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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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培训与宣传教育1. 超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超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年月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使用卫生间后;
.手捂嘴咳嗽、打喷嚏及摞鼻涕后;
.其他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后;
.触摸头发、耳朵、鼻子、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前文提到的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十、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一、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食品从业人员制作加工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制作加工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 手部:
1.制作加工不同类型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蛋品)前;
.制作加工不同存在形式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前;
.接触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化学物品、钱币、手机等 )后;
六、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 、涂指甲油,佩戴的手表、手镯、手环、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可外露,不能化妆。专间(专用操作区)人员操作时 戴口罩。
七、食品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为白色或浅色,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受到污染后及时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每日清洗。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 品处理区。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制度名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签发人
执行部门 监管部门
修编部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包括厨师、服务人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 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往往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

因此,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工作素质,进而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2)健康要求: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影响工作的疾病,确保食品安全。

(3)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传染病检查等,保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内的合格。

2. 制度内容(1)健康证明:入职时需出示健康证明,定期更新检查。

(2)传染病隔离: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操劳防护:从业人员需遵守工作时间,保证充足休息。

(4)个人卫生: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包括洗手、穿着整洁等。

(5)饮食卫生:餐饮从业人员需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 健康管理措施(1)提供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险,保障其健康。

(2)定期检查: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3)健康宣教: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重视。

三、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培训对象: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等。

(3)培训周期: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入职培训,在职人员定期进行复训。

2. 制度内容(1)培训计划:设立定期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2)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灵活性强。

(3)培训评估:培训后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4)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时长。

3. 培训管理措施(1)专业培训团队:配备专业培训人员,确保培训质量。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

四、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2.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3.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4.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设施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个人卫生处理。

五、培训与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2.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卫生规定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企业应接受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食品从业人员健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仓库保管员、运输人员等。

三、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光等。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疗机构出具,并报单位备案。

3.从业人员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2)活动性肺结核;(3)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健康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3.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

五、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前必须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口罩。

2.从业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3.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或使用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4.从业人员发现食品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1.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个人卫生情况等。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提高健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做到预防、检测、治疗,确保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健康检查,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业。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从业环境卫生良好。

第二章健康管理措施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保持口腔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服装和鞋帽。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等,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营养,合理饮食,避免食用油腻过多、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健康。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对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停止从业,直至痊愈后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可重新上岗。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压力过大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健康管理措施,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责任,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追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健康相关信息。

二、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接受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血液检查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明、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岗位分类存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企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测,配合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长期从事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八条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健康监测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职业病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监测、体重监测、血压监测、心电图监测等,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

第十一条健康监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改善措施。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健康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措施、健康促进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食品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检修等。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健康管理责任第一条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部门,并成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公司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订立健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三章员工健康管理第四条员工入职管理1. 新员工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规定的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健康情形、传染病携带情况、职业禁忌病史等。

体检结果应登记存档,并依据结果做出相应布置。

2. 健康档案建立企业应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情形、体检记录等内容,并紧密关注员工的健康变动。

员工健康检测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检测、生活习惯评估等项目。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依据结果对身体异常或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员工进行特殊保健措施。

第六条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护知识。

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护、个人卫生等方面。

第七条员工疾病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疾病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员工的疾病,对疾病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

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应采取必需的隔离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从业人员供应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并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管理从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并依照规定佩戴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

第十条食品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应依照公司订立的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操作,禁止擅自调整、修改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子管理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流程,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验收、储存、领用等工作,确保原材料子的安全和品质。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处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器官;(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5)传染病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3.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上岗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操作时避免污染食品;(4)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主动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消除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明确公司及个人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促进食品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公司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征求公司内各部门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3.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及政策五、制度内容1.员工健康验收:所有入职食品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保证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2.员工健康评估:公司将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评估,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参与生产经营。

3.员工健康监测:公司要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从业人员的传染病等卫生风险,做好人员防疫工作。

4.员工卫生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掌握个人卫生常识、健康知识等,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防疫意识。

5.卫生防护措施:公司将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口罩、手套等。

6.卫生保障设施:公司将配备相关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消毒器等,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卫生保障。

7.责任追究:食品从业人员因健康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责任主体1.制定、修改、废止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2.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考核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级管理人员。

七、执行程序1.公司将对各部门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体检报告备案制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公司将建立健康问卷制度,以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4.公司将组织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5.未经体检或不符合健康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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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
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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