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奖、助学的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校学字(2014)28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下发,请各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和《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比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指标分配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康达学院的指标省里单独下发。
2、奖励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获校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国家级表彰荣誉或研究成果),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特别贫困、表现优秀的可放宽至单项奖学金。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及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按照不少于1:1.5的比例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须组织学生进行观摩,由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上海交通大学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介绍
2013-2014学年度奖助学金项目介绍年度评选助学金1.晨曦奖助学金设奖人(单位):黎洋学长奖项介绍:晨曦奖助学金旨在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进行资助。
要求学业成绩良好,在评选的前一学年无不及格(一年级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积极参加社会或学校公益活动(申请时应提交相应报告)。
每年资助本科生6人,每人每年5000元。
2.BP励学金设奖人(单位):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奖项介绍BP励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来自贫困地区而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针对能源与动力学科、化学化工学科和经济与管理学科,本科生8人、硕士生6人、博士生6人,资助奖励金额从7000元-12500元不等。
设奖人(单位)简介: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之一,BP在中国的业务拓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BP积极参与中国经济建设,迄今为止,BP在华投资已超过45亿美元,是在华投资额领先的外资企业之一。
致力于在中国的长期发展,并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做出贡献。
3.金清扬奖助基金设奖人(单位):香港金清扬先生奖项介绍:金清扬奖助基金于2001年在我校设立,旨在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资助140人,每人每年4000元。
设奖人(单位)简介:金清扬,1921年生,上虞百官前江人。
1924年随父去沪,后毕业于郑州大学中专。
曾任上海中纺公司科长。
1952年赴香港定居,创办康乐棉业公司,为虞籍旅港人士之佼佼者。
1987年以其妻陈娟英名义捐赠人民币300万元,设立浙江省妇联公益基金会,对杭州市敬老、妇女康复和中医工作多有贡献。
1988年起,先后捐资为家乡的市人民医院购置救护车、建造城区(百官—前江)公路、春晖中学体育馆,易地重建娥江中学(改名为金清扬中学),并分别捐资设立“金清扬残废人福利基金”和“金清扬公益事业基金”。
4.郭谢碧蓉基金助学金设奖人(单位):郭谢碧蓉基金会奖项介绍:东南亚著名企业家郭鹤年先生捐资设立郭谢碧蓉基金助学金,以其亡妻的名字命名,由其女儿郭绮光女士担任该基金会理事。
关于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公告根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湘女院学字〔2012〕21号)及《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湘女院学字〔20 12〕22号)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4—2015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
