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
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
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
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
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
经营工作的要求。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
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
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
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
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
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
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
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
3.1 健康宣教
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
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
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
4.1 穿着规范
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作为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保障食品安全及从
业人员健康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食品
卫生问题的发生,食品行业需要建立起健康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健康
饮食、体检管理、职业病防护以及心理健康四个方面探讨食品行业从
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
1. 健康饮食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注重健康饮食,做到合理搭配、均衡营养。首先,鼓励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餐厅,提供新鲜、安全、营养
均衡的饮食。其次,倡导从业人员合理搭配膳食,减少高热量和高盐、高糖食物的摄入,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量。强制执行用餐时间规范,
避免食品从业人员长时间饥饿或暴饮暴食导致的健康问题。
2. 体检管理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以及时了解自身身体状况,
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
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信。同时,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也
应该建立健全体检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并根
据体检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3. 职业病防护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接触到各种食品原料和加工工艺中的化学物质,
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职业病防护是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职业危害的监测与评估,通过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减少职业危害物体的暴露。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应该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用品,遵循操作规程,减少职业病的危害。
4. 心理健康
饮食行业的工作环境紧张繁忙,从业人员常面临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为了保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应该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培养从业人员的心理抗压能力。同时,从业人员也应该学会自我调节,关注自身心理健康,通过参加健身活动、培养兴趣爱好等方式缓解工作压力。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
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
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
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
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
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
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
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
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
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2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四、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 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名录,记录每年的健康检查时间,确保其在健康证明有效期之前安 排健康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制作加工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制作加工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 手部:
1.制作加工不同类型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蛋品)前;
.制作加工不同存在形式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前;
.接触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化学物品、钱币、手机等 )后;
六、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 、涂指甲油,佩戴的手表、手镯、手环、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可外露,不能化妆。专间(专用操作区)人员操作时 戴口罩。
七、食品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为白色或浅色,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受到污染后及时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每日清洗。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 品处理区。
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经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
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
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篇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处所有。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食品安全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
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
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
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2. 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交体检报告。
3.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外伤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
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个人卫生
1.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后必须洗手消毒。
2.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3.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四、健康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的教育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五、健康档案管理
1.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和培训情况。
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健康监督
1. 企业应设立健康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发现员工有健康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要求其暂时离岗治疗。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企业应给予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反规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作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
品操作场所。
篇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
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
等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提高
健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做到预防、检测、治疗,确保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健康检查,
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业。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从业环境卫生良好。
第二章健康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保持口腔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服装和鞋帽。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
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等,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营养,合理饮食,避
免食用油腻过多、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健康。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对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停止从业,直至痊愈后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可重新上岗。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
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压力过大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建立健
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健康管理措施,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落实食
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责任,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追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加强食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健康相关信息。
二、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从业
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接受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
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
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血液检查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检
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1篇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1%,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2篇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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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
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