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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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1
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
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2
检查与保护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理与处置
3
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
处置。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
1 基本制度
包括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以及工作、生产、经 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条例
本条例旨在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 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 学和科研秩序。条例强调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 全的方针,特别强调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 政府应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重要物品管理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 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与教育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治安防 范教育培训制度。
4 特殊管理
存放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 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与职责
培训与考核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 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他们应 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治安保卫人员责任
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权益的,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单位有 权追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责任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依法、公正、公平、严肃开展。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内部安全风险。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负责人领导,由治安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注重防范预防,注重法治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注重技术手段,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治安保卫部门负责,该部门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设备和经费。

第九条治安保卫部门应当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服从本单位领导,听从治安保卫部门指挥,依法办事。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保护本单位经营秘密和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内部安全秩序,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出入人员登记、物品进出登记、安全巡查等。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消防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护人员财产安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是本单位的重要职责,全体员工都有参与维护单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内设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单位内部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合理高效的原则,保护人权、尊重法律法规。

第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治安保卫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九条治安保卫部门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监控和管理单位内的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协助单位管理人员处理纠纷和矛盾,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5. 组织和实施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防控工作。

7.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 组织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执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治安保卫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服从上级指挥。

第十二条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内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治安保卫部门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一、总则为了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二、治安巡逻和监控2.1 治安巡逻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的治安巡逻制度,安排专门的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逻。

2.2 监控设施1.企业事业单位应安装并维护良好的监控设施,覆盖重点区域和重要部门。

2.监控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存储的监控录像应保存至少30天。

2.3 报警器材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备可靠的报警器材,并建立配套的报警系统。

三、出入管理3.1 人员出入登记1.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进行登记。

2.人员出入登记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进入或离开时间等基本信息。

3.2 证件核验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员工和访客的证件进行核验,确保身份真实。

四、安全设施4.1 门禁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应安装有效的门禁系统,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

4.2 紧急疏散通道1.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立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2.紧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存放杂物。

五、保密管理5.1 保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保守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2 信息安全1.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

2.禁止非授权人员获取、篡改和泄露公司内部数据和信息。

六、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6.1 员工培训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2 安全意识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违反条例处罚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员工,企业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

八、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全面落实,确保内部治安工作的有效实施。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 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二)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三)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四) 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五) 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 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二) 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 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四) 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五) 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doc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doc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皖公保[1987]86号颁布时间:1987-6-26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省经委省公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工作、科研、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积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分。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二)经常组织遵纪守法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四)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所属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本单位行政领导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治安法规,落实上级有关治安工作的指示;(二)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三)制订、实施门卫、值班、巡逻、消防、联防等制度,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四)参加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五)参与抢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查清事故性质,妥善处理;(六)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七)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八)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财务、供销、物资、生产技术、基建等科室,应切实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人员要严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处。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将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六)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来访人员以及使用本单位设施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管理,维护单位的稳定、安全和有序。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原则是法治原则、防范为主和综合治理。

第五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分为立体式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服务体系。

第六条单位应当成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治安工作。

第二章内部治安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出入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设备报修制度等。

第八条出入制度:单位应当规定员工出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对外来人员和非本单位员工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措施。

第九条访客登记制度:单位应当实行访客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颁发访客证,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设备报修制度:单位应当规定设备报修的渠道和流程,及时处理维修人员和工作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进行治安巡查,每日对单位的重要部位进行巡查,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警报器、门禁系统等,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治安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人员在发现单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治安奖惩制度,对于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表彰,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惩罚。

第三章治安保卫人员的服务体系第十七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制服,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

第十八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治安设备和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操作。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文【单位名称】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循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原则,坚持依法治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服从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治安问题。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设立治安保卫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保卫设施,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入单位人员的管理,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核实身份信息。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门禁系统,限制非单位人员的进入,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应当建立监控装置,对重要部门和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紧急疏散预案,安装报警设施,保障紧急情况下的员工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贵重物品和机密资料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六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单位领导应当对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责任人员的绩效。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规范》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规范》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规范》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及时、主动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提升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应当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规模、属性、特点相适应。

第五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保障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控制、信息保护、设施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仅授权人员可以进入重要区域或接触重要信息。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报警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内部安全事件。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法规、危险预防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护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治安秩序,保护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团结和组织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单位治安秩序,保护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劳动者、临时工以及访客等。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个体的治安保卫责任和集体的力量是维护单位治安秩序的保证。

第五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法治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维护治安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为单位的安全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应注重平时的预防为主,依法打击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单位内设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治安保卫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培训和教育工作;(三)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四)对单位人员的治安保卫意识进行培养和引导;(五)监督、检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合作;(七)组织调查和处理单位内部的治安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和合作关系,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获取、反馈和交流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十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出入口的管理,建立并落实严格的门禁制度,使用刷卡、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出。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物品和财产的管理,做好财务和资产的登记、存储和保管,防止失窃和损毁。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一篇: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一条为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治安保卫教育,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活动,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为生产、工作、教学、科研服务。

