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及解决策略

合集下载

谈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及防范措施

谈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及防范措施

长春
130033 )
要: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表明, 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不能没有保险代理人.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对保险业的蓬勃
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 我国目前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 特别是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问题, 越来越引起 社会的关注.本文从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表现入 手, 深入分析我国保险代理人 诚信缺失的原因, 针对这些原 因分别提出相 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诚信缺失; 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 F84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260X (2008) 06A- 0111- 02
大了取证和理赔成本, 给自己和保险人都带来了损失.同时, 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给保户的印象 是保险公司业务经 营 不规范, 保险代理人不诚信, 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保户对保 险 业失去信心. � 2.1 缺失 在我国, 虽然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开展保险 业务, 但他 们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大多数保 险代理人和保险人 之 间是业务代理合同关系, 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保险代理 人 按业 绩提取佣 金, 公 司不提供 底薪, 也不提供 福利和保 障,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不稳定, 他们没有归属感和安 全感, 并不 把自己当成保险公司的一分子,做事 只考虑自己而不考 虑 是否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什么损失, 所以投机心理较重.同时, 由于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 ,保险公司对保险 代 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也不紧,保 险公司只把目光盯 在 保险费收入上.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部分保 险代理人诚信 缺失. 2.2 保险代理人佣金设计不合理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 目前,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实行首 期业务佣金和续期 业 务佣 金相结合 , 首期 业务佣金 较高, 续期佣金 则逐年递 减, 此制度极大地诱发了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相对高额的首 期佣金, 造成保险代理人急于做成单子, 从而并不考虑投 保 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 这种 "虎头蛇尾" 的佣金制度促使保 险代理人千方百计地追逐新单保费, 忽视了保险代理人 理 应承担由此行为导致的退保, 投诉的后果.因此, 在保险业务 中常常出现代理人违反拒保标准对已 经出险的或危险程 度 较高的业务依然签单, 造成保险公司利益的损失. 2.3 保险同业的激烈竞争加剧了保险代理人 失信违约行为 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成熟, 保险竞争环境也 尚未形成, 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 份额, 大力 推行 "保费至上主义" 的营销策略.对保险代 理人的一些违约 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原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关系松散导致保 险代理人诚信

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伦理与诚信问题

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伦理与诚信问题

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伦理与诚信问题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人们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然而,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伦理与诚信问题常常引起关注。

本文将探讨保险产品销售中存在的伦理与诚信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潜在的伦理问题1. 销售员压力过重在保险行业,销售员往往面临着极大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销售员可能会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而采取不当手段,如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背了职业伦理。

2. 销售员佣金驱动保险销售员通常通过佣金来获取报酬,这使得他们往往会更关注于销售业绩,而忽视了客户真正的需求。

有些销售员可能会推销一些消费者并不需要的保险产品,仅仅是为了追求更高的佣金。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是对诚信的背离。

二、保险产品销售中的诚信问题解决方案1. 建立全面的监管制度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可以包括对销售员从业资格的要求、佣金收入的限制等,以确保销售行为的诚信和合规。

2. 强化销售员的伦理教育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销售员的伦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

销售员需要明确理解伦理与诚信对于保险行业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销售活动中。

3. 推动信息透明化保险公司应该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增强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

4. 建立长期发展的目标保险公司应该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

销售员和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客户的真实需求,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而不是仅仅追求一时的销售业绩。

三、伦理与诚信问题的影响伦理与诚信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也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首先,消费者的不信任会导致保险行业的声誉受损,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伦理与诚信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使得一些不道德的销售员获取了不当的利益,扭曲了市场秩序。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摘要: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体现于保险供给者、消费者及中介者,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和扩展。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等来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保险诚信缺失优化一、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的表现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体现于保险中介人。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过去十几年,我国保险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

因此保险业务活动中保险公司便容易产生经营行为短期化,导致“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现象;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出险赔款程序也过于繁锁,许多索赔人经过多次反复还难以从保险公司领到应得的保险金,使得投保人大为不满,从而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信用度。

(二)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其主要表现。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险后,都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有的为了谋取巨额赔偿金甚至还制造人为事故,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虚假索赔案件近年也在逐渐增多。

