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美国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及其出台始末
欧盟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南文件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的指南文件一、定义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类常用的塑化剂,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橡胶、涂料、油墨等工业生产中。
它们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柔软性,能够增加材料的延展性和韧性。
二、用途邻苯二甲酸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在塑料制品中,它们能够增加塑料的柔软性,使其更易于加工和成型。
在橡胶制品中,它们能够增加橡胶的延展性和韧性,提高其耐磨性和耐老化性能。
此外,邻苯二甲酸酯还被广泛用于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工业产品中,以提高其粘度和流动性。
三、危害性尽管邻苯二甲酸酯在工业生产和日常应用中具有广泛的用途,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危害性。
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导致激素失调、生殖系统受损、免疫系统受损等健康问题。
此外,某些邻苯二甲酸酯被认为具有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因此,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和接触需要谨慎。
四、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监管措施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和接触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邻苯二甲酸酯指南文件》,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限制和监测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指南文件,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进行了分类和限制。
其中,对于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如鄄酸盐类、二辛酸盐类等),其使用被完全禁止。
对于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其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并需要进行相关的监测和评估。
欧盟还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数据。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将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限制或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总结: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塑化剂,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柔软性。
然而,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和接触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邻苯二甲酸酯指南文件》,规定了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限制和监测要求。
欧盟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数据,以保证其安全使用。
美国CPSC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背景
美国CPSC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背景直到20 世纪80 年代中DEHP 还是PVC 玩具和制品的主要邻苯二甲酸酯。
1983 年美国消费者委员会(CPSC) 完成了对DEHP 的危险评估,指出在儿童用品中使用DEHP 可导致儿童大量地接触可导致动物癌症的物质,并表示关注。
1985 年1月消费者委员会召集了慢性危害顾问专家组(CHAP)开会,1985 年9月CHAP 在给CPSC 的报告中指出,基于啮齿动物致癌性研究,儿童用口接触含有DEHP的制品可能会有额外的危险。
CPSC于是与美国玩具协会达成了自愿性协议,工业界停止在橡胶奶嘴、摇铃和出牙器中使用DEHP,并用DINP 取代它。
后来该协议被写入了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中,在ASTMF963-03 4。
3。
8 DEHP(DOP) 条款中是这样描述的:“橡胶奶嘴、摇铃和出牙器中不能故意地含有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为了避免痕量DEHP (DOP) 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高达3%的总固体含量是可以接受的”。
在1997和1998年业界已完成对DINP的慢性毒性的研究。
CPSC在1998 年3 月完成了DINP的初级危险评估,并在1998 年12 月公布更深层次的危险评估。
结论是:基于本研究所测试样品所迁移的DINP 量及荷兰研究的吮舔时间数据等可靠资料,几乎没有儿童会因为吮舔含DINP 的橡胶奶嘴、摇铃和出牙器和其他玩具而产生肝或其他器官中毒的危险。
由于结论仍存在不确定性, CPSC 与业界达成了不在橡胶奶嘴、摇铃和出牙器中使用DINP 的自愿协议。
1998 年11 月消费者委员会收到国家环境联合企业和其他11 个组织的诉求,要求禁用所有的5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PVC 玩具和制品。
在2001 年绿色和平组织诉求扩大禁用范围,使之包括家用PVC 制品。
CPSC召集了慢性危害顾问专家组(CHAP) 开会,后者给出的结论是:每天吮舔玩具长达75min 或以上可能产生DINP 危害。
欧盟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化学含量提出限制
欧盟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化学含量提出限制5月10号,中国生产的娃娃玩具收到来自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出消费者警告。
据了解,原因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含量超标。
欧盟REACH法规规定,禁止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添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等,而该玩具中所含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量高达38.5%,存在致儿童化学中毒危险。
目前,进口商和销售商已自愿对该商品采取撤出市场措施和召回措施。
玩具谷了解到,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等产品中。
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其危害,邻苯二甲酸酯类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会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会干扰内分泌。
由于会对儿童生长发育严重影响,一些国家对产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关注也越来越密切。
埃及从2013年8月24日起,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提出限制,并且更新其安全标准。
针对上述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对相关企业做出提醒:一要熟悉掌握进口国标准;二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
三要建立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控制点的监测和产品检测。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
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种常见的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领域。
然而,近年来,邻苯二甲酸酯的安全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邻苯二甲酸酯的主要危害是对人体内分泌系统的干扰。
它们可以模拟人体内的激素,干扰内分泌系统的正常功能,导致生殖系统发育异常、性早熟、乳腺癌等疾病的发生。
此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可能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造成损害。
