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学名词解释
商法学名词解释商法学名词解释商法学名词解释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
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
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商法理论商法理论(19张)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商法法律关系商法法律关系(14张)(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行为,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
其规制原则主要有三种:(1)主观主义原则。
主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商人概念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行为的具体形态,并以列举的方式揭示出商行为的范围。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原则的主要有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
(2)客观主义原则。
客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行为的客观性作为出发点来确定商事行为。
《法国商法典》创造了这一原则,而《西班牙商法典》则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原则。
(3)折中主义原则。
商法名词解释
1.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累积股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懂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两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
5.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公司注册资本:
7.有限合伙:
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9.法定退伙:
1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1.重整
12.破产抵消权
13.债务人财产
14.回头背书
15.票据关系
16.期后背书
17.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18.证券期权交易
19.内幕信息
20.虚假陈述
21.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应当赔偿或交付的最高限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22.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投保的先决条件,如果某项保险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就很可能涉及保险欺诈,要么就很容易诱导道德风险。
23.保险合同:。
商法名词解释资料
一、名词解释:1、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经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3、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工农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工农业性质的行为。
5、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
这各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
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孔雀得推翻。
8、美国统一商法典,1940年起,经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的通力合作,历经12稿,终一在1952年公布了第一部统一商法典,成为美国商法统一运动中最令人瞩目而且最有影响的成果。
9、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肌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公司章程,记载公司重要事项和股东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13、子公司的法律地位14、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15、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
16、国有独资公司17、发起人,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原则: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包括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等。
商主体类型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法的渊源: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商法的调整对象: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商法人: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代办人的代理权在与第三人交往中被商人限定于一个有效范围,这种代理权称为代办权.被商人授予代办权的人称为代办人。
商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交互计算:指一种活期账户结算方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计算结果和结算后所产生的余额的确定来实现债务了结。
信托: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商事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货运:指以特定的标的物为运输对象的特殊运输商行为,是运输交易中的基本行为方式。
一般商行为: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商事登记: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商法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商法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商法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商法的意思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1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法造句欣赏(1)本文从电子代理人的涵义入手,运用民商法原理对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通过探讨,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民商法上的交易安全体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3)第九十五条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美商法典的做法颇值得借鉴。
(5)潘轶律师1999年毕业于北京商学院商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
(6)如需要详查请直接与键盘发明者及生产厂商法人代表联系。
谢绝跨省。
(7)商法的本质是指商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8)第五部分针对上述论述分析,着重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委付制度的有关条款,并对立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其归于无效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79、效力待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尚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因此其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 又称可追认合同。 8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 同权利的行为。 8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予对待给付或未 予适当给付时可拒绝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他对对方当事 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8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能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 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 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 的制度。 8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8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时,债权人享有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 施行为的权利。 86、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 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88、定金: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为担保债的履行 ,一方 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货币,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89、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的合同。 90、抵押财产: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与权利统称为 抵押物。 9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 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 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 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92、合同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 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4、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将来消灭的行为。 95、清偿: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行为。有效 合同一旦依法清偿,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 96、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予以消灭。 9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 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目的。 98、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 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依债权 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属于因行为。 99、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致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 承受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0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 和补偿性等属性。 101、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一项归责原则。 10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我主观上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违约行为 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 责任。 103、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 产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对违约行为负责的一项原则。 它的突出特点是不再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成立要 件,因而这种责任只具有补偿性。 104、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05、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06 票据:是出票人依据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全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有价证券。 107、不能履行: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 力的情况。如在提供劳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 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中,该项特定物灭失。 108、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 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 间履行的情况。 109、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110、拒绝履行: 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 行的情况。 111、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 到来之前毁弃合同的情况。 112、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 继续履行债务和责任形式。 113、赔偿损失: 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的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114、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115、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1.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的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 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3.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8.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9. 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医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10. 公司的决议是指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增减股东权益、调整管理人员权责、确定对外关系和明示公司承诺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两种形式。
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司权益受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名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者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一种诉讼行为。
12. 公司僵局是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分红和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等行权事项发生争议,并且不能达成妥协时,非控股股东有权请求控股股东收购其股份,或者要求解散公司的一种解决股东争议的方法。
13.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伏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发生而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
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民商分⽴⽴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且还⼤量地存在于民法、⾏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活发⽣作⽤的范围.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为的实施⽽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个独⽴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的名义从事商⾏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包括个⼈和组织。
8. 固定商⼈,指以营利为⽬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种或多种商事⾏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为适⽤商法的商⼈。
9.拟制商⼈,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商⼈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为的⼈,法律将其视为商⼈。
;10.表见商⼈,是指虽⾮完全商⼈,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的表象从事了商⾏为,⽽应被视为商⼈的⼈。
11. .商法⼈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的,拥有法⼈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由国家投资设⽴的从事⽣产经营的,具有独⽴权利能⼒和⾏为能⼒,并获得法⼈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成、从事⽣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权利能⼒和⾏为能⼒,能够独⽴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商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
2、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
3、新设分立:指将原来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出来公司如果符合法人条件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派生分立:指将原来一个公司的部分财产、人员和营业分离出去建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分立出去的公司符合法人条件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5、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
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但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
新组建的公司通过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而取得法人资格。
7、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以公司名义发放给股东的出资凭证。
只是记名形式的,既不能上市流通,其转让还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8、股票:指股份公司向其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属于有价证劵,具有可流通性。
9、破产抵销权: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10、共益债务:也称财团债务,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
