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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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96〕第580号、〔97〕第13号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专用线收费调研

专用线收费调研

专用线收费标准分析一、概述铁路运输的全过程包括装车、途中运输、取送车作业、卸车、延伸服务等,货物的在途运输执行铁路运价,在本文中不做重点研究,国铁采用最新运价可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专用线的收费一般由企业方与铁路机、车、工、电、辆各部门分别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

(一)与车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依据有:1.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138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

2.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5]5号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4.铁道部文件铁运〔2009〕214号关于发布《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

(二)与机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依据有:1.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138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

2.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三)与车辆部门签订协议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与车辆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装卸修爱车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因装卸作业引起的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

(四)与工务部门签订协议与工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为专用线范围工务维护的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产权线路的维修费。

线路维修一般按照每年每条公里收取维修费。

具体取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下发。

(五)与电务部门签订协议与电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为专用线范围电务维护的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产权范围内电务设备的维修费。

设备维修具体取费标准需进一步调研落实。

二、车务部门取费标准说明。

企业专用线按管理方式一般分为自管和代管。

对于自管线路,采用自备机车取送车,不收取取送车费等。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 冷却费40元/吨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3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400元/轴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4 取送车费整车:9元/车公里;集装箱: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5 机车作业费90元/半小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6 押运人乘车费3元/人百公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7 货车篷布使用费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其他篷布:500公里以内60元/张,501公里以上84元/张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8 集装箱使用费2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13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6.5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390元/箱;4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26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26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780元/箱;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9 货物装卸作业费按计费重量和规定费率计算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关于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通知(铁运电[2013]11号)、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铁总运〔2013〕40号)10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发布《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71号)11 仓储费承运前交付后:整车货物150元/车日,零担货物1.50元/百千克日,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仓储服务时: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其他货物2.50元/吨日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12 货车延期占用费机冷车:1~10小时8元/车小时,11~20小时16元/车小时,21~30小时24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32元/车小时;罐车:1~10小时5元/车小时,11~20小时10元/车小时,21~30小时15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0元/车小时;其他货车1~10小时4.4元/车小时,11~20小时8.8元/车小时,21~30小时13.2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17.6元/车小时关于发布《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09]214号)13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5元/吨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4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5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20英尺箱60元/箱日,40英尺箱90元/箱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6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150元/车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17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单节型300元/车日,5辆型1020元/车组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19 清扫除污费货位清扫:蔬菜、瓜果、牲畜15元/车,散堆装货物4元/车;集装箱清扫费20英尺5元/箱,40英尺10元/箱;货车清扫10元/车;货车洗刷除污:整车货物毒害品200元/车,其他120元/车,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2元/头。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铁路货运价格。

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监管线货运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

其中:(一)铁路建设基金由现行每吨公里2.8分提高到3.3分,提高0.5分。

对磷矿石、棉花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2.8分的水平不变,农药由现行1.4分提高到1.9分,农用化肥、黄磷继续免征建设基金。

(二)铁路货物运营价格每吨公里由现行3.65分提高到4.15分,提高0.5分。

农用化肥、磷矿石、棉花运营价格暂不调整。

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6.9分提高到7.4分,提高0.5分。

京九线、京广线继续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0.6分的分流运价。

兰新复线仍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2.5分的特殊运价。

鉴于南宁铁路公司已撤消,取消原南宁铁路公司管内每吨公里加价2.15分的规定,执行统一运价。

青藏线运价高于统一运价部分在全路均摊,与宝中线均摊加价一并进入统一运价。

宝中线、青藏线运营支出,由铁道部按需要予以安排。

按上述原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价格见附件一。

二、允许铁路运价向下浮动。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8•【文号】计价管[1997]2387号•【施行日期】199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28日计价管[1997]2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加强铁路委托装卸管理,规范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委托装卸,是指铁路装卸部门能力不足时,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铁路车站内的货物、行包装卸任务(包括装卸火车、汽车、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和站内搬运等)。

铁路委托装卸由铁路装卸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铁路委托装卸单位在路内装卸火车、汽车、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和站内搬运等收费标准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有关杂费项目执行;在路外地点临时装卸汽车按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装卸费率标准执行;在港口装卸船舶、轮驳按《港口收费规则》规定的装卸费率标准执行。

各地物价部门不得为委托装卸单位另行批准装卸标准。

三、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可以向委托装卸单位收取组织服务费。

组织服务费标准为:亦工亦农委托装卸单位,提取装卸收入的10%;地方搬运委托装卸单位提取装卸收入的3%;其他委托装卸单位,提取装卸收入的5%。

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收入,要全部用于改善委托装卸生产、生活条件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及设施的开支。

