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单1-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 一次性告知单
பைடு நூலகம்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一审核审批—办结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点: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上杭县(交通局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次性书面告知单
1.审批事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
2.主体
上杭县交通局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
4.申报条件
1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5.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6.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并经现场核实;
7.提供健全组织机构材料;
8.提供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名册、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9.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需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并经现场核实;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镇建筑工程)》告知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年月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受理条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用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和下列之一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正本、附件及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含附图)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附图)复印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没有明确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需提交)。
.竣工档案登记文件—《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第一联)原件。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以下施工图:()图纸目录(涵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份,另附总平面图份(机要项目总平面图份;申报单位主体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总平面图份数)。
()施工图须为蓝晒图,并按规格竖向折叠并留出装订线;()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需要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住宅项目需加盖“建筑节能专用章”;()按照国家规定须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设计说明中须有项目无障碍设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总平面图须标注比例尺、指北针、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四角坐标、拟建建筑与现状参照物间距尺寸、建筑层数;图签中须有三人以上签名。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大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
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通知书3篇
行政许可通知书3篇Administrative license notice编订:JinTai College行政许可通知书3篇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本文档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2、篇章2: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3、篇章3: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
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篇章1: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1、2、3、4、5、6、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月日篇章2: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和/或申请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二、参加听证会人员1、听证主持人姓名:职务:,书记员姓名:职务:。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职务:。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五)对证据进行质证;(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八)查阅案卷。
行政许可文书(式样)
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行政许可文书(式样)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印制行政许可文书目录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1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6、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17、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18、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19、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20、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21、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22、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23、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4、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许可文书之一(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机关收到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年月日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收悉。
经初步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公章)年月日(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收悉。
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年月日(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编号: :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告知:(写明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到受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或进行业务咨询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办理许可事项为原则,热情服务,告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各受理窗口应配置多种形式、简单明了的告知单或告知书。
四、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而不能办理或要先行处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实施处罚的部门和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五、遇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帮助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
六、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
七、监督与考核(一)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考核与监督,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查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并予以详细记录。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往返多次的责任人,由分局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市局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较重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首问负责制一、凡第一个受理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及联系业务(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当被首问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负责人。
渣土消纳许可告知单
渣土消纳许可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渣土消纳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本行政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在施工前申请,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四、办理行政许可单位: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五、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六、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七、颁发许可证件名称:《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八、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提交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并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1、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地址;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3、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4、减量化措施、现场分类以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5、处置场所名称。
6、拆除工程项目方案除前款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拆除步骤、程序、方法。
(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九、办理许可程序:(一)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听证告知书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听证告知书
文书类型: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
(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本机关收到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 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注:
(此格式文本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行政许可通知书
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一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1、2、3、4、5、6、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月日范文二××× [×]×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和/或申请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二、参加听证会人员1、听证主持人姓名:职务:,书记员姓名:职务:。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职务:。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八查阅案卷。
2、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二依法举证;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四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五、我局联系方式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环境保护局印章×年×月×日范文三_______________ 申请者: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
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二) 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三) 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四) 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 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二)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三)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四) 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二) 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三) 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四) 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第九条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单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单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委托县(市、区))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8年月实施日期:2018年月发布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委托县(市、区))一、事项编码11130100MB11775295-XK-090-0000二、适用范围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三级以下)审批。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五、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3..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 号)第二十二条;4.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5.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
六、受理机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
