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
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最新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雨量警戒制度的通知》(铁运电〔201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10〕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汛期防洪预警、警报及其响应程序,细化汛期冒雨检查措施,加强防洪地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结合我局防洪工作特点,特制订《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第2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防洪职责,加强管理,细化措施,确保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第3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要在充分统计和分析历史上降雨量(洪水位)与铁路灾害产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铁路的地质、水文、周边环境和设备质量等因素,慎重确定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警戒值的科学性。
第4条我局设立三级降雨量警戒值,即出巡警戒值、限速警戒值和封锁警戒值。
第5条我局对影响铁路安全较大的河流实行二级洪水位警戒值,即注意洪水位警戒值和危急洪水位警戒值。
第6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的公布与修订1.降雨量警戒值由各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工务段”)汛前根据历年水害与降雨关系、线桥路设备状态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因素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年降雨量警戒再次修订值详见附件1)。
2.洪水位警戒值:主要针对危害性较大的大江大河和行洪区,由各工务段在汛前结合桥梁路基竣工资料,定期检查桥梁路基设备现状及桥梁上下游河道情况,评估不同洪水位值将对桥梁及台后路基设备安全产生影响的程度后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
3.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修订周期。
第三章“五位一体”冒雨检查制度第7条“五位一体”冒雨检查是指当管内提速、普速铁路沿线降雨达到出巡雨量警戒值及以上时,相关车站应立即组织站区工务、供电、电务和公安人员按照专业分工对沿线设备实行冒雨检查,必要时添乘单机(或路用车)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电子版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电子版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安全生产各方关系与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
本章主要介绍一些与劳动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一节相关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电力法》、《形法》等。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
《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意共97条。
(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5条~第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降雨量警戒防范制度
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雨量警戒制度的通知》(铁运电〔201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10〕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汛期防洪预警、警报及其响应程序,细化汛期冒雨检查措施,加强防洪地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结合我局防洪工作特点,特制订《上海铁路局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第2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防洪职责,加强管理,细化措施,确保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第3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要在充分统计和分析历史上降雨量(洪水位)与铁路灾害产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铁路的地质、水文、周边环境和设备质量等因素,慎重确—1 —定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警戒值的科学性。
第4条我局设立三级降雨量警戒值,即出巡警戒值、限速警戒值和封锁警戒值。
第5条我局对影响铁路安全较大的河流实行二级洪水位警戒值,即注意洪水位警戒值和危急洪水位警戒值。
第6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的公布与修订1.降雨量警戒值由各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工务段”)汛前根据历年水害与降雨关系、线桥路设备状态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因素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2011年降雨量警戒再次修订值详见附件1)。
2.洪水位警戒值:主要针对危害性较大的大江大河和行洪区,由各工务段在汛前结合桥梁路基竣工资料,定期检查桥梁路基设备现状及桥梁上下游河道情况,评估不同洪水位值将对桥梁及台后路基设备安全产生影响的程度后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
3.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修订周期。
第三章“五位一体”冒雨检查制度第7条“五位一体”冒雨检查是指当管内提速、普速铁路沿线降雨达到出巡雨量警戒值及以上时,相关车站应立即组织站区工务、供电、电务和公安人员按照专业分工对沿线设备实行冒雨检查,必要时添乘单机(或路用车)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已经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另发单行本。
)/flfggz/tlgz_3.html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高铁技规讲解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二编 行车组织 第三编 信号显示 附图、附件、缩写词对照表、计量单位符号 高速铁路部分,共25章498条 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0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11章258 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39条。
第一编技术设备,主要对技术设备进行基本规定,提出基本要求,详细 的规定和要求由相关专业技术规章明确。高铁部分不含TDCS、驼峰信号; 普铁部分含CTCS-2级列控系统,不含CTCS-3级列控系统。
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 较普铁技规,高铁没有避难线(对应长达下坡 道)
3.引导信号
高铁第75条 进站、接车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均应装设引
导信号。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可装设引导信号。
4.无线通信系统
+ 高铁第88条 CTC与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结合,实 现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 的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 及签收回执等信息。(与212文件:第64条 CTC/TDCS与无 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 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 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 息。)
适用于国家铁路。 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