举报地点:综合楼426办公室举报电话:82766145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工作部(处)2015年11月30日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一、优秀特困生奖学金(74人)经济与管理系(11人)姜洪、熊贝、聂小丽、程江佳、胡恒、尹莉慧、何浏黄聪聪、高纯、宾鑫、康慧萍教育与法学系(6人)龙元香、戴慧、范慧燕、杨亦果、丁晓晴、王金智文学与传媒系(6人)龙灵芝、叶露、李瑶、田梅、孔维亚、朱立珍艺术设计系(11人)孙媛、董建英、石远群、杨炎兰、田亚莉、吴建冰、郝超群郑淑娟、李鑫月、李洁、黄小粉艺术表演系(4人)苗玉竹、王鸿州、刘雨微、熊丽萍外语系(7人)周卓妮、许雷英、尹素荣、屈梦颖、刘乐冰、刘嗣成、代娣信息技术系(6人)符启亮、罗佩玲、刘佳、袁思诗、吴海珠、谭春芳会计系(14人)李萍、蔡翻翻、李芊、秦鸿娜、高曼玉、冯礼倩、聂晴海邓义娟、张珍、蒋浙洪、陈凤、刘仙腾、化文婧、戴梦琪旅游系(9人)黄丽萍、钟敏艳、吴祥慧、伍汀婷、刘凤娟、李玉姣、丁婷彭白雪、曲璞二、特等奖学金(2人)艺术设计系(1人)颜惠荣旅游系(1人)杨迎三、一等奖学金(59人)经济与管理系(2人)施丽敏、陈泽敏教育与法学系(6人)张心怡、孙岚、张薇、廖方荣、胡芬、李尚文学与传媒系(5人)杨阳、陈聪、胡潇、佘画琴、刘佳欣艺术设计系(27人)林嘉欣、王擎、李苗、肖天琪、王晓萌、张一辉、石天容王丰餐、杨明华、蒋依轩、焦婧珂、杨梦玥、吴云、林秀媚雷佳馨、刘兰萍、刘晓芳、石亚欣、孙艳辉、陈颖、龙静常鑫、曾乐、陆思懿、朱贵荣、朱锦、彭张晖外语系(8人)廖慧玲、佘云云、张美玲、吴怡、彭滔、刘张琴、齐若彤石玉信息技术系(2人)龙双双、汪茄琪会计系(6人)杨曼尼、贺杨丽、龚巍、包翠英、李培柳、张亚旅游系(3人)王密、张盼盼、涂静四、二等奖学金(292人)经济与管理系(28人)杜雨晴、林静文、王婉倩、程琪、周滨慧、莫梦苹、王倩李子璇、方喜阳、刘丽丽、张霞、刘晓凤、肖洁、吴丹周美娣、文斯嘉、曹璐、刘志能、刘淑玉、李芳妍、张珍梅罗雪、黄取琼、张悦、资慧、王玉、邹越、魏小慧教育与法学系(28人)孙欣慧、唐玉玲、夏娟、张宁惠、颜学珍、李婷、黄娟陈维、黄秋莲、王燕萍、刘梦鸽、唐香莲、余玥、江思雨邹佳文、刘迪迪、段路遥、刘丝微、刘芷妤、刘瑶、陈妙李文苑、刘倩、王泽敏、陈媛媛、周晓赫、武艺璇、刘娇文学与传媒系(28人)周婵、李静仪、王芊涵、李素、吴丹丹、马小惜、陈旭宁段颂荣、刘文姬、邓侦奇、王熙、卢玉萍、梁丽婷、丁艳贺丹丹、伍小英、王妍、任彦函、罗洁莹、周亚茹、范子婷徐冰倩、蒋宸、孙昂艳、刘立云、陈丹、向舒景、谢瑾芳艺术设计系(53人)赵婷、张荷鸣、张丹、王莉娟、宋莎琼、严金花、陈艳琴章维、王娟娟、张月华、张佳朋、赵丽、郝利欢、刘晗王慧、叶虹虹、邱毛毛、陈冬、于思雨、闵泓舒、周春霞曹嘉爱、杨青蓉、周亭亭、王潇婧、易佳、曾家琦、刘易黎周婷婷、马梦凡、吴纳、钟纯、刘青青、陈雪、李洁朱晓梦、刘金兰、黄欢、郑岚轩、蒋曾、曾树芽、邬鸿媛张淼、李小芳、关芳慧、梁秀清、贾树君、聂慧君、孙梦凡王薇、祁安宁、腾雪梅、令弧昌丽艺术表演系(26人)黄水仙、张卓敏、戴玲艳、周丽媚、袁艺、闫芳菲、杨娇杨思蓉、覃诗兰、张传秀、张丽媛、黄程媚、王晗敏、陈阳文蓓蓓、许嘉莹、刘思敏、向雪梅、郭秋圆、向春艳、葛妍文亚君、李芳、陈明、袁丽佼、张亚晴外语系(17人)啜格格、李琪、陈茜茜、邱颖、欧碧银、黄媛、熊子彦蒋函晓、肖港平、许惠芬、李奥、曾艳玲、周稀贵、邓云林黄亚、刘珊、张力文信息技术系(20人)王灵英、廖杰、钟锐、王鑫、曹冰琪、刘西西、黄佳琼唐钰璟、邬颖、周恒乐、蒋辉、申勰勰、张佩、高哲邹文谊、薛映天、许灿、谭静阳、蒋平、黎伟红会计系(55人)谭碧连、刘萍、綦情、罗霞、董满意、朱美霖、宾媛媛杨沙、宁娟、王艺鑫、肖丽菲、彩民、秦子茹、张君君郭雅哲、廖倩倩、游锦媛、龚凡、周瑞蓉、唐方杰、欧思颖陈雨、王薇、文琪、邬诗梅、邓梦妮、王文鹤、罗芳陈思、肖瑶、苏莉莉、何天勤、陈亚莛、王倩、段倩玉梁逸婷、黄莹莹、邹育霖、刘丽佳、陈泽峰、赵子璇、湛变变文群彬、廖香燕、刘倩倩、蔡丽婷、蔡欣怡、林梦圆、黄毅梅张瀛、唐平超、吴一先、罗亚星、邓慧敏、陈芳旅游系(37人)王紫璇、吴娇萍、朱媚、向燕君、贺紫颖、刘畅、杨悦王超君、曾晶晶、刘璐、谭文华、祝蜡、胡雅笛、屈林秀梁帆、罗梦婕、何莲莲、陈纯玉、熊英姣、刘思琦、严雅培黎晶、李纯、戴杨成、张嘉琳、惠海艳、程同同、刘婷姜洁、王喜、岳妍、唐毓灵、朱钰、李娜、高明慧龚贝贝、牟蓉五、三等奖学金(768人)经济与管理系(117人)张凤、毛赛梅、李灿、陈佳丽、张彩萍、欧燕萍、廖泳欣罗文佳、张薷月、梁玉笛、廖秋风、王正婷、谢艺旋、罗沙沙王洁、周灵慧、宾鑫、魏凯莉、黄文旭、扶泳町、肖丽玲李柳芸、康洁杰、徐茜、曾秀秀、喻艳、李欣妍、时汇源张维芳、戴聪、罗雅美、段佳幸、杨梦婷、柳思、邓晶晶陈杉、何心雨、罗婷、周卿、周洁、谢倩、徐建亚陈安妮、刘娟、蔡明秀、王越、蒋丹、王熙、葛文娟谢享、陈维、顾平、谢慧婷、侯秀瑶、黄蕊、王雅婷付为珍、彭孟姣、黄芳、唐芳艳、杜晶晶、张若男、孙维石颜露、杨莎、王佳思、方睿、刘雅慧、周显、陈子鸣刘炜铃、颜敏、尹敬、熊业、钟丽清、朱筠、邹姣王慧芳、龚楠、蒋铭畅、刘敏、房秋香、黄慧、罗海欧覃超英、范荣、吴芳萍、胡胜男、邹林英、曾美婷、高煜钦蔡广、钟平、姚霞利、管红云、唐明月、周茜、谌莎莎曹金菊、熊志辉、曾若萍、刘石玉、余兰兰、张晓、廖龙姣李芊维、石佳林、杨雅璇、龙盼盼、卢密、林玉婷、李静陈天乐、何馨、杨悦、丁云霞、曾琪教育与法学系(58人)盛周、宾巧丽、周丽、李嘉奕、曹思立、熊粘雨、李馨郭米英、罗静、蒋丽、夏菲、邝春苗、周漫、汤小涵周荷珍、吴婉瑶、贺琳、陶蓉、王浪、李佳蔚、刘叶陈如芹、李乐、李笑、邓倩倩、钟思琼、刘青青、彭静灵符月萍、徐娅、廖红丹、刘彩丽、肖天意、全恒、肖赛李赛玉、李红艳、湛怀云、蒋雁蓉、彭琪佳、谭晓怿、喻晓李怡然、曾丹、唐海霞、刘雅婷、黄露、许欢、酆雪琳龚彩云、黎梦真、梁彩妮、饶红稳、赵培丽、孟梦、景霖柳潘普庆、袁亚璇文学与传媒系(65人)徐琪、郭益宜、文雅、魏天鸾、王晨璐、曾咏、路瑶唐蕙芳、黄炜、姜琴、刘莉、周文静、毛慧敏、刘诗琪凌慧、陈迁、叶露、李辉、杨芳、何钰清、张红刘文、骆阳、文思琦、罗增智、郑听雨、刘思清、王苏燕潘帅、彭柯阮、郁捷琳、周洁、李岚、邓草雄、彭圳朱榕杰、田敏、龙恒、周诗玲、邹爱、吴虹杉、郑思晗韩佳玉、温子妍、魏文芳、李儒洁、李沐祉、苏双双、陈梦瑶李佳、刘丽、王一梦、欧洋、谢梅红、曾银莹、许利泉贺佳丽、张征宇、王慧、马小丽、严诺敏、张雪映、高翔李甜、王蓉艺术设计系(89人)刘明芳、谌芳芳、向佳、郑艳莹、李妍妍、杨小宇、刘金兰高佩、麦芷珊、邱雨雷、潘烨丰、张芳芳、谢琳燕、曹宇马珺筱、李孟会、巢莉淋、邵树英、滕敏、张婷、杨桂英罗涵、汪莹、左雅俊、庞宏建、潘丽晶、邱越、蔡洁李灿、戴答、何苑玉、齐盼君、伍佩姗、姜雨凡、叶娴马彦华、