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三校特a(刑法)答案
2011年新刑法多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年:刑法2011年多选题2014-07-22 10:57 【大中小】【我要纠错】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答案】ABCD【考点】刑法解释【解析】第①句表述正确。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第②句表述正确。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意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而缩小解释则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因此,对于一个刑法条文,解释者不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第③句表述正确。
采取何种方法、取向来解释法律,都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第④句表述正确。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依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
因此,当然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第①②③④句表述正确,四个选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2题)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 甲将⼀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的古玩店⾥出卖。
某⽇,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物交款买⾛。
⼜⼀⽇,顾客李某看上⼀幅标价很⾼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价买⾛赝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2011年卷⼆不定项第86题) A.甲的⾏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诈骗罪 B.钱某⾃⼰有过错,甲不成⽴诈骗罪 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诈骗,甲不成⽴诈骗罪 【答案】BCD 【考点】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使⽤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为⼈以⾮法占有为⽬的实施欺骗⾏为——对⽅产⽣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为⼈取得财产——被害⼈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误解,进⽽以⾼价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为成⽴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1年卷⼆不定项第87题) A.甲的⾏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诈骗罪 B.标价⾼不是诈骗⾏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为不是诈骗⾏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诈骗未遂 【答案】AB 【考点】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欺骗⽅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
即⾏为⼈实施了欺骗⾏为,欺骗⾏为使对⽅产⽣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被害⼈基于错误认识⽽错误的处分了财产,⾏为⼈因此⽽获得财产,使得被害⼈财产受到损害。
选项A正确。
甲作为古玩店的⽼板,其对该画是否为赝品是明知的,在顾客李某询问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明该画系名家亲笔,导致李某信以为真后⾼价买⾛。
《刑法学》A标准答案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1、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从旧兼从轻原则3、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4、犯罪审判5、行凶杀人绑架6、6个月15年20年7、5年8、5年1年9、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名词解释(24分、每题4分)1、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4、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消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5、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6、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三、简答题(36分,每题6分)1、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答: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2、简述犯罪集团的含义和特征答:犯罪集团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4、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2011年司法考试最终刑法案例题
2011年司法考试最终刑法案例题1.甲常年游手好闲、惹是生非。
一日见一军人,以为其提包内有枪,便突然冲过去夺走,跑到偏僻处才发现只有钱包、手机等物。