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 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
铁路车站站台限界测量
自从动车组开通以后,铁路建筑限界的测量监测工作便成家常便饭的工作,而且基本上要在晚上“天窗点” 进行测量。
线路等级不同,执行安全标准也不同,现编辑汇总铁路建筑限界测量标准,供大家参考。
第十一章建筑限界11.1 限界测量要求11.1.1 安全测量时穿好防护服,必须实行专人防护,做好瞭望,注意过往机车车辆,确保安全。
11.1.2 工具测量线时注意不能使用导电材质的测量工具,防止出现红轨。
测量站台限界使用标准轨距站台尺,测量线间距应采用非导电尺规(如皮尺)测量。
11.1.3 要求11.1.3.1 现场测量建(构)筑物最外点或最高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以及从轨面算起的垂直高度,与限界图或限界表对照,计算是否侵限。
11.1.3.2 按线路指定面向站方向依次测量,每个站台至少测量 6 个点,测量点位置宜采用红色油漆在站台墙上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测量点1 为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 2 为平面站台的中间,测量点3 为另一端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1、2、3 必须测量该点处线间距。
测量点4、5、6 为其他测量点(如站台最高点、最大侵限点等),可不测线间距。
11.1.3.3 处于曲线的站台必须注明曲线半径,曲线半径、外轨超高详见线路上工务石碑。
线别指正线或到发线,判别正线、到发线可咨询各车站相关部门。
11.1.3.4 测量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判断无误。
11.2 侵限判定11.2.1 严重侵限:实测值<二级超限限界+W[曲线内(外)侧加宽] 凡已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严重侵限,防碍行车安全,应立即进行处理。
11.2.2 一般侵限:实测值<建筑限界+W[曲线内(外)侧加宽] 凡侵入《技规》建限而未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一般侵限,可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进行处理。
表11.2: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表(铁运[1999]146 号)附件一:限界标准1.建筑限界标准(摘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km/h)①.基本建筑限界图②.基本建筑限界图(车库门等)(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v≤200km/h)①.基本建筑限界图(3)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①.双层集装箱运输基本建筑限界图(内燃牵引区段)②.双层集装箱运输基本建筑限界图(电力牵引区段)(4)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km/h≤v≤350km/h)(5)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①.V≤200km/h 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加宽办法曲线内侧加宽计算公式(mm):W1=40500/R+H× h/1500 曲线外侧加宽计算公式(mm):W2=44000/R 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mm):W=W1+W2=84500/R+H× h/1500 式中:R——曲线半径(m);H——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mm);h——外轨超高(mm);Hh/1500 的值亦可用内侧轨顶为轴,将有关限界旋转θ 角[θ=arctan(Hh/1500)]可求得。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七、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安全协议签订
2.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 2.1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 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2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 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 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四、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类
1、Ⅰ级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 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 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 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四、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类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 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四、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类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五、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1、铁路局协调小组 1.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 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八、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1、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 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等。 2、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全路繁忙干线的年度轮廓 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八、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3、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施 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铁路 局主管业务处室,经审批后纳入铁路局编制的月度施 工计划。 4、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施 工单位应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 管业务处室。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 据。
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管理规定
枣临施指2011 7 号关于印发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施指各部、各施工单位:为加强枣临铁路工程线内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枣临铁路工程线在开通运营前的施工安全,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或事故的发生;枣临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了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参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枣临铁路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枣临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枣临铁路工程西起京沪线井亭站,东至兖日线朱保站,正线全长119.51公里,其中利用既有线改造长度33.73公里,新建枣庄东至朱保铁路正线85.78公里,西端接轨设置新建井亭上行疏解线6.8公里,东端接轨设置新建朱保上行疏解线3.896公里;薛城至洪洼营业线改建长度公里;本办法所指工程线范围为:枣临新建正线DK2+750枣庄东站线路所至DK83+350朱保站9号岔前与临沂车务段管理分界点、新建井亭上行疏解线井亭站24号岔前至洪洼站3号岔后直股与兖州工务段相应分界点间线路、新建朱保上行疏解线朱保站1号岔后与7号岔后与临沂车务段管理分界点间线路;第三条在枣临铁路工程线上和临近枣临铁路工程线内的所有车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