王红、林欣、林婷婷、曹琪、张娟、郝旋宇张微微、夏政、柴子祎、全若金、陈帅宇、吴月娟、吴思陈婷婷、郭华、王璐瑶、张晨伟、云申申、刘梦婷、杨偲漪刘青青、江文洁、朱瑞、陈建美、陈娟、郭娟、陈晴杨理钠、徐秋莲、龙巧娥、韩婷、黄巧玲、潘昱澄、孙梦阳孙媛、张帆、李丹、汤海玲、岳婷婷、徐扬、刘婷张巧玉、郭菲菲、张桐桐、胡方圆、张琳苑、汪敏、李依林于爱佳、曾婧蕾、鲍凤、刘媛媛、徐晓霞艺术表演系(63人)李彩岩、林敏、邱群皓、李丹阳、姜童、张景怡、陈婧袁望、叶莉、滕莹、万梦思、张薇、易梅芝、赵嘉慧付立琪、高雯佩、谷钰文、张熙、侯鑫阳、程子君、廖梦瑶钟晓晴、胡黎敏、罗婷、刘娟妃、周博、李妹、胡琦徐娜、叶英、邱真雯、王青露、胡小兰、马诗琪、陈樱权莹、陈婉琳、李佳宁、向佳、易佳敏、李玲玲、刘敏苏文珍、李巧云、李文静、王瑶、杨璐、赵丽蓉、粟海莲谭奇芬、黄炼、徐悠、曾兰玲、赖青青、赵婉君、谷媛媛范萌萌、李梦月、孙苗苗、黄雅玲、郭航宇、刘怡、唐梓萱外语系(78人)贺芸、杨丽华、周鸿、陈颖、龙晟权、谭慧媛、杨雨科王昭玮、胡雨双、谢梅影、赵艳、刘婧怡、许静、文辉朱和珍、向羽、袁芳梅、马晓稳、肖振芳、曹兰英、江明瑶刘珊、戴阳、谷缤纷、李媛媛、夏星、张宝、彭平舒霞、肖争成、刘力群、王丽英、杜方超、罗梓郜、刘娟邹霂瑾、曹旋、张蓉蓉、麻金碧、唐桃、赵丹、蒋琼艾慧娟、李林娟、严先平、邓诗琴、熊慧、倪娜、何丽王玉莹、李亦轩、曹婕钰、谷晓如、蔡方方、奉斐然、李丹万天赐、夏宇辉、熊子瑜、王文玉、刘善葵、蒋梦洁、刘凡王亚、丁超君、刘瑶、彭雀起、郭芙、黄玮炜、甘露方霞玲、王思雨、胡超蓉、刘萍、曾隋萍、张瑶敏、周慧敏刘映红信息技术系(60人)龚孟芳、黄晴、熊诺呤、张清、陈鹏娇、许丽遥、刘超群邱莲、张铱谨、邓楠、彭晶、徐霞、何思思、余建云邬子欢、杨盈、邱多多、杨敏、潘庭玮、付智慧、赵洁盛佳億、张秦、刘娟、钟琛、汪慧芳、李碧霞、李欣喻金凤、易昱、刘韵佳、贺振朵、王思琪、于聪、吴宾琳龙桑、陈鑫磊、刘文娟、汪娟、张梦莹、何雅琴、赵梦晓曾丽芳、胡凡、石凤姣、卜丽君、曹兵、王玉环、黄琳田颖、魏玲、石茜、唐招娣、黄蓉、曹玉兰、彭洁陈红源、王玉洁、贺金金、涂文文会计系(144人)高颂、刘晓慧、曹萍媛、银敏君、曾红秀、何娟、黄子倩彭俊、王倩、张俊艳、郑茜引、何菁晶、吕海艳、马美伶赵霞、刘晨、王淑、杨瑜、雷燕玲、谭秀芬、吴雁李亚、李珉、文苗、杨满、刘洋洋、田洁、粟丽妃朱嘉琳、黄思源、黄妍、徐琪瑶、樊荣、李秋蓉、黄丽雷田燕、邹蕊、易路路、马洋洋、张妮、邓美云、王鑫肖胜、莫欣、洪诗惠、戴玮、张凯、颜佳妮、杜婧王莉、黄海娟、黄卉、刘洋、铁家利、邵利、秦鸿娜龙洋、夏知足、郑美玲、宋佩、陈丽、姚紫琪、彭雅韵王琴、宗嬖琼、于丽萍、洪炉清、邓露晴、焦玉婷、卓辰张倩、刘力瑄、唐海燕、郑珍、任珊、罗春艳、钟颜忆唐安莉、李芳、陈珂、郑佳、谭婧琳、吴紫瑜、胡紫雯彭郡、雷梦霞、高京霞、叶林、陈美琳、汪丹、张伊芳唐瑜旋、梁赛、柳婷婷、向陈颖、周湘汝、曾艳梅、周欣黄婧、杨茹漉、蔡青、赵清、毕文珠、邓义娟、何小婷蒋雪、崔瑶、邱婕、李珊、李宇玲、欧南萍、莫思思李甜、周艳梅、周帆、刘心怡、夏宇、郭佳靓、王梦玲陈旭妍、彭海丽、魏阳阳、杨露、谷伊琪、陈丽玲、张文琪李雨佳、施苏洋、张瑶、黄雅琴、周腾、石灵灵、刘婧怡吴杜、陈慧、舒灵、孙一心、邓小慷、王丹、李凤何利芳、崔艳、何南方、温婉娟旅游系(94人)谭丽丽、张小洋、刘小丽、彭飞敏、张婷、许金、候金晶罗玉、张常、蔡芬、刘益、朱雨青、尹江媚、杨盼邓新琳、陈丽、黄李洁、蒋琴、苏安慧、丁婷、谢扬柴琳、毛雨晴、赵蓉、赵晓晓、蒋欣、李文玉、刘念刘娇、刘莲、肖盼、王方丽、雷丹莲、陆建妃、周佳黄琰、刘婷、周雪莲、黄梦羚、姜惠玲、杨颜菁、王晓燕武惠子、冯童童、谢雨卿、王亚萍、曾春艳、李玲、曾洁刘晶涛、李蓉若、范雪萍、龚春桃、刘洁、谢元元、张清芳胡婷、危静、胡晨璐、霍晓庆、向秋绮、陈一萍、罗靓洁杨思佳、黄馨、姜元、万超、谢岚、朱玉琴、穆静雯刘敏、胡阳春、陈湘云、胡紫琴、王玲、刘韩、林婷李雨扬、贺姣成、陈箐、陈蓉、刘萍、李雅、蒋柏慧雷文敏、曹萌、李诗、代雪、彭妍、陈如、谭燕王薇、罗茜尹、肖文霞。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一、评定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州、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我省2013-2014学年高中阶段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已圆满结束。
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公示、审定,共评出省级优秀学生41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省级优秀学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全省青少年学生要以省级优秀学生为榜样,热爱祖国,积极主动,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附件:2013-2014学年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云南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3日附件2013-2014学年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昆明市郭锦曦女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第一中学高三理(1)班吕绚黎女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第一中学高三文(1)班罗珍雄男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第三中学高三(1)班张关立男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第三中学高三(2