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
万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万科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团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体系1. 财务管理部门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5)监督、检查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预算管理(1)编制预算:各子公司应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目标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2)执行预算: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2. 资金管理(1)资金筹集: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合法合规筹集资金。
(2)资金使用:各子公司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资金结算:各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3. 资产管理(1)资产购置: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合法合规购置资产。
(2)资产使用:各子公司应合理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资产处置: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合法合规处置资产。
4. 成本费用管理(1)成本费用预算:各子公司应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2)成本费用核算: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准确核算成本费用。
(3)成本费用分析:各子公司应定期分析成本费用情况,找出问题,采取措施降低成本费用。
五、监督检查1. 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对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万科房地产成本核算规范

万科房地产成本核算规范房地产, 万科, 成本核算, 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库存商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以便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1-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生产成本费用。
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第四步:将归集的生产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步:编制项目生产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库存商品之间的生产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库存商品成本。
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3-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3-2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万科集团财务管理规定手册

万科集团财务管理规定手册Lele was written in 2021财务制度管理手册所属公司万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类型手册编制部门财务部规制编码 VKDC-JG 生效日期 2014年6月15日修订日期 2017年11月11日目录目录管理制度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团控股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全资、参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并形成各公司财务管理手册。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级和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万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或者虚报。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部长: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设置会计岗位,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授权审批原则:资金使用需经过授权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监控预警原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预警风险。
第八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支付审批、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九条公司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责任成本原则:明确成本责任,强化成本控制。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成本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成本管理部门,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或者虚报。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万科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万科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科项目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2. 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谨细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4. 提高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项目公司应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部人员的职责:1. 部长: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的财务工作;2.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申报等工作;4.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账簿应清晰、规范、准确;3. 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项目公司资金链稳定;2.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应严格控制。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二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控制,贯穿项目全过程;2. 目标明确,责任到人;3. 适时调整,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应加强成本核算,分析成本构成,找出成本控制点。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四条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保证税务合规;2. 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负;3. 加强税务风险防范。
恒大恒大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和会计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导;1-2 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1-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的监督;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第二步: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帐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第四步: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五步: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第六步: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3-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3-2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1 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 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 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3-3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第四章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4-1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 前期工程费3 基础设施费4 建筑安装工程费5 配套设施费6 开发间接费4-2 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征用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2 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帐,分别冲减有关成本;3 市政配套费:指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当地市政公司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4 其他:如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等;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基础设施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道路工程费:小区内道路铺设费;2 供电工程费: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3 给排水工程费: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4 煤气工程费: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5 供暖工程费: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6 通讯工程费: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7 电视工程费: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8 照明工程费: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9 绿化工程费:小区内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绿地建设费;10 环卫工程费: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11 其他: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园区监控工程费、自然下沉整改费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土建工程费①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②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③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2 安装工程费①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②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③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④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⑤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⑥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⑦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⑧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⑨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3 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4 项目或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5 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区别以下情况:1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景观建筑小品、环廊、街心公园、凉亭等设施的支出;2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3 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4 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的内容包括:1 现场管理费用:内部独立核算的、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费、业务交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等;2 利息并借款费用: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应计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 