甲回家后,告诉妻子自己抢夺的经过,妻子劝其自首,遭到甲的呵斥,妻子含泪上班。
甲担心妻子会告发,遂在饮料里投放了毒鼠强,打算等妻子回家后给她喝。
在妻子回家前,甲去超市购买毁尸工具。
结果甲妻提前下班回家,自己找到饮料后中毒而亡。
甲外出躲藏,走投无路,决定自首,但又担心会被判死刑,于是找到熟人警察乙,给付其2万元钱,让乙告诉他两条别人的重大犯罪的线索,对乙声称万一自己有事时可以抛出线索保命。
乙接受了甲的2万元后,告诉了甲两条重大案件的线索。
之后,甲投案,如实交代了抢夺军人提包和杀妻的事实。
【答案】一、甲的刑事责任1、抢夺罪既遂与抢夺枪支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
2、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3、行贿罪。
4、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二、乙的刑事责任1、受贿罪。
2、如果泄露的线索属于国家秘密,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甲为了勒索财物,将乙绑入自己的私宅,要求乙通知乙妻丙拿钱赎人。
乙妻丙秘密报警,并没有响应甲的要求。
甲于杀乙,乙苦苦哀求,称若放自己回去,定当筹钱相谢。
甲遂在乙身上安了一颗炸弹,威胁乙“三天内交付100万,否则遥控爆炸”,然后放乙回去。
三天后,乙并没有交钱,反倒把炸弹拆除。
甲气愤之下,找到乙家,适逢乙外出,只有乙妻丙在家,甲对丙威胁道:“献身还是交钱,你选一个!”丙为了避免被强奸,不得以拿出了钱财交给甲。
甲得财物后离去。
【答案】甲的刑事责任:1、绑架罪既遂(结合犯故意杀人的中止)。
2、抢劫罪未遂。
3、抢劫罪既遂。
3.甲与乙并不认识。
一日在酒吧见乙只是喝饮料,怀疑乙是开车而来,想捉弄乙。
于是甲在乙的饮料中偷偷放入浓缩的酒精制品。
乙初喝完,并无反应。
启动汽车后刚行驶几百米,就觉得头晕,正在狐疑时,恰遇警察临检。
警察查到乙属于酒醉驾驶,乙白口难辩。
刑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1年三校名师刑法测试题及答案刑法课后练习50道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B.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则不能C.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结论没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D.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检举失实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这是适用反对解释得出的结论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是“可预知原则”的当然要求B. 允许扩张解释但禁止通过类推解释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相同,所以,立法解释可以作出类推解释的结论C.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D. 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的行为当然可以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A.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B.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具备特殊主体的身份C.一个小伙子在酒吧庆祝他14周岁生日的聚会上与别的顾客发生争执,打死了其中一个人,他不负刑事责任D.汪某(16周岁)被盗窃惯犯朱某胁迫,于某日深夜潜入某公司内盗窃价值5万的汽车配件(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且积极退赃),对汪某不追究刑事责任4.下列选项中的行为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是:()A.在公司年会上,甲明知自己酒量不好,多喝会失态且会发酒疯的情况下,依然喝了一瓶高度白酒,然后甲开始神志不清,用酒瓶打伤同事并砸坏酒店大量财物B.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乙,盗窃了同寝室同学手机、MP4以及PSPC.14岁的丙逛珠宝店,对于店员给她拿的项链不满意,一直用手势比划向店员描述,在店员转身为其寻找时,迅速将两条珠宝项链藏进口袋D.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天深夜骑摩托抢夺作案,刚夺过一路人手提包时突然一声霹雷诱发丁的精神病发作,其失控将路人打成重伤5.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深夜甲尾随妇女胡某,待其行至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欲将其强行奸淫,胡某拼命反抗,结果不慎跑到马路中央并被过往的车辆撞死。
三校刑法试题答案
三校名师远程部门法测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A解析:A 项: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要求在量刑时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它还要求在量刑时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兼顾行为与行为人”。
B 项:虽然刑法要求严格解释,但也不能无限制地进行缩小解释。
这种解释也必须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如,不能把“故意杀人”中的“杀”解释为仅指使用冷兵器杀害的行为。
C 项:刑法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
D 项: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原则,所以,虽然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更轻时,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2 .答案:B解析:A 项的问题出在“扩大解释”上,罪刑法定并不禁止合理的扩大解释。
