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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 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名录(2018年3月22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名录(2018年3月22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河北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050018 杨晓华 0311-81669047
环境
8 河北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唐山市唐古路东侧06300 苗建民 0315-7909150
9
河北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 家庄)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050091 张翠侠 0311-67568334
邮编 联系人
座机
210036 孙钰洁 025-86229784
32 江苏 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高新区星火路10号人才大厦C座 210000 陈梅 025-58866726
33 浙江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
310008 金寿珍 0571-86650124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4号
200032 徐华能 021-64389275
环境 产品 环境 产品 产品 产品 环境 产品 环境 产品
24 上海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5幢2-4楼
200233 解浩 021-64851999
产品 环境
25 上海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林晓音
010-83055000转 2022
3 北京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100029 高景红 010-82071872
4 北京 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 研究所
100081
钱洪 010-62137926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28弄28号
201708 韩奕奕 021-598044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5年5月25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GMP及其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三条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复验企业应当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四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第4、5、8、14目资料还需提供书面材料)。

新建企业须提供第1至第13目资料;原址改扩建、复验、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须提供第1目至第17目资料,迁址重建企业还须提供迁址后试生产产品的第12、13目资料;中药提取企业须提供第18目资料。

1.企业概况;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1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4.《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8.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浓缩、配合、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浓缩、配合、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受理工作的机构留存一份(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根据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版)

根据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版)

根据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
版)
此份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版)由农业部主持编制,对我
国主要农产品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抽样检测和分析评价,旨在保障农
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抽样检测情况
本次检测覆盖了全国范围内共20个省市自治区的130个县市区,抽样农产品共计1076批次,其中包括了大米、小麦、玉米、
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

样品质量评价
经检测,全国农产品合格率为97.1%,其中大米、小麦、玉米、蔬菜、水果、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2%、98.3%、97.8%、96.2%、97.6%、97.3%。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
在本次检测中,共发现了72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细菌超标、兽药残留等问题较为突出。

检测结果分析
通过对本次检测结果的分析,主要问题集中在少数样品上,而
且与城市和乡村、不同类型的农产品等有一定关联性。

因此,针对
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难以达标或容易超标的
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主要建议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和分析,农业部提出以下一些意见和建议:
- 加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自检和市场监管,积极推行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

- 对于常见问题关注度深的农产品和地区,开展针对性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提高农业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威慑和惩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该报告数据客观全面,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农业从业者能够引起重视,进一步改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不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农办农[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自《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科学、创新、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好肥料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审核关,积极引导和推进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肥料的特殊性,研究确定了肥料登记申请、受理和评审的具体要求,汇总制定了《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以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现将《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附件: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肥料登记申请和检验要求(一)关于法人声明内容。

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法人应声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肥料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没有隐瞒产品中含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提供的申请登记资料真实可靠。

(二)关于境外产品代理机构。

境外企业申请肥料登记应委托经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或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进口、销售该企业肥料产品的授权。

其申请资料的产品标签应标明境外企业在华代理机构或办事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关于肥料登记证自动撤销后重新登记。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方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企业,应重新办理肥料产品登记手续。

原省级肥料登记机构对该企业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生产的氟苯尼考注射液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美国爱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批准英国安德国际有限公司(杜邦子公司)生产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兽药产品在我国变更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质量标准3.说明书和标签农业部2015年1月27日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兽药名称生产厂名称证书号有效期限备注氟苯尼考注射液Florfenicol Injection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Laboratorios HIPRA S.A.(2015)外兽药证字01号2015.01-2019.12注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Infectious Bronchitis Virus ELISA Antibody Test Kit 美国爱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DEXX Laboratories, Inc.(2015)外兽药证字02号2015.01-2019.12再注册伊维菌素注射液Ivermectin Injection梅里亚有限公司巴西生产厂Merial Saude Animal Ltda(2015)外兽药证字03号2015.01-2019.12再注册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Compound Peroxymonosulphate Powder(Virkon S)英国安德国际有限公司(杜邦子公司)An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A DuPontCompany)(2010)外兽药证字50号2010.11-2015.10变更注册:增加包装规格1kg/桶、10kg/桶附件2(略)附件3:氟苯尼考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一、氟苯尼考注射液说明书和标签(一)氟苯尼考注射液说明书【兽药名称】通用名:氟苯尼考注射液商品名:喜乐坦英文名:Florfenicol Injection汉语拼音:Fubennikao Zhusheye【主要成分】氟苯尼考【性状】本品为微黄色的澄明溶液。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68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68号关于发布《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的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对列入兽药产品比对试验目录的环境消毒剂产品,简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的材料要求,无需提交有关药学研究资料。

二、对列入兽药产品比对试验目录的带畜消毒剂(含体表消毒剂)产品,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应按要求提交药学研究资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公告发布前,列入兽药产品比对试验目录的带畜消毒剂(含体表消毒剂)产品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换发时,应按要求提交药学研究资料。