七、决定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以市行政审批局的名义作出决定。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办理条件1•借用对象为国有馆藏三级(不含)以下文物;2•借用的文物必须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3•借用文物用途为举办展览需要;4•借用单位具备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和文物展览条件5.签订借用合同,借期不超过三年。
十、禁止性要求无非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提供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二、特别程序无十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交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步:行政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于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决定人员做出决定;如对材料内容有异议,需要现场踏勘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组织现场踏勘;材料内容需补充材料说明或作出修正的,告知申请人提交补充说明材料或进行修正,出具补证通知书。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锦政办发〔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2015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市行政审批局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通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审批”、线下办理、企业“多头跑”“办事难”等问题,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阳光审批,促进提速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达到审批部门进驻100%,许可事项进驻(涉密事项除外)100%,进驻大厅窗口授权到位100%;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和“办事不出厅”。
三、进驻要求(一)部门进驻要求各审批部门要结合“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1.范围。
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应进驻同级大厅。
2.程序。
由编制部门确定进驻部门名单,明确进驻事项,报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进驻部门因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需进行调整时,报编制部门和本级政府批准。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要求同上)如现状与实际不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说明;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三、一些特殊项目涉及的其他材料
1、项目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
3、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3、拟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地方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4、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行完毕证明文书。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治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文字部分: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批次用地的逐级审查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同意”、“符合县城或城镇规划”;
2、按规定编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用土地方案》,要求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执行;
9、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告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10、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补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办事指南模板1Print_Area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事项名称内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类型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设定依据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六十七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
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2.《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广电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
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行使层级权限划分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行使内容实施机构仓山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审批科)实施主体性质受理条件1.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
2.无违规、守法、正常经营电影放映单位。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依据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材料来源纸质材料份数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是否共享企业申请年检审批表或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申请书见附件《福建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网上办事大厅(附件下载)A4盖章原件、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不收纸质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无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空白处注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交,应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单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年月实施日期:年月发布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一、事项编码二、适用范围石家庄市内五区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五、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依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年月日交通部发布,依据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六、受理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七、决定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办理条件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概念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六)不予办理理由。
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二)口头告知四、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完整,回答问题清楚。
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实行书面告知单。
(二)当实行书面告知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且告知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三)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需受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说明、解释;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要求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四)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五、一次性告知的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如拒绝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履行一次性告知但内容不明确,甚至变成“二次告知”、“三次告知”,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的制度。
三、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来电、来信、来人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莆政综〔2020〕79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5号)文件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为北岸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现将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限应放尽放到北岸经济开发区,并确保授权到位。
个别有特殊要求而不能赋予的,实行派驻制度。
需要报国家和省里批准的事项,争取省政府和省直部门支持,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二、扎实做好衔接落实。
对市政府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1),或以“2号章”方式委托审批事项(详见附件2),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委托手续,审批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北岸经济开发区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赋予的事项由北岸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并向社会公开;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责划转的,应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北岸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齐力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靠前指导,确保授权和承接到位。
三、实行派驻制度。
市直单位派出机构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3)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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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单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项目)》
告知单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年月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
镇建筑项目)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个工作
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
受理条件: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
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
报表》。
.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文件(须表
述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性质
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
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原
件。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获取方式,提
交以下相关文件:
()划拨用地: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复印件)。
②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批准或
核准)文件(原件)。
()土地市场供地:
①《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
供应)》及附图(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
印件)。
③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批准、
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依法转让登记:
①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法院裁决裁定:
①法院裁决裁定文书(复印件)和协执书;
②被裁决裁定项目的原建设计划
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计划主管部门对裁决裁定
后项目(含项目建设主体、项目性质、建设规模)批复文件或同意办理新的项目批复文件的证明文字意见(原件)。
④被裁决裁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⑤裁决裁定后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登记表》(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协议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
印件)。
②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批准、
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原件。
.测绘单位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
要求绘制的地形图(或)份【项目涉及
代征城市公共绿地的、用地范围涉及多
个行政区划的、项目立项主体为多个单
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位于城八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
划用地范围图,需由市测绘院按建设用
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并加盖生
产经营处专用章。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相关要求。
受理地点:
按照职责及工作权限,《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项目)》须到北
京市规划委机关或属地规划分局,或北
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及驻京部队综合服
务平台绿通分平台办理。
对外接待时间: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服务大厅(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号)
周一至周四
上午~
下午~
周五
上午~
下午~
(遇法定节假日时,按市政府办公
厅调整工作时间通知执行)
()属地分局
请通过登陆查询。
咨询服务电话:
(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