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5 质检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6 其他: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按规定或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价差,以及其他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费用;4-3 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为:营业费用指在开发产品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 已完开发产品销售以前的改装修复费,开发产品看护费及按规定或协议应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空房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承担的按单位、面积分摊的空房和自留、自用物业水电费等;2 小区内、主体外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列支;主体内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在房屋开发成本中列支;3 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批费、广告制作费含资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模型沙盘制作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办销售许可证时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物业管理启动金、商品房注册登记费、产权交易费或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审核费、房屋评估费、诉讼费、中介佣金、销售许可证、外销费等;4 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业务交际费以及其他经费;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包括驾驶员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用水电费等;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 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4 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金、费、印花税等;5 审计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公司活动费等;6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 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8 环境费:支付清洁工的工资、摆花费、租花费等9 租金:包括房屋租金、车库租金等;10 分摊上级管理部门和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去利息资本化部分、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含票据工本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5-1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5-2 “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和分配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本单位项目、设计、工程、预算、材料等业务部门为组织与管理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类费用由本科目归集并按一定方法、标准分配后,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中去;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5-3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应预提的费用一般包括:配套设施费;与合作单位共建项目应负担的由合作单位垫付的费用;租金;保险金;借款利息;修理费用及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地价等;费用预提的时间:应由房屋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在结转房屋等开发产品时预提;配套设施费的预提范围、条件、依据和计算方法:范围: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不得预提;条件:配套设施费的预提条件为:房屋与配套设施非同步开发有前有后、穿插进行;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依据:拟建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计算方法:某成本核算对象应该项开发产品预算配套设施费=预提的配套设施费成本或计划成本预提率配套设施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费预提率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各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式中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房屋、能有偿转让的小区内大配套设施; 5-4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如:项目开发前期为项目开发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分摊期限为预计项目开发期,项目开发期超过一年的列“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费等;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5-5 “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各单位在进行“开发产品”核算的同时,应收集、整理具体到每户的可售面积构成、销售及其回款情况的详细资料;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五级科目备注开发成本各项目各成本核算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前述明细完工转开发产品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前期工程费同上基础设施费同上建筑安装工程费同上配套设施费同上开发间接费自一级科目待分摊征地及拆迁补偿费按前述明细开发间接费转入待分摊前期工程费同上待分摊基础设施费同上待分摊配套设施费同上开发间接费各项目工资及附加费定期转入开发成本有关部门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修理费通讯费周转房摊销利息并借款费用质量检验费物业管理基金其他开发产品项目名称成本核算对象设置面积或套数的数量金额帐第六章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6-1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有关分配方法为: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地价及拆迁补偿费来分配; 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不论是公共用地还是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用地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内的费用,均应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前期工程费6-2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可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前期工程费”科目归集,再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基础设施费6-3一般能够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如果在开发的建设场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不能区分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基础设施费应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科目进行归集,待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将归集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4 一般应在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提出,经甲方审定、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6-5 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能直接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应先在“预付帐款—预付承包单位款”科目核算,待工程价款结算时,再从实际应付工程款中扣回;6-6 对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出包且按标价结算的,应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每个工程或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造价占各项工程预算造价之和的比例,计算各自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经计算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入有关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计算公式为:某项工程的实际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工程标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配套设施费6-7 凡是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1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同步建设的情况下:▲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由“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2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非同步建设有前有后、穿插进行的情况下:▲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和分项平行结转法,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3 先开发房屋等开发产品,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等开发产品已开发完工移交或出售,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预提,并归集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如果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含有多种配套设施项目,应在每项配套设施完工时,逐项结转并随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不得等全部配套工程竣工后一次调整;6-8 凡是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支出,不得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应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应计入其开发成本的“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配套设施费”项目中;开发间接费6-9 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于每季末根据实际发生数按建筑面积分配计入各项。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由于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非常庞大,因此需要针对不同方面进行分类总结。
以下是针对不同方面的简介: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1. 资金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重视资金管理,建立起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高效。
资金管理包括对公司各项资金入账、出账、调拨、监督和控制等方面,流程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支付、核对等流程。
2. 财务核算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包括会计准则、核算步骤和方法、凭证和账簿的管理等,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和及时。
财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核、验收等流程。
3. 预算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定期制定各项预算计划,包括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预期目标。
预算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等流程。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流程1. 招聘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依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实施岗位招聘工作。
招聘流程包括岗位职责分析、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和发放录用通知书等。
2. 员工考核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以确保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都能得到提高。
员工考核流程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量化、评定、反馈和改进等流程。