(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更导致了整个保险业失信于社会,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

(四)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缺失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有赖于所有保险公司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维护。

浅议基于中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诚信缺失

浅议基于中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诚信缺失

浅议基于中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诚信缺失摘要:尽管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但保险业诚信缺失带来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

本文从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危害分析入手,通过对中国现行保险代理制度的剖析,提出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保险业;代理制度;诚信缺失DiscussiononChina’sinsuranceagencysystembasedontheintegrityofmiss ingShanghaicommunicationsschoolHuFangAbstract:AlthoughtheinsuranceindustryinChinaisstillattheinitialstageofthed evelopment,buttheinsuranceindustrycausedbythedrawbacksoflackofint egrityhasbecomeincreasinglyapparent.Inthispaper,China’sinsurancei ndustryfromtheperformanceofgoodfaithandlackofhazardanalysisapproa ch,b yChina’scurrentanalysisoftheinsuranceagencysystem,theconstruc tionoftheinsuranceindustryinChinaandCountermeasuresoftheideaofint egrity.Keywords:Insuranceindustry;Agentsystem;Creditlack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中国保险业十多年来的迅猛发展,使得国民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但是,随着保险深度、投保密度的逐年上升,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却越来越受到由于诚信缺失所带来的严峻挑战。

如何解决处在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冲突与摩擦旋流中的保险诚信问题,成为摆在中国保险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讨

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讨

论文关键词:保险代理人;诚信;成因;措施论文摘要: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

现代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保险代理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桥梁,常见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近年来发展迅速。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代理机构1563家,占中介机构的74%;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55.8089万人,同比增加9.0207万人,增长6.15%。

其中,寿险营销员137.5956万人,增长3.57%;产险营销员18.2133万人,增长30.74%。

而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存在着大量不“诚信”行为,致使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一、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一)地位不明确保险代理人虽然是为保险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劳动合同。

保险代理人拥有自己的客户群,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自己也是老板,不算是公司的员工,也无法享受公司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称之为自由职业者。

保险代理人虽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的编制,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落实。

但他们却是营销的主力,因而,在销售保单的时候受到的约束力不强,个人短期行为明显,也使得保险代理人的社会认同感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降低。

(二)人员素质低我国对保险代理人实行就业准人制度,即每一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一职业。

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

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

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就是保险诚信缺失问题——保险投保人骗保案件时有发生。

这不仅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个体都会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存在着失信动机,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无法起到约束作用,而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构建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包括:完善投保人征信建设、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建立完善的赔案数据库等,通过制度约束来保证保险需求者诚实守信,促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诚信失信惩戒征信保险赔案数据库Abstract:Presently,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now in the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but the problem that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is the loss of credibility.The insured fraud causes occur frequently.That is not only damag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ance participants,but also seriously disrupting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insurance market,and this will undermin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is paper analyzes everyone is in the pursuit of self-interest maximization and have the motivation of dishone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To enable the insured being honest,ethical constraints alone can not play an effective role.We should imperfect insurance credict system, establish a set of srtrict supervision and publishment system and the claim case database to ensure the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Key words:insurance credit system Punishment Insurance claims database目录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 (2)(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二)先出险、后投保 (3)(三)通过重复保险骗取保险金 (3)(四)编造或夸大保险事故、蓄意制造保险事故 (4)(五)伪造假证明材料 (4)二、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形成的原因 (4)(一)对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4)(二)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的缺失 (5)(三)保险征信体系不健全 (6)三、完善保险投保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7)(一)加强保险需求者诚信建设 (7)(二)健全投保人失信惩戒机制 (7)(三)完善投保人信息采集及披露 (8)(四)利用保险业务程序、免赔条款加以制约 (9)四、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浅析保险投保人诚信缺失问题一、投保人诚信缺失表现“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是由保监会于2013年初首次提出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而其精髓主要体现在“信”字上。

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诚信,是人们交往过程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对个人而言,没有诚信就无以立身;对社会而言,没有诚信就无以进步。

诚信,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涵义。

诚即是诚实,是一个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程度;信即是信用,是一个人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诚信不仅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和思想保障。

