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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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火电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法

全国火电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火电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文件精神,促进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开展,提高火电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负责建立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对标的工作程序,确定对标的范围、数据指标以及各类指标的技术边界条件,建立能效水平对标数据库,指导对标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能效水平对标工作,针对中心及地点发电〔集团〕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行业自备电厂,遵照自愿参加的原那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电联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电力行业火电燃煤机组企业能效水平对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中电联负责节能工作的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集团〔投资〕公司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领导担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能效水平对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履行行业相关职能,负责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效劳中心。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建能效水平对标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作为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对进选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中心及地点发电〔集团〕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其它行业自备电厂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能效对标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各自的职责,保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各集团〔投资〕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其它行业自备电厂负责建立能效数据报送制度,并依据本方法要求鞭策所属发电企业将能效数据及节能落耗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办公室。

数据报送时刻要求: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数据。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一、《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二、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三、万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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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 于加强节能工作 的决定》 和 《 、《 国 务院关于印发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加快重点节 能技术 的推广普及 , 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们组织编制了
《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 目录 ( 第四批) ,现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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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中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中办发[2011]40号)《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序言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当今世界,文化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期。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广泛普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6.16•【文号】国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

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

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5]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第46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国发改[2013]第21号)《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2005] 第6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发改委令[2010]第6号)《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9号)《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环[2010]1217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发改[2005] 第17 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08]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58号);《广东省用水定额》《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深发改〔2013〕1271号)《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府令[2013]第253号)《印发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13号)《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30-201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1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实务手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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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能力 明显增强 。“ 十一五”时期 ,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形成节能 能力 3 . 4亿 吨标准
煤 ;新增城镇污水 日处理能力 6 5 0 0万 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7 7 %;燃煤 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 5 . 7 8 亿千瓦 ,占全部火电机组容 量的 8 2 . 6 %。
标 准煤 。
2 0 1 5年 ,全国化 学 需氧 量 和二 氧 化硫 排 放 总 量 分别 控 制 在 2 3 4 7 . 6万 吨、2 0 8 6 . 4万 吨 ,比 2 0 1 0年 的 2 5 5 1 . 7万 吨、2 2 6 7 . 8万吨各 减少 8 % ,分别新增 削减能力 6 0 1万吨 、6 5 4万吨 ;全 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 总量 分别控制在 2 3 8万吨 、2 0 4 6 . 2万 吨,比2 0 1 0年 的2 6 4 . 4万吨 、2 2 7 3 . 6万吨各减少 1 0 % ,分别新增 削减能力 6 9


( 二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

是 一些 地方对节能减排 的紧迫性 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片面追求经济增 长 ,对调结构 、转 方式重视 不够 ,
不能正确处理经 济发展与节能减排 的关 系 ,节 能减排 工作 还存在 思想认识 不深 入 、政策措施 不落实 、监督检 查不力 、激励 约束 不强等问题。 二是产业结构 调整进展 缓慢。“ 十一五”期 间 ,第 三产业 增加值 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重低于预期 目标 ,重 工业 占工业 总产值 比重 由 6 8 . 1 %上升到 7 0 . 9 % ,高耗能 、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 ,结构节能 目标没有实现 。 三是 能源 利用 效率 总体偏低。我 国国内生产 总值 约 占世界的 8 . 6 % ,但能源消耗 占世界的 1 9 . 3 % ,单位 国 内生产总值能耗仍 是世 界平 均水平 的 2倍 以上 。2 0 1 0年全 国钢铁 、建 材、化工等行 业单 位产品 能耗 比国际先 进水平高 出 1 0 % 一2 0 %。 四是政策 机制 不完 善。有利于节能减排 的价格 、财税 、金融 等经济政 策还 不完 善 ,基 于市场 的激励 和约 束机制不健全 ,创新驱 动不 足 ,企业 缺乏节能减排 内生动力 。

2021能源管理师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5)

2021能源管理师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5)

2021能源管理师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5)1、对能源基准的理解错误的是:()(单选题)A. 反映的是特定时间段的能源利用状况B. 定量或不定量C. 采用影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变量来规范D. 用作能源绩效改进方案实施前的参照来计算节能量试题答案:B2、LED节能灯的优点有()。

(多选题)A. 高效节能B. 绿色环保、健康C. 光效率高D. 安全系数高试题答案:A,B,C,D3、电力需求侧管理简称(),可以()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

(单选题)A. DSM降低B. IRP不影响C. DSM提高D. IRP提高试题答案:C4、审核报告最终由()正式发布。

(单选题)A. 审核组长B. 审核组经充分讨论后C. 认证机构D.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行试题答案:C5、为了节能,选择电动机时,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与负载功率之比应在()的范围。

(单选题)A. (75~100)%B. 1.1~1.15C. 0.85~1.0试题答案:B6、在高大(高度6米以上)的工业厂房采用()配光的深照型灯具。

(单选题)A. 宽B. 适中C. 窄D. 高试题答案:C7、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