B 项,我国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C 项,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因为二者位阶不同。
D 项,立法解释毕竟是一种“刑法解释”,立法机关也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立法解释也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3 .答案:B解析:A 项,刑法第H 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并非绝对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B 项正确,保护原则的适用以该罪的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要件。
C 项,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共犯行为之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认为是在中国领域犯罪。
D 项,刑法第7 条,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当然,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
注意“可以不”和“不可以”不同。
4 .答案:A解析:与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如年老、患病等)巧合偶然造成死亡结果的,一般认为有因果关系。
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视行为人对行为及结果的主观态度而定。
5 .答案:A解析:A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B 中,携带凶器抢夺专指携带而不使用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C 构成故意杀人罪;O 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2011年三校法条串讲班王利民法样板题答案
王利民法案例分析样板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类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是:华夏考资网:(1)郭某某、何某、张某的共有关系;(2)郭某某、何某、张某与赵某的买卖关系;(3)赵某与王某的买卖关系;(4)王某与宋某的买卖关系;(5)宋某与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赵某与周某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7)王某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赵某与王某之妻及其子的清偿关系。
2、郭某某、何某、张某三人对该幅画享有共有权。
任一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全部共有财产,因此,郭某某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其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效力待定。
郭某某向何某、张某说明卖画以后,何某、张某并未反对,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郭某某的越权行为的追认,所以该买卖行为应视为追认有效。
3、赵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的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所以赵某虽已经将画交付王某,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4、王某将画卖给宋某属于无权处分。
因王某是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取决于王某与赵某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在条件成就与否尚未确定时,王某还未取得该画所有权。
但宋某在取得该画时,对王某不是画的所有人并不知情,因此主观上是善意的,并支付了价款,且该画属于可流通的动产,宋某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即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装裱店对该幅画有留置权。
宋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装裱费,是宋某违约,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故装裱店享有法定的留置权。
但装裱店留置权的行使方式不合法,依《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债权人应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
装裱店只给宋某30天期限,所以装裱店不能通过这一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赵某将该画抵押给周某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下列哪个部门裁决?(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4、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5、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A、每年B、每两年C、每半年D、每三年6、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7、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8、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9、《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参照()。