11、破产和解: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12、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法名词解释
31. 证券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旨在对证券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
32. 证券承销: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39.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40. 破产费用: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程序进行所必需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41.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
48. 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要求其停止付款的行为。
49.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0. 背书: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51.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52. 汇票的保证,以负担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而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53.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3. 承销团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
34. 证券上市: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35. 证券交易: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是转让的一种。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
关于商法的名词解释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和商业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以商业交易为核心,以商家、消费者、供应商等各种商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
商法的名词术语众多,其中一些重要的概念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合同是商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并以此约定为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作用。
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目的合法、订立合同的能力等。
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和规范各自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信任度和效率。
二、公司是商法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
公司是指由法律承认、以经济目的为核心、由资金和劳动等各种资源组成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法人地位、责任有限、持续存在等。
公司作为商业组织形式,为企业家提供了一种较为安全和便利的经营模式,同时也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商标是商法中的重要知识产权。
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有助于消费者区分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框架。
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为企业建立了有形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
四、不正当竞争是商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比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五、破产是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破产程序旨在对企业进行清算或重整,以便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
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性,也为企业犯错误提供了后悔药。
六、反垄断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反垄断是指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的法律和制度措施。
垄断行为包括不合理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完整版)商法名词解释
最重点的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法学商法名词解释
48、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49、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33、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34、隐名合伙,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的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35、有限合伙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16、国有独资公司
17、发起人,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18、募股申请
19、创立大会
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21、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和公司章程而专门设立的一个职能机关。
22、股份发行的“三公”原则
23、记名股票
24、上市公司,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37、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8、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பைடு நூலகம்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0、无限责任公司,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1.商主体: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商个人: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依据商法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商事主体。
3.商法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
4.商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经营实体。
5.商事登记: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6.章程: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7.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发起人: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11.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2.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申请中,受人民法院指定,在企业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破产事务的当事人。
13.破产重整: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法定程序及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进行改造,拯救企业,避免破产的制度。
14.和解: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同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意思表示。
15.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商法》 名词解释 完整版
名词解释证券法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有价证券:证券案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标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上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商品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
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有权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请求权凭证。
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措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
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金融证券: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证券:公司为了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为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非上市证券: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表明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的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投资资金凭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证券的法律行为。
公开发行: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而为的证券发行。
非公开发行: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
设立发行: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9.【名词解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40.【名词解释】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
41.【名词解释】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目标公司股票,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两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
34.【名词解释】_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35.【名词解释j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4.【名词解释】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5.【名词解释】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6.【名词解释】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3.【名词解释】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14.【名词解释】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24.【名词解释】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5.【名词解释】非格式合同: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26.【名词解释】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希望翻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7.【名词解释】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要所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用诺言或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
54.【名词解释】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55.【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硷金责任舶商业保险行为。
50.【名词解释】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51.【名词解释】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覃改权的人在已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52.【名诃解释】票据的更改:是指有更改叔的人明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53.【名词解释】追索权:是担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不能得到票款时,依法向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7.【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名词解释】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伏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9.【名词解释】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42.名词解释】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惫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赡方式。
43.【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累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65.【名词解释】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6.【名词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也是规定海上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权利义务的合同。
67.【名词解释】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68.【名词解释】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61.【名词解释】保险公司:是指投资人以营刺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
62.【名词解释】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3.【名词解释】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64.【名词解释】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船舶(船体、设备及船舶属具)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1.【名词解释】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22.【名词解释】否认权:是指对于债务人及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力,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
23.【名词解释】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名词解释】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舍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16.【名词解释】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7.【名词解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56.【名词解释】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57.【名词解释】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祛收取佣金的人。
58.【名词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财产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31.【名词解释】担保:是指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32.【名词解释】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而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
33.【名词解释】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橇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18.【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9.【名词解释】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特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20.【名词解释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1.名词解释】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名词解释】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3.【名词解释】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
47.【名词解释】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48.【名词解释】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关系以外的、与票据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9.【名词解释】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弗以在累据上签章为权利~务盛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28.【名词解释】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绘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9.【名词解释】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30.【名词解释】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定盼合同。
36.【名词解释】质押:是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豹担保制度。.
37.【名词解释】留置: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经过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债务入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4.【名词解释】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5.【名词解释】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6.【名词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9.【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
60.【名词解释】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的保险金额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