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辅导资料(doc 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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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Word)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Word)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义第一讲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税审)对象:年收入超过1000万的企业及税务局指定的企业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年度申报表(11张),企业根据事务所提供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时间: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31日内容:简单的说,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造成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之间存在偏差,我们的目的是找出差异,还原企业真实的利润。

所得税= 利润总额 * 税率利润 = 收入—成本企业虚报利润减少所得税的情况有三种: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此处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管理财务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及其他费用成本扣除数。

三、审计过程中常用名词申报表和税单:分为季报申报表和年报申报表,年报申报表即汇算清缴后网上申报的全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申报表递交到税务系统,银行扣款完毕会打印一份税单(银行扣款凭证)作为完税凭证,注意区分申报表和税单,税单的出现日期一般比申报表晚一个月。

主管税务机关:一个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只有一个,国税或者地税。

一般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税前扣除数:收入类成本类资产类科目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

账载金额:企业会计账面金额。

纳税调整数:账载金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的扣除数或账载金额之间的差额,正数为调增数,负数为调减数。

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数为最终企业的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
企业未能按照税法规定对资产进行 税务处理,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等。
税务风险评估
风险概率评估
对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 估,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影响程度评估
评估税务风险对企业财务状况、 声誉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程度。
风险综合评估
综合考虑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 确定税务风险的优先级和应对策
略。
税务风险应对
节能环保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事项
税前不允许扣除项目
0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罚金、罚
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02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等。
案例三:某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关注加计扣除政策及申报要求
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关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为了充分享受这一政策,该企业需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 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同时,该企业还需了解加计扣除的具 体计算方法和申报要求,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描述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 、抵免、抵扣等。此外,国家还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宣传手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宣传手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宣传手册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为向纳税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广州市国税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时,可以通过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和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上门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有关资料。

详细情况请浏览广州国税门户网站()和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办税大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适用于已经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过广州国税的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其它政府部门(工商局、人事局等)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过我局的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如果纳税人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且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则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如果纳税人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以参阅《数字证书宣传手册》,或者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在网站首页的右下角“业务文件下载”->“机构(企业)数字证书宣传手册”和“国税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开通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开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

税率的确定
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优惠税率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一定税率的优惠。
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税收优惠的申请与享受
01
02
03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享受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 税、减税、加计扣除、加 速折旧、所得减免等。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01 02
申报表种类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等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资料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与调整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与防范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优化与改进
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税收 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 所得税额,并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一种税收 制度。
资和投资。
风险防范措施与建议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8)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23)中关村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24)中关村示范区职工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25)中关村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6)中关村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7)中关村示范区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3
2
1
4
5
6
中关村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政策
时间:政策执行期限2012年-2014年
范围:原一区十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通州、大兴、亦庄;现一区十六园:增加顺义、怀柔、密云、平谷、房山、门头沟、延庆,并将大兴和亦庄合并为一园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01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2012年度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中关村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企业(京财税〔2013〕2407号 )
2010年制定“1+6”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四条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资料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和管理声明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股权变动请提交相关变动资料)
6、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或者设立协议复印件、期后变更登记批文等事项复印

7、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复印件
8、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一式四份(国税管的企业增
加: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
9、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到税务师事务所取资料填写)
11、税收优惠批文复印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和准予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事项文件(含检查结论)复印件
12、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13、暂时性差异台账(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需求报送)
14、12月份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15、提供2014年1-12月(各月)资产总额及从业人数(四季度初、末平均数
的平均数)
16、提供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情况
17、缴纳工会费收款收据复印件
18、捐赠、罚金、税收滞纳金、广告、宣传费、赞助支出凭证复印件
19、2015年初已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20、所有税种纳税申报资料(含国税税种申报地税税种申报)
21、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含前五年盈亏确认书)
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某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某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某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某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一、背景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的税款应在纳税期届满后的5个月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某企业决定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将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二、培训内容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原则(1)纳税人应当认真履行申报义务,自主申报税款。

(2)企业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申报义务。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是落实“先征后退”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环节。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以法定期限为准,逾期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1)首先要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确定应税所得额。

(3)自主确认纳税年度所得,并计算税款,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表。

(4)进行电子缴款操作,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税款。

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注意事项(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是在纳税期届满后5个月内,逾期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2)在申报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

(3)在进行缴款操作时,需要确认缴纳的税款金额与申报表的金额一致。

(4)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必须填写准确、全面、清晰的信息。

三、结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人要遵守的基本义务之一,正确履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义务,对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企业要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申报义务,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税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一、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前言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搞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我处编写了本辅导材料。

本辅导材料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要求、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下岗再就业政策、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税收政策等。