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已经受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和禁止。
例如,欧盟已经禁止在儿童玩具和婴儿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美国也已经限制了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和食品包装中的使用。
中国也已经发布了相关的限制和标准,规定了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食品包装、化妆品等领域的使用限制。
为了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选择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
在购买塑料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产品时,可以选择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
2. 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玻璃、陶瓷、不锈钢等材质的容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3. 注意儿童玩具的选择。
在购买儿童玩具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
的产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
4. 加强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限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邻苯二甲酸酯的安全性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关于美国旧金山市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实施邻苯二甲酸酯和双酚A禁令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美国旧金山市政府关于禁止在旧金山市及其所属乡镇销售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和双酚A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法令,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出口企业规避风险,维护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的利益,现将禁令原文(见附件1)和参考译文(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各相关出口企业要早做准备,抓紧研究应对措施,改进生产,确保输美玩具、儿童护理用品符合禁令要求。
附件1: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Municipal CodeHealth Code(原文)附件2:旧金山市和县城市法典健康法典(仅供参考)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MunicipalCodeHealth CodeARTICLE 34: SALE OF TOYS AND CHILD CARE ARTICLES MADE WITH BISHENOL-ASec. 34.1. Prohibiting the Sale of Toys and Child Care Articles Made With Bisphenol-A.Sec. 34.2. Prohibiting the Sale of Toys and Child Care Articles Made With Phthalates.Sec. 34.3. Least-Toxic Alternatives.SEC. 34.1. PROHIBITING THE SALE OF TOYS AND CHILD CARE ARTICLES MADE WITH BISPHENOL-A.(a) Bisphenol-A, an estrogen-mimicking endocrine disrupter chemical, i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epoxy resins and poly carbonate plastics and is the main ingredient in hard polycarbonate plastics. The plastics are used in many food and drink packaging applications, and the resins are commonly used as lacquers to coat metal products such as food cans, bottle tops, and water supply pipes.(b) Bisphenol-A has been shown to have hormone-disrupting effects and is used in many products designed for childre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oys, pacifiers, baby bottles, and teethers.(c) No person or entity shall manufacture, sell, or distribute in commerce within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any toy or child care article intended for use by a child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if that product has been made with or contains bisphenol-A.(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the following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i) "Toy" means an article designed and made for the amusement of a child or for his or her use in play.(ii) "Child care article" means all products designed or int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 to facilitate sleep, relaxation, or the feeding of children or to help children with sucking or teething.(Added by Ord. 120-06, File No. 060107, App. 6/15/2006)SEC. 34.2. PROHIBITING THE SALE OF TOYS AND CHILD CARE ARTICLES MADE WITH PHTHALATES.(a) Phthalates are chemicals used to plasticize some food containers, plastic wrap, toys, shampoos, perfumes, and beauty products.(b) Phthalates have been shown to have hormone-disrupting effects. However, they are used in many products intended for use by young childre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oys, pacifiers, baby bottles, and teethers.(c) No person or entity shall manufacture, sell, or distribute in commerce within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any toy or child care article that is made with or contains di (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di butyl phthalate (DBP), or benzyl butyl phthalate (BBP) in concentrations exceeding 0.1 percent.(d) No person or entity shall manufacture, sell, or distribute in commerce within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any toy or child care article intended for use by a child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if that product can be placed in the child's mouth and has been made with or contains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or di-n --octyl phthalate (DnOP) in concentrations exceeding 0.1 percent.