)班王成果男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第十中学高三(9)班朱睿宇男汉族昆明市安宁中学高三(1)班周权男汉族共青团员昆明市安宁中学高三(1)班昭通市杜金霜女汉族共青团员云天化中学高三(148)班李佳龙男汉族共青团员昭通第一中学高三(428)班高伟男汉族共青团员昭通第一中学高三(428)班曲靖市罗方悦女汉族共青团员曲靖市第一中学高三(1)班杨李佳女汉族共青团员曲靖市第一中学高三(20)班钱跃鹏男汉族共青团员曲靖市第二中学高三(2)班李建霖男汉族共青团员宣威市第五中学高三(251)班何仲华男汉族共青团员会泽县茆旺中学高三(3)班楚雄州胡安康男汉族共青团员楚雄第一中学高三(337)班呼丽莎女汉族共青团员大姚县第一中学高三(5208)班玉溪市赵冠南男汉族共青团员玉溪市第一中学高三(8)班潘媛女汉族共青团员玉溪市第一中学高三(16)班红河州杨栗男汉族共青团员红河州个旧一中高三文(3)班吴何千凡男汉族共青团员红河州蒙自一中高三(1101)班钟晓萌女汉族共青团员红河州建水一中高三(6)班文山州马兴林男苗族共青团员文山州第一中学高三(18)班沈杨蔻蔻女壮族共青团员文山州文山市一中高三(15)班普洱市石舒华女汉族共青团员普洱市第一中学高三(255)班苏子舒男拉祜族共青团员思茅一中高三(298)班西双版纳州周柯男壮族共青团员西双版纳州一中高三理(5)班大理州杨舒敏女白族共青团员大理州下关一中高三文选班杨永钰男白族共青团员大理州下关一中高三理选班赵文华男汉族共青团员大理州大理一中高三(340)班保山市邵松承女汉族共青团员保山第一中学高三文选班赵明祥男汉族共青团员保山第一中学高三理选班德宏州杨杰男汉族共青团员德宏州陇川一中高三(179)班丽江市李明慧女汉族共青团员丽江市第一中学高三(339)班怒江州石羽女白族共青团员怒江州民族中学高三文(1)班迪庆州江此男藏族共青团员迪庆州藏文中学高三(22)班临沧市张逸男汉族共青团员临沧市一中高三(1)班杨月娇女汉族共青团员凤庆县一中高三理(8)班云南师大附中赵浩宇男汉族共青团员云南师大附中高三文(5)班云南大学附中罗瑞男汉族共青团员云南大学附中高三理(3)班云南民族中学马强男回族共青团员云南民族中学高三(9)班。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华东师范大学有关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19-2020学年本预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单位):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安排,拟开展2019-2020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评选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本预科生、研究生。
各助学金评选范围以具体助学金的评审要求为准。
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优先考虑;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4、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5、大部分助学金的获得是建立在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的,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1、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2019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预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淑卿助学金(研究生),能达助学金(研究生),详情参见表一。
社会类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2、特别说明:(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关于调剂2019年预算的通知(第三批)》(教财司预函〔2019〕3号)及《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资助〔2019〕3 号)文件要求,2019-2020学年本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平均标准将名额下拨至各院系:①各单位及院系在总额度内划分两或三个档次,分别为4300元(第一档次)、3300元(第二档次)、2300元(第三档次);不允许只分一个档次。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民院学通〔2013〕32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1、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电信学院关于开展13-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专业,2012、2013级各班:根据院校学生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2012、2013级全日制学生(不含继教院)二、评审时限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三、工作安排和要求(一) 成立工作组织(9月30日前)1.