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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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管理细则》

《林木种子管理细则》

《林木种子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子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水平,推动林木种子产业化、良种化,促进林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的选育、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以及林木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等活动,必须遵守《种子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实施林木种子工程、体系建设;(三)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监督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五)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下同)的保护和管理;(六)负责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审定、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七)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

科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林木种子发展规划,并将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

禁止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试验、推广和使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的选育、推广和使用,保护和繁育珍稀品种。

对在林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六条林木种质资源按其林木所有权性质分别归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采滥收、强采强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林木种子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物资,对于保护和增强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种子生产管理L种子收集收集地点权威机构组织,种子来源清晰可追溯;收集时间、环境及周围情况具体记录和证明。

2.种源培育种源应在固定场所、合适时期、掌握管理制度的场地内培育;种源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培育管理;在种子成熟期,应将其及时搬运到种子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

3种子处理种子处理要在相对封闭、严密的条件下进行;经过筛选、筛质、生长指标化验等一系列工序处理;种子处理完毕后,应经由检测中心进行种子的品质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种子,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分类管理;4.种子包装种子包装要符合标准,内外包装密封防潮、防水进行;种子内外包装要注明种子名称、品种、出厂批次、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日期等重要信息;达到国家标准且符合种子认证标准后,方可出售。

二、种子销售管理L营业证、质检证和合格证齐全,并向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认证;5.具备配送能力,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机制;6.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假冒伪劣、劣质种子流入市场;7.制定营销策略,开展宣传,舌动,提高市场竞争力;8.销售人员要进行专业的产品安利,避免打有捆绑销售的心思,做到真实严格,确保种子质量达标。

三、种子质量管理1.实行"源头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行政监督”的全过程质控管理模式;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每一批种子均应坚持从源头上把控;3.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控制,使用必备耗材和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种子品质;4.要按照规定,进行宏部、微部、温度等多项指标的全面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5.不符合处理要求的种子应重新处理或销毁,以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以上是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各林木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提高产品质量,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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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如实记录种子生产、经
营的有关情况。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证生产、经营
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种子的,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0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总结词
严格、规范、科学
详细描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与保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档案的保存方式应规范 、科学,能够有效地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密。
档案的内容与分类
总结词
全面、细致、明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验仪器 设备
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
具备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田间检验 能力
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 交申请材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
06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财政资金的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了林木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良种选育、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以及林木种苗科技创新等。
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各地政府也积极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当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活动,推动当地林业发展。
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
增值税优惠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参考答案 (1)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参考答案 (1)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绪论1.森林培育:从林木种子、苗木、造林到林木成林、成熟的整个培育过程中按既定培育目标和客观自然规律所进行的综合培育活动。

2.森林培育学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体系:①理论基础:a生命科学:植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群落学b环境科学:气象学、地质学、土壤学、森林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②技术体系:a前期规划阶段—决策设计阶段b更新营造阶段—施工阶段c抚育管理阶段—时间延续最长阶段d收获利用阶段—主伐利用第一篇林木种子生产第一章林木结实第二章种源与林木良种基地掌握:林木发育期与结实年龄、林木结实周期了解:林木种子、种子区、种子亚区、良种、良种基地1林木发育大周期:①幼年期:种子萌发→第一次开花结实,可塑性大,适于营养繁殖②青年期:第一次开花结实→结实3~5次,适于引种③壮年期:开始大量结实→结实开始衰退,采种最佳时期,生物学特性稳定④老年期:结实量大幅度下降→死亡,失去可塑性,生产上无应用价值2林木开始结实年龄的影响因素:树种;环境条件;林木起源;生长发育状况;遗传因素。

3林木结实周期:林木结实丰产年和歉收年交替出现的现象,两个丰年之间的间隔年数称为间隔期。

产生原因:1. 营养问题:花芽分化、果枝形成2. 内源激素影响3. 林地土壤养分与水分不足应对措施:适宜密度、光照问题、水肥管理、疏花疏果4林木种子:林业生产中播种材料的总称。

包括种子、果实、果实的一部分、种子的一部分、及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

种子区: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基本类似的种源单位。

种子亚区:在一个种子区内划分为更好的控制用种的次级单位,即在一个种子亚区内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更为类似。

