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制与法治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1.法制与法治的区别?答:法治是指依据法理的治理。
法制是指法理制度的总称。
它们的区别如下:A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制虽然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但法制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B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范围。
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法治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从界定的C法律正当性的要求程度。
法治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2)法治防止社会生活中强调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3)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法制不能解决法的正当性要求。
(1)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强调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所依之法的正当性要求(2)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
2.法的概念的争议?答:法的概念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大致可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A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理论都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不必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可以是分离的,也即“恶法亦法”。
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即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B非实证主义。
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应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也即“恶法非法”。
法律硕士法理学笔记全面
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考点及笔记(一)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1,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不是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
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之后,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
它们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合理的观点。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摘要:1.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3.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4.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5.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正文: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制度。
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治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实施、公正和公平,以及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1.内涵不同:法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关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而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2.侧重点不同:法制侧重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法治则关注法律的公正、公平实施,以及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
3.目标不同:制法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秩序;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公正、公平,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法制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
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四、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司法公正、公开、独立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全民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五、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公开、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全体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017年法考试卷一复习攻略:法理学
2017年法考试卷一复习攻略:法理学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法考试卷一复习攻略:法理学”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司法考试的重点是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诉法,其中民法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许多考生“抓重放轻”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教材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复习上,而忽视第一卷的复习。
其实此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民法、刑法尽管平常我们接触的多,似乎比较容易一些,但得高分难,即使再下功夫,也难有突破。
而第一卷虽然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但有的考点较易掌握,容易得分,因此复习要全线出击,平衡发展,不可偏废。
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避难就易,攻其薄弱,选择较易得分的卷一作为突破口。
但是由于司法考试第一卷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不少考生有畏难心理。
这部分知识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琐碎易混淆。
下面小编提供一种的复习思路,供广大考试参考:法理学——精学教材不少朋友感到法理教材较难理解,试题难以琢磨。
建议大家先学好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
法理学是以法律整体和部分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大家不妨将法理学分为对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对法律的外部视角。
内部视角包括法的现象、本质、价值和特征;外部视角包括法与社会的关联、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等等。
做题时,要尝试理解题目考核视角和考核的知识点,做题前要分析,做题后要总结。
个人感觉法理有点儿高深莫测,高人指点是很有必要滴。
当初听了法律教育网杨帆(男)老师的课确实受益匪浅,而且这位仁兄讲课十分有趣,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司法考试栏目。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一、法理学1.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法的定义及法的特征3.法的分类及其特点4.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法的解释和法的适用6.法律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7.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特点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实质9.公正正义的概念及其实现途径二、法律史1.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古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3.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4.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其影响5.近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6.近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转型7.世界法律史的发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三、宪法学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宪法的概念和主要特征3.宪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宪法的解释和适用6.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保卫7.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保障机制和宪法的实施四、行政法学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4.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使限制6.行政裁量权和裁量标准7.行政过程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障8.行政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五、刑法学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刑法的发展和演变3.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刑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刑罚的种类和主要特点6.刑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故意7.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刑事责任和刑事程序的保障六、民法学1.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民法的发展和演变3.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民事权利的产生和行使5.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和效力6.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7.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程序的保障七、商法学1.商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商法的发展和演变3.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商事主体的构成和权能5.商法法人和商业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6.商法权利的产生和行使7.商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商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和商事争议的解决八、经济法学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经济法的发展和演变3.经济法概念和基本原则4.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市场经济规则5.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和经济自由的保护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和调整7.经济组织的构建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8.经济法理念和经济法律责任的规制以上是法硕考研的基础知识点的大致概括,这些知识点包括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分支学科的基本原理。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制与法治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制与法治2016考研初试结束,2017考研备考刚拉开序幕,从今天开始,凯程考研将每天都会为大家分享法硕的基础知识,希望大家也能早早着手复习。
下面先来看一下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3)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第一,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②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第二,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1.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
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
2.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第三,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治理论复习精要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治理论复习精要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治理论一节中,考生应当注意以下内容:一、法治的含义{重点掌握}(一)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制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含义较为宽泛。
社会主义法治,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三九考资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三)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联系与区别1.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含义在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等方面是相同或接近的。