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徐国辉副组长:杨日奎(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事务)成员:全体辅导员2.成立各专业/班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员成员:主要班委和学生代表2名四、组织工作准备(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前30%,综合测评在前17%,无补考记录;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工作管理程序》(河职院学【2014】3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评审要求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尽量避免一人获得多项(国家级、校级、企业类)资助的情况。
3.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各专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报送的评选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名额分配(五)、表格的填写及材料报送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1)不得对表格内容、形式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
(2)表格不可手写,在电子版直接填写,检查无误后用A4纸双面打印。
(3)一人一表。
2.学生个人需提交的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上学年成绩表;3.学院需提交的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3)《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附件5格式制作填写)。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兰理工学发〔2014〕18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典型,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形成优良学风。
现将2013—2014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一、2013—2014学年各类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二、先进班集体及优秀个人报送格式(见附件二)三、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定汇总(见附件三)四、注意事项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优的规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超额;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3、各学院评定结果必须在报送前公示三天;4、参评资格指2011、2012、2013级学生数和班级数;5、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5人,由校团委组织评选;6、各学院评定结果于11月5日之前报送学生处,形式为文档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文档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二:XX学院2013—2014学年“学风建设标兵班级、优秀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情况统计表(文档格式)xx学院2013—2014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统计表(文档格式)xx学院三好标兵名单(xx人)刘丽媛材料学院基地09-1班刘山梁子学院材控09-2班邢路材料学院材控11-1班高菁学院冶金10-3班周霞材料学院材控10-4班冯晶晶材料学院基地11-1班刘亚雪机电学院基地09-1班张培机电学院基地09-2班柴变娇机电学院机设10-4班王守霞机电学院机设10-10班……………..xx学院三好学生名单(xx人)马永霞高分子09-1班邓晨辉冶金09-2班杜杨焊接09-1班万艳玲无机09-1班南兴胜冶金09-2班魏万奎焊接09-5班荣根兰金材09-3班李加强材控09-1班孙奇春焊接09-6班兰竹瑶金材09-3班吴丹材控09-2班胡波焊接09-5班马永弟金材09-2班高国琴材控09-2班张涵泽焊接09-1班……………..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xx人)马东金材09-1班司皇腾冶金09-3班赵永超基地09-1班李贤金材09-1班王亮焊接09-6班冉瑞恒金材09-3班王积玉材控09-1班赵路遥焊接10-1班耿丽博基地11-2班张海燕材控10-3班赵欢基地10-1班吕凤基地10-2班潘海潮材控10-3班张润芳基地10-1班梁佳思基地10-3班………………………………附件三:2013—2014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建筑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1) 2