5良种: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都优良的种子。

遗传品质是基础,播种品质是保证。

良种基地:按照国家营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建立的专门从事良种生产的场所。

第三章采种与种实调制1种子成熟过程及各自特点:受精卵细胞→胚根、胚轴、胚芽和子叶。

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生产技术

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生产技术

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生产技术林木是地球上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和纤维材料,还可以改善环境,稳定土壤,维持生态平衡。

林木的繁殖过程中,种子和繁殖材料的选择和生产技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的生产技术。

一、林木种子的选择与收集林木种子的选择对于后期繁殖的成功非常重要。

种子的品质直接决定了繁殖后的植株质量和生长情况。

因此,在选择种子时,首先要确保种子的来源和质量。

一般来说,具备以下特点的种子是理想的选择:1. 同一品种的种子,具备良好的遗传性能;2. 来源于生长环境相似的母株,以保证生长适应性;3. 经过疏果,呈现良好的外观和充实的胚乳;4. 种子的采集应遵循规范的操作标准,保证种子的完整性和保存性能。

二、林木种子的贮藏与处理为了保证林木种子的保存性和繁殖效果,种子的贮藏与处理十分重要。

常见的种子贮藏方法有以下几种:1. 温度贮藏:将种子存放在低温环境中,控制温度在0-5摄氏度,以延缓种子的老化速度;2. 干燥贮藏:使种子的水分含量降低到种子贮藏适宜水分范围内,同时避免过度干燥导致种子死亡;3. 氮气贮藏:利用液氮或干燥氮气的无菌环境存放种子,以防止外界微生物对种子的感染;4. 塑料袋贮藏:将种子放入密封的塑料袋中,以隔绝外界氧气和湿气。

三、林木繁殖材料的生产与处理除了种子外,林木繁殖还可以使用其他繁殖材料,如扦插枝条、嫁接苗等。

这些繁殖材料通常需要经过特殊的处理才能达到良好的生根或成活率。

下面是常见的繁殖材料的处理方法:1. 扦插枝条的处理:在选择扦插枝条时,要确保枝条的营养充足,没有病虫害。

处理方法包括切割枝条、处理生长点等;2. 嫁接苗的处理:嫁接苗的处理包括砧木和接穗的选择、修剪和接合。

嫁接过程中要注意接合部位的密合度和干燥速度。

四、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生产技术的创新与进展在当前的林木种子与繁殖材料生产领域,不断有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引入和创新。

例如,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使林木的育种过程更加精确和高效;组织培养技术使得某些难以种植的品种可以通过无性繁殖得到扩繁。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绪论1.森林培育:从林木种子、苗木、造林到林木成林、成熟的整个培育过程中按既定培育目标和客观自然规律所进行的综合培育活动。

2.森林培育学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体系:①理论基础:a生命科学:植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群落学b环境科学:气象学、地质学、土壤学、森林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②技术体系:a前期规划阶段—决策设计阶段b更新营造阶段—施工阶段c抚育管理阶段—时间延续最长阶段d收获利用阶段—主伐利用第一篇林木种子生产第一章林木结实第二章种源与林木良种基地掌握:林木发育期与结实年龄、林木结实周期了解:林木种子、种子区、种子亚区、良种、良种基地1林木发育大周期:①幼年期:种子萌发→第一次开花结实,可塑性大,适于营养繁殖②青年期:第一次开花结实→结实3~5次,适于引种③壮年期:开始大量结实→结实开始衰退,采种最佳时期,生物学特性稳定④老年期:结实量大幅度下降→死亡,失去可塑性,生产上无应用价值2林木开始结实年龄的影响因素:树种;环境条件;林木起源;生长发育状况;遗传因素。

3林木结实周期:林木结实丰产年和歉收年交替出现的现象,两个丰年之间的间隔年数称为间隔期。

产生原因:1. 营养问题:花芽分化、果枝形成2. 内源激素影响 3. 林地土壤养分与水分不足应对措施:适宜密度、光照问题、水肥管理、疏花疏果4林木种子:林业生产中播种材料的总称。

包括种子、果实、果实的一部分、种子的一部分、及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

种子区: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基本类似的种源单位。

种子亚区:在一个种子区内划分为更好的控制用种的次级单位,即在一个种子亚区内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更为类似。