3. 员工福利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根据员工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各项福利制度,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
员工福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福利计划制定、申请、审核和发放等流程。
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1. 产品规划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建立全过程的产品规划管理体系,包括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规划,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等全方位的管理。
产品规划流程主要包括产品需求分析、市场调研、产品定位、产品规划、产品研发、样品测试、产品标准确定、产品推广等流程。
2. 价格管理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和流程。
万科集团会计制度设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万科集团会计制度设计篇一:万科a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分析报告万科a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分析报告班级:学号:姓名:指导老师:目录一、万科a会计制度分析1.万科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流程2.万科的经营目标和内容二、万科a财务制度分析1.万科财务管理制定的规则2.万科财务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3.万科财务管理规则的实施4.万科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三、江西财经大学科研经费财务制度分析1.项目经费管理的原则2.项目经费的来源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4.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四、江西财经大学优缺点分析1.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信息化程度2.科研经费的操控依据万科a会计制度分析万科的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总部,总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职能部门之间也并不完全是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种类,有些部门总部集权的程度极高,比如财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部门等;而其他职能部门,包括营销企划部门、工程管理部。
同时,万科内部形成了万科“忠实于制度”、“忠实于流程”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这些制度和规范得以自觉和充分落实。
万科在制度和流程管理上有不少创新,把很多具体事务性的工作上升到了制度和流程层面,这些标志着企业系统的健全和成熟。
譬如,企业如何对待媒体采访,如何对待媒体的负面报道,就各有一款专门的制度来指引、来规范,制度内容中涉及了负面报道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接待负面报道的流程等条款,还有“要避免沟通内容成为采访内容”的字句。
在国内很多企业还不太会接待媒体采访时,万科已经把应对媒体不同种类的问题都制度化了。
万科制度之规范、条款之专业、逻辑之严密见于字里行间。
有了这套系统,使得万科在顺境时表现为企业肌体的健康、运转的正常和发展的稳健;而当市场大势低迷甚至险恶时,这套系统又能保障万科能将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缩短渡过难关的时间。
不过,总裁郁亮认为,万科的核心能力表现在这套系统、制度和流程上,但制度不是万能的,因为制度的执行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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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 ——(12-14)
1. 目的: 加强集团会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总则 4.1.1 本规范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4.1.2 集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4.1.3 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会计管理体制。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4.1.4 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2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4.2.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4.2.1.1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及规模大小,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选派或下属单位提名、总部财务管理部考核、按照集团人事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任免。
4.2.1.2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按照集团《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职务行为规范》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A、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负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B、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主管过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二年;
D、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制度及要求,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E、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能力; F、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G、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1.3 从高校招收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社会上招收的一般会计人员至少应具备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道德品质优良;从社会上招收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禁止招收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各所属全资企业聘用的会计人员的试用、转正,按人事审批程序报经总部财务管理部签署意见。
4.2.1.4 集团及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2.1.5 各单位不得任用本单位职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关联单位负责人及集团相关领导的直系亲属作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
4.2.1.6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的要求,并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资债核算、销售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以及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核算人员不能兼管本岗位凭证的稽核。 4.2.1.7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轮换和考核办法。
4.2.1.8 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合理安排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4.2.2.1 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2.2.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兼洁奉公。 4.2.2.3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2.2.4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2.2.5 保守本单位和集团的商业秘密,除国家法律和集团规定及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4.2.2.6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必须保证对上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及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的信息透明化,严禁隐瞒或上报虚假信息。
4.2.2.7 主动接受本公司领导和总部财务管理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人员将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3会计工作交接 4.2.3.1 基本要求: A、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集团内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B、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C、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4.2.3.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A、巳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已录入凭证尚未审核并过账的,应当完成审核及过账,并打印科目余额表,由经办人员加盖印章或签名; 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E、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全部原始资料。
4.2.3.3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其中:
A、现金、有价证券应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移交保检柜的钥匙和密码时,接替人员应当场验证,移交完毕后,钥匙和密码应尽可能予以更换。
B、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经审核签章后打印,并附完整原始凭证再行移交;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账套密码和其它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下移交,移交完毕后,接替人员应及时更换操作人员密码。
C、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查清未达账原因;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可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4.2.3.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A、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B、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派人会同监交。
4.2.3.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注明。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2.3.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接手的账套软件,不得自行另立新账套,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2.3.7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当其重新恢复工作时,应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则第4.2.3.9条规定的责任。
4.2.3.8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并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确定。
4.2.3.9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所有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 会计核算 4.3.1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4.3.1.1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3.1.2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资本、基金的增减; E、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G、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4.3.1.3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3.1.4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份,并采用公历日期。
4.3.1.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单位可采用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集团上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4.3.1.6 会计记录的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境外单位可同时使用英文。 4.3.1.7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