(单选题)A. 一万元以下B. 二十万元以上C. 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试题答案:C8、无功功率经济当量是指每减少()的无功功率所降低的有功功率损耗值,用K来表示。

(单选题)A. 1千瓦B. 1千乏C. 1千瓦时D. 1千伏安试题答案:B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能耗下降()(单选题)A. 16%B. 18%C. 20%D. 22%试题答案:A10、当室内温度≥()℃时方可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设定值要≥()℃。

(单选题)A. 26;26B. 28;24C. 28;26试题答案:C11、在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中,计算加工吨原油新水量指标时,子项为(),母项为()。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2年时事政治

2012年时事政治

2012年时事政治1、1月29日,新世纪以来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个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C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

A、农业B、农村 C水利2、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A ,货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A、60%B、50%C、40%3、 A 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主城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该城购的第二套房。

A、重庆B、成都C、武汉4、2月11日,埃及副总统通过国家电视台宣布, B 已经辞去总统职务,并将权力移交给军方。

A、苏莱曼B、穆巴拉克C、坦克维5、泰国和 A 两国军队2月4日至7日在柏威夏寺附近有争议地区先后爆发4次武装冲突。

A、柬埔寨B、缅甸 C老挝6、国家统计局2月15日发布数据显示,1月份我国居尼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A %。

A、4.9B、5.0C、5.17、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A 个经常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A、13 B、10 C、118、2月24日,交通运输部确定先择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10个城市开展 B 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A、高速B、低碳C、快捷9、2月22日,新西兰第二大城市 B 发生里氏6.3级地震。

A、奥克兰B、克莱斯特彻奇C、哈密尔顿10、“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是年均增长 B 以上。

A、6%B、7%C、8%11、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 C 级地震,整个日本东北部海岸遭遇不同程度的海啸袭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21•【文号】国办函[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8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电监会、财政部。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环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目录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主要目标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二)加大经费保障(三)建设人才队伍(四)强化培训宣传(五)扩大公众参与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
项目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1
【摘要】&lt;正&gt;宁政发[2011]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区
【总页数】8页(P33-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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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财建[2012]77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10日财建[2012]777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予以综合性奖励。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有效整合财政资金,整体推进重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予以综合性奖励(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示范城市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综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综合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第五条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城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对此前批复同意的拟通过现有政策优先支持的项目,要积极按现行政策渠道申请资金支持,如未能享受相应资金支持的,也可通过综合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改造 任 务指 标 .落 实 改造 项 目 .并抓 紧 实施 。二是 财 政 部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确 定 的
“ 能 暖房 工程 ”重点 市县 要 切实 加快 工 节
作 进 度 .力争 在 两 年 内 重 点 市 完成 具 备 改造 价值 老 旧 住 宅供 热 计 量 及节 能 改 造 面积 的4 %以 上 重 点县 完 成7 % 以上 。三 0 0
条 例 》 、 《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和规 范 新开 工 项 目管 理 的 国 通知》 ( 国办 发 [ 0 ]4 ) 会 同发展 改革 、国 土资 源 、环 2 76 号 0 境 保 护等 部 门 ,严 格 规 范投 资 项 目新 开 工 条件 .对 不 符 合 节

按照 ( ( 国务院关于 印发 “ 二五”节能减排综 合 十
工 作 任 务 ,实 现 节 能 减排 “ 二 五 ”规 划 目标 。 十
性 工作方 案的通知 ) ( ) 国发[O 1 6 2 l ] 号)确定 的总体 2
目标和工作任务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研 究制定 了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二 五 ” 十
3 万 吨。城 市 生活 垃圾 无害 化 处理 率达 到8 % 以上 。 0 0
( )总 体 要 求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 个 代 表 ” 重 要 三 三 思 想 为指 导 ,全 面 落 实科 学 发展 观 .把 节 能减 排 作 为转 变
城 乡建 设 发 展 方 式 的重 要抓 手 .突 出抓 好 发 展 绿 色 建 筑 、
是 全 面 推 进供 热 计 量 改革 ,北 方 采暖 地 区 的新 建 建筑 及 完成 节

国发〔2012〕6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全文

国发〔2012〕6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2年12月1日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录前言第一章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机遇第三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服务业发展重点第一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金融服务业(二)交通运输业(三)现代物流业(四)高技术服务业(五)设计咨询(六)科技服务业(七)商务服务业(八)电子商务(九)工程咨询服务业(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一)节能环保服务业(十二)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一)商贸服务业(二)文化产业(三)旅游业(四)健康服务业(五)法律服务业(六)家庭服务业(七)体育产业(八)养老服务业(九)房地产业第三节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第四节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第四章扩大服务业开放第一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第二节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第三节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第四节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第五节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合作第五章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第一节深化服务业改革第二节创新政策支持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夯实发展基础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指导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编制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

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

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老龄领域的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01•【文号】国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制定年度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国务院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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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

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

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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