一、诚信缺失的现状(一)学习方面缺失诚信当代学生的作弊现象层出不穷。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高科技的作弊工具不断涌现。

从最初的夹带纸条发展到后来的手机短信、网络短信等高科技手段,呈现了现代化、多元化的趋势。

(二)社会生活方面缺失诚信有些学生出于惰性、自私、虚荣等原因,种种假理由欺骗父母、老师和同学。

还有一些学生给学校留假地址、假电话。

为获取贫困奖助学金,向学校提供虚假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贫困证明。

在同学交往中诚信缺失,人际关系淡漠。

在就餐、购票时任意“夹塞”,在图书馆、教室、餐厅和公共汽车上的抢占座位以及说谎、偷盗等各种不良现象屡见不鲜。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诚信危机并不是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

导致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和个人因素两大部分。

(一)外部环境1.社会因素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价值取向有着重大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的社会环境在许多方面对诚信都有负面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令人眼花缭乱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随处可见;在市场经济领域,企业、经营者的拖欠赖帐情况与日俱增,许多人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风气不断滋长,在金钱和权力的趋势中渐渐迷失了良知。

在法制领域,社会信用体系薄弱,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那些不讲诚信、善于投机取巧者,社会也没能给予应有的法纪处分和道德谴责。

这些社会中的失信之风、不文明之事,致使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甚至还被有些大学生所接受和效仿,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当代大学生诚信观的建立。

保险业诚信问题探讨

保险业诚信问题探讨

保险业营销员诚信问题探讨诚实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切企业依法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有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以信为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众企业,诚实信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内保险营销领域,个别营销员的不良销售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从业人员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良行为归根到底就是不讲诚信的行为。

通过诸多保险纠纷原因分析,销售误导和代签名的行为占比最高。

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不诚信问题的成因分析自《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代理业务象雨后春笋,焕发了勃勃生机,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广大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代理制实施时间较短,代理人来自不同层次,管理办法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保险销售中代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诚信缺失问题。

1. 有的保险公司缺少风险监管体制,造成少数营销员以及高价主管发生诈骗案件。

如某公司的一位总监在2005年根据真实的保单样本在地摊上,刻制了一份电子模板,专门购买了一些价格低廉保险,以获取该公司的保单封面,诈骗了客户1500万元,在当地和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许多人喊出保险营销员诚信何在的呼声,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给整个保险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

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3. 代理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单纯为手续费而展业,致使承保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近年来,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保险本应是一个安全和公正的行业,但是一些缺乏诚信的行为却给投保人和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原因和解决办法等方面来探讨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

一、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1.虚假宣传: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投保人,往往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能力,故意模糊条款,以致在理赔时投保人遭遇困境。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2.推销陷阱: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一些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人员往往以隐瞒或者歪曲真相的方式向投保人推销保险产品。

他们往往利用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薄弱来达到自己的利益,使投保人购买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3.不诚信的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拖延、推脱责任的行为。

他们为了降低赔付成本,可能会故意找一些无关的条款来拒绝或者延迟赔付。

这不仅给投保人带来经济损失,也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1.利益驱动:保险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其盈利方式与规模相关。

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盲目追求业绩和利润,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业务诚信之上,导致出现一些不择手段手段。

2.监管不到位: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不仅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也相对滞后,无法有效遏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3.行业竞争激烈: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代理人,都在争相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导致丧失了对客户和行业的诚信。

三、解决保险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建议1.加强行业自律:保险行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自律监管,严惩不诚信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诚信行为。

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分析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
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
02
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保险业诚信缺失现象
销售误导
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追求销售 业绩,故意隐瞒保险产品的细 节和风险,导致消费者购买不
适合自己的产品。
隐瞒信息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 理人未向消费者充分披露相关 信息,如保险条款、理赔流程 等,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
司法执行不力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执行困难,存在判决难、执 行难等问题,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监管制度不完善
1 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保险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和 盲区,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和代理人违规操作、 误导销售等行为。
监管力度不够
现行监管制度侧重于审批和准入管理,对市场 行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
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应实施市场退 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发挥其在行业内的协调和监督 作用。
建立行业内的诚信规则
通过建立行业内的诚信规则,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 员的执业行为。
发挥行业内的惩戒作用
3
监管独立性不足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国务院,存 在政企不分、监管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容易受 到政策干扰和利益诱惑。
行业自律组织缺乏独立性
组织架构不健全
目前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多 为挂靠政府部门或保险公 司的组织形式,缺乏独立 性和自主性。
职能发挥不充分