5良种: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都优良的种子。

遗传品质是基础,播种品质是保证。

良种基地:按照国家营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建立的专门从事良种生产的场所。

第三章采种与种实调制1种子成熟过程及各自特点:受精卵细胞→胚根、胚轴、胚芽和子叶。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第六章 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
造林用种的种源 林木良种生产基地 采种与种子调制 种子储藏与品质检验 种子休眠和催芽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第一节 造林用种的种源
种源的概念 母树林选择的具体要求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第一节 造林用种的种源
母树林在我国实现林木良种化、基地化、 专业化过程和林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是 重要的良种基地(种子园、母树林、采穗 圃),是解决当前造林良种供应的最适用、 有效的方法。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2.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 使林木种子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良种化业务都陷入 了停顿状态。种子管理机构被撤消,基 地建设被停止,种子生产处于放任自流 阶段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3. 1979年以后 1979年林业部成立了种苗局, 恢复了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全国3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145个重点种子生 产地区(市)和480个种子生产县,都建立 了种苗管理机构。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 1979年林业部成立了种苗局,恢复了中国林木 种子公司。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145个重点种子生产地区(市)和480个种子生产 县,都建立了种苗管理机构。
• 1980年以来,全国共建设了740余处良种基地, 每年生产良种50余万kg,优良无性系穗(根)l.5 亿条。
地区。 ③造林地与种源气候条件的差异应最小。
林木种子生产以及经营
二、母树林的选择
1. 气候条件
纬度 况好
使用造林地以北的种子,造林效果比相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冷 地 —— 暖 地 调 种 子 的 纬 度 不 宜 超 过 3 度 , 暖地——冷地调种子的纬度不应超过2度。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一、前言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是指对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林木种子生产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将介绍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事项。

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需要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或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务登记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生产流程等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确保其具备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能力。

5.公示环节–完成前述审核后,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审批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许可审批–综合考虑前述审核结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进行许可审批。

三、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主要依据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1.《种子法》–规定了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种子主要林木品种目录》–列举了国家主要林木的种子品种,作为主要林木种子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参考的标准。

3.林木种子生产标准–包括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的规划、设计、设施、设备;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收购、加工、储存、检测等环节的要求。

四、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的审批结果1.批准许可–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单位予以许可,允许其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

2.暂不予许可–对暂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3.不予许可–对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结语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是保障国家林木资源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了主要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档规范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档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一、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林木种子(穗条)生产任务、生产合同、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生产技术措施,包括采种林(采穗圃)的施肥、浇水、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穗条)采集与调制等各种抚育管理措施;4、采种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采种公告;5、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穗条)产地检疫证明等;6、林木种子(穗条)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声像资料;7、有关的林木种子标准;8、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种源证明等;9、《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见附录A表A.1;或《穗条生产档案表》,见附录A表A.2。

二、苗木生产档案苗木生产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苗木生产任务、生产合同、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施肥、浇水、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4、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E表E.1)、产地检疫证明等;5、苗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声像资料;6、有关的苗木标准;7、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种源证明等;8、《苗木生产档案表》,见附录B表B.1。

三、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林木种子检验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3、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4、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品质质量承诺书存根(见附录F表F.1)等;省厅公布的核桃定点采穗圃经营单位还应包括陕西省定点采穗圃销售凭证(见附录G表G.1)存根。

5、《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见附录C表C.1;或《穗条经营档案表》见附录C表C.2。

四、苗木经营档案苗木经营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E表E.1)、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3、苗木检疫证书或复印件;4、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 品质质量承诺书存根(见附录F 表F.1)等;5、《苗木经营档案表》,见附录D表D.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林场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的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林木种子生产情况: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使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二)产地气象记录;(三)林木种子质量;(四)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五)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六)林木种子检验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七)林木种子流向: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八)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导航:中国法制信息网》法规快递》国务院部门规章》上传时间:2003-03-21 | 点击数:75 (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参考答案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参考答案

森林培育学各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绪论1.森林培育:从林木种子、苗木、造林到林木成林、成熟的整个培育过程中按既定培育目标和客观自然规律所进行的综合培育活动。

