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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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 ] 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防护目的和设计基本参数。
一、火灾危险等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 类 8 级,即轻危险级、中危
险级(i、n级)、严重危险级(i、n级)和仓库危险级(i、n、川级)。
(一)轻危险级一般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一般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
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
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划分为中I级和中n级。
(三)严重危险级一般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
(四)仓库火灾危险级
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I、n、
川级。
仓库火灾危险I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的
场所;仓库火灾危险n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川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举例见表3-3-1。
表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
因数确定。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仅在走道设
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
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 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
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 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
表3-3-2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最
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 ( min •怦)确定喷水强度。
注:裘中“s两刚的蛛热左醐咲于” 右侧为”不大于"
(三)不同仓库内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不同的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仓库内物质的性质、储存的方式,以
及系统所选用的喷头类型,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
1 •堆垛储物仓库
I级、n级堆垛储物仓库和川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分别不应低
于表3-3-4和表3-3-5的规定。
表3-3-4I级、II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汪:弟表适用于室內最大:争空高度不超过事亦的仓岸。
* 3-3-5III级另类堆堺错物仓库的索魏设计葛本卷数
2 •货架储物仓库I级、II级仓库危险级的货架储物仓库,
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的层数。
3 .混储仓库
当I级、n级仓库危险级的仓库中混杂储存有川级仓库危险级的货品时,系统
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7的要求。
2.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喷头确定。
4、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3-3-8的规定。
层板。
(四)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怦的民用建筑可
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min • 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喷头的选型、布置和作用面积(按开放喷头数
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K = 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采用流量系数K = 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I级场所的
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 80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2 .采用K = 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
采用K= 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 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 4.6m ,
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五)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10的要求。
表3-3-10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六)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0h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