保险诚信缺失问题的思考

保险诚信缺失问题的思考

保险诚信缺失问题的思考诚信的主要含义是无欺、守诺、践约。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经营食用的特殊行业,最大诚信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前提,决定着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深地认识到:企业竞争将是诚信的竞争,失去了诚信,企业根本无法在商界立足,百目前保险业存在的信用缺失状况已构成了保险业生存发展的“瓶颈”。

保险信用缺失现状及影响目前,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场中的种种失信行为已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

有些保险机构在任务压力和利益驱使下,实行“一明一暗两本帐”,帐目数据失真,而且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向上级公司和监管机关提供假数据、假报表,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套取政绩和经济利益,严重影响了经营核算的准确性和监管的有效性;采取“卖单”、“埋单”、“鸳鸯单”等不法手段,向投保人出具假保单,提供假收据,侵吞保费,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

“制假售假”行为不扼制,不但会损害当前利益,更重要的是造成行业信誉的缺失,为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埋下严重隐患。

2.违法违纪时有发生。

有的保险机构无视财经纪律,不顾三令五申,采取截留、挪用保费,违规使用手续费,虚增赔款金额等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段私设帐外帐、“小金库”,还有的用于购置营业楼、汽车等帐外资产以及支付招待费等。

3.误导、欺诈客户行为相当严重。

随着万能、分红等人身保险和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新型产品的上市,个别保险机构和一些保险营销员夸大产品功能,掩盖免责条款内容;回避或者故意隐瞒险种存在的风险;采用“杀熟”的做法诱使亲朋好友投保;售前服务殷勤,售后服务冷淡等等,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权益,使保险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坏。

4.相互诋毁现象呈蔓延之势。

表现在有的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唆使个别媒体登载或转载对竞争对手不利的文章;将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材料复印后大肆散发;假借记者或他人之手发表文章功击竞争对手;在企业内部发布贬低其他公司的宣传材料并利用网络散发等,结果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对保险公司的商业声誉和企业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我国保险业务中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中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中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第一篇:我国保险业务中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我国保险业务中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及保险诚信建设内容摘要:诚信,即诚实和守信,表现为如实告知和保证。

不仅是在中国,各国的保险法中,都以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约束保险双方交易行为的首要条件,是保险原则中最重要的一跳原则。

中国保险业自1980 年全面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发展迅速,保费收入每年以30%左右递增,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

但由于这一时期普遍重业务发展,轻诚信建设,以致诚信建设基础脆弱,问题凸显,并且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瓶颈。

保险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是经营信用的行业,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尽可能避免欺诈,保障对风险的承诺,诚信对保险行业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诚信缺失法律诚信监管诚信制度建设文献综述我在网络上搜索关于保险业中诚信问题缺失的有关论文,认真仔细阅读了2008年11月《浙江金融》第36期中贺俊燕《中国保险业发展中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的文章,更好地更全面地去了解我国保险业的存在的诚信问题。

并能够利用所学所涉及的金融保险知识,得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通过对我国保险业如今诚信缺失的现象入手,并通过这些现象来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由于个人道德、企业道德以及法律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并且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的认真了解和学习,和国外保险业发展的对比,从而更深一层的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不足,并且对未来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提出了一些好思路。

在我看来,我国保险业1980年至今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我们意想不到的问题。

就如同一个孩童的一颗牙齿,虽然生长很快,但上面却不断被蛀虫侵蚀。

我国的保险业就如同这颗牙齿一样,并不是一颗健康的“牙齿”。

从这篇文章让我觉得最迫不及待的应该是对保险业的整治,政府、法律就如同“牙医”,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对保险公司、保险人、被保险人、关系人的自身诚信的教育与素质的提高,使得整个保险业向又好又快地发展。

