司考复习技巧:做题时应注意的问题每日一练(2015.1.22)
法考客观题答题技巧
法考客观题答题技巧
法考客观题是指在法学考试中,要求考生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的题目。
下面是一些法考客观题答题的技巧:
1. 仔细阅读问题:在回答客观题之前,先仔细阅读问题,确保理解题目的意思和要求。
2. 排除不可能选项:在选择答案之前,先将明显错误的选项排除,从而减少选项的数量,增加正确答案的几率。
3. 注意答案中的关键词:在选项中找出关键词,与题干中的关键词进行对应,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4. 理解题目的背景和规则:在回答法律类客观题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背景和规则,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并选择正确答案。
5. 判断逻辑:在选择答案时,要运用自己的逻辑判断能力,从而排除不正确的选项,并选择最符合逻辑的答案。
6. 注意否定词和程度词:在选项中,经常会出现否定词或者程度词,要注意这些词语的存在,以免选择错误答案。
7. 遵循常识和经验: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常识和经验,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答案。
8. 注意干扰选项:有时候,选项中会出现一些与问题无关的信
息,这些选项可能是为了干扰考生,要特别小心并排除这些干扰选项。
9. 运用猜测:如果实在无法确定正确答案时,可以尝试猜测,并选择最有可能的答案。
有时候,第一直觉就是正确答案。
10. 练习:多做一些法学题目,进行练习,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复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解题技巧,从而提高答题准确率。
总之,答题技巧的关键是深入理解题目,运用逻辑推理和法律知识,从选项中选择最符合要求和最合理的答案。
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
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导语:司考名师教你如何做题,你会做题吗?这里的题主要是指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都是由司考专家精心设计而成,钻研历年真题,有利于把握考试重点,掌握命题规律,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如何做题?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善于通过考题,识别考点。
那么,如何利用历年真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学会把握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准确的识别考点,快速做出判断司法考试命题,不同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现实生活中,是先发生案件,然后,我们去考虑法律适用问题。
而考试命题正好相反,命题老师在命题之前,需要先想好考点,然后根据考点,去设计题目。
这就为我们解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逆向思维)那就是碰到一道题目,首先就是要识别出考点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先要透过考题,识别考点,然后利用自己的知识储备,正确作答。
形象一点说,也就是要先为每一道题目号脉,然后再开处方,对症下药。
当然,治好病的前提是:脉要号准,如果脉号错了,就会导致处方开错,进而导致病治不好,甚至恶化。
命题老师为了引导考生准确判断考点,都会在题目中给一些关键词或关键句。
同时,为了增加题目的难度,也会在题目中设置一些干扰信息(陷阱),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要相当熟练,同时,要善于审题,要善于快速敏锐地把握题目中的关键字眼。
有时,一个字或者一句话,就能够使一道题目迎刃而解。
(2)学会归纳类似真题,从中提炼考点,总结命题角度,揭示命题规律大家要学会把考点一致或者考点相关联的真题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提炼出考点。
通过提炼考点,大家就会发现,原来很多时候,都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
包装虽然变了,但是瓶里的就没有变;考题虽然变了,但是考题中所蕴含的考点没有变,所以,我们要练就一双慧眼,无论题目如何变幻,我们看到题目,要能够马上识别出考点,原来考得是这个;我们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无论妖怪变成何种模样,老孙一看便知。
重视司考真题 掌握答题技巧
重视司考真题掌握答题技巧导语:重视司考真题掌握答题技巧,2011年的司考的战鼓也已经敲响,所有有志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从现在开始就可以进入备战状态了。
在本文中,我主要探讨和分析近几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和复习策略,为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精彩推荐:司考刑诉法复习要以法条为主司考复习的法条取舍之道在职司考把复杂的看简单487分司考状元的复习经验从最近五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和趋势来看,司考真题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试题越来越关注社会热点,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第二,试题的综合性大大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
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知识也许能做对三道题,但是今天在一道题目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下,还掌握三个知识点就可能导致一分不得。
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将所学知识能够融会贯通起来,这样才能应对综合性不断提高的考题;第三,考察知识点细化,司考真题当中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相关法条中找到,但是往往会被考生在学习所忽略,但是这恰恰就是出题人要抓住的考点。
因此,大家在今后的复习中一定不要落下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知识点,不要给出题人让你犯错误的机会;第四,试题的灵活性增强,现在考题与过去考题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题干很长,或者说考点不明显,用题干来隐藏。
