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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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首先,治疗室和处置室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

这些设备和器械包括但不限于血压计、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除颤器、备用心电图监测仪、抢救车、急救箱等。

这些设备的配备可以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和治疗,提高治疗室和处置室的诊疗水平。

此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消毒器、针线、安全套、大腿架等,以满足各种治疗和处置的需求。

其次,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还包括药品的配备。

治疗室和处置室应配备各类常用药品,如解热药、镇痛药、抗生素、抗感染药物、抢救药品等。

同时,这些药品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使用时能够方便找到需要的药物。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还涉及到卫生环境的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病原菌的传播。

同时,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确保室内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治疗室和处置室还应具备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就诊环境。

第四,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还需注意安全设施的配置。

治疗室和处置室应设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出口等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

此外,还需要对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对设施使用和安全操作的认知和能力。

最后,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还需要考虑到空间布局的合理性。

治疗室和处置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适的面积和布局,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诊疗。

同时,还应合理组织设备和物品的摆放,以便于医疗活动的开展和整理。

总之,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的配备,卫生环境的要求,安全设施的配置以及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等方面。

只有满足这些配备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治疗和处置环境,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设施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设施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设施要求治疗室和处置室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设施,用于提供医疗和急救服务。

以下是治疗室和处置室应具备的设施要求:1. 清洁和卫生环境:治疗室和处置室必须维持清洁、卫生的环境,以确保患者免受感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地面、墙壁和家具都应定期清洁,并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和清洁用品。

清洁和卫生环境:治疗室和处置室必须维持清洁、卫生的环境,以确保患者免受感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地面、墙壁和家具都应定期清洁,并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和清洁用品。

2. 充足的空间:治疗室和处置室需要有足够的空间供医生和护士进行治疗和处置操作。

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应摆放整齐,并有足够的行动空间。

充足的空间:治疗室和处置室需要有足够的空间供医生和护士进行治疗和处置操作。

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应摆放整齐,并有足够的行动空间。

3. 适当的照明:治疗室和处置室的照明应充足、柔和,并能够满足医务人员在进行操作时的需要。

照明设备应易于调节和维护。

适当的照明:治疗室和处置室的照明应充足、柔和,并能够满足医务人员在进行操作时的需要。

照明设备应易于调节和维护。

4. 便利的水源和排水系统:治疗室和处置室应与水源和排水系统相连,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它们还应配备洗手盆和合适的废液处理设施。

便利的水源和排水系统:治疗室和处置室应与水源和排水系统相连,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它们还应配备洗手盆和合适的废液处理设施。

5. 紧急设备和药品:治疗室和处置室应备有基本的紧急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状况和急救需求。

这些设备包括心电图机、氧气供应装置、急救箱等。

紧急设备和药品:治疗室和处置室应备有基本的紧急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状况和急救需求。