建筑工程学院2013-2014学第一学期年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近期即将开始,为了给我院全体同学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激发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以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本学期奖学金评定细则做如下介绍:1、特等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必须列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学期平均学分值必须列班级的前20%;一等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必须列班级的前15%,二等奖学金必须列班级的前30%,学期平均学分值必须列班级前50%。
2、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非医学类:考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文化素质评分×70%+实践创新素质评分×10%+身心素质评分×5%。
3、关于综合素质考评的加减分,各班要严格按照2012年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予以执行。
4、思想道德素质考评项中,加减分如下:(1)在学院团学联及其他院级以上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凭学生干部考核表并经过相应认定后予以加分,考核合格的正副主席,各部部长给予最高8分每人次,副部长及部委最高5分每人次,干事最高3分每人次加分。
学院书记助理团成员按学生干部相应标准加分。
(2)各班班委中,班长、团支书如考核合格可给予最高8分每人次,其他班委最高5分每人次,寝室长最高2分每人次加分,所有学生干部不能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有违纪处分情况、有重修课程两门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到三星的,不加分)。
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学生助理团是隶属于学工处的一个学生组织(已备案),其团长、副团长系学生干部,可以加分;其他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均不属于学生干部,不能加分。
优秀学生在评优得到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兼优干、三好兼优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这六类均不加分。
通知:河海学院奖助学评定金通知2014修改1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生班级及全院同学: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中本学期初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在原校或原学院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只针对港航专业学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和我院专项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结合我院相关年级、专业人数情况,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河海学院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表三、评选条件参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以上三项文件可在学生手册中查阅)以及《河海学院金东海奖(助)学金实施细》(附件1)、《河海学院中交二航二公司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河海学院永固加筋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河海学院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4)、《水港90、91级校友奖助学金细则》(附件5)、《河海学院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6)等。
四、评选程序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提交申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自评、推荐、征求社区意见、公示等环节,最后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或专项奖助学金设定单位。
五、注意事项(一)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定条件和标准。