2.森林培育学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体系:①理论基础:a生命科学:植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群落学b环境科学:气象学、地质学、土壤学、森林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②技术体系:a前期规划阶段—决策设计阶段b更新营造阶段—施工阶段c抚育管理阶段—时间延续最长阶段d收获利用阶段—主伐利用第一篇林木种子生产第一章林木结实第二章种源与林木良种基地掌握:林木发育期与结实年龄、林木结实周期了解:林木种子、种子区、种子亚区、良种、良种基地1林木发育大周期:①幼年期:种子萌发→第一次开花结实,可塑性大,适于营养繁殖②青年期:第一次开花结实→结实3~5次,适于引种③壮年期:开始大量结实→结实开始衰退,采种最佳时期,生物学特性稳定④老年期:结实量大幅度下降→死亡,失去可塑性,生产上无应用价值2林木开始结实年龄的影响因素:树种;环境条件;林木起源;生长发育状况;遗传因素。

3林木结实周期:林木结实丰产年和歉收年交替出现的现象,两个丰年之间的间隔年数称为间隔期。

产生原因:1. 营养问题:花芽分化、果枝形成2. 内源激素影响3. 林地土壤养分与水分不足应对措施:适宜密度、光照问题、水肥管理、疏花疏果4林木种子:林业生产中播种材料的总称。

包括种子、果实、果实的一部分、种子的一部分、及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

种子区: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基本类似的种源单位。

种子亚区:在一个种子区内划分为更好的控制用种的次级单位,即在一个种子亚区内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更为类似。

5良种: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都优良的种子。

遗传品质是基础,播种品质是保证。

良种基地:按照国家营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建立的专门从事良种生产的场所。

第三章采种与种实调制1种子成熟过程及各自特点:受精卵细胞→胚根、胚轴、胚芽和子叶。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9•【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6年4月19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前言林木种子作为林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产和种质资源,对于保障和提高林业生产水平、促进国民经济、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林木种子品质和产能,制定本条例。

2. 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 生产管理3.1 种子选育1.选育目标:以种子产地为基础,结合环境条件、土壤肥力、灌溉条件、树龄等因素,选育具备良好生长发育、优良木材性质、高抗逆性能的良种母树。

2.科学统筹:对育种用基地进行布点,每个育种用基地不少于3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确保育种用基地数量不少于20个。

3.选育品种:亲本选择时以全球适应性广、生长迅速、木材物理力学性能好和所属山系与群系为适宜指标。

3.2 种子收获1.采种时间:以种子成熟期为准,采收时间原则上为种子成熟后的开花期。

2.采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采种数量可以根据需求适时调整,但是必须严格控制在林木自然生长条件下1%~3%的范围之间,每个采种林分必须做好标记。

3.种子品质检测:收获的种子需进行含水量、千粒重、出杆率、洁净度等质量指标检测,达到质量标准的种子方可销售。

3.3 种子处理1.种子清洁:清除杂质及纯度不足的种子。

2.种子离实:清除脱颖部分此外,根据不同性质可分为抽籽数控和体积控制两种。

3.种子贮藏:清理干燥的存菜上,适时调整储存温度、湿度,保证种子贮藏的存活率和发芽率。

3.4 种子销售1.种子包装:确保包装无破损、无松弛、无水蒸气渗入,保证种子保存性能。

2.种子标签:说明种子的品种、来源、含水率、纯度、出杆率等信息。

3.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生产成本,科学制定销售价格,保证合理利润的同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 生产监管1.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书,及时缴纳税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2.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系统,记录种子采收、处理、包装、储存、销售等相关信息,并保持至少5年的档案期限。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国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许可条件:
1. 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2. 有种子生产设施,提供完善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保证种子质量;
3. 有专业资质的种子技术人员,并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管理;
4. 拥有足够的仓储空间,保障种子的安全;
5. 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种子生产经营;
6. 具备农村社会组织机构和种子教育培训等必要设施;
7. 具有良好的市场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二、许可内容:
1. 本证件批准持有者可以从事种子的生产,繁育,育种,交叉育种,质量检测,储种,以及种子的销售;
2. 批准持有者拥有种子生产经营的信誉权;
3. 批准持有者可以办理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的事务,并可出具相应的发票;
4. 权力机构可依法对本许可证批准持有者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5. 批准持有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三、许可期限:
自本证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

四、注意事项:
1.本许可证有效期内,受许可的持有者不得擅自变更内容;
2.许可的有效期结束前若持有者有意对其进行变更,则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如持有者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所述的许可条件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则有权被收回该许可证;
4.一经收回本许可证,持有者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生产经营所用技术和物资;
5.若持有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林木种子站工作制度