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购置改善委托装卸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防护的专用工具、设备、器材;2.修建委托装卸工人生产房屋和生活设施;3.表彰先进、劳动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用;4.提供与委托装卸有关的文件、报表、票据和资料等;5.补偿铁路委托装卸专职管理人员的开支和办公费开支;6.铁路组织的与委托装卸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会议经费,以及与会人员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第1条第2条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1.的60%2.3.4.第7条装车(船)时,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1.2.(三)1.2.(四)第9条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 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 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 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 条“装卸作业单” 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 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 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 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讲解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讲解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0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6.5元/车小时
D型长大货物车10元/车小时
其他货车5.7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21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
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冷却费
40元/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
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
5
机车作业费
90元/半小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6
押运人乘车费
3元/人百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7
货车篷布使用费
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
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
[2008]144号)
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 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 通知(铁运[2005]5号)、关于 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 通知(铁运电[2013]11号)、 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 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铁总运〔2013〕40
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 〔2005〕46号)、关于发布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的通知(铁运〔1999〕71号)
39号)
12
机冷车:1~10小时8元/车小时,11~20小
时16元/车小时,21~30小时24元/车小时,
30小时以上32元/车小时;罐车:1~10小时
货车延期占用 5元/车小时,11~20小时10元/车小时,
担货物1.50元/百千克日,20英尺箱75.00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
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 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
仓储费 仓储服务时: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 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
英尺箱150.00元/箱日,其他货物2.50元/
吨日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1995.12.29)、〔96〕第580号(1996.1.22)、〔97〕第13号(1997.11.26)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
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 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 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
第10条 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 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 集装箱为50米。超过基本距离的,每超30米(或其未满,集装箱为50米)按超基距搬运加收费用。
空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移,不论距离长短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零担、1吨集装箱货物的中转作业,或货物转堆搬运距离过长时,由铁路局规定计费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 “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各车站按 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 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
第2条 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在站内从 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 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28•【文号】铁运[1995]110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铁运(1995)110号)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计费工作,便于使用计算机收费和管理,在广泛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了一些必要的简化和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新《办法》)和相应作出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附件二)一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取消了货物堆码费,人力堆、拆高费;取消了怕湿、易燃货物苫盖篷布、铺拆防湿材料,木材安插支柱、捆绑加固,散装货物人力单侧卸车和夜间装卸作业等四项收费加成;降低了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的加成率,并将整车重件货物改按货物重量计费;对于其它一些加成收费项目也相应作了简化,因此,内容变动较大。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抓紧组织对新《办法》的学习,认真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自新《办法》实行之日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均应按新公布的装卸费率执行;一些铁路地区装卸费率按费率后附的特殊规定执行。

三、各铁路局要对装卸收费工作加强管理,应尽量使用计算机计费,以避免错收、漏收,保证计费准确,维护铁路声誉;要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对装卸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差错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错收情节严重或乱收费的,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四、新《办法》和新费率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实行,路内货物中转装卸费率的提高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1995.12.29)、〔96〕第580号(1996.1.22)、〔97〕第13号(1997.11.26)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道部关于发布《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铁运〔1994〕5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1【实施日期】199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关于发布《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1994]5号)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加速铁路货车周转,提高运用效率,压缩货车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停留时间,杜绝以车代库、以车代店的现象,更好地挖潜扩能,完成国家运输任务,按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八五”后三年我国交通运输挖潜扩能提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铁路法》,特制定《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实行,同时废止铁道部(81)铁货字1089号文发布的《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

其他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为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各铁路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路内外企业有关人员学习、宣传本《办法》,抓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办法》得到全面准确理解。

二、提出措施,制定细则。

本《办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铁路局要结合《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三、配备设备,加强管理。

铁路要主动与路外企业联系,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四、对协作好、缩短货车停留时间有显著成效的仍按原奖励办法执行。

五、掌握情况,总结经验。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

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要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底,将贯彻执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速铁路货车周转,提高运输效率,扩大运输能力,缓解运能与运量的矛盾,促进铁路企业与路外企业的经济核算,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的需要,根据《铁路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7.09•【文号】计办价管[1998]512号•【施行日期】199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管〔1998〕512号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根据去年11月原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印发的《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规定,今年4月1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定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管〔1998〕587号)。

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承、托运人和延伸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概念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是指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经营者受托运人或收货人委托,在货物承运前、交付后,为托运人、收货人提供代办货物接取送达、仓储保管、包装整理及代办货物运输手续等服务。

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概念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延伸服务受货主委托开展,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具有自愿有偿服务的特点,延伸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二是延伸服务经营者只能代办货物运输过程中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的事项;三是不得将正常运输作业过程分解成延伸服务,不得将属于铁路运输成本开支的运输服务作业重复列为延伸服务项目。

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经营主体与经营范围铁路运输主业、铁路多种经营企业或社会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向货主提供延伸服务的,均属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经营主体。

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和社会延伸服务经营者必须按不同营业场所分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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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集装箱装卸车(站内装掏箱)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搬运圭装掏箱作业地点,重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入货位,重箱由货位搬运至货场的装掏箱作业地点,空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空箱堆存地点。

(三)集装箱装卸车(固定车体)1.发送综合作业:货物由汽车上卸至货位,再由货位装上火车(箱内)。

2.到达综合作业:货物由火车上(箱内)卸至货位,再装上汽车。

(四)装掏箱装箱作业:将货物由汽车上卸下并装入箱内,或由仓库搬出装入箱内。

掏箱作业:将货物由箱内掏出并装上汽车,或掏出箱搬入仓库内。

第9条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超过基本距离的,每超30米(或其未满,集装箱为50米)按超基距搬运加收费用。

