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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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浙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2.2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职责
确保资金安全,财务部负主要职责。

4.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

5.制度
5.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5.1.1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5.1.1.1钱账分管;
5.1.1.2收付款申请人、审批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5.1.1.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1.2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
5.1.2.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统一办理;
5.1.2.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5.1.2.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5.1.2.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5.1.3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1.4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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