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2024年3月22日附件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有关要求一、进口注册兽药产品序号兽药名称生产厂名称农业农村部公告号BE临床验证休药期验证备注1卡洛芬注射液(犬用)因诺特医药有限公司Inovat IndustriaFarmaceutica LTDA252///2非泼罗尼吡丙醚滴剂(猫用)法国维克有限公司Virbac502/√/3非泼罗尼法国维克有限公司502/√/吡丙醚滴剂(犬用)Virbac4芬苯达唑混悬液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法国厂IntervetProductions597√/√5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马用)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墨西哥生产厂Boehringer IngelheimPromeco, S.A. de C.V.657√//6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马用)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墨西哥生产厂Boehringer IngelheimPromeco, S.A. de C.V.666√//7泰拉霉素注射液硕腾公司西班牙赫罗纳生产厂Zoetis Manufacturing &Research Spain, S.L.666√/√二、新兽药产品序号兽药名称研制单位农业农村部公告号BE临床验证休药期验证备注1布他磷华南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保定九孚生582///化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碘混合溶液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582///3盐酸特比萘芬搽剂南京金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福润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南京金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9/√/4伊维菌素吡喹酮咀嚼片中国农业大学、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604√//5二丙酸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齐鲁动物保608///咪多卡健品有限公司、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6二丙酸咪多卡注射液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608/√√7吡丙醚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12///8布舍瑞林宁波第二激素厂612///9甲氧普烯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浙江海612///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10卡洛芬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612///11注射用布舍瑞林宁波第二激素厂612///12多聚甲醛粉山东润华兽药有限公司616///13利福昔明乳房注入剂(泌乳期)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华秦源(杨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630/√√14复合亚氯酸钠泡腾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8///片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生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15盐酸恩诺沙星胶囊(蚕用)东台苏浙蚕桑研究所658///16盐酸特比萘芬片中国农业大学、湖北中博绿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汉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665√//17非泼罗尼溶液南京威特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江西省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广665///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星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朗博特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杭州润宠归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龙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卡洛芬注射液北京宇和金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南官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668//√19穿琥宁注射液四川育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武当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呈盛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育强本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安立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81///20次氯酸溶液南通闪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江苏九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道奇科技有限公司681///环境消毒剂三、其他化药产品序号兽药名称研制单位农业农村部公告号BE临床验证休药期验证备注1泰拉霉素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6///2泰拉霉素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2///四、新增靶动物的兽药产品(一)兽用化学药品对2016年5月1日起新增靶动物的兽药品种均实施比对试验,批准参比品增加靶动物的,受试品申请增加靶动物,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比对试验。

农残检测报告

农残检测报告

农残检测报告农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01报告日期:2021年1月1日1. 检测目的本次农残检测旨在了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情况,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检测对象样品名称:苹果样品来源:某农场样品数量:10个3. 检测方法本次农残检测采用气相色谱法(GC)进行,具体检测方法如下:步骤1:样品的准备将样品进行制样处理,包括去皮、切块、研磨等步骤,以得到可溶性物质。

步骤2:农残提取将样品溶解在乙腈-水混合溶剂中,通过振荡摇匀,然后离心,取上清液进行进一步处理。

步骤3:净化与浓缩使用固相萃取柱对样品进行净化和浓缩处理,去除杂质和水分。

步骤4:GC分析采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进行分析。

使用电子捕获检测器(ECD)进行农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4. 检测结果经过农残检测,结果如下:农药A:未检出农药B:未检出农药C:未检出以上为样品中农药的检测结果,即未检出任何农药残留。

5. 结论样品中未检出任何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该样品可安全食用。

6. 建议尽管本次样品中未检出任何农药残留,但仍建议农场在农药的使用方面要合理控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加强对农药的使用管理和培训,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样,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也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市场或超市,注意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同时,正确洗净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等,以进一步减少可能的农残摄入。

7. 检测机构信息本次农残检测由XXX检测机构完成,该机构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设备精良,检测人员经验丰富。

8. 备注本报告仅对样品进行了农药残留的检测,未涉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

对于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需另做检测。

此次检测结果仅对所检样品负责,不具有普适性,不能代表其他样品的情况。

以上为农残检测报告,请查阅。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检测机构联系。

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10月份起,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市场分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汇报,并赴六横镇、桃花镇、东港街道、展茅街道和部分超市、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大米销售点、食品配送公司、社区菜店、农资商店等开展检查,实地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做法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依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理,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我们抽查了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大部分建有生产记录台帐,详细记录了农药使用的时间、用量、名称等;农资经营点均对农药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二是推进“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

紧紧围绕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数量、有效使用率等都有大幅提高,全区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比例达到63%以上。

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

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

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1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2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农牧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3个计划;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并根据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适时组织部级跟踪抽检;根据3个计划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兽药质量、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风险形势,提出政策意见。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部畜牧兽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工作,并指导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组织实施部级跟踪抽检有关工作,承担部分非生物制品类兽药部级跟踪抽检任务的检验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有关检测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各地抽检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设计与质量控制,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

农残快检测程序1资料

农残快检测程序1资料

农残快检测程序待测样品取样取2g样品,剪碎(1cm宽条形状),放入烧杯中加10ml 缓冲液,振荡萃取2—3分钟分别移取3ml缓冲液和提取上清液于比色皿中后加入100Ul酶液和100Ul显色剂,摇匀静置10分钟再加入100ul底物,摇匀于412nm下读取吸光值和抑制率结果判定<50%合格,≥50%不合格。