(Added by Ord. 120-06, File No. 060107, App. 6/15/2006)SEC. 34.3. LEAST-TOXIC ALTERNATIVES.(a) Manufacturers within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shall use the least toxic alternative when replacing bisphenol-A and phthal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hapter.(b) Manufacturers shall not replace bisphenol-A and phthalates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with carcinogens ra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s A, B, or C carcinogens, or substances listed as known or likely carcinogens, known to be human carcinogens, likely to be human carcinogens, as described in the "List of Chemicals Evaluated for Carcinogenic Potential," or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as listed inthe California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Section 116270) of Part 12 of the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c) Manufacturers shall not replace bisphenol-A and phthalates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with reproductive toxicants that cause birth defects, reproductive harm, or developmental harm as identified by the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r listed in the California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6270) of Part 12 of the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Added by Ord. 120-06, File No. 060107, App. 6/15/2006)附件2:旧金山市和县城市法典健康法典34条:用双酚A制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销售34.1禁止销售用双酚A制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邻苯二甲酸盐欧盟标准
邻苯二甲酸盐欧盟标准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常见的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油墨等工业中。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对化学品的标准和监管要求非常严格,邻苯二甲酸盐的欧盟标准也是如此。
首先,欧盟对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欧盟REACH法规,邻苯二甲酸盐在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以及儿童玩具中的使用受到限制。
此外,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包装中的使用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符合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其次,欧盟对邻苯二甲酸盐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严格。
根据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邻苯二甲酸盐及其衍生物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注册、评估和授权。
只有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除此之外,欧盟还对邻苯二甲酸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和监管。
根据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邻苯二甲酸盐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总的来说,邻苯二甲酸盐的欧盟标准主要包括对其使用范围和限制、质量和安全要求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监管。
只有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因此,生产和出口邻苯二甲酸盐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欧盟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欧盟市场的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作为邻苯二甲酸盐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欧盟标准的了解和遵守,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以适应全球化市场的需求。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邻苯二甲酸盐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综上所述,邻苯二甲酸盐的欧盟标准是化学品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该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推动化学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完全符合纺织品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禁令 的规定
参考资料 举例 • 婴儿床 • 橡皮奶嘴 • 手提式婴儿床及床架 • 睡袋
CPSIA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3岁或以下儿童 睡眠,或哺育他们,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消 费品。 参考资料
AB 1108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儿童睡眠, 提供娱乐,哺育,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产 品。
注:委员会声明,睡衣裤只用于儿童 睡眠时的穿着,并不会改善儿童睡 眠。因此,睡衣裤应被归为纺织品, 与其它纺织品一样,不在REACH的限 制范围之内。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2
法规概述
• 欧洲市场
首 先 使 用 指 令(76/768/EEC)修 订 版,其 后 在 REACH(EC 规 定 1907/2006)附录十七中,限制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塑料材料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在REACH中的具体规 定见下表:
限制参考 加州AB 1108
范围
建议限量值
玩具及儿童护理 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
用品
DEHP+DBP+BB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3岁以下儿童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以及护理用品 DINP+DIDP+DNO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4
2. 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如果每个物品中的物质含量>0.1% (w/w), 且一年中进口的数量超过一吨,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品局,除非该物 质已经被欧洲另一实体登记,且用途相同(第7条)。
• 美国市场
1.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永久 和临时禁令均适用于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CPSIA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类 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