枣临铁路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第四条为了保证行车交通安全,进入枣临线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申请,经调度员认可后方可进入枣临铁路线路;第五条进入枣临线的车辆必须提供机车驾驶证、上岗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接受枣临铁路调度培训;第六条枣临铁路行车调度对进出工程线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明确施工内容,通过区间里程及通过时间,分清责任;第七条车辆在工程线内发生冲撞、脱轨等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值班行车调度员,并抓紧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第八条铁路工程线内的装车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装载加固方案;卸车必须按规定卸空,清扫车辆,关闭门、窗、盖、阀,做好各项附属作业,对特殊车辆固定装置要确保定位牢固,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安全;第九条自轮运转设备运行1、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年鉴合格证和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2、在枣临铁路线路上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进行检修鉴定,技术质量达标,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车辆年检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须作用良好,并持有有效的“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4、运行控制设备基本数据准确、齐全,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调度命令核对无误,方可上线运行;5、运行途中,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6、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按调度员指示办理;第十条工程线内机车车辆防溜工程线内的机车车辆防溜必须按既有线防溜办理,按铁道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执行;1.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2.工程线内装卸作业时,原则上不得摘开机车;确需摘开机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长时间停留时,应拧紧全列的人力制动机;⑴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铁鞋防溜时,鞋尖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⑵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⑶进入区间作业前,机车含其它动力,以下同乘务员应进行自动制动机试验,确保区间作业时制动机作用良好;⑷严禁任何车辆车列,含轨道平车等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⑸机车在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人不离车,并监视风表压力,保证压力符合规定;⑹因特殊作业需要停机等待时,在平坡道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人力制动机,并派胜任人员负责在列车尾部车辆以铁鞋牢靠固定;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和列车尾部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有动力停留机车车辆时,应全列接通制动软管,不得停机;⑺工程列车在工程线区间被迫停车后,应按技规和本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第十一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防溜⑴防溜作业由司机负责;动车前,司机必须确认防溜撤除后,方可动车;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专用车辆在工程线停留时,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前后两端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时,应分组做好防溜;⑶在站内或区间停车时,必须实施制动保压停车,停车后列车管减压量追加至最大有效减压量;未得到开车通知,不得缓解;⑷在车站停机等待时,防溜措施按停留车辆要求办理;⑸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⑹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其驾驶机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附挂设施的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施工单位根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枣临铁路工程线管理单位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加强工程线作业管理的通知济总电〔2010〕406号、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枣临铁安201117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主题词:枣临铁路工程线停留车辆管理办法抄送:枣临铁路建设指挥部枣临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 2011年4月26日印发。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改说明 和 高速铁路概述
第二编行车组织,高速版和普速版的写法不同,普速铁路部分维持了既有的编写 模式,高速铁路部分借鉴发达国家铁路规章的编写模式,按场景编写,力求将一 个个行车技术作业场景描述清楚、完整,便于工作人员操作执行。
• 补充了200km/h及以上各专业的 相应内容;
• 删除了政府层面行政方面的内容; • 高铁部分增加了灾害天气行车、
设备故障行车和非正常行车; • 标准和设计规范有详细规定的内
容,新《技规》作了适当简化。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废止文件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
普速版部分,共19章462条。 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2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5章186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55条。
目录结构-高速版部分
总则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十二章 调度指挥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章 列车运行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第十四章 限速管理
第三章 信号、通信
第十五章 调车工作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
限界
附件1 路票 附件2 绿色许可证 附件3 红色许可证 附件4 调度命令 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附件8 书面通知 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
2014铁路列检检车员作业指导书要点
二、岗位简要介绍适用范围通辽到达列检作业场现场5、6号检车员到达技术检查作业。
技术标准现场检车员对到达货物列车执行“分工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对集通方向到达列车、通辽枢纽小运转到达列车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其中对编入货物列车中的客车,按以下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检查与修理:1.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不超限,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符合规定。
2.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超限,闸瓦插销正位。
3.与铁路货车连接的车钩、制动软管的连接状态良好。
4通过台有铁风挡的旧型客车不得与装用16、17型车钩的铁路货车直接连挂。
5.客车与除平车、平集共用车以外的货车混编连挂时,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装置端连挂;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人力制动装置端连挂时,平车、平集共用车的人力制动装置不得使用,处于非工作状态。