”A、规章B、规范性文件C、相关国家政策D、条例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1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没有()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决定。
”A、法律、法规B、法律、法规、规章C、行政规范性文件D、法律1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2011三校特a(民法)答案
一、单选:1、B。
恋爱关系受道德调整。
如答应支付青春损失费则对该项形成债的关系,未答应不支持;衣服因已穿用,价值也较小,故无需返还,如果为金手镯、汽车等贵重物品则应返还;理由是附义务赠与。
赠与为附义务的合同,享有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2条。
2、D.抵销权应为同种类、同品质方可,A项非同种类同品质;B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双务合同;行使留置权三要件:债权到期、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C项不符合;D 项属于自助行为,注意自助行为几项禁止:不得针对公共安全领域,该领域不得以自助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不能针对他人的生命或健康,只能针对他人财产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行使留置权的消极要件为:(侵权行为人不得行使该权、行使该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违背善良风俗、行使该权不得与合同目的相违背),行使留置权须有2个月的宽展期;3、D.本题考点:1、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经营,如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消费及个人经营主要用家庭收入投资的债务视为家庭债务用家庭财产清偿;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债务共同承担。
另一常识性问题,个体工商户需登记,农村承包经营户无需登记。
4、D.民通意见40,财产已由第三人王某合法(非善意,善意须对价)取得的不得要求返还。
该车系张甲赠送,不得要求其赔偿,只能要求张甲适当补偿,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故AB项错误,本题小牛已非孳息,是劳动生产物,为张丙养大,此时保护张丙。
5、C.本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民通18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同。
A错在“只有”到达王某才生效。
合同法9条,合同当事人应有相对应的行为能力;B项影响合同效力的五大要素;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瑕疵;内容违法;内容公平;标的可能性和确定;----是并列关系。
恶意串通是违法性问题;如包治百病的药是标的可能性问题;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是意思表示瑕疵的问题。
显失公平是公平性问题。
D项追认要采用明示的方式,逾期视为放弃。
2011司法考试答案(司法部网站公布的答案)
2011司法考试答案(司法部网站公布的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1-5 CCABC 6-10 BBDBC 11-15 DBCCD 16-20 DCBDD 21-25 CCDDB26-30 ABCAD 31-35 CCACC 36-40 BADBC 41-45 DCBCA 46-50 BBACB二、多项选择题。
51 AD 52 BCD 53 BC 54 AC 55 AC 56 ABCD 57 ABCD 58 AB 59 ABC 60 BCD 61 AD 62 ACD 63 BD 64 AD 65 ABC 66 AB 67 ABCD 68 ABD 69 ABC 70 ABCD 71 BD 72 ABD 73 ABC 74 AC 75 BC 76 BC 77 AB 78 BCD 79 BC 80 BD 81 ABCD 82 CD 83 BC 84 ABC 85 BCD三、不定项选择题。
86 B 87 BD 88 ABC 89 A 90 ABC 91 ABCD 92 BD 93 ACD 94 AC95 ABD 96 AB 97 D 98 BD 99 C 100 BCD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1-5 DDDCD 6-10 CADBD 11-15 ADCBC 16-20 DDBDA 21-25 DCDDD 26-30 BDBDB 31-35 DDAAD 36-40 BABBC 41-45 ABACA 46-50 CCDCC二、多项选择题。
51 ABCD 52 ACD 53 AC 54 ABCD 55 ABD 56 ABCD 57 ABCD 58 AB59 ABC 60 ABD 61 ABC 62 ABCD 63 ACD 64 AD 65 CD 66 ABD 67 ACD 68 ABC 69 BC 70 AC 71 BC 72 BD 73 AD 74 ABCD 75 ABCD 76 AC 77 BC 78 ACD 79 ABD 80 ACD 81 ABD 82 ABC83 AB 84 AB 85 AC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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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011年三校名师系统精讲班民诉杨秀清(132页)2、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每周必练一及答案理史宪杨帆(8页)3、2011年指南针两会新法增本两会新法解读指南针(79页)4、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刘凤科(46页)二1、2011年新起点理论强化班民法钟秀勇(119页)2、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法理学杨帆(105页)3、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每周必练一及答案理史宪杨帆(8页)三1、2011年律政保固阶段刑诉左宁(81页)2、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民