2.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掌握}(一)法治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其条件和标准主要有:(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1)首先,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2)其次,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3)再次,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4)最后,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析:法律及法律相关知识点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析:法律及法律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本质和特征(1)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 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2)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 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
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
题目: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 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决定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因素是() A 人口B 风俗习惯C 生产方式D 地理环境答案:C分析: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因此正确答案选C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实现的。
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2)预测作用。
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 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有何区别?法制和法治区别是什么?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如下:1、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各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二、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
三、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治的必要性:在中国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
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完整word版)法理学—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姓名:吴晓玲学号:111029019专业:经济法科目:法理学任课老师:刘金国一、法制与法治的理解“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法制在理解上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而法制还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
从历史类型上看,人类迄今大致出现过原始社会的法制、奴隶社会的法制、封建社会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
法治最早见于先秦诸子文献。
《商君书·任法》中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中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现有的资料中最早提出法治定义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
2017年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八)
2017年法硕考研《法理学》复习要点(八)法硕考研辅导专家整理出了部分法律硕士法理学复习资料,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提示:笔记中带★为课堂特别强调重点内容,其他也为课堂老师指明需注意和重视内容,非不重要,不可忽视。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以前出过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法律制裁合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律行为(可出论述)★1、概念;2、特征(重点);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了解);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问)★2、法律责任(重点、论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我国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研究主体的意义在于(1)不同的行为主体其后果可能是不同的;(2)法律责任存在转移或继受的问题;(3)法人犯罪的理论问题得以解释。
2)、过错。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在民法领域,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2017法硕法理学背诵版资料
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页.doc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或“立法”。
不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
通常将判例法归入不成文法2.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全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主法;程序法-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
4.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法律效力低于宪法5、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地域或在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一般特别优于一般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的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民、行政、婚姻家族法等);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经济、行政、民商、刑法等)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的范围更广泛)。
法律体系是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法学体系会出现多个并存)。
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科学地划分法律学科,正确适用法律以及恰当地进行立法预测等。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治理论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治理论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治理论”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法治的概念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
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亚里斯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法治是近代资产阶级在追求经济自由、追求政治民主、反抗封建专制过程中逐步建立的,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2.法治意味着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正当性3.法治与人治的联系法治相对于人治更稳定;法治强调的是权力制衡、法律救济。
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
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
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
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
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法理学》中法学和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
《法理学》中法学和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法理学》中法学和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导语:在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学、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你还记得吗?一、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二、法律与政策(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自在适当的领域内发挥最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法学概论第五章法治与法制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 其他制度而言的概念,属于制度范畴,强调法律是调 节社会的工具之一;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是一 个综合概念。 2.法制与国家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 则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有 法治。 3.即使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与现代“法治”的要 求甚远。
第二节
一、法治的概念
法 治
(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 (“德治”或“礼治”)相对称。 法治作为 一种治国方略,指作为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 管理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管 理。 (2)法治的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其核心 是法律至上。即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均 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
(3)法治就是要达到某种理想的法律 秩序。这种理想的法律秩序就是运用法 律约束国家、政府的权力,运用法律合 理地分配权利义务,运用法律确保社会 公共利益不受权力的侵犯。 (4)法治的价值是特定的。法治的价 值包括秩序、正义、自由、平等、效率 等。
第五章
法治与法制
第一节 法 制 一、法制的概念 法制一词应从多种含义上使用,法 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 司法、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其中心 环节是依法办事。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 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这四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互相 配合的统一整体。
三、法治的基本特征
• • • • • • • • • 法律至上 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 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 法律非溯及既往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 法律普遍得到遵守 审判独立 诉讼应当易行
法硕综合[1].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法理学1.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5)法具有可诉性2.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3.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地位: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这是由其特点决定的,其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
因此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
(2)作用1)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
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基础。
法治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
2)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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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
制与法治
2016考研初试结束,2017考研备考刚拉开序幕,从今天开始,凯程考研将每天都会为大家分享法硕的基础知识,希望大家也能早早着手复习。
下面先来看一下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3)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
第一,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人治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②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第二,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1.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
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
2.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第三,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涵义从字面看是中性的。
历史上,法律长期被少数人用作镇压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腐朽政权的工具;法律和制度也曾经被德国纳粹政权作为种族暴行的工具。
2.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
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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