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

合集下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结合我省用电实际,对《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3日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体系,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省内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规范如下。

一、电价分类(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大工业用电价格(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五)趸售用电价格二、分类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等生活用电价格。

适用范围如下: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长乐市销售电价表

长乐市销售电价表

附件:长乐市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

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

5分。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城市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

10元执行。

4、部队用电暂按0.465元/千瓦时执行。

罗源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 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

10元执行。

闽清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值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

10元执行。

4、部队用电暂按0。

45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分)。

5、自来水用电暂执行过渡电价0.46元/千瓦时(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

8分),待水价调整后执行相应的工业电价.6、库区移民优惠用电暂按原规定0。

35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分)。

7、金盛钢业丰水期冶炼用电按0。

36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

8分),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衡后富余情况安排,不实行峰谷电价。

永泰县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上网电价改革,引发社会关注,贴近群众的日常需求,促进可持续的发展。

为此,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电力市场,了解电价下调后的最新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①北京: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3月1日发布《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3元(含税);200kW 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14元(含税)。

②天津: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8日发布《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元(含税)。

③河北: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4日起执行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0元(含税)。

④山西: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

⑥辽宁: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省内供电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电延伸服务是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提供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相关上门服务。

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设施维护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

具体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多回路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按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提供供电延伸服务的主体是具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各级供电企业,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社会单位、企业。

供电服务主体应由用户自愿选择、委托,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

三、提供供电延伸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相应的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承诺,并按要求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接收用户监督。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延伸服务辅助材料由供电延伸服务主体免费提供。

延伸服务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可由用户自行提供,也可委托服务企业采购。

五、本供电延伸服务收费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减半收取。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市、州制定的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1.甘肃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2.甘肃省供电服务项目标准说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7日附件1甘肃省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服务项目类型单位收费标准一、用户用电设施维修(一)维修、更换用户进户线元/次居民20 非居民 25(二)维修更换用户设施(刀闸、断路器、保险丝、插座等)(三)装、拆、移电能表元/只(四)装、拆、移互感器低压电流互感器元/只(台)170组合式互感器(计量箱)740二、用户线路抢修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元/点600110千伏架空线路元/点100022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元/点1665电缆线路元/点2665三、带电作业修剪树枝、消除异物、拆除废旧设备及普通消缺元/次2315断、接支接线路引线更换避雷器元/相更换跌落式熔断器更换柱上开关或隔离开关更换直线杆绝缘子及横担元/次·相组立或撤除直线电杆元/基四、受电装置重复检验380(220)伏元/次301-10千伏元/次18035千伏元/次470110千伏及以上元/次945注:维修所需主要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甘肃省电价表

甘肃省电价表
附件四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用电类别
电压等级
高峰
到户电价
电度电价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其中:含代收基金
按容量 按需量 三峡基金 城市附加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月 元/千瓦.月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1千伏以下 一、居民生活 1千伏以上
0.7590 0.7440Βιβλιοθήκη 0.8787 0.8687
0.4453 0.4403
0.004 0.004
0.008 0.008
1千伏以下 0.8985 0.6017 0.3048
0.004 0.004
四、非、普工业 1-10千伏
0.8835 0.5917 0.2998
0.004 0.004
35千伏及以上 0.8685 0.5817 0.2948
33
0.004
33
0.004
33
0.004
1-10千伏
0.4130 0.2767 0.1403
16
合成氨、电 35千伏

炉钙镁磷肥 等化肥用电
110千伏
0.3980 0.2667 0.1353
16
0.3830 0.2567 0.1303
16
220千伏
0.3755 0.2517 0.1278
16
25
0.004
0.004 0.004
1-10千伏
0.5907 0.3957 0.2006
22
33
0.004 0.0016
35千伏 五、大宗工业 110千伏
0.5757 0.3857 0.1956

各地分时电价汇总

各地分时电价汇总

各地分时电价汇总分时电价是电力公司根据供求情况和负荷特征,将一天划分为多个时段,根据不同时段的用电负荷情况制定不同的电价政策。

各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下面将对几个地方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汇总。