(二)为惠及更多的学生,以上各项奖学金尽量不重复评定,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学院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但被推荐为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以上各奖学金;学院专项助学金务必在当年认定的优秀贫困生中产生(申报时提交贫困证明)。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个人评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无补考或者重修课程;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方面成绩突出;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三好学生”必须在评定学年内获得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年级长、班干部、宿管会干部、勤工助学中心的干部、招生宣传学生志愿者干部,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其中学生处、团委所指导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优单列,分别由学生处、团委组织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个人评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定学年内成绩综合排名班级前30%,无挂科;2.热心社会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评定学年内,两学期担任学生干部(可以是不同职务)。
(四)“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环境保护、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在人文素质教育、文明寝室建设及学院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如获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A.在院级各类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两名;B.在省(市)、部级各类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及其以上奖励;C.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获得院级二等及其以上奖励;D.积极参与教师课题且作为课题的研发人员获得省(市)、部级三等及其以上奖励;E.在全国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F.在国际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 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系部:2013-2014学年度三好、优干、十佳校星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于2014年10月11日开始至2014年10月27日结束,请各系领导和辅导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与程序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一、评选要求(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十佳校星”评选要求1、基本要求见2013年最新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相关条款。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成绩的具体要求是:▲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综合测评详情见2013版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三好学生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均为75分以上,(五年制学生允许1-2门为70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的学年总评均为70分以上。
(五年制学生允许有1-2门为65分以上)不允许有补考。
3、十佳校星的评选要求学习成绩中等偏上,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1、有好的班风。
全班同学能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团结的氛围较浓,学生讲文明、守秩序,在本学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在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2、有好的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拓宽知识,发展能力,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成绩不断提高,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补考率、留级率低。
考试无作弊等不正之风。
3、有好的管理班子。
班主任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班委会成员思想觉悟高,学习勤奋,工作协调,对自己要求严格,关心同学,团结互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地完成系、部交办的各项任务,能主动支持配合团支部工作。