对编入货物列车中的机械冷藏车组(含单节机械冷藏车),按以下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列车技术作业:1.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不超限,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符合规定。
2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超限,闸瓦插销正位。
3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
4车钩连接状态良好,互钩差不超限,钩舌销无折断、丢失,钩提杆及座无裂损,螺母无松动、丢失。
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发电列车等,办理过轨并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后,现场检车员只检查车轮技术状态,并须符合铁路货车运用规定。
对随车押运人员预报的车辆故障,现场检车员应积极配合处理,并对处理的车辆故障进行质量检查。
对编入货物列车中的C100型敞车,除按规定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列车技术作业外,还须执行以下标准:1.二位转向架摇枕组成的下旁承平面磨耗板、立面磨耗板和三位转向架下旁承磨耗板无裂损、丢失;三位转向架下旁承磨耗板螺母无松动、丢失。
铁路工务标志标记管理规范工务标志标记管理的规定
规范工务标志标记管理的规定一、各类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一)除特殊说明,所有线路标志距线路中心线不小于3.1m ,各种标志埋设要求内沿呈一条线,原则上需设基座(顶面与路肩面平),做到标志齐全,统一字号,统一埋深。
特殊无法安设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二)除特殊说明,所有线路标志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标志底色均为白色、标志中文字(数字)均采用黑色黑体(另行规定的除外),字体大小按标准图要求。
二、客运专线的标志设置标准(一)设置内容1.线路标志为: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坡度标。
2.其它标志不再设置,特殊情况如需安设,必须报路局工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线路标志的设置位置1.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坡度标全部安设在接触网支柱上(支柱外侧),特殊无法安设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2.桥梁防护墙地段内,曲线标、桥梁标和坡度标标注在防护墙线路一侧。
3.车站无接触网支柱的地段内,标注在站台侧面。
4.公里、半公里、百米、曲线技术要素点、无缝线路技术标记及钢轨编号在实际里程位置的钢轨外侧面轨腰上进行标注,标记均采用白色漆,字体采用黑体,字号采用 50 ×35mm 。
标注方式如下:(1)公里标:在公里标对应的钢轨轨腰准确位置处用白色漆划竖杠,在竖杠右侧用白色漆写“ K 公里数”,如“K315 ”;(2)半公里标:在半公里标对应的钢轨轨腰准确位置用白色漆划竖杠,在竖杠右侧用白色漆写“ 500 ”;(3)百米标:在百米标对应的钢轨轨腰准确位置用白色漆划竖杠,在竖杠右侧用白色漆写百米数,如“300 ”;(4)曲线技术要素点标:在对应的钢轨轨腰准确位置用白色漆划竖杠,在竖杠右侧用白色漆写要素点名称、里程,如“HZ ,(5)坡度标:在变坡点对应的钢轨轨腰准确位置用白色漆划竖杠,在竖杠两侧分别用白色漆划箭头表示坡度方向,箭头前白漆写坡度,箭头后白漆写长度。
如“ 2.3 600 3.5 1200 ”、“2.3 — 600 3.5 1200 ”(三)胶济客运专线、胶济线线路标志的设置方式1.采用探出方式将线路标志设置在距离实际设置位置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
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非正常接发列车指导手册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未设信号员)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2014 - 06 发布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印发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标准 (3)3 接发列车适用范围、关键环节和岗位作业技术要求 (3)3.1到发线非占用轨道电路红光带接车作业 (3)3.2无岔区段非占用轨道电路红光带接车(通过)作业 (6)3.3无岔区段非占用轨道电路红光带发车作业 (10)3.4 道岔失去表示接车(通过)作业 (13)3.5道岔失去表示发车作业 (18)3.6第一或第一、二闭塞分区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发车作业 (22)3.7区间一架通过信号机故障发车作业 (24)3.8基本闭塞设备故障发车作业 (28)3.9反方向接车(通过)作业 (30)3.10反方向发车作业 (34)3.11进站信号机故障接车(通过)作业 (37)3.12出站信号不能开放发车作业 (41)3.13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含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作业 (44)3.14向封锁区间开行折返路用列车发车作业 (46)3.15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发车(及返回时接车)作业 (49)3.16全站停电接车(通过)作业 (53)3.17全站停电发车作业 (60)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未设信号员)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1 范围本手册规定了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未设信号员)的车站,在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的作业程序、适用范围、关键环节和各有关工种的岗位作业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所属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未设信号员)的车站。
2 规范性引用标准TB/T 1500.1~1500.8-2009 接发列车作业原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铁师〔2013〕460号行车组织规则3 接发列车适用范围、关键环节和岗位作业技术要求3.1 到发线非占用轨道电路红光带接车作业3.6 第一或第一、二闭塞分区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发车作业3.7 区间一架通过信号机故障发车作业3.9 反方向接车(通过)作业3.12 出站信号不能开放发车作业。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2011)10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铁科技〔2009〕116号、铁科技〔2009〕212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3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检测和维修手段,保证接触网技术状态,确保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含2×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5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铁道部:负责全路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护的方针、原则,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的检查、检测、维护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设备维护单位的设备维护情况;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审批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
2.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高速铁路接触网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接触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审批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局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
3. 设备管理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第二节运行管理第6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
