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人民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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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在选中的药品中,药品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下降8%,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四、药学部负责制定医院的“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五、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学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XX公司采购供应。

六、XX公司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学部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七、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

八、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遴选、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旨在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

第三条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四条药品遴选是指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筛选,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选择适用的药品。

第五条医院药品遴选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遴选委员会,由药学部门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药品目录要求,对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药品采购建议。

第七条药品遴选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供应保障等因素,并选择具备合规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遴选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药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合规性。

第九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已遴选的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使用风险。

第十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遴选记录,包括药品遴选过程、遴选依据等,做到遴选过程透明、可查。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是指医院根据药品遴选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合格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估计、询价比价、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供应商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经供应商和医院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验收应当由药学部门牵头,按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适用范围适用卫生院所有医务人员三、内容(一)遴选原则1. 入选药品应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中所列药品品种。

2. 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 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和使用金额均大于50%。

4. 保证各科药品品种齐全,结合辖区村卫生室用药情况,基本满足临床需求。

5. 入选药品必须兼顾医保、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

(二)补充药品遴选范围1. 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 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 配合双向转诊所需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 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征求临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目录,药库采购人员具体承办。

2. 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3. 属于补充药品的,由临床科室提出品种目录,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属于老药淘汰的,由医管科根据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具体要求1. 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 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审核。

3. 药库采购人员应按照本院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禁止私自采购目录外药品。

4. 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药品遴选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和临床用药安全,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二、遴选工作组成员及职责1.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遴选工作,成立遴选工作组,并确定遴选组成员,包括临床部门医生、药剂科医师、护士及病房管理人员等。

2. 遴选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评价和推荐药品,并编制药品遴选报告。

3. 医务部门负责审核遴选工作组推荐的药品,做出最终决策并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4. 遴选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药品信息的安全。

三、遴选工作流程1. 收集医疗机构内外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使用需求、药品注册、监管要求等。

2. 根据收集到的药品信息,制定药品遴选计划,明确遴选的范围和目标。

3. 对候选药品进行筛选,删除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4. 对筛选后的药品进行评价,包括药物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评估。

5. 编制药品遴选报告,将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提交给医务部门。

6. 医务部门审核遴选报告,做出最终决策,通知遴选工作组和药品供应商。

四、药品遴选标准1. 安全性:药品的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相互作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疗效性:药品的治疗效果是否与临床需要相符合。

3. 经济性: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本单位的需求。

4. 药品质量: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格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药品质量标准。

五、药品遴选结果的使用1. 遴选工作组应及时将药品遴选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医务部门根据药品遴选结果,制定药品使用计划,并向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和培训。

3. 药品供应商根据医务部门的通知,提供遴选的药品,并进行合同签订。

六、药品遴选结果的评估和调整1. 建立药品遴选结果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药品遴选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遴选的药品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临床医疗安全,提升医护人员的药品遴选水平和专业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和住院药房所有药品遴选工作。

三、遴选标准1.药品说明书标明的适应症,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且必须经过全面的评价和审批。

2.严格按照医疗保健机构设立的临床路径规定,选择合适的药品。

3.药品适用范围须详细说明在药品说明书或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关于使用其他品种药品更替的条件和范围必须明确。

4.对于新药品或重大疑难病例的治疗,必须先经临床评价和审核才能使用。

5.根据患者年龄、性别、病情、身体状况和药物代谢等因素,科学选用合适的药品。

同时还应注意是否有与其他药品相互作用的风险。

6.满足药物经济学要求:具有合理的价格、最小化的副作用和最佳的治疗效果。

7.对于有特定用途的药品,如抗菌药物、贵重药品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8.注意药品的保质期限和存贮条件,并注意药品养护和药品浪费的管理。

四、遴选流程1.提供提议。

任何医护人员对药品遴选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医疗保健监督部门提出,提议必须描述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等详细信息。

2.审核提议。

医疗保健监督部门将对提议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提议转交医疗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

3.评估和遴选。

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将对提议进行评估和遴选,经过专家审核并根据本院规定的遴选标准进行药品选择,最终确定药品采购方案。

4.采购和计划。

医疗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将药品遴选结果汇总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采购计划,在审批下实施采购。

5.使用、维护和更新。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需切实按照保质期限和存贮条件存放。

医疗保健监督部门负责药品流转监管。

五、加强培训1.全院固定定期为药剂师、护士、临床医生、医疗技术人员及其他涉及到药品遴选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在药品使用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安排的培训和考核。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执行。

(三)保证重点专科用药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双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五)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六)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临床常用规格;同一规格的,专利药品及知名品牌药品优先;同一质量层次的,价格便宜者优先。

三、药品遴选的程序:(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调研后,填写《首次使用药品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学室对临床科室提出的新药申请进行学术论证,填写专业意见后由临床药学室主任签字并逐级提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

(三)药剂科对初审合格后的新药申请分类整理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剂科根据遴选的药品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供应目录采购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临床急需、特需品种,按《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六、药品的清退或停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过讨论,可对以下药物进行清退或停用:(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淘汰的品种。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院药物的遴选。