这些设备包括心电图机、氧气供应装置、急救箱等。

6. 合适的设施布局:治疗室和处置室的布局应合理,使医务人员能够迅速找到所需的设备和药品。

各种设备和器具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组织和存放。

合适的设施布局:治疗室和处置室的布局应合理,使医务人员能够迅速找到所需的设备和药品。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 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 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主讲人:殷玲(N3) 地点:办公室 时间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 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 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 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 (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定 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 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 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 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 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8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 2小时后不得使用, 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 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 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 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 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 敷料密闭运送焚烧,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 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配制药液;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四诊室1.功能定位医生接待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2.设施配置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宜配备呼叫系统;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五留观室1.功能定位留院观察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2.设施配置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非医疗垃圾桶、氧源、输液轨道架;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综上:1.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是2010年8月2日制定的,当时也没有规定治疗室、处置室的功能内涵;而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是2016年岀台的,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里面界定了治疗准备室、治疗室的功能内涵;因此,个人认为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的治疗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的规定要求,也就是说应该包括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中的治疗准备室和治疗室,为了便于操作,二者可以设置为内外间,内间为治疗准备室,外间为治疗室;2.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规定治疗室、处置室等必须设置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规定的手卫生设施是指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主要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因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内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否则视为不合格;三、紫外线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设施包括紫外线杀菌灯和紫外线消毒器;从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中可以看出诊室和治疗室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通风即可以达到空气净化的目的;对于通风条件不好的,可以选择紫外线灯照射或其他方式进行空气消毒;1.紫外线消毒空气的原理:紫外线主要作用于微生物的DNA,通过破坏DNA结构,使之失去繁殖和自我复制的功能,还可使空气中的氧电离产生具有杀菌作用的臭氧,从而达到消毒的目的;2.紫外线灯消毒以及消毒注意要点:正确安装:用于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可采用悬吊式或移动式安装,悬吊安装高度距治疗台上处按平均m安装无反光罩的紫外线灯管,定时消毒、监测并登记;灯管安装间距均匀,使空间内辐射强度能均匀分布;房间进行空气消毒时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如果擦洗地面要待其干燥后再进行照射消毒,时间不少于30min;正在消毒的房间外应悬挂警示牌,紫外线灯的开关处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为了保证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每周用75%酒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紫外线对无防护的眼睛和裸露的皮肤损伤大,直接照射会引发电光性眼炎、皮炎,甚至皮肤脱屑;因此,紫外线光源绝对不能直接照射到眼睛和皮肤;监测灯管辐照强度时特别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紫外线消毒只能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消毒时需关闭门窗,照射后房间应通风换气,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5-2011要求紫外线杀菌灯有效寿命应≥1000h,通常情况下空气消毒器的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为5000-8000h;紫外线灯的更换不是根据照射累计时间而定的,只要紫外线强度在70μw/㎝2及以上,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1000小时是紫外线灯的最低使用寿命,而不是更换指标;3.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监测: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要定期监测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监测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强度有两种方法:辐照仪物理和指示卡化学,选择其一即可;紫外线辐照仪监测法: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开启紫外线灯5min,将调试好的辐照仪光盖打开置于紫外线灯中央下方垂直1m处照射,直到仪表数字相对稳定读值即可;紫外线辐照计至少每年经计量部门检定一次,在有效期内使用;紫外线强度指示卡监测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将紫外线强度指示卡色块面朝上放置在灯管中央下方垂直1m处照射1min,立刻将反应色块与标准色块进行比较,记录结果;以70μw/㎝2为界,达到或超过判定为合格;紫外线监测指示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消毒效果监测要求诊所消毒灭菌是预防医疗机构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在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工作中必不可少;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包括手、物表、空气等,监测频次按规定要求操作,但原则上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但是,目前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基本上都不具备开展监测的能力;若医疗机构不具备监测能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采样监测;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1.空气菌落总数≤500cfu/cm22.物体表面菌落总数≤10cfu/cm23.医务人员手菌落总数≤10cfu/cm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菌落总数≤10cfu/cm2;。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 )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 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 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 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 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 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 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疗室和处置室的配置要求

诊疗室和处置室的配置要求

诊疗室和处置室的配置要求
空间要求
的空间应当足够宽敞,以容纳医生、患者及其家属,并提供足够的隐私。

至少应有一个诊疗桌和几张椅子。

空间还需要考虑一个小型办公区域,用于医生记录和存储患者病历等信息。

设备要求
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以便医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这些设备可能包括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手持式血氧仪等。

此外,还应有一个结实的医疗柜台,用于存放药品、消毒用品和其他必备物品。

环境要求
应当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持空气流通,并减少感染传播的
风险。

此外,充足的自然光线也应当考虑到,让患者感到更加舒适。

处置室
空间要求
处置室的空间应当足够宽敞,以容纳需要进行各种医疗处理的
患者。

通常,应至少有一个操作台和足够的空间供医护人员进行操作。

此外,还应有一些储藏柜用于存放医疗器械和药品。

设备要求
处置室需要配置一些常用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以便医护人员进
行处理和治疗。

这些设备可能包括各种注射器、拖车、手术灯等。

针对具体的医疗机构和服务范围,还需要根据需求配备特定的设备。

环境要求
处置室应当和一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和自然光线。

此外,还应当配置足够的洗手设施,供医护人员进行消毒清洁。

总结
诊疗室和处置室的配置要求主要包括空间要求、设备要求和环境要求。

合理的配置将有助于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就诊体验。

根据具体的医疗机构和服务范围,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配置。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

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含氯消毒液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五、碘伏、酒精等应密闭保存,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常用无菌敷料(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运送医疗废物暂存点,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

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治疗室应具备以下设备和条件: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合理分区,包括清洁区和污染区,配置易清洁消毒的治疗操作台、检验灯、药柜、无菌物品存放柜、冰箱、空气消毒设备,必要时可以安装纱门、纱窗,确保光线充足。

治疗室应该有“三查八对一注意”提示和药物配伍禁忌表,有条件的话可以配备生物安全柜和发药车,并在治疗室定位放置处置室。

处置室与治疗室相邻,应该有洁污分区,布局合理,设有物品柜和处置台,洗手池、干手设备、洗手示意图、清洗池、垃圾分类、专用卫生工具等。

换药室可以设在治疗室附近,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配有诊疗床、处置台、无菌用物柜、清洁物品与外用药柜、鹅颈灯、洗手及干手设备、空气消毒设备、医用垃圾分类盛装和专用卫生工具等。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和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该做到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该做到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和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和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一、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医疗机构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WS/T313—2009》二、设置要求医疗机构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1.功能定位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1.2配制药液;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2.设施配置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1.功能定位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注射、鞘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2.设施配置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注射、鞘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1.功能定位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2.设施配置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3.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及要求一、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监测要求(一)空气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编号)监测室间: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置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室、手术室及产房(层流净化室间按洁净分级每月每个级别至少抽检一个室间)、防保科(接种室)、舱及救护车。