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铁道部第29号令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第29号令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第29号令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的迅猛,铁路技术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铁道部制定并发布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其中的第29号令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全面评估铁道部第29号令的深度和广度,并对其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规程的背景、意义和具体要求。
2. 背景和意义铁道部第29号令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旨在加强铁路技术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一规程的制定,主要有以下背景和意义:2.1 高铁时代的到来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我国铁路网络不断发展壮大。
高铁的时速和运输能力都远超以往,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29号令的发布,对于适应高铁时代的要求,确保高铁技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2 运输安全和乘客体验的关注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铁路运输安全和乘客体验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第29号令的出台,体现了铁道部对运输安全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从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
3. 规程内容解读铁道部第29号令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第29号令要求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划分、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技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3.2 技术创新与应用第29号令鼓励铁路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可以提高铁路设备的性能和运输效率,同时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
规程还要求建立技术创新评价和应用推广机制,以促进科技创新在铁路领域的广泛应用。
3.3 技术管理的全过程第29号令要求技术管理全程覆盖铁路的建设、运营与维护。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部令第29 号2007 年4 月 1 日起施行第 10 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 11 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
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 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15 条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第26 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3.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电力贯通(自闭)线等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设备;4.线路、桥梁、隧道、信号、接触网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5.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6.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备;7.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及施工防护设备。
第30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信号第 60 条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1条条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 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 1000m;2. 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3. 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4.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铁路建筑限界测量
铁路建筑限界测量自从动车组开通以后,铁路建筑限界的测量监测工作便成家常便饭的工作,而且基本上要在晚上“天窗点”进行测量。
线路等级不同,执行安全标准也不同,现编辑汇总铁路建筑限界测量标准,供大4仝.廿豕参考。
第十一章建筑限界(部分摘自铁道部146号部令)11.1限界测量要求11.1.1安全测量时穿好防护服,必须实行专人防护,做好瞭望,注意过往机车车辆,确保安全。
11.1.2工具测量线时注意不能使用导电材质的测量工具,防止出现红轨。
测量站台限界使用标准轨距站台尺,测量线间距应采用非导电尺规(如皮尺)测量。
11.1.3要求11.1.3.1现场测量建(构)筑物最外点或最高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以及从轨面算起的垂直高度,与限界图或限界表对照,计算是否侵限。
11.1.3.2按线路指定面向站方向依次测量,每个站台至少测量6个点,测量点位置宜采用红色油漆在站台墙上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测量点1为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2为平面站台的中间,测量点3为另一端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1、2、3必须测量该点处线间距。
测量点4、5、6为其他测量点(如站台最高点、最大侵限点等),可不测线间距。
11.1.3.3处于曲线的站台必须注明曲线半径,曲线半径、外轨超高详见线路上工务石碑。
线别指正线或到发线,判别正线、至憔线可咨询各车站相关部门。
11.1.3.4测量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判断无误。
11.2侵限判定11.2.1严重侵限:实测值V二级超限限界+ W [曲线内(外)侧加宽]凡已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严重侵限,防碍行车安全,应立即进行处理。
11.2.2 一般侵限:实测值V建筑限界+ W [曲线内(外)侧加宽]凡侵入《技规》建限而未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一般侵限,可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进行处理。
表11.2 :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表(铁运[1999]146号)*4占笑G附件一:限界标准1.建筑限界标准(摘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 < 160km/h ) @ll.t 单陆 mm貼只一垮~博和膛就限界(正独不适Jfl)・ 十站會建卿店(疋践彼用)■ -------- 各脛剜5的基郴專.-------- 适用干电力李引册叽专桥及而帽等建疣驹・m “・”—也力車釧的J 觸慚在園难-#申T 的・■ ■' SX *上城美建乱撫更站台©t 不小于班範勵亞站言逆朮不小于耳国rm 燕碍分为论就趴3&站埶 300 jm< 5<H)nm 鋼台駅为10皿 舲或訓离幼11仙皿 在非电吒北区騒I 丰站匕 掠谨 动鴉螯嵌話劫乩天桥的哥用不卜fMW 商.魏翩會谡庠廣道用干觴働一常」在离出臥雨贬霄I 血眄解00顾闻•柜辦中町轍曲离可雷带。
铁路行业规章
铁路行业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本章仅介绍原铁道部制定的与劳动安全相关的部分规章和标准。
第一节规章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是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是自1950年1月以来的第10个版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和附则6篇共19章395条。