由于时间仓促、准备有限,辅导材料中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批评指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2006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要求1、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终纳税申报时间有何变化2、2006年企业所得税四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使用申报表有何规定3、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应报送纸质申报表4、纳税人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交税额如何处理5、2006年度哪些税务事项应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6、哪些事项不用再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7、本年填报附表十三《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有哪些特殊要求第二部分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1、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何调整2、企业的工资总额都包括那些内容3、可以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范围是什么第三部分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哪些企业可以在税前加计50%扣除技术开发费2、技术开发费主要包括哪些项目3、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如何处理4、职工教育经费有哪些改变5、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在税收上如何处理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7、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利年度如何计算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年度收入总额应当如何计算2、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应当如何计算3、核定征收纳税人是否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应当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时应当如何处理5、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有何变化第五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1、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完工时取得的预售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开发企业如何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方面确定开发产品已完工3、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完工后,如何计算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4、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所在年度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5、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是什么6、针对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发企业应如何确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7、开发产品预租收入如何确认8、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9、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外单位和开发企业如何分别计算企业所得税10、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1、开发企业发生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行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2、开发企业在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时,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3、当期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如何计算14、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分摊15、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中的应付费用如何扣除16、开发企业发生的维修费用如何扣除17、开发企业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如何扣除18、开发企业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9、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0、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1、开发企业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2、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3、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4、开发企业发生的土地闲置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5、开发企业发生的成本对象报废和毁损损失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6、开发企业发生的折旧费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7、开发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注意事项是什么28、开发企业出现何种情况,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29、开发企业为何不能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税政策30、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确是什么附件一: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二)及填表说明第六部分下岗再就业政策1、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内容有哪些2、下岗再就业定额减免税的标准是多少3、按规定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当年扣减不足的如何处理4、对在2005年底前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三年免税的企业如何与新办法衔接5、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扣减企业所得税6、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内容有哪些7、对在2005年底前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减免税的如何与新办法衔接8、享受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税收优惠的条件是什么9、文件所指下岗失业人员有哪些10、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如何界定11、文件中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什么1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如何规定13、享受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有交叉如何处理14、哪个部门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15、对上述企业进行认定时需提供哪些材料16、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认定17、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需提交哪些材料18、区县劳动部门如何进行认定工作以及认定的时限19、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有哪些程序20、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认定、审核程序有哪些内容以及依据文件2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如何办理减免税优惠22、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监督管理23、关于国税发[2006]8号执行时限24、当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25、如何对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进行认定26、当《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遗失后如何处理27、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获取《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职工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表样28、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减免税但未享受到期的个体经营人员如何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29、持何种证明可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须报送哪些材料30、对于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如何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政策31、对于2006年1月1日起具有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需要如何办理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申请32、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是否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认定33、在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审核有哪些程序34、对于再就业税收优惠中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务部门如何处理35、纳税人年度内如将减免税总额(或扣减限额)累计扣减完毕后,企业提前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税务处理36、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开始时间如何确定37、在集贸市场中租赁摊位进行个体经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减免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38、关于2005年底前已审批未执行到期的个体户,其已超过8000元的税款部分,如未补缴入库,如何管理39、减免税批复是一批一年,还是一批三年40、保险营销员是否视为保险企业雇员41、再就业减免税数据如何录入第七部分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1、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2、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有哪些3、税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第八部分其他税收政策1、物流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何办理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3、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有哪些标准4、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6、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应补交企业所得税7、税务机关对于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8、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9、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0、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11、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2、2006年公布的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单位名单13、2006年公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的单位名单14、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要求一、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终纳税申报时间有何变化1、自2006年度起,恢复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其中有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资料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资料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资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开始了,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益。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目前,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一些有关需注意的事项提醒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确认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通过一定方式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以完成法定的纳税申报义务。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涉及扣除项目与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简单地来说是以年度会计利润额为起点,通过一些项目的纳税调增与调减计算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乘以适用税率,再扣除可享受的减免税额,即得出本年度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款。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不仅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密切相关,一些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容易被企业忽视或忽略。

具体来讲,一般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3大类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结算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合法节税的关键。

为了指导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税务部门每年都会组织相关的汇算清缴培训,实行宣讲、交流、咨询等多种方式,旨在帮助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提升汇算清缴的能力和水平。

一、汇算清缴培训的内容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由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过程。

在此环节中,税务部门会详细讲解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定的一些政策,例如汇算清缴申报期间、税前扣除项目等等。

2、汇算清缴流程和技巧税务部门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整个流程和相关的操作技巧,包括了税务机关的申报、企业的填报和履行汇算清缴缴款义务等具体细节。

此外,还会对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技巧。

3、评估企业税务合规程度为了保证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的合规合法性,税务部门会在培训过程中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税务合规程度的评估,并对问题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

4、税务优惠政策宣传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政府往往会推出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因此,在汇算清缴培训中,税务部门还会发布最新的税务优惠政策信息,并对企业的适用条件进行解读。