1.北京:北京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

夏季从6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夏季分为高峰时段、谷时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为9:00-17:00、17:00-22:00和22:00-9:00。

冬季只有谷时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是22:00-8:00和8:00-22:00。

夏季低谷电价为0.281元/千瓦时,谷时电价为0.45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最高为2.68元/千瓦时。

2.上海:上海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三个时段:低谷时段、谷时时段和高峰时段。

低谷时段为23:00-7:00,谷时时段为7:00-8:00,17:00-23:00,高峰时段为8:00-17:00。

其中,低谷时段电价最低,一般为0.28元/千瓦时左右,谷时时段较低,高峰时段电价最高,达到了1.08元/千瓦时。

3.广东:广东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

夏季从6月至10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5月。

夏季分为两个时段:谷时时段和峰时时段。

谷时时段为2:00-6:00,峰时时段为9:00-12:00,14:00-17:00,21:00-22:00。

谷时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时电价为0.88元/千瓦时。

冬季只设定了峰时电价为1.00元/千瓦时。

4.四川:四川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谷时电价、尖峰电价和平时电价三个时段。

谷时电价为0.30元/千瓦时,尖峰电价为1.15元/千瓦时,平时电价为0.50元/千瓦时。

具体时段根据季节和用电情况有所调整。

5.浙江:浙江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峰时电价、平时电价和谷时电价三个时段。

峰时电价为1.34元/千瓦时,平时电价为1.04元/千瓦时,谷时电价为0.54元/千瓦时。

具体时间在每个季节会有所调整。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附件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用电分类电量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不满1千伏1~10(2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10(2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10(2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电单一制0.41000.39000.32000.2750两部制0.20650.16600.1510514845323028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10%。

3.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6.84亿元、7.41亿元和7.41亿元(含税)。

4.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用电分类电量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不满1千伏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0千伏及以下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0千伏及以下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0.28390.25100.18660.15360.1316大工业用电(两部制)0.21580.16870.14560.13160.110241.638.438.435.226.024.024.022.0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09%。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二、大工业用电
0.1764
0.1664
0.1514 0.1264
0.1014
40
3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 策。
— 14 —
0.1594
0.1579
48
32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 售电价政策。
—3—
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不满 1 千伏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 用电
— 11 —
黑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不满 1 千伏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66 千伏)
容(需)量电价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3161
0.3061
0.2961
0.2761
二、大工业用电
0.1680
— 16 —
福建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两部制
0.1750
0.1550
0.1350
0.1150
0.1523
0.1323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目录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6)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8)4.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9)5.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0)6.山东省(不含济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11)7.济南市直供区销售电价 (12)8.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3)9.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4)10.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5)1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6)12.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 (17)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8)14.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表 (19)15.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6.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销售电价表 (22)17.宁夏自治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23)18.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4)19.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5)20.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26)21.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26)2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 (27)23.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9)2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 (30)25.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1)26.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2)27.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3)29.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6)30.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7)31.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0)31.1.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0)31.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40)31.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1)31.4.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41)31.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1)31.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2)31.7.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2)31.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43)31.9.上海市居民电价表(分时用户) (43)31.10. 上海市居民电价表(未分时用户) (44)3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4)33.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45)34.广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7)34.1 广州电价价目表 (47)34.2.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48)35.深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9)35.1. 深圳市居民用电电价价目表 (49)35.2. 深圳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价目表 (50)36.珠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51)37.海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54)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4.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5.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6.山东省(不含济南)电网销售电价表7.济南市直供区销售电价8.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9.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10.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2.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4.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5.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6.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7.宁夏自治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单位:元/千瓦时18.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9.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1.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2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23.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单位:元/千瓦时25.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6.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8.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9.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30.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31.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1.1.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31.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4.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31.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7.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31.9.上海市居民电价表(分时用户)31.10. 上海市居民电价表(未分时用户)3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33.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34.广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4.1 广州电价价目表单位:分/千瓦时34.2.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35.深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5.1. 深圳市居民用电电价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35.2. 深圳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甘发改价格〔2019〕411号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甘发改价格〔2019〕411号