法钟秀勇(31页)3、2011新东方系统精讲班刑诉谢安平(111页)四1、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法李建伟(45页)2、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理论法学张龙(45页)五1、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100表)刑诉杨雄(38页)2、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练习题刑诉杨雄(6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授课讲义(vip班)刑法徐光华(45页)六1、2011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刑法柏浪涛(49页)2、2011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测试题一到四刑法柏浪涛(很多页)3、2011年万国《刑法修正八》重点解读刑法修正八韩友谊(20+页)4、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刑法阮齐林(108页)七1、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行政法赵鹏(19页)2、2011年指南针理论强化班行政法王旭(16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法理学林鸿潮(5页)4、2011年新东方重点导读班理史宪叶小川(18页)5、两高关于适用《刑法修正八》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八司法解释(7页)6、2010年众合专题讲座勘误专题讲座众合(3页)7、2011年指南针理论加强班行政课堂测试一到三行政法王旭(很多页)8、2010年众合包过班民法突破八十题民法李建伟等(20页)9、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理论法学陈景辉(40页)10、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行政法林鸿潮(30页)八1、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三国法杨帆(女)(32页)2.、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课堂练习三国法杨帆(女)(63页)3.、2011年新东方系统精讲班商经法张海峡(72页)4.、2011年《社会保险法》解读社保法(商经)张海峡(7页)5、2010年众合包过班民诉与仲裁考前突破民诉#小黑(23页)九1、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法理学王锴(22页)十1、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袁登明(26页)十一1、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法(上下)李建伟(103页)2、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法丁绍宽(20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诉徐继军(40页)4、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刑法韩友谊(39页)5、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课表课表众合教育(2页)资料类别索引民法:民诉(含仲裁):刑法(含刑修八):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理论法学(理史宪):主观:法条:。
刑法 A参考答案
《刑法学》考试试题(A)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 分)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3.死缓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4.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5.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二、简答题(每个5分,共30 分)1.联系: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体的承担者或表现形式。
区别(1)犯罪对象是感觉的对象,犯罪客体是观念的对象。
(2)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对象是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
(3)犯罪客体必然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犯罪对象则未必受到破坏。
(4)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能决定犯罪性质。
(每个要点1分)2.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分)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1分)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在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1分)被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1分)。
3.想像竞合犯的特征:(1)客观上实施了一个行为。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推荐下载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 【答案】D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 【答案】D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一般人可以预料的,前行为适用因果关系,一般人不可预料的,介入因素适用因果关系。