空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移,不论距离长短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零担、1吨集装箱货物的中转作业,或货物转堆搬运距离过长时,由铁路局规定计费标准。

第11条货物由汽车卸下搬入仓库、雨棚内,或由仓库、雨棚内搬出装上汽车,按装卸汽车和进出库搬运作业分别计费。

到、发货物进出库搬运作业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第12条冷藏车加冰、盐作业范围由站内冰、盐库或指定的堆放地点取出冰、盐,经碎冰后加入冷藏车冰箱内。

第13条整车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装卸船舶作业按表一规定的费率加20%核收。

但属下列情况的计费规定如下:1.按件数和重量承运,每车货物超过3200件的,装卸、搬运费率加30%;2.使用敞、棚车装运鲜蔬菜、瓜果、冻鱼、肉,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垫防寒或隔热保温(含加冰)的,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40%计费;3.使用棚车运输的散装货物和木材、竹材,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50%;4.在高货位使用漏斗仓装车,或利用高架栈桥等设备向低货位卸车的,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5.人力低货位(低于货物线钢轨顶面0.8米以下)装车时,按表定费率加100%计费;低货位卸煤、沙、石等散装货物时,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

第14条整车货物发生火车与船舶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费;火车与汽车等车辆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减10%计费。

对接装卸作业,如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造成延时等待,使装卸作业时间超过3小时的,以后每超30分钟加收其装卸费的10%,但不得超过其装卸费的100%。

第15条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16 条通用集装箱货物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率表》(表三)规定的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集装箱在车站核收一个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

在货场内由铁路进行装、掏箱作业(含货物装卸汽车)的,核收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时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在货场内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自行装、掏箱并装卸汽车的,不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其他增加减少装卸单项作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不增不减。

固定车体的通用集装箱,按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加20%计费。

第17条空集装箱(含铁路专用集装箱和企业自备箱)装卸和集装箱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以及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运作业,均按表四规定的费率计费。

第18条整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按该批货物所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算;集装箱箱内货物换装费按集装箱换装费率计算。

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车内搬动清点按一装;落地再装或过车,均按一卸一装计算。

第19条其它杂项作业费按《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表五)规定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20条特殊作业的计费规定:1.散装货物发生部分冻结或粘结的,卸费按货物表定费率加收100%;全部冻结或粘结的,由铁路局根据货物冻结或粘结程度、发生冻结或粘结的时间等实际情况,具体规定计费标准;2.自轮运转的机械或车辆以人力推上、推下装卸,推出、推入货区或加固时,均按杂作业人工小时计费;3.装卸粮食、化肥,需灌装(包)、缝(封)口时,除收装卸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4.使用平车、敞车装运货物,装车时须加边、加网、加围挡的,除收装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

第21条集装箱货物超过其容许载重量的,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10吨箱、20英尺和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其适用费率的5%核收该集装箱的超载装卸、搬运费。

第22条装卸火车时发生的下列作业均为附属作业,不另收费: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货场内的指定地点)篷布;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车门、车窗、盖、阀;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严密或搬入仓库、站台;4.安装或拆除支柱、挡板、垫板、牲畜支架;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的除外);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集装化用具的铺拆、撤移、整理和堆码。

第23条收费计算:1.货物适用两个以上的费率时,按表定费率高的费率计费。

2.不同品类的整车货物按一批办理时,按其中费率高的货物适用的费率计算。

但单件重量超过200千克的重件货物,不论其是否与其他货物按一批办理,均以每件的重量和费率分别计算。

3.一批或一项货物适用两种以上的加成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其适用的加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同时适用加成和减成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其适用的加(减)成率。

4.一批货物每项作业费的尾数,不足元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5.杂作业人工小时的计算,按实际参加作业的人数和每人的出工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加总计算。

第24条下列作业费用由集装箱公司支付:1.铁路空集装箱装卸作业费;2.集装箱中转装卸作业费;3.集装箱公司责任的集装箱换装(含集装箱内货物换装)、整理费;4.空集装箱货物场内搬运费;5.非装卸附属作业的集装箱清扫费;6.货车篷布回送时的装卸、搬运费。

第25条下列作业费用由特货公司支付:1.冷藏车中途站加冰、盐作业费;2.特货公司责任的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换装、整理费。

第26条下列作业费用向运营清算:1.铁路整车(除集装箱、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整理费;2.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3.零担货物过秤搬动劳作费(托运人自理的除外);4.装卸附属作业范围外的货车、货位清扫费;5.承运前、交付后防湿蓬布的折叠、整理、取送费;6.手推调车作业费(调车作业距离不足30米的不清算,距离超过30米时按杂作业人工费清算);7.其它路用杂作业费(按人工小时费清算)。

第27条准、米轨间整车、零担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货物所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算。

准轨发运到达米轨的整车货物,换装作业费凭货票上王家营站加盖的“换装作业收费”章,由到站据实核收。

米轨发运到达准轨的整车货物,王家营站换装作业费由发站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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