林木种子站工作制度

林木种子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种子站的管理,规范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证林木种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木种子站是指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科研、推广等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林木种子服务,为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全面提升林木种子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林木种子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站内全面工作。

第五条林木种子站应当设立生产科、经营科、科研科、推广科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生产、经营、科研、推广等工作。

三、生产管理第六条林木种子站应当根据国家林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林木种子生产计划,确保林木种子的供应。

第七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种子质量。

第八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

第九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建立健全种子生产档案,详细记录种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以备查验。

四、经营管理第十条林木种子站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林木种子经营计划,确保林木种子的供应。

第十一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种子经营网络建设,拓宽销售渠道,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林木种子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林木种子价格政策,合理制定种子价格,为广大林农提供质优价廉的林木种子。

第十三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种子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五、科研与推广第十四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林木种子科研工作,开展新品种选育、繁育技术研究等,提高林木种子科研水平。

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林木种子推广工作,普及良种使用,提高林木种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科研资源,促进林木种子工作的发展。

六、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林木种子站应当建立健全林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种子质量。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促进林木种子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加强森林种苗和育苗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林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流通、检验、监督和管理等环节。

3. 基本原则3.1 法律法规原则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维护和保障林木种子质量安全。

3.2 安全原则生产、经营和流通过程中必须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3.3 公平原则生产、经营和流通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3.4 效益原则生产、经营和流通过程中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生产管理4.1 种子生产计划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生态环境情况、生产和管理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等因素,提前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4.2 种子生产方法生产企业应采用科学规范、环保、高效的种子生产技术和方法,确保种子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生产企业应确保种子来源真实、质量稳定;定期对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4.3 种子品质要求种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

生产企业应自主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公开检测、评定和认证。

5. 经营管理5.1 资格取得和管理经营企业应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2 经营质量保证经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营的种子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5.3 经营价格和收购质量要求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种子品质供需情况,合理确定购销价格和实施收购。

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受抽样检测和评定,确保收购的种子质量。

6. 监督管理6.1 监督对象本制度对种子生产、经营、检验等环节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林木种子发展情况汇报

林木种子发展情况汇报

林木种子发展情况汇报林木种子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森林的生长和更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林木种子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种子采集情况。

今年,我们对各地森林进行了种子采集工作,共计采集到各类林木种子约1000千克。

其中,针叶树种子占比60%,阔叶树种子占比40%。

采集到的种子经过初步筛选和处理,保证了种子的质量和保存。

二、种子保存情况。

在种子采集后,我们对种子进行了分类、包装和保存工作。

根据不同种类的种子特点,我们采取了不同的保存方法,确保了种子的保存质量。

目前,种子保存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任何变质情况。

三、种子繁殖情况。

经过对种子的繁殖实验,我们发现大部分种子具有较高的发芽率和生长率。

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种子能够迅速发芽并生长成苗木。

我们对不同种类的种子进行了繁殖实验,结果表明种子的繁殖率较高,为森林的更新提供了良好的种子资源。

四、种子分发情况。

在种子繁殖后,我们对一部分种子进行了分发工作,将种子提供给需要进行森林更新的地区。

通过种子的分发,我们帮助了许多地区进行了森林的更新和恢复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

五、种子质量监测。

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我们对种子进行了定期的质量监测工作。

通过对种子的发芽率、生长情况等指标的监测,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种子质量问题,保证了种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六、种子利用情况。

种子作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资源,我们积极推动了种子的合理利用。

通过科学的种子利用方式,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种子的作用,促进森林的生长和更新,实现了种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林木种子的发展情况良好,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种子的管理和利用,为森林的生长和更新提供更好的种子资源,助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种子管理工作,提高种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采种基地简介

采种基地简介

采种基地简介
采种基地是用于繁育和生产林木种子的专业场所,它对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采种基地的简介:
1.目的与功能:采种基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高质量的林木种子,用于造林和绿化工程。

这些
基地通常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先进的繁育技术,能够保证种子的遗传品质和产量。

2.种类与规模:采种基地可能专注于某一种或几种树种的繁育,如油松、杉木等。

它们的规
模可以从几百亩到几千亩不等,取决于具体的经营目标和生产能力。

3.经营管理:采种基地的管理包括种子的采集、处理、储存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有效的管理
能够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基地的经济效益。