(二)物体表面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监测室间: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置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冰柜、手术室及产房层流空气室间回风口、入风口网的物体表面、各科重点室间的空调网格及空气消毒机网格(每季度一次)。

潋鲮釃闔轍飆脔殲摯陈苇朧苏鲮鋒当贏頷缧鸫厣渔藥癘蘭訕黩酝巩夠传遜廄閫蛮韻蹤錘況謬軸謙(三)医务人员手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不能固定监测对象)监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产房)、骨科、儿科、五官科、口腔、手术室、供应室、门急诊、内镜室、检验科、防保科。

(四)医务人员咽试子培养(新生儿、爱婴区(妇产科)、每月取样2人,不能固定监测对象,医护工勤人员均要,每年至少轮抽一次)。

(五)使用中消毒液细菌培养(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含氯消毒剂的监测)(注明名称、生产批号和开启时间)。

其中戊二醛每月取样。

(六)内窥镜细菌培养(内镜室及手术室取样,每月一次)包括:胃镜、肠镜、纤支喉镜、鼻咽喉镜、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宫腔镜以及使用中浸泡内镜的戊二醛。

注明内镜的编号,要求每季度各型号的内镜均有一次采样监测。

(七)消毒物品(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包括:湿化瓶及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等,注明消毒时间。

(八)低温灭菌器生物监测(手术室、供应室负责、每周一次)。

(九)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生物监测(供应室负责、每炉次)。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和处置室的配备要求
治疗室: 面积不小于 12,用于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室内布局合理:合理分区——清洁区、污染区
配置易清洁消毒的治疗操作台 检验灯 药柜 无菌物品存放柜 冰箱 空气消毒设备 必要时安装纱门、纱窗 光线充足 有“三查八对一注意”提示和药物配伍禁忌表; 有条件的可配备生物安全柜 发药车:在治疗室定位放置
处置室 与治疗室相邻,洁污分区,布局合理 设物品柜、处置台 洗手池、干手设备、洗手示意图 清洗池 垃圾分类 专用卫生工具
换药室 可设在治疗是附近 分清Fra bibliotek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配诊疗床、处置台、无菌用物柜、清洁物品与外用药柜 鹅颈灯 洗手及干手设备 空气消毒设备 医用垃圾分类盛装容器 专用卫生工具等

诊所处置室设置标准

诊所处置室设置标准

诊所处置室设置标准
诊所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在进行诊疗服务时需要具备
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而诊所处置室则是其中一个必须设置的部分。

下面是诊所处置室设置标准,请仔细阅读。

1. 处置室的位置和面积
处置室应当处于诊所的一层离门厅近的位置,而且必须与诊室和药房
直接相连。

此外,处置室的面积也应当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以便
医务人员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操作。

2. 设备和工具
为了保证在处置室中能够顺利地进行诊疗服务,需要配备以下设备和
工具:
(1)高频电烙铁:用于手术或其他治疗操作时的局部或外科麻醉。

(2)氧气设备:必须有充足的氧气供应。

(3)心电图仪:用于进行心电图检查和记录。

(4)监护设备:如血压计、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器和体温计等。

这些设
备可用于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

(5)消毒设备:必须设置一种合适的方法和工具来消毒处置室中使用
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诊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卫生。

(6)手术器械和救援设备:设施一些必要的手术器械和救援设备,以
便于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布局设计和区域划分
为了让医务人员能够更高效地进行工作,需要进行布局设计和区域划分,确保处置室内各项工作所需的区域划分明确,使工作顺畅、无阻碍、最优化。

4. 环境和卫生
处置室环境和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就诊体验和服务质量。

为了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定期对处置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总之,诊所处置室的设置直接关系到诊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因此
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设置,才能达到最高的服务效果。

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一、人员管理1.专人管理,相对固定。

2.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

3.非本室工作人员及非操作时间内严禁进入。

4.操作前后应严格洗手,必要时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

二、环境管理1.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迹。

2.地面清洁,无污物,有专用清扫工具,每日至少湿拖2~3次。

3.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位放置,私人物品不得放入室内。

4.污物与污染敷料应放感染性废物桶内,每日专人回收处置,并清洁桶一次。

破伤风杆菌、绿脓杆菌等特殊细菌感染的病人应予隔离,用后污染敷料双层密封运送集中处置,所用器械单独浸泡消毒后清洗、灭菌。

5.每日空气消毒1次,室内物品、环境每周大清扫消毒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监测。