4、有好的集体生活习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4.11.24
•【字号】沪教委学〔2014〕66号
•【施行日期】2014.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4〕66号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旦大学龚成成等1000名同学获得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积极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13-2014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11月24日。
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班会记录
某某班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时间:2013年10月17日地点:1教101与会人员:某某班全体同学、辅导员某某老师主要内容:关于2012—2013学年度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助学金评定议题:1.辅导员讲话;告之参考指标(班级人数20%—25%);凡符合申请资格者,一律需要材料齐全,严格标准评定等2.辅导员提议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工作要求3.举手表决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组长及成员名单组长:辅导员成员: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4.助学金评定标准:(1)家庭经济贫困;(2)家庭有特殊情况;(3)家庭因某事遭受经济损失;(4)在校表现良好,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励志评定标准:(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评奖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其他校级荣誉;(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本次贫困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特殊照顾特困生的原则,慎重审批上交的助学金申请书,通过多方面考虑及调查申请人的家庭背景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了评定。
同时,会中由全班同学进行签名认可。
综合评定名单: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总结:辅导员对本次班会进行总结,并着重强调了奖学金、助学金的意义在于激励更多的同学好好学习,希望各位同学做到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评定结果,这些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消除贫困阴影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每天,并鼓励我班同学一起加油!此次评定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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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高校资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14]1561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书福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
二、必须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相关通知和文件进行填写。
三、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的条件及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各学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奖、助学金备案表和每个初选学生形成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上报到教务二处,
并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五、具体相关评选办法及要求请看附件。
附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及文件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及文件
附件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及文件附件四:书福奖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及文件
三亚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