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问题初探

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问题初探
我国现行的分类方法把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三种。(l)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可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专业代理人一般比较正规,资本和技术力量强,具有信息量大、代理范围广的特点。(2)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保险代理人适宜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便利的单一或少数险种业务。(3)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个人代理人的优点在于灵活性、专业性强;但由于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较弱,业务范围较窄。
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市场主体增加较快、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尚未形成、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部分代理人诚信缺失已严重损毁了保险代理人的整体形象,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因此,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关键字】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诚信建设
三、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保险代理人诚信信息传递机制的缺失是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二)与保险代理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大是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现象严重的外部原因
(三)保险代理人职业化程度低是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内部原因
(四)保险公司“重市场,轻管理”的短视发展理念是导致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现实原因
2、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倾向。
四、
(一)进一步加强保险代理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惩罚措施的可执行性以及惩罚力度
1、加快与保险代理人征信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摘要】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政策不够严格、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漏洞以及市场竞争激烈。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不力、监管缺位、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落实、加强监管政策力度和执行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与透明。

展望未来,我国保险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的局面,信用缺失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市场秩序将更加规范。

【关键词】保险信用缺失、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内部管理、市场竞争、对策建议、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信用缺失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保险信用缺失指的是保险公司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导致保险投保人或受益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也影响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信任度。

背景介绍提到,我国保险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保险信用缺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保险信用缺失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其根源,并提出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1.2 研究意义保险信用缺失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和保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研究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还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推动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利于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

通过深入分析保险信用缺失的原因,可以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探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对保险信用缺失的影响,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改进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讨

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讨

27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讨张 楠(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山东 聊城 252000 )【摘 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创新,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保险也有了新的改观和认识。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要关系纽带,在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服务下,可以保证保险市场商品流通的顺畅有序。

从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保险代理人的“失信”,使得人们对于保险信任度大大降低,对保险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度,就必须要从主观和客观、外部和内部等方面入手,形成一个系统健全的保险代理人诚信管理机制。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对策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市场竞争性特征越来越明显。

保险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它的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角色,它是促进整个保险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随着保险市场的环境变化,保险代理人的诚信问题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旦保险代理人的诚信缺失就会导致保险行业市场不景气,影响大众对这一事物的判断,对其后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度就十分有必要。

一、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原因(一)自身地位的认知模糊从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来说,它是以保险公司为依赖展开工作的,它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在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劳动合同。

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浅议

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浅议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浅议贾岚(内蒙古财经大学院(东区)职业学院财政金融系,呼和浩特010051)[摘要]目前,保险代理诚信建设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保险代理人职业要求的诚信操守、专业素质与现状存在差距;保险公司赢利的压力和诚信原则面临冲突;监管力度和诚信原则的要求存在差距。

解决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应完善代理业务的原则;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建立必要的诚信惩罚机制;代理人提高诚信意识。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客户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保险代理人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管理制度、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保险机构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14.050[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4)14-0078-031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现状中国保险代理人有150余万,曾经涉足过保险业的代理人总人数不少于1000万。

他们成就了中国保险业今天的辉煌。

中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引入中国,继而成为中国保险业1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源动力之一。

时至今日,现存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却面临着全面挑战。

中国保险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近10年保费收入平均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在增长,至2004年底中国保险业已积聚起1185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产。

整个保险业在全国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铺开。

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在中国金融领域三分天下,为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

中国保险业的繁荣离不开中国保险代理人辛勤的工作。

保险本身就是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行业,保险产品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购买的其实是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坚持诚信最大化原则。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保险信用缺失是指在保险活动中,保险机构不遵守约定或不认真履行承诺,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益受损的现象。

保险信用缺失较为普遍,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内制度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够强有关。

下面从制度、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简要分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一、制度缺失1.监管不到位实施严格监管是保护金融从业者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我国,尤其是进行金融改革之后,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保险监管方面,虽然设立了相关机构进行监管,但监管的完善与落实程度还不够。

有些保险公司经营出问题后,监管机构才会介入,这种被动的监管方式不能很好地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2.保险法制不健全我国保险法制还不够完善,缺少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身份界定。