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从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从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特别要求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的证件,讲普通话。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高铁技规讲解
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 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 2.删除避难线 + 高铁第33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
+ + + + +
等。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 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 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 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四显示编写,保留臂板信号机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科技[2009]116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号 《京津城际铁路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8]99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修改内容》铁科技[2008]205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修改补充内容》铁运[2011]47 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铁科技[2012]4号)
6.列控车载设备的控车模式
+高铁第107条 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的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
、引导、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和待机等模式。
+高铁第97条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按CTCS-2级控车时的模式有完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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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已经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另发单行本。
)/flfggz/tlgz_3.html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
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
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表1略)。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规定的,应逐步改造。
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100毫米。
2.曲线部分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5条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延长使用年限。
第16条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
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正确安排设备大修、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
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7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
储备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检修专用车应能进行机车、车辆一般修程的检修及故障车的处理,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订出检修、给油范围及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
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处处长,公安局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重点检查。
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科科长,公安处长、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季联合检查一次。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第19条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铁路局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鉴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对其他线路、桥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
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进行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工作,于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标记于竣工图内,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单位。
2、铁路局每季度用轨道检查车对正线检查一次。
工务段段长、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
3、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应由铁路局主管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
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主管科长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7、供电段段长应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
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8、房产建筑段段长应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9、公安处长(公安段段长)应会同各单位负责人,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每季检查一次。
救援设备第20条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检修车,并应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第21条对防洪工作,应根据历年洪水规律,由铁路局发布防洪命令,及早做好一切准备。
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储备足够的料具及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
加强雨前、冒雨、雨后的检查制度。
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
设备修复后,要达到规定标准。
对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第22条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
铁路局应抓好以下工作: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对缺乏冬季作业经验的人员要进行考试;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更换冬油等工作;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第23条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及厂、段的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
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对机车、车辆等设备要做好油脂更换工作。
第24条蒸汽机车应有符合机车设计要求的火星网,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清炉,运行中要关严灰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