二、培训的受众和形式1、培训的受众汇算清缴培训的受众主要是企业会计人员、财务人员和普通员工,以及企业顾问、律师等税务专业人员。

企业负责人、董事会成员、股东等也可以通过培训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2、培训的形式税务部门在汇算清缴培训中通常会采用多种形式,如宣传推广现场讲解、现场答疑和个别咨询等方式,既满足了企业的信息需求,又保证了政府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三、汇算清缴培训的意义及影响1、提高企业汇算清缴能力和水平通过汇算清缴培训,企业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流程、技巧和前置准备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更加规范地填报申报,提高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为便于您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了解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局制定的具体征管措施,我们编印了本辅导材料。

辅导材料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要求、2005年政策变化要点等内容。

特别是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等规定做了重点介绍。

本辅导材料由于编写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与不足之处,敬请使用者予以指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200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四)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五)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二)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三、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事项、非审批类(备案)事项有关管理规定(一)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三)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四)企业所得税取消年检项目具体规定是什么?四、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规定(一)什么是后续管理?其范围、内容、基本要求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提取坏帐准备金和坏帐损失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3、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管理有哪些规定?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有哪些管理规定?5、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管理规定?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简称三项所得)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9、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0、纳税人未按后续管理具体项目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1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后,取得何种文书?12、《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如何取得?13、《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填写有何要求?14、《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弥补亏损项目”填写举例第二部分政策问答一、2005年度政策变化要点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问答(一)制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二)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财产?(三)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分几类?(四)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间和程序是什么?(五)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恢复或补偿如何处理?(六)纳税人哪些财产损失可以不经税务机关审批而直接申报扣除?(七)纳税人发生的哪些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八)纳税人需审批的财产损失何时申报?(九)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十)纳税人申报现金损失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一)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十二)纳税人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三)纳税人对盘亏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四)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五)纳税人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六)纳税人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七)纳税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八)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九)纳税人对被盗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一)纳税人对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二)纳税人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三)纳税人工程物资发生的损失如何认定处理?(二十四)纳税人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五)纳税人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六)纳税人有关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损失额如何确认?(二十七)纳税人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八)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九)纳税人发生的资金借款损失如何处理?(三十)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担保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一)纳税人发生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十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审批时,如何进行政策衔接?(三十四)市、区(县)两级地税机关如何划分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三十五)纳税人如何向地税机关申请财产损失?三、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问答(一)为什么要制定下发新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是什么?(三)管理费的核定基数是什么?(四)哪些收入要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五)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有什么规定?(六)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有什么规定?(七)所属企业上交管理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八)总机构管理费的年终结余如何处理?(九)纳税人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十)总机构管理费应如何核算?(十一)分摊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申报时有何要求?(十二)违规提取管理费有何处罚措施?(十三)纳税人申报及审批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十四)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权限是什么?(十五)新办法执行起始时间是什么?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表式及填报说明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无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2月底前;有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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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辅导资料(doc 122页)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第一部分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须知尊敬的纳税人:为有助于您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我们将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了解的一些主要涉税事项告知如下: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应注意的事项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纳税申报所做的具体要求,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二、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一)对于列入审批或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的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他免税收入等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的规定,在年度申报时附送相关资料,做到资料报送齐全。

(三)2009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附报有关资料。

1.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在申报表中的填报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财产损失”项对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之外的资产损失均进行了反映。

因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填报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外,其他损失均应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2行“财产损失”项中。

2.企业应保存与损失相关的各类材料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和实地核查。

(三)需报批资产损失应注意的事项1.了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按照国税发〔2009〕8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117号,以下简称京国税发〔2009〕117号)的规定,我市国税机关的审批权限如下:(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

(2)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资产损失由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审批。

对于单笔审批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报市局备案。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其发生的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2.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报送时限提出申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3.按政策规定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材料企业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和京国税发〔2009〕117号的规定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及相关证据材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应做到政策适用合规、证据要件齐全。

四、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一)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以下简称定率征收)的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时应附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表样可以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中下载)。

(二)定率征收企业实际主营项目所属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当年应税所得率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三)定率征收企业的利息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部分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并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台的相关业务政策,制定了我局基层税务机关受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要求,提请辖区内纳税人关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申报受理时限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年度申报应提交的相关资料(一)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所附送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其中:(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含过渡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还须向主管管理所备案以下资料:a.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b.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c.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d.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经认定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即为软件生产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已办理减免税备案的软件企业还需向主管管理所备案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企业证书”年审的证明材料。

(3)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194号)规定,年度申报时还须附送以下资料:a.《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b.《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c.《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d.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并有剩余额度扣减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4.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均须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8.下列纳税人应附送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3)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9.享受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纳税人,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须附送以下资料:(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附送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纳税人取得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附送国债利息收入证明复印件;(3)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附送投资合同、协议和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4)其他免税收入项目,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免税收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免税收入,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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