注意事项试剂切勿冷冻至结冰!使用前摇匀试剂,使用时用完一瓶在取一瓶,以防止试剂污染失效,未用完的试剂可用带塞西林瓶封口保存。

(按不同环境要求)防止试剂被污染的有效办法:器具专用原则:所有用于转移试剂或样品的器具都要专用,并贴上标志,以免混用造成交叉感染。

试剂“只进不出”原则:每次测试时,从试剂瓶中吸出的试剂不管是否使用,只要吸出,切不可再放回瓶中,否则,容易污染整瓶试剂造成更大损失,甚至影响以后检测,产生错误数据。

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二、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三、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谁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应当包装,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禁止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以印制、粘贴、喷绘、附着等方式直接在农产品上标识、标码的,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

五、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进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的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污染环境的原则。

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其他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部2016年3月25日附件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1农药农药产品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经营农业部监督抽查量、农药登记证及产品标签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者种植业管理司2肥料监督抽查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影响农残快检仪测定结果的因素

影响农残快检仪测定结果的因素

质量控制影响农残快检仪测定结果的因素刘艳春,舒淑芬,项飞兵,陈文煜,肖 妙,崔晨燕(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黄冈 438000)摘 要:农残快检仪可以实现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快速、批量检测,成本低、操作简单,能有效保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

农残快检技术的应用是蔬菜类农药残留初筛的重要工具,是传统定量检测技术的重要补充,可实现对大量新鲜蔬菜的农残监测与质量监控。

作为重要的农残定性检测手段,对影响农残快检结果的各因素进行分析,是必要且必需的。

本文对采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方法为原理的农残快速检测仪在检测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农残快检技术;质量控制Factors Influencing the Determination Results of PesticideResidue Rapid DetectorLIU Yanchun, SHU Shufen, XIANG Feibing, CHEN Wenyu, XIAO Miao, CUI Chenyan (Huanggang Public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 Huanggang 438000, China) Abstract: The pesticide residue detector can realize the rapid and batch detection of organic phosphorus and carbamate pesticides, with low cost and simple operation, and can effectively ensure the food safety of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ch as vegetables. The application of pesticide residue rapid detection technology is an important tool for the preliminary screening of pesticide residues in vegetables, and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o the traditional quantitative detection technology. It can realize the pesticide residue monitoring and quality monitoring of a large number of fresh vegetables. As an important means of qualitative detection of pesticide residues, it is necessary and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results of rapid detection of pesticide residues. In this paper,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detection process of the pesticide residue rapid detector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acetylcholinesterase inhibition method were analyzed for reference.Keywords: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s; pesticide residues; rapid pesticide residue analyzer; quality control蔬菜中农药残留(以下简称“农残”)超标,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瘦肉精三项快检) 评价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瘦肉精三项快检) 评价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瘦肉精三项快检)评价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瘦肉精三项快检)评价结果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发布的10种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选取快检产品对水产品的孔雀石绿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检测作为评价参数。

截至2018年3月28日,已经完成瘦肉精三项快检评价工作,共有15家企业的35个型号的产品经评价结果为合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其他相关网站转载无效。

公告公示期: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3日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18年4月13日下午5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质疑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装备和标准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东楼1313房间联系人:靖安涛电话:*************附件: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项目评价通过产品名单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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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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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勤邦 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猪肉、鸡肉 、鱼、虾等 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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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旋仪、水 浴锅、超静 强力气泵、 低速离心机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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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开 日新生物 技术有限 公司
1.0 鱼、虾等水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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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AOZ、 SEM两种 混标 离心机、浓 缩仪、水浴 锅 117 加AMOZ、 AHD两种 混标
100
加单标或 混标
附件3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快检产品现场验证结果
序号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产品标识最 空白样品假 加标样品 实际阳性样 低检出限 阳性率% 假阴性率% 品检出率% μ g/kg 1.0 0 2.5 100 辅助设备 氮吹仪、药 残快速提取 仪、离心机 检测用时 (min)/6个 样品 108 备注
1
北京六角 水产品中呋喃唑 鱼、虾等水 体科技有 酮代谢物(AOZ) 产品肌肉组 限公司 快速检测试剂盒 织 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快速检测 试纸条 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快速检测 试纸条 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快速检测 试纸条 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快速检测 试纸条 呋喃唑酮代谢物 免疫胶体金快速 检测试剂板 呋喃西林代谢物 免疫胶体金快速 检测试剂板 呋喃它酮代谢物 免疫胶体金快速 检测试剂板 呋喃妥因代谢物 免疫胶体金快速 检测试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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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唑酮代谢物 快速检测试剂卡 深圳市三 呋喃西林代谢物 方圆生物 快速检测试剂卡 科技有限 呋喃它酮代谢物 公司 快速检测卡 呋喃妥因代谢物 快速检测卡
2.0 2.0 鱼、虾组织 2.0 2.0
0 0 0 0
0 0 0 0
100 75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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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浴锅、离 心机、浓缩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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