选项D: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答案】C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2011三校特a(民诉)答案
一、单选单1 DA对特别程序,非诉讼案件都在基层B对D34条民诉法专属管辖C对民诉法D38条特殊情况例外D错现在国内涉外仲裁都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单2 B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适用经常居住地赡养关系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户籍所在地在A区,但居住地在诉讼的时候是在D区,没满一年,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所以依旧适用户籍所在地A区。
单选3 B乙某是有独三,把原被告都作为被告A错有独三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B对有独三按照原告对待,可以行使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C错管辖按照诉确定,异议的只能是被告D错不能缺席判决,只能按照撤诉处理,乙某是有独三,不来参加诉讼按照撤诉,等同于原告。
单4 D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甲乙是完全独立的同种类的诉讼单5 AA对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申请参加可以追加;如果是实体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则可以不追加,义务人必须追加;二审追加可以调则调,不能调则另诉;B错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单独行使全部诉讼权利,别人同意就对同意人有效,不同意就无效,但是不当然的否认其享受全部的诉讼权利;C错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行为同意有效不同意无效;D错D53条必要的共同诉讼绝对不可分,上诉是唯一的例外单6 CA对人数不确定B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含一般性权利—行使之后只产生程序的后果;特殊权利---但是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权利行使后会影响实体权利,需要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事前同意;C错违反了被代表当事人产生顺序当事人推选---和法院协商---法院指定D对单7 B 证据理论的分类十分重要,属每年必考。
A对直接证明损失数额B错是反证C对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本身相机是原始证据D对直接和间接证据:民、刑中关于该种的划分标准完全一致;8、A.A项诉讼法70条,B项证据规定69条,单一的间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C中证规定53条。
9、D.A项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及受到的损失由原告举证,C项中属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项,D侵权责任法78条废除了证据规定中的饲养动物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11-2016年刑法司考真题答案及其-解析
2011—2016年刑法司考真题单项选择题2016年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统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23次,正确率为52。
63%,易错项为A 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危害行为笔记编辑笔记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三校特a(刑法)答案
三校特a(刑法)答案2022年三校特a(刑法)答案2022年三校特a(刑法)解析说明:特训班老师都不给详细答案只有ABCD,老师只是讲解知识点,答案是我们太原三校工作人员根据授课老师所讲内容整理之后做的解析,重在“考点扩展”方面对大家复习有所启示总则一、1、ABD。
A项中适正的理解为明确、合理,禁止不利被告人的事后重法,如有利则可。
B 项属扩张解释。
C项乙不属儿童,属对象不符合。
D项中法的理解为国家和人民的约定,需双方遵守,如立法都要创制法律应支修正案的形式,且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司法解释则不受此约束。
2、ABC。
A项中公私财物含财产性利益的说法目前已被法律届所接受,如网络盗窃、债务人持刀抢劫自己书写的欠条、假冒军车骗过路过桥费等均为财产性利益,予以定罪处罚。
B项中毁损的程度应为其主人已无法支配利用。
D项中非法持有亦定罪的仅限于性能齐全、具备杀伤力的才定罪,其中的枪支弹药应具发射性。
而走私武器弹药罪则无需达到这种程度,仅走私的零件能组装成枪弹的即成立本罪。
3、ABCD。
AB项中以举轻以明重来理解,抢夺尚且构成本罪,抢劫无颖更构成本罪。
C项中无论真假军警只要冒充正在执行警务的人员即构成本罪,并非主体的身份犯。
D项为想像竞合犯。
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
4、D.A项中行为地在国外,结果的期望地在中国,根据属地原则有管辖权。
B项结论正确但依据错误,依据的应为属人原则确定管辖权。
C 项中涉及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跨国犯罪中的一环在中国我国即有管辖权。
D项保护原则中有三要点:中国人被侵害,为3年以上的重罪,两地均认为是犯罪,此时才认为适用保护原则。
本题AC项在确定犯罪地是否在中国时,学说上普遍采用“扩张理解”,即属地原则的扩张,为行使管辖权提供较多的依据。
5、BC。
A项中应注意毒品犯罪中只要交易即为既遂。
注意法定犯与天然犯的既遂认定的区别。
法定犯中行为即既遂,而抢劫、盗窃、经济犯罪等天然犯中需实际得到财物或达到法定结果方认定既遂。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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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三校特a(刑法)解析说明:特训班老师都不给详细答案只有ABCD,老师只是讲解知识点,答案是我们太原三校工作人员根据授课老师所讲内容整理之后做的解析,重在“考点扩展”方面对大家复习有所启示总则一、1、ABD。