附件2
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高扬程提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资金0.02分钱。

4.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指101米以下地下水和地表水提灌用电价格。

甘肃销售电价表

甘肃销售电价表
附件四续:
2、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四、大工业用电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1-10千伏 电炉铁合金、电石、电 35千伏 解烧碱、电解铝生产用 110千伏 其 电 220千伏 1-10千伏 中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35千伏 等化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220千伏 不满1千伏 五、农业生产用电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其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1-10千伏 35千伏 高扬程地下水提灌用电 101米及以上 101-200米 中 高扬程地表水提灌用电 201-300米 300米以上 高峰 0.7590 0.7440 1.2147 1.1997 1.1617 1.1467 1.1317 0.6674 0.6524 0.6374 0.6239 0.6132 0.5982 0.5847 0.5772 0.4574 0.4424 0.4274 0.4199 0.6348 0.6198 0.6048 平段 0.5100 0.5000 0.8137 0.8037 0.7783 0.7683 0.7583 0.4488 0.4388 0.4288 0.4198 0.4126 0.4026 0.3936 0.3886 0.3088 0.2988 0.2888 0.2838 0.4245 0.4145 0.4045 0.2125 0.2075 0.2025 0.1705 0.1005 0.0905 0.0705 低谷 0.2610 0.2560 0.4126 0.4076 0.3949 0.3899 0.3849 0.2301 0.2251 0.2201 0.2156 0.2121 0.2071 0.2026 0.2001 0.1601 0.1551 0.1501 0.1476 0.2143 0.2093 0.2043 33 33 33 33 33 33 33 33 25 25 25 25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16 16 16 16 最大需量 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

各省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4.03•【字号】甘价工[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的通知(甘价工[2001]65号二00一年四月三日)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各县(市、区)物价委员会(局)、省电力公司:去年四月,甘肃电网电价调整后,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已经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工(2000)72号)文有关规定,在省物价局1998年公布的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电价基础上顺加了电网电价的净提价额。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提高农村电价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农村用电的监督,现将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物价、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执行到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迭部县、舟曲县地方电网并入甘肃电网后,其销售电价按甘价工(2000)72号文规定的《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三、康县城乡电网销售电价,同意地区和县政府的意见,统一按本文附表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

四、以上电价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物价、电力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甘肃省庆阳地区农村综合分类电价表(元/千瓦时)用电类别西峰市庆阳县宁县正宁县华池县镇原县环县合水县一.居民生活0.4380.610.610.610.610.610.610.61二.非居民生活0.720.710.710.710.710.710.71三.商业0.850.850.850.850.850.850.850.85四.工业.非工业0.630.630.630.630.630.630.630.63五.农业生产0.530.530.530.530.530.530.530.53六.农业排灌(按提水高度h:米)其中:(一)地下水提灌1.h≤500.280.280.280.280.280.280.280.282.51≤h≤1000.160.160.160.16 0.160.160.160.163.101≤h≤2000.150.150.150.150.150.150.150.154.201≤h≤3005.h>300(二)地表水提灌1.h≤502.51≤h≤1003.101≤h≤2004.201≤h≤3005.h>300低压维护管理费0.1850.1850.190.1850.200.1850.200.19备注: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目录电价和国家征收的每千瓦时2分电建基金、每千瓦时0.4分的三峡基金以及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

