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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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培养⼜红⼜专、德才兼备、全⾯发展的中国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为⽬标,引导学⽣⾃觉提⾼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学⽣⾏为准则》等⽂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测评基本原则第⼆条以有利于学⽣⾝⼼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明修养、实践创新⽅⾯进⾏测评,⿎励学⽣充分锻炼,提⾼专业技能,发挥个⼈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常⾏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个⼈申报、院系评议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作为学⽣推优⼊党、评选各类奖学⾦、先进个⼈、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系成⽴系、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组,负责综合测评评⽐各项⼯作。

综合素质测评⼯作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个⽉内进⾏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异议后,报学⽣⼯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学⽣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负责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系成⽴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全⾯负责本系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条各年级成⽴由辅导员、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负责年级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由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作。

第三章测评⽅法第⼗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第⼗⼀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院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奖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

根据《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

(一)定性评价:(1 )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 )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二)定量评价:(1 )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 )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 A 、 B 、 C 、 D 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3 )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C、测评标准,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 A 、 B等或 D 等( D 等学生允许补测)。

(4 )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

三、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测评机构的设置: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综合素食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1、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郑国良副组长:张松王占勇组员:苏桂红张艳军曹红梅赵福菊夏艳荣张晓茹徐捷黄春红2、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协调、指导与监督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70% +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三、综合测评细则(一)学业平均成绩1.学业平均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二)思想行为测评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1. 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

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2.思想行为加分细则(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说明: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分审核结果为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了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1. 评价指标:- 学业水平:学生在各学科的表现,包括知识掌握程度、问题解决能力等。

- 体育健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表现。

- 心理素质:学生的情感态度、意志品质、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 创新能力:学生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 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参与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评价方式:- 考试测试:通过笔试、实验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 体育测试:通过体育课、运动会等对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 调查问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学生的心理素质信息。

- 作品展示:通过学生的作文、绘画、科技制作等作品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

-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他们在实践中的表现。

3. 评价流程:- 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评价活动,包括考试、测试、问卷调查、作品展示等。

- 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 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作为学生成长的参考依据。

4. 评价原则:- 全面客观:评价要覆盖学生的各个方面,做到全面客观。

- 鼓励进步:评价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他们不断进步。

- 善于引导: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引导他们认识自己,做到自我完善。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学校将更好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学生们在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步,成为有担当、有情怀、有责任的新时代学子。

愿我们共同努力,铸就美好的未来!。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是一份简单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和方法对中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品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价。

二、评价内容
1.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发展情况等。

2.专业技能:包括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非学科技能的发展情况。

3.创新能力:包括科学研究、实践创新能力等。

4.品德品质:包括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社会责任感等。

三、评价方法
1.考试评价:通过学科考试对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2.作业评价:通过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质量等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

3.实验评价:通过实验项目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评价。

4.实践评价:通过社会实践、实习等形式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5.综合评价:通过品德评价、个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评价学生的品德品质和非学科素质。

四、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内容和方法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同时,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学生选拔、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六、评价周期和频次
评价周期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频次可以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等。

七、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以保证评价的公开和透明。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是培养学生成长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以下办法:一、评价内容和指标1.学业表现: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

2.品德表现: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3.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

二、评价方式1.定期考核:学生根据学科知识点进行笔试、口试等评价形式,考察他们的学科掌握和能力发展。

2.实践活动:通过社团活动、实验课程等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结合平时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术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三、评价标准1.学业表现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学科能力发展情况等设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于不同学科运用不同评价方式和指标。

2.品德表现评价标准:根据德育教育指标,制定评价标准,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3.身心健康评价标准:根据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四、评价结果使用1.学业表现: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科能力评价结果,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科辅导和引导。

2.品德表现:通过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身心健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身心健康教育指导,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五、评价结果反馈1.学生:将评价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引导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有所改进。

2.家长:将评价结果以家长会、家校沟通等方式反馈给家长,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3.学校: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育教学的参考依据,推动学校教育的不断发展。

六、评价程序1.设立评价小组:由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制定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评价实施: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通过考核、实践活动等形式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3.评价结果汇总:评价小组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能力四个方面的测评。

其中,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10%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细则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测评内容:(1)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评价方式1.对学生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评价标准,学期末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

基础素质等级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2.基础素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分别对以上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1)在学生自评中,学校要事前把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做出说明,提出要求。

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六个方面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身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在六个方面确定一个评定等级。