单位应当参加治安联防活动,配合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保卫工作人员。

保卫机构的设立、撤销,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保卫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保卫机构的职责是:(一)对单位人员进行治安保卫教育;范文网【】(二)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三)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正常秩序;(四)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事故;(五)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或者考察本单位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六)执行本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六条保卫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保卫工作应当由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者担任。

保卫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或者因公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优待。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保卫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第八条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发现治安隐患,应当及时反映;发生案件或者事故时,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九条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模板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模板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面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稳定。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负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二)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四)开展治安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问题;(五)对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组织治安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治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七)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单位周边治安秩序。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门卫制度:设置门卫,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防止非法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单位;(二)巡逻制度: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治安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值班制度:安排员工轮流值班,保证单位时间内有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四)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六)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七)信息安全制度:保护单位内部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治安保卫知识和技能,使员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问题,防止治安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共同维护单位周边治安秩序。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和企业员工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外来单位(从事劳务协力或基建技改、设备检修、工序委托承揽等项目的公司等)。

2管理原则2.1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针。

2.2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2.3外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3职责分工3.1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3.1.1是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及责任网络。

4.1.2明确公司年度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重点推进的工作。

5.1.3具体监督、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包括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

6.1.4汇总各单位治安保卫隐患整改的情况,组织评价并提出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3.2财务评价部3.2.1负责将公司综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划拨,确保使用。

3.3各单位3.3.1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外来单位用工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3.3.2开展有针对性的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治安防范检查,建立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3.3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的调查。

4治安保卫管理4.1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4.2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对治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5重要部位管理1.1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重要部位,并报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20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本[单位名称]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访客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单位领导层应当认真履行维护单位治安秩序的责任,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确保其执行。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安全制度,确保各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安排巡逻巡查,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区域进行重点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单位应当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对单位内部的出入口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内部治安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事件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与权力的划分。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发生治安事件,应当迅速报警,并按照规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内部治安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现场治安。

第十四条对于白天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员工,应当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如提前通知与目击人等。

第十五条对于临时工等不熟悉单位情况的人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进行安全培训,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况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层有权决定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本单位领导层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内部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临时用工、实习生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治安保卫领导小组下设治安保卫办公室,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治安保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2. 负责治安保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处理治安保卫事件;5. 负责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单位内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八条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并接受身份核实。

第九条单位内部实行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夜间安全。

第十条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物品的管理,设立专门的保管室,实行双人保管。

第十一条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病毒和黑客攻击。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保卫事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和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和来访人员。

第三条原则本制度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应对,力求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责任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定明确的治安保卫目标和措施,并且确保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的符合要求。

第五条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治安保卫部门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治安保卫工作,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主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配合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

如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治安相关的任务,应及时上报或配合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出入管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入单位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身份核查和安全检查。

外来人员需要事先申请来访,在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单位。

第八条巡逻检查单位应安排治安巡逻人员,定期巡视单位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

巡逻人员应佩戴制定的标识,严禁擅自离岗或委托他人代班。

第九条安全设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门、监控摄像设备等。

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治安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治安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识。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防范知识、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案件处理如发生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单位应立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单位应按照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出入管理、巡逻检查、安全设备维护、安全培训等。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维护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措施,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时候,都要以保护员工的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防范为主原则通过加强治安教育、提高警示意识,预防和遏制内部治安问题的发生,将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

3.合理组织与有效配合原则建立健全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4.依法治安原则依法治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法治化管理。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组织并制定年度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单位的治安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的内部治安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审查、批准重大决策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

2. 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制定具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制度;•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组织并实施内部治安巡查、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处理和调查内部治安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治安治理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3. 内部治安巡逻队职责:•在单位内部设立巡逻岗位,定期巡逻,防止和制止违规行为;•接受巡逻岗位负责人的安排和指导,履行巡逻职责;•发现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协助治安保卫办公室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四、内部治安保卫措施1. 门禁管理•安装门禁系统,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出入口设立安保人员,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确保出入人员的安全;•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访客进行登记并颁发访客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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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将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
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
(六)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

非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可以聘用保安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三)负责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公共场所、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和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门卫、守护、押运工作;
(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
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六)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
(七)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对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八)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九)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并积极采取化解措施;
(十)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十一)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发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存在重大不安定因素、治安隐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县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对单位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范围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将重要部位的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一)生产、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二)发电、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的关键部位;
(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金属、贵重器材、贵重设备的部位;
(四)存放大宗现金、重要凭据的部位;
(五)存放重要物资的部位;
(六)存放枪支、弹药的部位;
(七)存放和展示珍贵文物、珠宝、贵重饰品的部位;
(八)存放重要档案、资料和信息的部位;
(九)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非重点单位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任用下列人员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正在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三)精神病患者;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指导、监督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三)指导、监督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四)开展治安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妥善化解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对单位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警力,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整治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即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检查中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或存在治安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存在的治安隐
患,应当向单位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应当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对认真落实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治安保卫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承担其医疗等费用;致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革命烈士褒扬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
(二)未制定或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的;
(四)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重要部位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侵权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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