同时,还有很多考题是将法律之外的内容和法律知识结合在一起考察,例如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57题要求从中国传统戏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斩娥》、《十五贯》、《徐九经升官记》中考察大家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甚至考察了《尚书》、《周礼》、《礼记》中的一些法律思想,如果考生在上考场之前对这些中国古代着名的儒家经典着作闻所未闻的话,那么肯定会产生恐慌和厌烦的情绪。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选择技巧1第一遍的印象很重要,我们怎么来利用呢?1、已经做出的,除非有确切的把握或发现新证据,轻易不要改选2、检查时注意那些带有否定的选项(防止该选错误的`一项却不小心选成了正确的项)3、单选与多选题选2个的(也即是有些选项是矛盾的,比如前面两个支持某种观点,后面两个反对某种观点),是重点检查项看看这几个方法吧:矛盾排除法、正义合理法、考点逆推法、关键字法、顺眼法2拿不准的采用特殊选法!1、考虑国家利益、法律正义(出题者肯定是伟大光正的形象)——后面的任意选项特好“这口”2、注意这样的字:应、应当、一律、不得、必须、任何、依法、都、即、立即、均、原则上3、考虑“主体”“客体”--谁做出、谁执行、谁登记4、重视“概念”“分类”--“考点逆推法”,你发现一个概念,很可能这只是其中之一哦,想想他的分类吧5、考虑相似性(前后相似的往往一对一错)3题感位置法如果你觉得这个点不难,那么答案很可能就在前面的AB选项内;如果你觉得出题者可能要绕弯,折磨你一下,那么答案可能就在后面的CD选项内。
结合矛盾排除法,当你从四个选项中能推断出就在剩下的这2个项目而无法定夺时,那么它或许会帮你哦!卷四技巧1案例题答题切记(1)卷四的答卷是每道题分别扫描进电脑后,我们在电脑上阅卷,每个人批改固定的一道题,我们只能看到这道题的答题部位。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反复涂改答卷,最终导致该题答题部位不够答,这道题就作废了,因为你无论将正确的答案写在答卷的任何其他什么部位,我们在阅卷的时候都是绝对看不到的。
(2)案例题的回答不用太复杂。
到目前为止,每年司考阅卷之前我们拿到的标准答案,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不会超过两行字。
所以,如果你觉得你需要用很长的表述才能把一个问题回答清楚的话,你的答案可能就有问题了。
(3)答案例题无需指明法律名称,更无需指明法条序号,你就算写了,对于阅卷也没有任何影响,不会因此而加分,我们只找正确答案中的那些关键字眼,其余根本不感兴趣。
司法考试中的判断题技巧与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中的判断题技巧与注意事项为了帮助考生在司法考试中更好地应对判断题,本文将就判断题的技巧和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判断题的特点和解题技巧判断题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之一,其特点在于只有“正确”和“错误”两个选项。
以下是一些解答判断题的技巧:1.理解题意判断题通常以简短的陈述或论断形式出现,考生需要仔细理解题目要表达的意思。
在阅读题目时,可以将关键词划出来,帮助理解和记忆。
2.审题准确对于含有否定词的题目,考生需要格外小心。
要特别注意题目中是否有“不”、“无”、“非”等否定词,以免因疏忽而选择错误答案。
3.排除干扰项在选项中常会出现干扰项,考生需要学会排除干扰项,找出正确答案。
常见的排除干扰项的方法有:逻辑分析、对比思维、实际推理等。
4.选择合适的答案当遇到确切的事实性问题时,答案只有一种正确的选项。
然而,对于涉及推断性问题,要选择最接近题干要求的答案。
二、注意事项除了上述的解题技巧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考生们牢记:1.仔细审题在进行判断题时,考生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问题的全部内容和含义,确保自己对题目的理解准确无误。
2.遵循逻辑思维判断题往往要求考生根据已有的信息进行推理和判断。
考生应该运用逻辑思维,通过分析、对比、推断等方法来解决问题。
3.不要过分主观判断题需要考生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不应该受个人偏见或情感的干扰。
考生应该客观冷静地分析问题,选择正确答案。
4.答题要迅速由于判断题只有两个选项,而且有时间限制,所以答题要尽量迅速。
如果某个题目无法迅速判断,可以先跳过,等完成其他题目后再回过头来仔细思考。
5.复习时重点关注在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判断题的知识点,并进行反复训练和巩固。
通过大量的练习,提高对判断题的理解和解答能力。
结语判断题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理解其特点并熟练掌握解题技巧对考生们至关重要。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相结合,提升解题能力,以应对司法考试中的各类判断题。
2015年司法考试冲刺高效复习技巧带答案和解析
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C2、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3、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正确答案】:B5、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方略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方略导语:目前,从题型上看司法考试题目分为两大类,一是客观题,二是主观题。
精彩链接:如何应对考试中遇到的疑难题司法考试答题需谨慎加细心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尤其要注意稳中求进客观题部分现时司法考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 单项选择:这是送分题,千万不要手软,一般要拿分85%以上。
2. 多项选择:这是一个大项。
答错一个即前功尽弃,故要求在60%左右。
3. 不定项选择:基础知识要掌握住。
客观性试卷对策:1.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
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
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
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
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
法律教育网3.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
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
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2015年司考复习技巧:做题时应注意的问题完美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2015年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带答案和解析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做司法考试真题时需要注意的七个问题
做司法考试真题时需要注意的七个问题如何从做真题中总结出一些方法和技巧,并从这些技巧中学会运用知识点和训练司考思维和谨慎的态度,这些都是在司法考试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有些学员经常打电话或发邮件询问法|律教育网,老师为什么理论法学我一看书就会懂,一做题就错啊。
我想这主要是广大考生们没有注意理论法学一些独特的考试技巧和方法。