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近年来,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了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用限用法律法规,目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化学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
作为目前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清洁剂、个人护理用品等数百种产品中。
然而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会干扰人体的内分泌,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过量的邻苯二甲酸酯还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
现在欧盟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禁止或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目前被各国禁用限用的主要有6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2005年12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05/84/EC指令,要求: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和BB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比,以下同);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和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而欧盟成员国之一的丹麦,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05%。
自2005年欧盟颁布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2005/84/EC,并于2007年1月16日实施来,邻苯二甲酸酯就一直成为欧盟和世界各国的关注对象。
2008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该法案被称为是自1972年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理品的相关行业,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做出了严厉的规定。
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
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邻苯二甲酸酯,又称酞酸酯,缩写PAEs,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的统称。
在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出现在经过聚氨酯PU或聚氯乙烯涂层整理的产品,及一些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的服装辅料,如纽扣,皮带,标牌等。
邻苯二甲酸酯也可以用作染色的载体,使分散染料可以在常压下染色,也可用于涤/毛混纺织物以分散/酸性染料同浴染色。
邻苯二甲酸酯在纺织品中的应用邻苯二甲酸酯一般较少应用于普通的针机织面料加工中,多应用于涂料印花或涂层处理。
当涂料印花印制于织物上时,图案必须具备相应的弹性,此时纺织加工过程中经常会通过在涂料中添加增塑剂的方法来达到增加图案弹性的目的,同时还可提高涂层附着力。
纺织品的PU 或PVC 涂层、胶浆印花及人造革制造等生产工艺中邻苯二甲酸酯常有应用。
欧盟目前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列入禁用范围(它们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已被确定为环境激素,它可以引发动物肝组织癌变,同时扰乱内分泌系统的功能,使精囊萎缩。
此外这类产品在合成或废弃处理时,特别是以焚烧的方式处理时,会释放出大量有毒物质,氯气,氯乙烯,二噁英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法规2005/84/EC, REACH 附录17 第51、52条,SVHC;2015/863/EU;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OEKO-TEX Standard 100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纺织品生态标签;CPSIA(HR4040);加州65;SOR/2010-298ST2012。
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
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知识文章】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及其意义1. 前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塑料制品中的化学物质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因其广泛使用和潜在的危害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的标准。
本文将重点探讨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背景、内容以及对社会的意义。
2.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概述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即常称为鄰苯二甲酸酯或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类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中的化学物质。
它们具有良好的柔软度、耐磨性和透明性,因此被广泛应用于PVC制品、塑料包装材料、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领域。
然而,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与许多健康问题密切相关,例如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内分泌干扰、癌症风险增加等。
为了避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限制使用标准。
3.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背景随着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危害性的逐渐曝光,国际上开始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监管。
欧盟、美国、日本等地相继颁布了相关法规和标准,限制或禁止了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
在中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限制使用标准。
这主要得益于公众对于健康风险的关注和法规法规在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重要性认识的提高。
而制定这些标准的意义不仅在于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更重要的是推动整个塑料产业向绿色、环保的发展。
4.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内容目前,中国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限制使用标准主要包括:(1)《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2)《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3)《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通过限制不同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禁止使用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等方式来保护公众的健康。
RoHS2.0正式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
RoHS2.0正式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EU) 2015/863 (2015年3月31日完成),修订RoHS指令(2011/65/EU)中关于限制物质清单的附录II。
该指令自在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
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本国的法规并执行。
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电缆或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EEE和2021年7月22日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的修理、重新使用、功能升级或容量升级的备用零件。