三、无菌物品管理1.无菌物品有灭菌日期、名称、责任人,按灭菌日期先后次序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2.灭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3.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存放在无菌橱中的无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提倡使用小包装。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用无菌液体,超过2h后不得使用。

5.使用中消毒液保持其有效浓度,定时监测。

6.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按损伤性和感染性废物分类收集;利器装入防刺、防水容器内,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

7.换药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遵守一人一碗、一盘、二镊的换药制度。

换药所用溶液开启后使用时间不能超过24h,并有明显标记。

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污染伤口,器械使用后应及时冲洗并湿保存,使用戊二醛溶液浸泡器械时,应打开关节,盒盖上标有投入时间。

侵入人体皮肤或组织的器械必须经灭菌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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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规范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二、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
1.功能定位
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
1.2配制药液;
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
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
1.功能定位
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3.1.1?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
3.1.2?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
1.功能定位
1.1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
1.2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用品;
2.设施配置
2.1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诊室
1.功能定位
医生接待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2.设施配置
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
宜配备呼叫系统。

3.特定要求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五)留观室
1.功能定位
留院观察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
2.设施配置
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非医疗垃圾桶、氧源、输液轨道(架);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综上:
1.《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是2010年8月2日制定的,当时也没有规定治疗室、处置室的功能内涵;而《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是2016年岀台的,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里面界定了治疗准备室、治疗室的功能内涵。

因此,个人认为《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的治疗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的规定要求,也就是说应该包括《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中的治疗准备室和治疗室,为了便于操作,二者可以设置为内外间,内间为治疗准备室,外间为治疗室。

2.《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规定治疗室、处置室等必须设置手卫生设施。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规定的手卫生设施是指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主要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因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内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否则视为不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设施
紫外线消毒设施包括紫外线杀菌灯和紫外线消毒器。

从《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中可以看出诊室和治疗室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通风即可以达到空气净化的目的。

对于通风条件不好的,可以选择紫外线灯照射或其他方式进行空气消毒。

1.紫外线消毒空气的原理:
紫外线主要作用于微生物的DNA,通过破坏DNA结构,使之失去繁殖和自我复制的功能,还可使空气中的氧电离产生具有杀菌作用的臭氧,从而达到消毒的目的。

2.紫外线灯消毒以及消毒注意要点:
2.1正确安装:用于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可采用悬吊式或移动式安装,悬吊安装高度距治疗台上1m_1.5m处按平均1.5w/m安装无反光罩的紫外线灯管,定时消毒、监测并登记。

灯管安装间距均匀,使空间内辐射强度能均匀分布。

2.2房间进行空气消毒时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如果擦洗地面要待其干燥后再进行照射消毒,时间不少于30min。

正在消毒的房间外应悬挂警示牌,紫外线灯的开关处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3为了保证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每周用75%酒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2.4紫外线对无防护的眼睛和裸露的皮肤损伤大,直接照射会引发电光性眼炎、皮炎,甚至皮肤脱屑。

因此,紫外线光源绝对不能直接照射到眼睛和皮肤。

监测灯管辐照强度时特别注意做好自身防护。

2.5紫外线消毒只能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消毒时需关闭门窗,照射后房间应通风换气,
2.6《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5-2011)要求紫外线杀菌灯有效寿命应≥1000h,通常情况下空气消毒器的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为5000-8000h。

紫外线灯的更换不是根据照射累计时间而定的,只要紫外线强度在70μw/㎝2及以上,都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1000小时是紫外线灯的最低使用寿命,而不是更换指标。

3.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监测:
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要定期监测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监测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强度有两种方法:辐照仪(物理)和指示卡(化学),选择其一即可。

3.1紫外线辐照仪监测法: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

开启紫外线灯5min,将调试好的辐照仪光盖打开置于紫外线灯中央下方垂直1m处照射,直到仪表数字相对稳定读值即可。

紫外线辐照计至少每年经计量部门检定一次,在有效期内使用。

3.2紫外线强度指示卡监测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将紫外线强度指示卡色块面朝上放置在灯管中央下方垂直1m处照射1min,立刻将反
应色块与标准色块进行比较,记录结果。

以70μw/㎝2为界,达到或超过判定为合格。

紫外线监测指示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消毒灭菌是预防医疗机构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在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工作中必不可少。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包括手、物表、空气等,监测频次按规定要求操作,但原则上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

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

但是,目前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基本上都不具备开展监测的能力。

若医疗机构不具备监测能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采样监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1.空气菌落总数≤500cfu/cm2
2.物体表面菌落总数≤10cfu/cm2
3.医务人员手菌落总数≤10cfu/cm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手菌落总数≤10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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