1.偷梁换柱或张冠李戴,这种方法在法制史中特别为命题者青睐例如08年真题,《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09年真题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09年真题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09真题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上述的真题选项在命题中就进行了偷梁换柱,以此来迷惑考生。
2.前言不答后语或前提与结论没有必然联系例如08年司考真题一选项: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09年真题选项: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09年真题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摘取的上述几个司考历年真题的选项,细读之读者就会发现其语句上的逻辑问题。
3.逻辑遗漏和逻辑多余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09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4.常识性干扰08年真题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题干和选项没有必然联系如09年真题第二题题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D 选项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法考客观题考试实用答题技巧
法考客观题考试实用答题技巧
法考客观题考试实用答题技巧有以下几点:
1. 审题清晰:在答题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的意思,明确出题人的考查要点和套路。
2. 抓住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是解题的关键,如“应、应当、一律、不得、必须、任何、依法、都、即、立即、均、原则上”等字眼,这些关键词都需格外注意。
3. 注意选项间的逻辑关系:法考中许多题目的选项都自带着逻辑关系,例如两个选项只可能有一个正确,或者两个都正确。
这些逻辑关系是命题人埋下的锦囊,对解题十分有帮助。
4. 相信自己的第一直觉:在考试时,不要轻易改答案,特别是对于自己觉得很难把握的题。
除非有确切的把握,否则千万不要再改。
5. 合理安排时间:客观题考试只有一种题型,那就是选择题。
考生在答题时,不要过于追求速度而忽略了答题的质量。
先审题,看清楚题干和问题是什么,明确出题人的考查要点和套路,然后再分析答案。
6.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练习,可以熟悉考试的题型、难度和时间分配,提高答题速度和正确率。
7. 保持好的心态:法考客观题考试相对来说比较难,考生要保持好的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也不要轻视考试,这样才能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以上是法考客观题考试实用答题技巧,希望能够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总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倍。
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
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
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
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
这值得你关注!三、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
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
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
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
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司法考试练习题
司法考试练习题司法考试练习题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
在考试中,练习题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们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了解考试要求,并提供了一个检验自己知识掌握程度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司法考试练习题,并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练习。
一、选择题选择题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它要求考生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这类题目通常涉及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在解答选择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题目和选项,理解题目的要求。
有时选项中可能存在一些干扰性的信息,考生需要将其排除。
2.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理论基础,选择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
在选择时,可以运用排除法,先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再从剩余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
3.对于不确定的选项,可以运用联想、推理等方法进行判断。
有时候,通过与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对比,可以找到正确答案的线索。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是司法考试中较为复杂和综合性的题型,它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案例材料,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
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找出问题的关键点。
2.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进行推理和分析。
考生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判断。
3.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考生可以运用自己的实务经验和法律常识,给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论述题论述题是司法考试中较为开放和自由的题型,它要求考生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并进行全面的阐述。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在解答论述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论述的主题和观点。