A项中适正的理解为明确、合理,禁止不利被告人的事后重法,如有利则可。
B 项属扩张解释。
C项乙不属儿童,属对象不符合。
D项中法的理解为国家和人民的约定,需双方遵守,如立法都要创制法律应支修正案的形式,且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司法解释则不受此约束。
2、ABC。
A项中公私财物含财产性利益的说法目前已被法律届所接受,如网络盗窃、债务人持刀抢劫自己书写的欠条、假冒军车骗过路过桥费等均为财产性利益,予以定罪处罚。
B项中毁损的程度应为其主人已无法支配利用。
D项中非法持有亦定罪的仅限于性能齐全、具备杀伤力的才定罪,其中的枪支弹药应具发射性。
而走私武器弹药罪则无需达到这种程度,仅走私的零件能组装成枪弹的即成立本罪。
3、ABCD。
AB项中以举轻以明重来理解,抢夺尚且构成本罪,抢劫无颖更构成本罪。
C项中无论真假军警只要冒充正在执行警务的人员即构成本罪,并非主体的身份犯。
D项为想像竞合犯。
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
4、D.A项中行为地在国外,结果的期望地在中国,根据属地原则有管辖权。
B项结论正确但依据错误,依据的应为属人原则确定管辖权。
C项中涉及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跨国犯罪中的一环在中国我国即有管辖权。
D项保护原则中有三要点:中国人被侵害,为3年以上的重罪,两地均认为是犯罪,此时才认为适用保护原则。
本题AC项在确定犯罪地是否在中国时,学说上普遍采用“扩张理解”,即属地原则的扩张,为行使管辖权提供较多的依据。
5、BC。
A项中应注意毒品犯罪中只要交易即为既遂。
注意法定犯与天然犯的既遂认定的区别。
法定犯中行为即既遂,而抢劫、盗窃、经济犯罪等天然犯中需实际得到财物或达到法定结果方认定既遂。
B项中根据修八规定,未成年人无累犯,需满18岁,且此条因有利被告,故有溯及力。
CD项中注意亦为修八新规定,即5月1日前的行为按有利被告从旧兼从轻原则。
故D项错误C项正确。
二、1、A.A项虽无实害,但有危险,故以未遂定。
BC项中分别为工具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D项中丁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破坏通信自由罪,因该罪要求情节严重,而本罪仅属轻微违法,尚未达情节严重程度。
本题应注意:针对不能犯而言,因没有犯罪的要件之一的社会危害性,故不为罪。
2、BC。
A项中甲明知是幂币利用乙欺骗丙,甲不构成出售假币罪。
B项中利用乙来骗丙甲应为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D项被害人过错不影响定罪,此为刑法定罪之基本原理。
考点延展:在假币、非法经营、素品类犯罪中以违法事实发生为前提定罪;注意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主观想法不定罪,被害人有无过错亦不影响定罪,在定罪时只考虑被告人的主客观相统一范畴即可,即以事实定罪。
3、B.A项中妻子无作为义务,不处在保证人地位。
B项与C项为程度上的差别,丈夫对妻子有保证人的义务,而恋人之间则无。
故B项构成不作为犯罪而C项不构成。
D项中卖淫女上门至嫖客家中,卖淫女无保证其安全的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如反之嫖客至卖淫女家中此时则有保证义务可能构成犯罪。
考点延展:对不作为犯罪定性时应从以下3点考虑:1、行为人是否应处于保证人地位;2、此种保证义务在程度上的高低,如本题BC项;3、主人见死不救是基于其处在保证人的地位,反之如客人就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4、BCD。
A项中甲乙砍树行为与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项中甲乙在砍树时应预见而未预见丙被砸伤时则有可能构成该罪。
D项中要注意不能认为甲乙当然故意或见死不救与死忘结果无关,此时要区分情况处理。
本题中可看出甲乙二人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点延展:在区分不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要着重注意其结果的不可避免性是否可以预见。
5、D.A项中甲职务上、业务上均有义务,且车由其支配。
B项中不作为与作为犯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具有等价性,评价时应对照定性。
C项中乙开始有救助义务,后推至其他人,并无故意杀人的故意,如定故意杀人明显过重,故选D。
考点延展:不作为犯罪的要点;1、行为人是否处于保证人地位;2、危害结果是否处于不可避免状态;3、与作为犯罪等价齐观去考虑。
(3、4、5题综合结论。
)6、BD。
A项中乙的行为为直接因果。
B项中认为有因果。
D项中跳水是点火的必然自救措施,故认为有因果关系。
C项中认为因果关系中断。
考点延展:在认定多因一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多行为一结果致死,法理及实务中应尽量选择一个人承担责任,此为重要原则,也为常识,因结果为一人死亡,在有可能认定谁的可能性更大时一般就以一个人承担责任。
2、如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结合造成死亡的,认为加害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如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则看关联性大否,大则认为有因果关系,如是不大则认为没有因果关系。
7、ABCD。
本题中首先排除共同犯罪。
在处理该类犯罪时要注意以下区分:一是两人开两枪被害人亦中两枪时按本题定罪,二是两人开枪,但被害人只中一枪时,因查不清哪人开枪致命,此时则应以事实不清颖罪从无均定未遂。
本题的D项则为处理该类犯罪时不得已之办法,即理论上的叠加的因果关系(均可单独致命的情形下按此定)。
8、AB。
本题中的明知要求是对行为对象的明知,偶尔还包括身体状况的明知。
即作为构成要件的故意明知条件。
而C项不是构成要件中明知所要求的故意,D项中对行为人而言属注意义务的过高要求。
考点延展;在定罪时的明知要求在内容及程度上均达到:对所犯罪客观要件的明知,即行为对象的明知。
9、ABC。
D项如改成甲雇伙计并骗伙计说其为免费播放,此时伙计因无牟利目的,则只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甲则仍定ABC。
考点延展:1、注意法律认识及事实认识的区别:行为人行为时无具评价其法律认识,而只需对事实要素明知即可。