4.科研支持:许多采种基地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树种改良、病虫害防治和栽培技术研究,
以提高种子的品质和适应性。

5.政策与资金:政府通常会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来促进采种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例如,
一些国家重点采种基地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投资和技术支持。

6.持续发展:面对经费投入的不确定性,采种基地需要寻找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比如自筹资
金、多元化经营等,以保持其长期稳定运营。

7.审定与认证: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采种基地生产的种子需要通过相关审定委员会的审
定,并获得林木良种证书,这是对其品质的一种官方认可。

综上所述,采种基地不仅是林木种子生产的重要场所,也是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平台。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持续的投入,采种基地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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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林木种子生产【提要】本章介绍林木种实的采集、调制、贮藏和种子品质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其中对种子品质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种子是苗圃的基本生产资料之一,有了足够数量的种子才能保证育苗的数量,而种子品质的优劣又直接影响苗木的质量,也影响到造林绿化的效果和成败。

因此,应科学地开展种子的生产工作,培育大量的良种,满足育苗需要。

良种是指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都好的种子。

种子的遗传品质是指植株的生长特性、木材形质、发育特性及抗逆性等方面,对造林绿化效果起主要作用,种子的遗传品质好坏主要决定于采种母树的遗传性。

播种品质即使用品质或称外在品质,包括种子的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含水量、生活力、优良度及病虫害感染程度等方面,播种品质好表现为种子发育健全、纯净、饱满、种粒大而重、发芽率高、生命力强、无病虫害,这是培育合格苗的基础。

播种品质好坏既受采种母树遗传性的影响,又与结实母树生长的立地条件、种子生产技术和种子管理水平有关。

第一节种实的采集一、树木结实的一般规律(一)树木结实的年龄树木包括乔木、灌木。

乔木和灌木除竹子外,均为多年生多次结实的木本植物,一旦进入开花结实期,将每年或隔几年开花结实,多次开花结实后才逐渐转入衰老阶段。

树木从种子萌发,生长发育,直至死亡,要经历四个年龄时期,即幼年时期、青年时期、成年时期、老年时期。

不同的树种,各时期开始的早晚和延续时间长短不一样。

同一树种在不同外界环境条件影响下,每个年龄时期也有一定差异。

1.幼年期从种子发芽开始,到植株第一次开花结实为止。

这一时期树木有较大的可塑性,对外界环境条件适应能力强,迅速的进行营养器官的生长,在树木群落中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这是个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

幼年期的长短因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环境条件而异。

许多灌木树种2年生就能开花结实,乔木树种一般结实较晚。

速生喜光的树种幼年期较短,如马尾松5~6年生开花结实;而慢生耐荫的树种幼年期较长,如银杏需20年左右。

在亚热带生长的树种,5~10年就能结实,而温带地区树种则要15~20年。

实践证明,改善环境条件,可以缩短幼年期。

当树木生长到一定年龄,营养物质积累到一定水平以后,细胞液的浓度达到相当高时,由于内含激素的诱导和外界条件的作用,顶端分生组织就向成花方向发展,开始形成花原基,再逐渐形成花芽,说明树木已进入“性成熟”阶段。

第一次开花后,树木年复一年地进行着“芽开放、营养生长、开花结实、新芽形成、休眠”的年周期,在整个生命过程中有多次结实的能力,每年花芽分化的数量和质量与种子的产量都有密切的关系。