甘肃省合理输配电价测算研究

甘肃省合理输配电价测算研究
4 ) 税金
税 金包 括 城 市维 护 建 设税 及 教育 费附 加 、所 得
税 ,即 :
税金 =所 得税 +城 市 维护建 设税 及 教育 费 附加 所 得税 税 率 、增值 税 税 率 以及城 市建 设 维护 费 和教 育 附加 由国家发 改委 决定 。 5 ) 准 许 收入
准 许 收入 =准许 成本 +准 许 收益 +税金
运 行 维护 费 =材 料 费 +修理 费 +职 工 薪酬 +其 他 费用 3 ) 准 Nhomakorabea 收益
甘肃 省合 理输 配 电价测 算研 究
2 9
准许 收 益 =有 效 资产 ×加 权平 均资 本成 本
其中:
费 用 。低 电压等 级 分摊 高 电压 等 级 的 的分摊 比例采 用 供 电量 比例 , 此 比例 需 要通过 供用 电电量平衡 ( 计 算 各 电压等 级 的供 电量 、用 电量 、线损 率 、变 损率 )
有 效 资产 =上年 末 固定 资产 净 值 +上 年末 在 建
工程投 资 +上年末 流动 资产 +上年 末无 形资产
2 ) 准 许成 本
3 5 k V 、l O k V和 不满 i k V 6个 电压等级 分别 制定 。 省 级 共用 网络各 电压等 级 输配 电价 ,是在 “ 成 本 加 收益 ”方式 计 算准 许 收入 的基 础 上将 其 分摊 到 各 电压 等级 电网,并考 虑各 级 电网之 间 的成 本分摊 ,
共 用 网络 输 配 电资 产= 成 本 监 审 确 定 的 省 级 电
网输配 电总 资产一 专 项输 电工 程资产 ( 不含 电厂送 出
工程)
有 效 资产 由固定 资产 净值 、流 动资 产和 无 形 资

长乐市销售电价表

长乐市销售电价表

六、农 业生产 0.345 0.330 用电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该县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
分)。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 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 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值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5、部队用电暂按0.45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 时1.0分)。
6、趸售蓼沿乡电价暂按0.49元/千瓦时执行。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
千瓦时降低0.10元执行。 4、丰水期结晶硅用电按单一制电价0.285元/千瓦时执行、永
鑫钢业等丰水期冶炼用电按0.355元/千瓦时执行(均含城市公用 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
3、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 时降低0.10元执行。
4、部队用电暂按0.465元/千瓦时执行。
罗源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三、商业用电 四、非工业、普通工 业用电 五、大工业用电 六、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 1千伏 0.500 0.675 0.860 0.675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
瓦时降低0.10元执行。
闽清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用电 分类
不满 1千伏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燃气及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65元(含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按上述电价每千瓦时扣减0.015元执行。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照上述价格执行。

二、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燃气及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5分(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按照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安排和目前关停工作落实情况,对省内已关停的大唐连城电厂(2×10万千瓦)、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5万千瓦)、张掖西龙热电公司(0.6万千瓦)3户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在此次电价调整中,电煤加价不予考虑。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5号、6号机组(2×30万千瓦)上网电价另行下达。

三、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

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

上述电价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表: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略)二○○八年九月四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3: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趸售)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趸售)
结算电价一 用电类别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元/千瓦时 一、居民生活 二、非居民生活 三、商业 四、非、普工业 五、大宗工业 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 烧碱、电解铝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 化肥用电 0.3584 0.5263 0.6311 0.4441 0.3243 0.2936 0.2113 0.2917 0.1509 元/千瓦时 0.3584 0.5263 0.6311 0.4361 0.3174 0.2887 0.2063 0.2847 0.1458 结算电价二 1--10千伏 元/千瓦时 0.3346 0.4789 0.5911 0.4156 0.3049 0.2795 0.2003 0.2724 0.1509 35千伏及以上 元/千瓦时 0.3346 0.4789 0.5911 0.4086 0.2979 0.2745 0.1931 0.2654 0.1458
其中
六、农业生产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
地下水提灌 100米及以上 其中 101-200米 高扬 程提 地表水提灌 201-3 0.0680 0.0600 0.0440
0.1200 0.0680 0.0600 0.0440
执行说明:上年度售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趸售县执行“结算电价一” 上年度售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以下的趸售县执行“结算电价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