考生应对问题进行准确的界定,并给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2.合理组织论述结构,进行逻辑推理。
考生应将论述分为引言、论证和结论三个部分,并在每个部分中进行逻辑推理和举例说明。
司法考试全国卷解题技巧
司法考试全国卷解题技巧在司法考试中,掌握解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的解题方法,可以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文将从不同科目的题型和解题技巧两个方面,为考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刑法题型和解题技巧刑法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因此熟悉刑法题型并掌握解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1. 案例分析题在刑法案例分析题中,要注意审题和归纳。
首先,仔细阅读案例,理解案例中的各种情节和要素,找出关键信息。
其次,根据关键信息,正确归纳案例中的罪名和相关法条。
最后,按照法条的规定,对案例进行判断和分析。
2. 定义解释题刑法定义解释题通常要求考生解释某个罪名或法律概念。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准确理解问句中的关键词汇,确保对该概念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解释概念,突出重点,不要太过冗长。
最后,配以适当的案例或法条,更加具体地解释概念。
二、民法题型和解题技巧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题型和解题技巧。
1. 论述题在民法论述题中,要注意逻辑严密和提供充分的理由支撑。
首先,按照论述题的要求,选择一个明确的立场。
然后,进行有条理的论述,列出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自己的观点。
最后,可以适当引用学说或相关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2. 案例分析题在民法案例分析题中,同样要注意审题和归纳。
细致审查案例,找出案例中的关键信息。
然后,根据关键信息,确定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后,根据法律依据,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行政法题型和解题技巧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又一个重要科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题型和解题技巧。
1. 判断题在行政法判断题中,要注意细致审题。
仔细阅读题干和选项,理解题目的要求。
确定答案时,要直接针对题干进行判断,不受选项干扰。
2. 论述题行政法论述题要求考生阐述某个行政法理论或观点。
在回答这类题目时,要注意论述的结构和逻辑性。
首先,简明扼要地阐述理论或观点。
司法考试复习常见问题指南.doc
司法考试复习常见问题指南答:许多人的法律基础相当不错,复习考试也很用功,每年就是差一两分,年年如此,屡考不过。
原因在于该类考生多年来的复习方法和思维习惯已经固化,其整体水平囿于既有的复习模式而得不到提升,每年勤奋的复习仅仅使自己恢复到了上一年临考的水平,而没有一个质的飞跃,通过司考只能靠运气,而运气本身却是靠不住的。
应对之道在于以下三点:1.要树立一个更远大的目标,不仅仅是通过,而且要高分通过。
人往往受制于自己的目标,取法乎上,方得其中,只有把目标定在380分,才能保证自己考取360分。
2.要找出自己薄弱的部门法或者题型,苦攻自己的弱项,真真正正提高自己的水平,保证自己没有瘸腿科目。
3.改变自己缺乏效果的复习方法,向司考专家咨询复习方法,或者干脆报一个好的培训班,跟着专家复习。
二、问:基础太差怎么办?答:最笨的办法往往是最有效的办法,对付基础差的解决之道就是认认真真地系统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自己的水平。
可以把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细致地读一遍,好好琢磨琢磨,必要时再翻翻统编教材的相关部分。
看书之外,可以选择听一些理论性的课程,可以对主要的科目有一个基础性的掌握。
三、问:没有充足的时间复习怎么办?答:许多人因为上班、家务等等原因,没有大块的时间看书复习。
解决的办法就是将司考科目化整为零,充分利用零碎时间,茶余饭后,工作间隙,枕上厕上、车上路上,星星点点的时间无一不可利用。
如果看书不便,可以看小册子、看笔记本,看小纸条;如果阅读不便,可以听磁带,听MP3;如果听讲不便,可以回想记忆,可以琢磨思考,脑子里过一遍胜过看三遍,不懂之处再记忆,效果肯定好。
四、问:记性不好怎么办?答:除下个别天才外,绝大多数人的记性都不是那么好。
记不住的原因在于印象不深,解决的办法就是加深印象。
具体的做法除了简单重复、多看多背之外,关键是要加深理解,明了法条背后的理论,体味理论背后的世道人心,尽量设想这一套理论都出自我心,这一套法条都出自我手。
法考备考中的选择题技巧
法考备考中的选择题技巧一、引言选择题是法考中的重要题型之一,掌握选择题解题技巧对备考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享一些在法考备考中常用的选择题技巧,帮助考生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二、快速解题技巧1.审题精准:在做选择题之前,要仔细阅读题干和选项,理解题目的要求和相关背景信息。
将关键词划出并明确解题方向。
2.排除干扰项:选项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干扰项,这些选项可能与原文的表述相似,但却与题目的要求不符。
通过排除干扰项可以提高准确性,缩小选项范围,增加正确答案的概率。
3.关注细节:选择题具有一定的细节考察性,有时需要根据文章的具体细节作出正确选择。
因此在解题过程中要留意文章中的关键词、数字、时间等重要信息,以便筛选出正确答案。
4.试探法:如果对某道题无法确定答案,可以先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一个选项,如果后续题目与自己的选项相矛盾,则需要重新思考,排除错误选项,选择其他可能的答案。
三、深入解题技巧1.题目分类:法考选择题涉及的知识点广泛,可以根据题目的类型进行分类,如案例分析题、法律法规题、判断题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题目,可以采取相应的解题策略,提高解题效率。
2.模拟练习:在备考过程中,进行大量的选择题模拟练习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模拟练习可以熟悉考试形式和题目风格,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性。
3.错题集总结:在做错的选择题中,要仔细分析错误的原因,总结解题技巧和方法,做到知错就改。
可以建立一个错题集,及时纠正并加以巩固。
4.查漏补缺:在备考过程中,要不断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加知识面,避免在选择题中出现盲点。
四、技巧应用实例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选择题技巧在法考备考中的应用实例。
例1:下列属于侵权行为的是()A. 合法竞争行为B. 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C. 雇佣竞业限制D.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解析:本题考察侵权行为的范围,根据题目中的关键词"侵权行为",可以快速排除选项A、B、C,因为它们与侵权行为无关。