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法规宣导暨测试报告要求
■ECS 鄰苯二甲酸酯的標準要求:因此特別提醒供應商務必確保產品必須符合ECS 產品禁限用物質管制規範(ECS-RS-001)鄰苯二甲酸酯的標準要求,以免日後產生風險而導致相關責任或罰則!因ECS OEM 客戶特別要求軟性塑膠(橡膠)及線材,必須提交鄰苯二甲酸酯測試報告。
因此ECS 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軟性塑膠(橡膠)及線材必需提供鄰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 、DINP 、DIDP 、DNOP 、DnHP 、DIBP)測試報告(含新承認料號及報告更新)。
ECS 產品禁限用物質管制規範(ECS-RS-001)已列入鄰苯二甲酸酯管制(<1000ppm),高風險物料材質為軟性塑膠及合成橡膠,主要高危險產品如Power cord 、Adapter 、USB 、K/B 、Mouse 、防滑握把…等軟性塑膠(橡膠)及線材。
美國加州65法案已將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加入管制清單(於2014年12月20日生效),故65法案目前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nHP 、DIDP 、DINP )共有6種。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 ) 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nOP 、DIDP 、DINP )共有6種。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佈一項RoHS 2.0修訂指令 (EU) 2015/863,新增4項鄰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IBP )到附件II 限值物質清單,限值0.1%,至此RoHS 2.0指令受限物質正式更新為10項。
■鄰苯二甲酸酯的法規依據參考:提醒事項:“確認函”需蓋公司大小章,掃描檔上傳 GPM 系統,並將紙本寄回精英。
精英收件地址請參考“回覆說明”。
確認函(Confirmation Letter)To: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Elitegroup Computer Systems Co., Ltd.臺北市堤頂大道二段239號 No.239, Sec. 2, Ti Ding Blvd., Taipei, Taiwan 11493Re:The confirmation of phthalates regulation guidance and test report requirement(供應商)已收到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告之『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法規宣導暨測試報告要求』,並同意遵守此公告要求。
欧盟将限制多种消费品含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将限制多种消费品含邻苯二甲酸酯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5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日前宣布,该局所属的两个重要专家委员会已同意对物品所含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DIBP和BBP)实施限制的建议。
该项建议禁止物品含有可通过皮肤或吸入接触的邻苯二甲酸酯。
涉及的物品包括地板、涂层织物、纸品、娱乐设备、床垫、鞋类、办公用品及设备,以及其他塑料模制或有塑料涂层的物品。
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是,以社会经济效益与其成本衡量,建议的限制是在欧盟范围内应对所认定风险的最适当措施。
据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建议所针对的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这些物质是通常用于消费品特别是以聚氯乙烯(PVC)为本的产品的增塑剂。
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邻苯二甲酸酯因其生殖毒性,已被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丹麦环境局率先把这些物质分类为内分泌干扰化学品。
同时,该局也带头推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建议,禁止在某些消费品使用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
2017年3月16日,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发表评估报告,赞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在欧盟使用这4种邻苯二甲酸酯实施新限制的建议文件。
具体来说,该建议提出禁止若干类消费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之一,无论是单独或混合使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最初的建议曾包括电线及电缆,但其后已排除在建议的适用范围外,因为欧盟针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RoHS指令正逐步禁止在这些产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此外,该建议明确豁免: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会在有人停留的居所内使用及存放的户外用品,而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质不会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即每天与皮肤持续接触超过10分钟或总共30分钟);用于进行实验室计量的工具。
欧盟现有法规已实施限制的货品(即食品包装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医疗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医疗设备、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也被排除在外。
美欧邻苯增塑剂更严限令出台
均 可达 到 70%以上。通过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对 比生物 质路线和石油路线 .结果表 明在生产 CHDM和 1,2一环 己烷 二 甲酸酯方面 ,生物质路线具有更低 的碳排放;在生产 CH. DA方面 ,通过酸催化水 解的方式 ,也可 以获得 更低 的碳 排 放 ,生物质路线展现 出了积极的碳 减排潜力 。
该研究 团队前期发展 了以木质纤 维素为原 料的生物质 路线合成聚酰亚胺单 体均苯 四甲酸 Green Chem.)。在此基 础上 .该 工作 以生 物质平 台化合物 f可从生物质获得 的)rp 醛 、巴豆醛 和丙烯酸酯,富 马酸酯为原 料 ,发展 了脯氨 酸催 化的三组分环加成 反应 ,然后通过调节后续过程 ,分别选择 性合 成 CHDM、CHDA和 1,2一环己烷二 甲酸酯 ,两步总收率
此 次 CPSC的 限令 明确 要 求 , 自今 年 4月 25 13起 ,儿 童 玩具 和儿童护 理产 品如含 有超过 1000 mg/kg的 8种 邻 苯增塑剂 ,将不得在美 国市场销售 。这 8类邻苯增 塑剂 分别 是邻 苯二 甲酸二 辛酯 (DEHP)、邻苯 二 甲酸二 丁酯 (DBP)、 邻苯二 甲酸丁基苄酯 (BBP)、邻苯二 甲酸二异壬 ̄ (DINP)、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异 丁 酯 (DIBP)、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戊 酯 (DPENP)、邻苯 二甲酸二 己酯 (DHEXP)和邻苯 二 甲酸 二环 己酯 (DCHP)。
发 泡剂 ADC新 行 业标 准发 布
由索普集团主导修订 的 HG/T 2097—2017(发泡剂偶氮
二 甲酰胺 (ADC)》通过 国家工信 部批 准 ,于 2018年 4月 1
日正 式 实 施 。
该标准适用 于以尿素 、水合肼 为原料 ,经缩合 、氧化而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1期文/菁菁自2014年7月开始,美国慢性危害顾问小组就针对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使用的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提交报告,并提出了多项建议。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表草案,建议采纳慢性危害顾问小组提交的报告,在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严格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并考虑禁止使用多种邻苯二甲酸盐。
据悉,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永久禁止销售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并暂时禁售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