例如,界定保险诈骗、养老保险等诸多内容,还需要有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对保险机构行为进行惩罚时,《保险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加剧,部分保险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

3.权责不清在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权责不清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一些案例当中,存在着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需求和分配问题。

例如,一些投保人为了降低保费,可能会选择虚报身体健康情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会设定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

而对于受益人而言,可能会因为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清、条款模糊或者赔付不及时而受到损失。

权责不明确,导致各方利益纷争,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二、企业问题1.产品不足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缺乏新鲜感。

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非常关注保险产品的品种和保障范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名不副实”的产品违背祖国诚信的企业行为,这样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也会降低,进而导致客户选择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

浅析诚信缺失的形式及其解决方式

浅析诚信缺失的形式及其解决方式

被保险人张某,原籍武汉市新洲区,2007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寿险12万,投保前在当地保险公司某定点医院体检一切正常,以标准体承保。

半年后其家属以被保险人“溺水”身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出具了当地村委会开具的溺水事故证明,此时被保险人的遗体已经火化。

由于短期出险,且保险金额巨大,保险公司对此展开理赔调查。

走访中,发现当地居民有明显的回避倾向,多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拒绝回答涉及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问题;开具事故证明的村委会干部则坚持被保险人是溺水死亡;部分群众言辞激烈,表示“人死了,赔点钱是应该的”、“保险公司是骗子,拿钱不办事”云云。

理赔人员经过努力,找到线索显示被保险人系疾病身故,身故前还曾到当地乡镇医院抢救。

但在该院调阅抢救病历时,此病历却不明原因失踪,病案室,医务科互相推诿,虽承诺寻找病历的同时又表示工作量巨大,短时间难以完成。

最后调查员动用私人关系才从该院医师处了解到被保险人真实死亡原因是“脑瘤”,并曾在北京天坛医院做过手术。

并进一步了解到,被保险人是当地村委会干部的亲戚,为了能够获得理赔,村干部曾打点当地医院,还曾召集全村村民开会许以利诱,告诫对保险公司什么也不要说。

最后调阅天坛医院病历,在时间顺序上,确定了被保险人是在做开颅手术后买的保险。

由于存在故意的带病投保和虚构保险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做出了拒赔,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的理赔决定。

这时,被保险人家属向公司投诉,表示因为不懂保险合同条款,买保险都是代理人一手操办,当时代理人明明知道被保险人曾患病手术,但教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什么也不要说;被保险人投保前的体检是该代理人找其他人冒名顶替;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以“溺水”申请理赔也是代理人的主意。

其家属认为代理人有明显的欺骗行为,并以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由于保单上确实是投保人的亲笔签名,而该代理人又已经离职转行,家属除了能证明代理人是其同村邻居,两家共同生活多年外,又拿不出其他的直接证据,理赔一时间陷入了胶着。

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注重会计诚信。

目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

会计诚信缺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问题,而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保险会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外部监管不力等,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

为了抑制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和精算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

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

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

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

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

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

保险代理人诚信之对症下药

保险代理人诚信之对症下药

保险代理人诚信之对症下药来源:作者:我国保险代理人目前存在的种种诚信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改进制度、消费者提升投保理性度、加强代理人队伍的建设等。

制度改进5方面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涛认为,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这一症状的根结还在于合理的制度设计。

明确法律地位保险公司首先应对代理人队伍进行精简,将素质低的、职业道德差的代理人清出保险市场,然后对剩下的代理人进行分流,一部分代理人留在保险公司成为公司员工,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一部分代理人转换到保险代理公司工作,成为代理公司的合法员工。

改革佣金制度降低首期和前几年的佣金支付比例,提高后续佣金支付比例,延长后续佣金的发放年限。

在后续佣金的发放上,应综合考察代理人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根据不同的成绩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加代理人的违约成本。

这样才能强化代理人的长期服务意识,促使代理人主动关注业务质量和自身的信用建设。

调整征税水平国家应从税收制度上给予扶持,将营业税适当下调,充分考虑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拓展费用,对佣金收入统一扣除一定比例之后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保险代理人的实际收入状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建立监管体系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保险代理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更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对市场上的各种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尽快建立代理人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而且严重的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考虑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对优秀的代理人进行宣传和表扬,从正面引导代理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展业行为。