法律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要点
法律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要点在法律考试中,选择题是常见的题型之一。
解答选择题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正确把握题目的考点,才能提高解题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题技巧要点,帮助高中学生或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中的选择题。
一、理解题目的要求首先,我们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的要求。
法律选择题通常会涉及到法律条文、案例分析、法律概念等内容,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在阅读题目时,要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例如“最可能”、“不正确”、“不属于”等,这些词语会给出题目的明确要求,帮助我们更好地选择答案。
二、审题辨析选项在解答选择题时,我们需要仔细审题,辨析选项。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缩小答案的范围。
有时候,选项中会包含明显错误或不相关的内容,我们可以将这些选项排除掉,集中精力在剩余的选项上。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选项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进一步缩小答案的范围。
三、运用法律知识和思维解答法律选择题需要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和思维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例如合同法的要素、刑法的罪名、行政法的行政行为等。
这些基本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题目,并作出正确的选择。
此外,我们还需要培养一种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在解答选择题时,我们需要对选项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乎逻辑。
有时候,选项中会出现一些陷阱,例如迷惑性的词语、表面上正确但实际上错误的选项等,我们需要通过批判性思维来辨别这些陷阱,避免选错答案。
四、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考试最后,我们需要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考试,熟悉选择题的出题方式和解题思路。
通过反复练习,我们可以熟悉各类题目的考点和解题技巧,提高解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一些模拟考试,模拟真实的考试环境,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提高解题的自信心。
综上所述,解答法律考试中的选择题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我们需要理解题目的要求,审题辨析选项,运用法律知识和思维能力,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考试。
法律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要点详解
法律考试选择题解题技巧要点详解在法律考试中,选择题是常见的题型之一。
解答选择题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才能提高准确率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解题技巧的要点,并通过具体题目举例,说明不同考点的解题思路,以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
首先,解答选择题时,要仔细阅读题目和选项。
题目中可能会包含一些关键词,如“最好的解释是”、“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等,这些关键词能够指导我们找到正确答案的方向。
同时,选项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干扰项,要注意排除这些干扰项,集中注意力寻找正确选项。
其次,要善于利用排除法。
在选择题中,往往会有一些明显错误的选项,通过排除这些选项,可以缩小答案的范围,提高选对的概率。
例如,考题中问到“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选项有A.意思表示一致 B.合法客体 C.合法目的 D.合法形式。
通过排除法,我们可以确定A、B、C三个选项都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D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合同成立并不要求特定的形式。
第三,要注重对题干的理解。
有时候,选择题的答案可能隐藏在题干中,而不在选项中。
因此,在阅读题目时,要仔细理解题干的含义,并将其与选项进行对比。
例如,考题中问到“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主体”,选项有A.个人 B.企事业单位 C.政府 D.自然人。
通过理解题干中的“不属于”,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C选项,因为政府并不是知识产权的主体。
此外,要善于利用知识点的联系和推理。
法律知识是相互联系的,不同的知识点之间可能存在联系和推理关系。
在解答选择题时,可以通过对不同知识点的联系进行推理,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例如,考题中问到“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刑法中的故意犯罪”,选项有A.故意杀人 B.过失杀人 C.抢劫 D.故意伤害。
通过对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了解,我们可以推断出B选项是正确答案,因为过失杀人属于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
最后,要注意题目中的修饰词和关键词。
有时候,题目中的修饰词和关键词能够直接指导我们找到正确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复习技巧:做题时应注意的问题每日一练(2015.1.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 正确。
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
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
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7、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8、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9、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10、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11、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