美国慢性危害顾问小组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组成,以研究在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使用各种邻苯二甲酸盐及邻苯二甲酸盐替代物质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并就应否禁用任何未有实施永久禁令的物质提出建议。
据了解,美国慢性危害顾问小组评估过14种邻苯二甲酸盐及6种邻苯二甲酸盐替代物质的风险,提出了多项建议并获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内容包括:针对可放进儿童口中的玩具或护理用品的DNOP及DIDP临时使用禁令应予取消,原因是这些物质似乎没有抗雄激素的潜在风险。
虽然顾问小组注意到两种物质均属潜在的发育及系统毒素,但并未找到有力的数据证明应维持临时禁令,因为以个别物质而言,人体可以接触的额度较高;针对可放进儿童口中的玩具或护理用品的DINP临时禁令应转为永久禁令,并扩展至涵盖所有儿童玩具。
该顾问小组发现,这种物质会对动物产生抗雄激素的作用,即使烈性不及其他活性邻苯二甲酸盐强劲,但仍会加大来自其他抗雄激素邻苯二甲酸盐的累积风险。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人员指出,扩大禁令范围预期对制造商影响不大,因为遵守禁令而须调整用料的产品不多。
建议同时提出,目前并不需要对DBP、BBP或DEHP采取其他行动,针对这3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永久禁令应继续实施;永久限制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及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在儿童玩具及护理产品的浓度不得超过0.1%,原因是其毒性与DBP及DEHP非常相似。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2、欧盟(1)欧盟危险物质分类:原料分类毒性及危害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无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Cat2,R61;N,R50,R53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对水造成长期副作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t2,R61;N,R50,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无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无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CAS:117-81-7) Cat2,R60,R61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2)SCCP的意见:2007年,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对化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结论如下:第一,无需更新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的评价,其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SCCNFP 分别于2002和2003年对DEP进行了两次评价,结论一致,即:SCCNFP认为DEP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同时认为目前无需建议制定警示或限制条件。
)第二,针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等物质,尽管部分物质的数据不充足,但考虑到在香水样品中的较低含量,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可以计量的风险。
第三,针对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根据MoS,SCCP认为化妆品中的这三种物质总量达到100ppm,或单个物质达到100ppm,均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3、美国(1)CIR评价化妆品成分专家评价组(CIR)2010年9月公布的安全使用的原料列表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原料如下:原料用量评价结论评价日期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可达99% 使用安全2008年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目前无使用1992年报告,根据现有数据,按照目前的使用和用量,该原料是安全的。
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6期文/菁菁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项议案,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即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酯 ( D E H 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 B 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 B 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 I B P),限制措施将于2020年生效。
据了解,丹麦曾促请欧盟当局广泛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以保障人体健康。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分析后发现,这些化学物质的已知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的限制措施指明,若以下产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一种或多种),而含量超出有关物料的0.1%,将被禁止投放到欧盟市场:在任何(室内或室外)物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触人体皮肤、与黏膜有任何接触;任何用于(包括存放于)室内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关室内环境在正常及可预见情况下会有人类出现,可能因吸入而接触邻苯二甲酸酯。
不过,限制措施并不适用于仅用在工业或农业工地的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是指产品与皮肤的日常接触持续超过10分钟或间歇性接触30分钟。
此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制品: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过渡期内,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物品;已受现行欧盟法例规管(限制)的物品,包括与食品接触的物料,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医疗设备,含D E H P、D B P 及B B P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供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主要受限制的产品包括:地板、涂层布料和纸品,褥垫,鞋履,办公室用品和设备,电线,电缆,以涂层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报告指出,限制措施自2020年生效后,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大幅减低人体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
欧盟的相关主管部门亦鼓励采取必要措施,减低因进食食物而产生的邻苯二甲酸酯相关风险。
欧盟及美国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及其出台始末
欧盟及美国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及其出台始末
董夫银;闫杰
【期刊名称】《检验检疫学刊》
【年(卷),期】2006(016)003
【摘要】@@ 1前言rn2006年1月,德国<生态测试>杂志公布了对30种玩具的最新检测报告,结果在24种玩具中发现了有害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酯,其中包括风靡全球的芭比娃娃.
【总页数】3页(P78-80)
【作者】董夫银;闫杰
【作者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518045;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5180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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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盟REACH法规附录ⅩⅦ中邻苯二甲酸酯相关内容修订即将生效 [J],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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