营造良好空间通过加强对保险代理人职业的正面宣传,让消费者接受和认可这个行业,增加代理人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提高其职业忠诚度,引导代理人树立健康的职业形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索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及解决策略
摘要: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

现代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保险代理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诚信;成因;措施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桥梁,常见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近年来发展迅速。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代理机构1563家,占中介机构的74%;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55.8089万人,同比增加9.0207万人,增长6.15%。

其中,寿险营销员137.5956万人,增长3.57%;产险营销员18.2133万人,增长30.74%。

而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存在着大量不“诚信”行为,致使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一、保险代理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一)地位不明确
保险代理人虽然是为保险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劳动合同。

保险代理人拥有自己的客户群,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自己也是老板,不算是公司的员工,也无法享受公司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称之为自由职业者。

保险代理人虽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的编制,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落实。

但他们却是营销的主力,因而,在销售保单的时候受到的约束力不强,个人短期行为明显,也使得保险代理人的社会认同感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降低。

(二)人员素质低
我国对保险代理人实行就业准人制度,即每一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一职业。

然而现实是,保监会曾于2003年降低从业门槛,只要初中学历就可报考代理人员资格,从业考试合格率得到了大幅提高。

“门槛”的降低使很多人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保险公司。

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

(三)激励措施不当
按照我国制度规定,保险人佣金不得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8%,这一制度对保险代理人
有着激励和约束作用。

而现在这种制度并不能激励保险代理人。

从被保险人的利益出发,只要能卖出一笔保单,代理人就有收人,因而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很强。

代理人在转换保险公司时,没有对续期佣金的牵挂,而一份寿险保险期限往往长达二三十年,代理人流动频繁,影响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印象。

往往受利益驱使难免会出现代理人故意诱导、欺骗被保险人的现象,使代理人的诚信度大打折扣。

(四)对保险代理人法律的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对保险法代理人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实际上,保险代理属于商事代理,这与民事代理有明显的区别,但是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没有独立的商法典,而民法通则中没有专门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险法》虽然几经修改,但仍然不能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状况,在很多方面都缺乏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如虽设专章规定保险代理人制度,增加了关于对保险代理人违法行为实施制约和处罚的条文,但内容却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保险代理关系的建立,保险代理的授权及其方式,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对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

二、解决保险代理中不“诚信”问题的措施
(一)明确定位保险代理人的地位
鉴于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还未走上正轨,虽然保险代理人属于自由职业者,但是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有其必要性,将保险代理人定位于自由职业者有利于保证其独立平等性。

对保险代理人可以设定代理人的福利,并对业绩优良的代理人实行奖励,开展各种竞赛,建立稳定、持续的晋升和激励机制,物质的激励会使得他们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

(二)改革佣金制度,减少道德风险
对现有的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进行改革,严格各类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

适当降低首期佣金支付率,提高续保期佣金比率,促使代理人提高后续服务,增加投保人满意度。

对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新手和长期从事代理业务的保险营销人员,提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也可以考虑从佣金中提取部分作为每月固定的收入,或作为底薪以保持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促使保险营销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此外,保险代理人大部分都是原失业或未就业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从税收制度上给予扶持。

国内一些省份的地方保监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骤地适当上调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险代理人税负过重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保险人有必要根据观测到的营销业绩变量,设计一个激励合同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促使代理人选择有利于保险人的“诚信”行为。

(三)提高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代理人,把好营销员的“入门关”与“质量关”。

目前的代理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代理人资格考试
的成绩,忽视对营销人员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

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保险营销执业资格考试。

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

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此外,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代理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代理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代理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代理人。

(四)完善对保险代理人员的制约体系
对代理人等级评定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尽快建立代理人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行业内部要通过自律组织加强协作力度,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行业,对违规违纪人员公示,改善保险业展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严重的还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对优秀的代理人进行宣传和表扬,从正面引导代理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业行为。

三、结语
保险行业的“诚信”工作,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诚信”问题,关于到一个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问题。

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都应当足够重视这一问题,规范行业标准使保险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