2、淫秽物品需由行为人认识即可,是否自己认为淫秽物品在所不问,属法律认识,不影响定罪。
10、A.A项中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则只定侵占。
B项应是杀人的故意损毁损的过失,为抽象认识错误。
C项则因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乙不知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属法律概念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
D项中不具备违法事实,破坏军婚罪也无未遂与否。
在D项情形同居也不构成重婚,所以亦非对向犯。
考点延展:如甲乙丙见丁车,烧之。
点火人未知后备箱中有人,后被烧死,则定毁坏财物故意杀人的无意,杀人则为抽象错误,不存在定故意杀人罪。
如明知有人还烧之则为两罪的故意且既遂。
此为明知而为之的故意情形。
考生要注意区分。
11、ABCD。
在事实认识错误中要注意考虑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而在做案例评析题时对该类题型要注意按步回答。
12、ABCD。
13、AD。
区分AB项时要看:对人的死亡有无恶意(设置该行为时是针对人或是针对动物)及看人遇险的可能性高低,以此来确定是故意或是过失。
D项中主要看是否造成数人死亡,如是特定个人则不构成本罪。
14、C.本题中已满14不满16岁人故意伤害仅为重伤负责。
刑法第17条第二款只包括实行行为,即正犯行为,并不含帮助行为。
15、AD。
A项为238条之规定,该条加重情形中致人死亡中致仅指不慎,即过失情形,如明确说明暴力致人死亡时则定故意杀人,未明确说明故意时一般定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
B 项中未成年人仅为贩卖毒品负责,对运输是不负责的。
C项中未成年人仅对刑法十七条所定八种情形负责,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不负责的。
D项司法解释规定转化型抢劫须满16周岁,未满的不转化,只有普通抢劫或携带凶器抢夺时不满16周岁人才需负责。
16、BC。
A项中无嫖宿事实。
B项中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
D项中因乙危害程度低故不定诈骗罪。
三、1、BCD。
A项罪名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罪名错误。
该罪为修八新增,组织或欺骗、威胁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罪,此时未成人承诺也是无效。
B项中刑法302条盗窃应为盗窃完整尸体,摘取器官的应定侮辱尸体罪。
C项因为属轻伤,故正确。
2、D.如本题多选则应为AD。
是否并罚目前尚无规定。
考点延展:修八中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第二款,使被害人承诺更重要。
在人体器官移植而言:1、若无他人合法有效承诺,成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2、未成年人承诺亦为无效。
3、如得到成年人合法有效承诺,可排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但不排除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
4、合法有效的承诺仅是轻伤除外,如移植则不构成本罪。
3、ABD。
A项中注意不法侵害的客观性,与行为性质、责任相剥离,可进行防卫。
B项中的正当防卫包含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C项中注意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事后防卫为时间不适当,属事后报复,定故意杀人。
而防卫过当则是时间适当,但强度不当。
4、ABD。
A项中对方行凶,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杀人等可实行特殊防卫。
B项中按假想防卫处理,因不是不法侵害误以为不法侵害。
D项轻伤不构成犯罪,重伤才构成过失犯罪。
考点延展:在正当防卫中打击无鼙第三人时:不适用防卫,排除故意,有过失则定罪,无过失则定意外事件。
四、AB。
本题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结合特有的情境,一定要基于畏惧交付方构成该类犯罪,得财结果与敲诈行为之间无必然联系,如是诈骗罪则一定要基于被骗产生误解从而交付财物。
如非基于以上认识一般定未遂。
2、AB。
A项中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大宗物品必须以离开被害人控制区为既遂,如未离开控制即便人赃俱获也为未遂。
B项中销售额为5万元,如未销售但金额为15万元以上的定未遂。
C项中该类犯罪是否能找到不影响既遂的认定,因为按侵害法益说,只要被害人法益受到侵害即认定为未遂。
D项为伤害罪既遂,既遂之后无中止。
3、BD。
在利用工具的间接正犯场合,要区分利用人与被利用人的的行为,有无着手则一般看被利用人的行为是否开始,以此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B项撬动车门视为着手。
C项为强奸中止,抢劫既遂。
D项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考点延展:在区分抽象害怕与具体害怕时要着重注意:如出于迷信、怕惩罚等意志以内的原因中止行为的为犯罪中止,此为抽象害怕;如出于作案时遇阻,害怕当场抓获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时为未遂,此为具体害怕;在实务中现倾向于对着手点为被利用人着手,法益即将受到侵害时,这就将着手时间推后了。
4、BC。
杀人行为有无着手,如利用他人行为时以他人行为着手为要件,如利用被害人自己行为时则以被害人自己着手为要。
例:在邮寄有毒物品给被害人场合,交邮为预备,而被害人收到将食用则为着手,此时如邮递员偷吃致死,这时就理解为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且打击错误,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5、CD.A项中不属自动放弃,因其属杀人目标发生根本性错误,目标放弃则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定未遂。
B项其不杀乙为警察当场制止的结果,亦非自动自觉防止,属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