三、职责(一)药剂科进行临床药物的遴选,并制定临床药物遴选和剔除表。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评价和选择。

(三)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四)药剂科对遴选临床药物进行采购(按药物采购程序采购)或销毁药品(记录药物销毁、退库记录单)。

四、程序(一)药师根据药物遴选、剔除原则按系统列出遴选、剔除药物上交科主任。

(二)科主任审核后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表决。

(四)分管院长最后审核。

(五)相关人员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结果进行采购(采购员、仓管员)、退库(相关人员)。

五、遴选药物分类为了便于药物遴选,将遴选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按系统划分为: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呼吸道用药、胃肠道用药、皮肤科用药、解热、镇痛药、内分泌和激素用药、抗过敏和抗眩晕药、维生素和矿物质、妇科用药、抗生素药、肿瘤用药、-2-镇静和抗焦虑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六、原则以“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为总原则。

具体遴选原则为:①药物临床确需②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③药物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④复方制剂无相互配伍、中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⑤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⑥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⑦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虽价格昂贵的除外、⑧剂量合理,如皮试的小剂量。

药物剔除原则:①因药物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②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③价格昂贵,而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④新近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我院销售量很少,已过期的药品。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一、医院所有药品应当由药品采购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药品招标委员会以“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为总原则遴选药品。

具体遴选原则为:①药品临床确需②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③药物不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④复方制剂无相互配伍禁忌⑤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⑥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⑦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的除外⑧剂量合理。

二、采购部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收录的药物品种。

也可收录范围外的品种,如一些新上市的药品或某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药物。

所有采购品种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三、新引进药品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品采购中心与医院现有同类品种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价格、厂家信誉度、替代老品种的意见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院委会审核,由院委会审核后,报招标委员会讨论审批。

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四、药品淘汰原则:①因药品生产质量问题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②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③价格昂贵,而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④新近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我院销售量很少,有过期现象的药品。

五、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需要,合理地计划和采购。

既要保持院内使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的相对稳定和质量可靠,又要注意新药品种的引进和不合理用药品种的淘汰。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中药饮片遴选制度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中心的临床实际制定我中心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6.各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中心用药结构达到我中心水平的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编写,西药房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根据医中心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西药房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4.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5.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遴选办法及程序一、遴选原则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院从事药品采购、遴选及管理的工作。

三、药品遴选1.采购部根据所需药品的商品名称、剂型、规格等筛选,形成可选范围,并编制遴选计划。

2.遴选委员会由采购、药学、临床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可选范围的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形成遴选名单。

3.遴选名单需要经质量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批,由采购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四、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前需根据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需求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2.招标需有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公正公平地评选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4.采购部门需及时跟踪采购进程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药品管理1.对已采购的药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入库,验收人员应准确记录验收结果和情况,并进行盘点。

2.对药品的储存、配送、使用、销毁等流程需进行标准化管理。

3.药品库存需进行动态管理,按时调整库存量,防止过期或紧缺情况发生。

4.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方式和范围,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责任制定1.采购部门负责组织药品遴选和采购工作。

2.遴选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

3.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药品安全性评估和审批。

4.供应商履约情况监督由采购部门负责。

5.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执行。

七、制度执行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需经医院领导审批。

2.本制度需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

3.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制度评审本制度需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保证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九、制度附件1.遴选计划模板。

2.采购方案模板。

3.合同范本。

4.药品管理流程图。

十、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领导班子所有,采购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管理行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使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制度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遴选管理行为。

三、药品遴选标准1.合法流通:遴选的药品必须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录中,并且合法流通的药品。

2.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上市许可证的规定,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应符合医保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公平合理价。

4.药品适应症:药品必须符合患者病情及病历,且经过医生合理遴选使用。

5.药品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必须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药效信息。

四、药品遴选管理流程遴选前1.药品遴选委员会:医院设立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遴选药品的适用性和必要性,确保药品适应症、药效范围准确,药物互相作用、毒副作用等要素达到安全标准。

2.药品人员资格:医院设置药品遴选专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或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认证,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负责审核药品证照及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药品委托代理:医院必须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药品代理或厂商,负责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渠道合法。

遴选中1.药品遴选申请:医院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根据病人病情、病历资料,向药品遴选委员会提出遴选申请。

2.药品遴选审核: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申请,审核药品遴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药品质量、价格、适应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药品遴选决定: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遴选该药品的决定,并登记相关信息。

遴选后1.审核药品:实施遴选后,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应对所遴选的药品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药品满足相关要求。

2.更新药品:定期评估及遴选委员会的审批后,医院可对满足要求的其他新药品进行遴选,继续加强药品管理并维护患者权益,禁止未经审批的新药品进入使用范围。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日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满足病人临床用药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遴选时间为每年进行一次。

2、药品遴选程序
(1)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遴选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医院日常用药情况,初步确定入选和淘汰品种目录。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确定引进和淘汰品种,
(3)院长最后审核,签署执行意见。

(4)药剂科负责购入同意引进品种,对淘汰品种进行清库处理。

3、药品遴选原则
总的原则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稳定、方便可及、安全可靠、价格适中。