2.青年期从第一次开花结实起,到开始大量开花结实止,历时3~5年。

青年期的树木已形成树冠,继续进行旺盛的营养生长。

青年期种子的可塑性大,对环境条件的适应能力强。

但种子产量较少,空粒多,发芽率低,故一般不从青年期的母树上采种。

3.成年期从青年期结束起到结实能力开始显著下降止。

树木在这时期生长较稳定,但逐渐丧失了可塑性,对不良环境的抗性强。

树木生长旺盛,对光的要求增多,结实量逐渐增加,以至达到结实的最高峰。

这一时期较长,有的树种可达几十年以上。

成年期是树木结实盛期,种子产量高,质量好,是采种的重要时期。

4.老年期从结实能力明显下降时起,到植株死亡为止。

树木到了老年期,可塑性完全消失,生理活动减弱,生长极为缓慢,枝梢开始枯死,易遭病虫害。

老年期树木结实量大幅度减少,种子的播种质量差,在良种生产上已无价值。

(二)树木结实的间隔期进入结实阶段的树木,每年结实的数量有差异。

灌木树种大部分年年开花结实,而且每年结实量相差不大;乔木树种则有的年份结实量多(称丰年、大年、种子年),有的年份结实很少或不结实(称歉年、小年)。

树木结实的间隔期是指相邻两个丰年间隔的年限。

树木结实丰歉现象因树种特性和环境条件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树木花芽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营养条件,大量结实消耗了大量的营养,树势减弱。

树种和环境条件不同,树势恢复情况不同,间隔期的长短也不相同,树木补充这些营养所需的时间越长,间隔期就越长。

杨、柳、桉等树种的种子形成时间短,种粒小,营养物质消耗少,每年种子产量比较均衡。

落叶松、马尾松、云杉等种子形成时间长的树种及种粒大的栎类,则有明显的结实间隔期。

气候条件好,土壤肥沃,阳光充足,结实间隔期就短。

不良的环境条件,特别是遇到灾害性环境因子,如风、霜、冰雹、冻害、病虫害等,常出现或延长结实间隔期。

不合理的采种方法,严重损伤母树,也会延长间隔期。

树木结实的丰歉现象,主要是营养不足和某些不良环境因子综合影响的结果。

在丰年,树木光合作用的产物大部分为种子发育所消耗,养分运送到根部很少,从而抑制了根系的代谢和吸收功能,反过来又影响树木枝梢生长和叶的光合作用,造成在花芽分化的关键时期营养不良,从而导致丰年花芽分化量少,翌年就出现歉年。

不良环境因子不仅影响树木的光合作用,而且直接造成落花落果,导致歉年。

与小年相比,丰年不仅结实量多,而且种子品质好,发芽率高,幼苗的生活力强。

生产上应尽量采收丰年的种子用于育苗,同时进行适量贮备,以补歉年之不足。

结实间隔期并不是树木固有的特性,也不是必定的规律,可以通过加强抚育管理,改善营养、水分、光照等环境条件,克服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协调树木的营养生长和开花结实的关系,消除或减轻丰歉年现象,获得种子的高产稳产。

(三)影响树木开花结实的因子树木开花结实,从花芽分化、开花、授粉、受精到种子形成的整个发育过程中,常受各种内在和外在因子影响。

当某一环节受阻时,必然会影响种子的形成。

影响树木结实的因子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树种特性(1)开花习性树木有雌雄同株、雌雄异株之别,雌雄同株树种还有雌雄异花或异熟现象。

由于传粉条件不同,结实质量也不同。

从系统发育看,异花授粉优于自花授粉。

异花授粉使遗传基因重新排列组合而产生新的生命力强的子代。

而自花授粉的子代生命力较弱。

如欧洲赤松由于自花授粉造成子代退化,种子发芽率低,树木生长矮小畸形。

因此,雌雄同株或两性花的树种,为了获得生命力强的种子,应到树丛中去采种,不采孤立木的种子。

有些雌雄异花的树种,如松树,雌花着生在树冠顶部,而雄花生长在树冠中、下部,有利于异花授粉,果实大而重,种子品质好。

有的树种,如桦木,雌花生长在树冠中下部或内部,果实质量差或不结实。

雌雄花异熟的树种虽有利于异花授粉,但往往授粉不良而减产。

如薄壳山核桃在南京5月上旬至6月上旬都有花开,但每一单株的花期只有4~5天,且多数雄花先开,雄花散粉完毕后雌花还未呈现可孕状态,故授粉困难。

雪松的雄花比雌花早一个半月左右开花,花期不遇,而且雌花生于树冠上中部,雄花生于中下部,花粉粒又大又重,飞翔力低,授粉困难。

雌雄异株的树木和雌雄同株的树木,如香榧、银杏、毛白杨等,如果两性花的比例失调或分布不均,均影响授粉效果和果实的产量,必须有意识的配置花期相近的授粉树或进行人工辅助授粉,才能丰产。