(2)学生互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制订具体标准。

(3)家长评价必须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给予评价。

(4)学生白评、互评及班主任对学生的评定要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应项目挂钩。

除了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外,班主任和家长还要对学生一学期的成长表现做出写实性评价。

写实性评价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地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同时要制订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和提高进行有效的指导。

3.班主任还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家长介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介绍学生的表现情况。

请学生家长根据以上情况和对学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评价意见。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1.等级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一起,在学期末反馈给家长。

2.每学期的等级评价结果要作为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对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情况,评选各类个性发展突出的优秀学生,让更多的学生体验成功、感受激励。

3.学校在推荐市级、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要将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4.学生在完成阶段性学业后,只有各项终结性评价全部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以下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评价指标: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水平、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艺术素养等。

各项指标之间要有相互关联和综合反映学生能力水平的特点。

2. 材料准备:准备评价所需的测试材料和工具,包括试题、评分标准、测评指南等。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能够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3. 测评方式: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课堂观察、群体表演等多种形式。

要根据不同的指标选择合适的测评方式,并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

4. 测评时间和地点:确定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测评能够在正常的学习和教学进程中进行,不会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过大的干扰。

5. 测评组织: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包括材料准备、试题分发、考场管理等。

测评组织要确保测试过程的规范和公平。

6. 测评结果和报告:根据测评的结果,生成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优势和不足等方面的评价。

同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规划提供依据。

7. 反馈与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成长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需求,贯彻学院“品牌办学”的办学方向,落实“技高品端”的人才培养目标,弘扬“卓越、唯是、协同、学习”的学院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的育人效果,有效地促进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及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积分制和预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积分细则第五条“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每学期初,学生在签订“品端”综合素质评价承诺书后即可获得每学期300分的基础分。

学期内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按照存扣分细则进行存分、扣分,学期末结束时进行总评。

第六条“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细则:(一)存分细则备注:需证书或发文等证明的项目,以证书或发文等标注时间为准,同一加分内容只在所发生学期内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

(二)扣分细则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扣分内容均以“次”为扣分单位。

第三章实施和应用第七条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以辅导员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他教职员工、学生骨干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每学期末和每学年末进行评价积分汇总的办法。

第九条全院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学生辅导员提供“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单”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十条辅导员根据教职工反映学生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标准实施分数的存、扣。

第十一条“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预警机制。

辅导员应定期查看学生评价积分,一旦发现学期内积分低于200分时,辅导员应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二级学院党总支向学生下达橙色预警;学期末汇总积分低于300分,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向学生下达黄色预警;大三学年春季学期获得本学期300分的基础后,汇总积分低于1800分,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向学生下达红色预警。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是指对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流程。

以下是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一般内容:
1.目标确定:确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和要求。

例如,评价的内容包括学业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艺术修养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评价指标建立:建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成绩、考试分数等,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的行为表现、科研成果和实践能力等。

3.评价方法确定:确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和方式。

例如,可以采用考试、实践项目、作品展示、讨论和小组合作等多种评价方法。

4.筹备工作开展: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案,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时间等。

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评价过程实施: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包括评价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等。

评价过程中应保护学生的隐私,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进步方向,同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7.评价效果评估: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了解评价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学校和年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上是一般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原则方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指导性原则。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客观性原则。

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公正性原则。

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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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
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表1: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由全体班委、团支委成员和普通同学2~4人组成,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分值(取平均分)
A2──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值(取平均分)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

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8分。

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8分)。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

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③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晚自习等)出勤情况(8分)。

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定为“不合格宿舍”或受到学校、系(部、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8分)。

对于没有构成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2分;对于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

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不含学年度的综合评先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

①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8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5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②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

受到表彰的个人,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其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每人加3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2分;系(部、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③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书为依据),当年度每次加4分。

④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⑤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二)智力素质(学习)测评分
∑所学课程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智力素质测评分=
所学课程学分总数
课程的考试成绩以正考成绩计算(含选修课的必选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辅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因公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因个人原因缓考者,其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及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于加分,见下表2,加分单位:分)
实际加分=职务分×干部考核分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100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效果
和在同学中的影响打分。

2、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见表3,加分单位: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但未获奖的同学,可视表现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具体加分细则由各系(部、院)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档次加分。

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院团委认定,校级奖项由各系(部、院
(四)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在基础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身体素质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的80%(体育课成绩×80%),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

2、体育竞赛加分:获国家级奖项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
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注:⑴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
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只计前三名。

⑵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体育部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

(3)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4、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测评分只记体育竞赛加分项,最高的不得超过20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直接影响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因此,每一分的加减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各班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

班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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