引进品种的具体原则:(1)、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2)、药物不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3)、复方制剂及中成药无相互配伍禁忌;(4)、药物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5)、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6)、价格适中;(7)、符合上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优先选用基本药物等。

药物淘汰的原则:(1)、因药品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2)、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3)、价格昂贵,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4)、新近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5)、销售量很少,非首选的药品。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前言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3.药品的遴选、引进、临时用药和淘汰制度

3.药品的遴选、引进、临时用药和淘汰制度

药品的遴选、引进、临时用药和淘汰制度1.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临床药物的遴选。

3.制度要求3.1新药评审原则3.1.1.列入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带量采购药品、急救药品、特效的新药及体现医学发展需要的治疗药品优先引进。

3.1.2.符合“一品二规原则”。

如质优价廉的药品需进入我院使用,则按性价比比较,淘汰原有同种或同规药品。

3.1.3.同种药品如已有价格便宜的药品,原则上不进价格贵的该品种同种药品,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3.1.4.对重点监控药、辅助用药、免疫增强剂等严格控制购进。

3.1.5.抗菌药物遴选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3.2新药审批程序和方法3.2.1.新药申请:各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过科室医疗保健质量安全讨论后由科主任(负责人)向药学部提交手写签名纸质《新药引进申请表》。

3.2.2.药学评估:药学部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评估人员对《药学技术审查汇总表》签名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名,并汇总提交分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审议。

3.2.3.遴选审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新药审评会议,提交报告科主任在评审会上陈述申请理由。

与会委员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评表决,表决通过新药原则上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院纪检监察科对会议全程进行监督。

3.2.4.新药审批:药事会办公室将审评后的《新药遴选目录》形成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通过后再上党委会批准。

3.2.5.新药执行:已通过审议批准的新药,药学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尽快提供临床科室使用,并编写新药资料发布在医院处方集系统上,便于医务人员获取。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订本管理制度流程。

一、药学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购任何药品。

二、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药品,选择药品的质量必须可靠。

药学部负责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评估验证工作及供方评定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药品采购员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制定每月的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四、药品采购通过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购进药品,网上采购率需达100%O五、采购新药需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新药申请提交浦东新区卫健委医政处批准后方能采购。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执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采购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药品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条例采购。

八、药品的临时采购需由临床科室填写《新药临时用药申请单》,经药学部主任批准(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采购按《超出规定品种和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申报、批准和采购制度》执行。

九、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

十、加强自费药品使用管理。

(一)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

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

对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配备,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对患者人数极少、使用量极少的个别自费药品,如需建议患者院外购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新药引进制度1 .新药的引进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改变医院用药格局,二是减少药品的不良反应。

为此新药的引进一定要以保障临床为目的,减少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我院临床用药水平。

新药的定义: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且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生产使用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无特殊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 .新药引进管理规范2.1 新药申请管理(1)由临床科室向药剂科领取《新药引进申请表》;(2)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对拟申请引进的新药进行讨论,记录讨论情况;(3)认真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中的有关项目,如药品的药理、药效特点,与现有院内同类药品比较的情况,国内、外多中心研究结果,价格、“医保”情况等;(4)《新药引进申请表》必须由科务会成员签字,否则无效。

2.2 新药引进管理(1)新药药品经销者提供新药资质材料,包括新药证书、产品GMP认证证书、药检报告(三个不同批次)、药价批件等;(2)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评估,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新药的最终引进与否进行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即可引进医院试用;二、药品淘汰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的品种;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W45个最小包装单位)或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1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请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剂科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2 .药品引进后,由药库在一周内发书面通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监测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医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新药遴选原则

新药遴选原则

新药遴选原则1.药品遴选工作组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新药品的遴选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遴选的药品须充分考虑到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入选药品的厂商应是具备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须选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销售商,并提供厂商(GMP)、销售商(GSP)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参考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确保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保证各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5.上次申请未被通过的药品,二次申请须在一年以后;半年以上未出库或极少使用的药品被淘汰后,一般不受理再次申请。

6.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品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品种。

如有较大的价格差距,可保留一个专利品种和一个国产品种。

评估方法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新增加适应症的化学药品,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不足的品种,但须严格1品2规。

4.支持医院学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或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药品。

6.为补充医保、新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

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新农合的药品。

7.各临床学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工作流程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医学科技新的发展趋势;我院在用药品情况;药品市场变动情况;慎重提出新药采购申请,交药剂科(药品遴选工作组)。

2.药剂科(药品遴选工作组)在受理申请后,应审核该新药的所有资料,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独立、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式样;所属费别、价格情况以及医保、新农合流水号等;申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销售商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销售商单位的印章,申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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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人民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2012年9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对我院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和新农合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院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遵循“一品两规”要求。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院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新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新农合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新药临床应用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同意。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申请表交药械科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6.药械科凭《医院新药请购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

7.药械科审查结束后,在《新药临床应用申请表》注明明确结论。

8.药械科将《新药临床应用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9.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新药是否进入医院。

通过的品种由药械科根据临床需要安排进入医院各药房使用。

10.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械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

四.药品淘汰
1.严格执行法定淘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不得使用。

2.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报送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①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②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③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④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呆滞不用的。

3.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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