(2)开花结实的时间大多数树种春季开花,果实当年秋季成熟,如落叶松、侧柏等;有的春季开花,夏季果实成熟,如杨树、柳树、榆树;还有的开花授粉后,需两年果实才能成熟,如红松、樟子松、油松等。

树木从开花到果实成熟的过程中,往往受风、霜、冰雹、冻害、干旱、炎热等自然因子影响,凡是成熟期短的,受害的可能性小。

反之,受害的可能性大。

2.气候条件(1)温度温度对花芽分化及幼果发育有较大影响。

气温较高的年份,母树营养条件好,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合成作用旺盛,细胞液浓度高,有利于形成花芽,可望丰收。

若遇春寒霜冻,易使子房和花粉受伤,花粉管发育停滞,使得传粉、授精困难,结实量减少。

松类、杉类的小球在授粉前已膨大,鳞叶对胚珠的包被已不甚严密,对霜冻最敏感,如受冻常引起种子歉收。

极端高温、干热、缺水能伤害花及幼果,造成落花落果,影响种子的产量。

(2)降水花芽分化期降水过多,细胞液浓度低,影响花芽的形成。

开花期间连续下雨,空气湿度过大,会使花药不开裂或开裂后不散粉,影响传粉。

大雨和冰雹还能摧毁花果。

这些都影响种子的产量。

晴朗而较干旱的天气,可使树木枝叶的细胞液浓度增高,有利于花芽的形成和分化。

故在花芽分化期必须控制水分的供给量。

(3)光照光照是树木合成物质的基本条件,对花芽的分化有很大的影响。

在有高大建筑物遮光或树木拥挤的地方,光照不足,降低了树木的光合作用效率和树体的营养水平,导致花芽分化不良。

反之,阳光充足,树木的光能利用率高,光合作用的产物积累较多,进入正常结实的年龄较早,而且产量高、质量好。

光照强度影响花性及种子质量。

果实大小和种子的重量,随母树得到的光照条件及营养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同一株树木,树冠上、中部及向阳面雌花数量多,果实着生多,种粒大而重,发芽率高。

光周期(即昼夜长短)也影响树木开花。

北方树木向南方移栽或南方树木向北方移栽,超出一定的范围,即使树木能正常生长,也不能开花结实。

(4)风微风有利于授粉,大风则会吹掉花朵和幼果,影响树木结实。

3.土壤条件土壤供给植物所必需的养分和水分。

一般情况下生长在深厚、肥沃、湿润土壤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好,结实多,种子质量好。

从开花到种子成熟的任何时期缺水缺肥,都会造成种子减产或品质下降。

通过施肥可以提高种子的产量和质量。

一般在花芽分化前应适当施N肥;在花芽分化期和开花结实期应适当增施P、K肥,适当控制N肥的施用量。

4.生物因子昆虫、病菌、鸟兽、鼠类对植物结实也有影响。

昆虫可帮助虫媒花植物授粉,但各种食叶、食果、蛀干害虫和病菌、鸟兽、鼠类等的危害,常使种子减产,品质下降,甚至得不到种子。

二、良种基地的建立为了保护好种质资源及有计划的供应遗传品质高的树木种子,确保造林绿化的需要,种子生产必须实现基地化,进行专业化生产。

良种选育包括选、育、引三大内容,当前我国的基本形式是种源(产地)的选择、母树林的选择与建立、优树选择、种子园的建立及表型测定等。

本节着重介绍母树林及种子园。

(一)母树林母树林是遗传品质得到一定改良的采种林分,是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优良林分的基础上,经过留优去劣的疏伐改造,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建立的。

母树林是提供造林用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保存遗传资源方面具有重大价值。

利用现有的天然林或人工林改建母树林,技术简单,成本低,见效快。

1.母树林的选择(1)立地选择气候、土壤等生态条件应与造林地相近。

母树林要建立在土壤肥力较高光照充足的地段。

因此,要选择山坡中下部、地形开阔、背风向阳的阳坡或半阳坡。

(2)林分选择林分年龄母树林应选择中龄林或近熟林。

人工林改建母树林,可选择幼龄林,以便培育低矮、冠大的树形。

林分郁闭度以0.5~0.7为宜。

林分起源选用实生林为好,插条林次之。

萌芽林或起源混杂的林分不宜选用。

林分组成以单纯林为好。

若为混交林,则母树树种不得少于50%,非目的树种最好一次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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