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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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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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作 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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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 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纠纷
式通 变过 更人 原民 调调 解解 协的 议方
达通 成过 新人 的民 调调 解解 协方 议式
法就 院原 提纠 起纷 诉向 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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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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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的内容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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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 • 人民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 当事人立刻履行承诺,纠纷自然化解 •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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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事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
期限等。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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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
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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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 当事人主动要求终止调解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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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
-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设定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约束力即产生。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

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

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法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作用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再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成功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我们来谈谈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我们期待人民调解法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人民调解法讲座

人民调解法讲座
讲授内容
• 人民调解法概述 • 人民调解原则 • 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调解方法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暴力 诉讼
仲裁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 纷与轻微刑事案件 。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 解委员进行规范。
•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弟代姊嫁
孙姑娘
婚约
病 刘璞
菇代嫂眠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巴萨尼奥 私 奔
西娅
代理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安东尼奥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人民调解法讲义全

人民调解法讲义全

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 解协议进行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及时 指出并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当事 人,通过合理程序予以改正。
(2)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2款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 进行业务培训。”
二、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人民调解法》第13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2、担任人民调解Βιβλιοθήκη 的条件《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1款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 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 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 成年公民担任。
3、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人民调解法》第15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 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涉及人身、财产权益 • 民事纠纷
2、调解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核心内容 (2)纠纷登记制度
• 调解纠纷的依据 • 口头申请、书面申请、主动介 入
(3)统计制度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 (6)纠纷排查制度。 (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3、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 作的指导
4、人民调解员的待遇
《人民调解法》 第4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 任何费用。 第16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 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 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 的医疗、生活求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 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

人民调解大讲堂讲稿课件

人民调解大讲堂讲稿课件
小事,我都热心倾听、认真接待, 我就是想让群众知道我们政府有人 管事、关心群众。
从一名党员到人民调解员,我体 会:调解员要树立一种理念,即我们 调解员就是党在群众身边最贴心的代 言人。
2.群众有难我必帮
调解 “四必”原 则
老百姓是最讲究感情的人,调解
员在工作中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来 对待,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们,他们 会感激,会把我们当亲戚,并从心底 尊重我们调解员,信服我们调解员。
倾听
1.当事人觉得获得尊重,发泄情绪。 2.调解员得以了解案情,传递感情。
走心的倾听: 耳细听 眼对焦 身倾斜
良好的倾听 能架构调解员 和当事人之间 的心灵桥梁。
了解案情 传递感情
无声胜有声!
倾听不仅要用耳朵听,还得配套举动。
调解员要注意坐姿、位置,眼神 对焦当事人的眼光走向,当事人来了 要热情起身接待,运用肢体语言,配 合人性化动作,如扶一下当事人、为 他们搬把椅子、递一杯水、抽一张纸 等等。
案例
镇里两家人建房子,用的都是自己 家开荒的田,在田埂的归属问题上,争 执不下,询问法官、查遍法条,也没有 找到相关硬性规定,其中一方便先下手 为强,在田埂上修了一堵墙,双方矛盾 瞬间升级。
上梗下田
解析
“上梗下田”是农村的一句俗话, 指相邻的两块田,中间的田埂归地势 较高那户人家所有,下面的田埂归地 势较低人家所有,依次类推,家家都 有田埂,归属明晰,也就不存在争议 了。
二、做好调解工作的四个技巧
调一个纠纷好比开一把锁 调解员好比一把钥匙
要不断把自己锤炼成一把“万能钥匙”

调解纠纷,讲究方法技巧,能事半功倍
←言周
我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既要能把 话讲好,还得周到完备,才能更好解开当 事人的心结,促成调解协议达成,使得纠 纷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讲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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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 解释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公正、公开、协商等。 ● 分析人民调解的特点,如及时性、灵活性、便捷性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的主体和程序
● 介绍人民调解的主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参与调解的当事人等。 ● 分析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等。
● 总结人民调解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 分析人民调解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专业化程度、资源保障、法律地位等。
第七部分:程总结与展望
● 总结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展望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 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谢谢观看!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
● 分析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纠纷等。 ● 探讨人民调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和价值。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的推广与应用
● 探讨人民调解在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 分析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的发展与挑战
人民调解讲课课件
目录
● 第一部分:导论 ●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的主体和程序 ●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 ●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的推广与应用 ●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的发展与挑战 ● 第七部分:课程总结与展望
第一部分:导论
● 介绍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 解释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作用。 ● 探讨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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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一)任职条件: 1、公道正派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成年公民 (二)待遇: 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因工受伤、死亡的,家属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理念 (二)具体程序
1、启动: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 2、调解员人数:指定1-N名调解员 当事人自选 3、人性化的规定: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 亲属、邻里参与;专门知识人员参与。 4、调解的方法: 坚持原则,明法晰理, 主持公道,及时、就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
◆立法背景
(一)国际背景——“东方之花” (二)社会背景 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立法背景 1、1954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2、1989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3、2002年 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4、2002年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 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5、2011年1月1日施行《人民调解法》共35条
5、调解笔录:立卷归档 (三)调解后的处理 1、调解失败的: (1)应当终止调解;(2)告知仲裁、司法 2、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章
调解协议
一、调解协议书 (一)制作:书面为原则 口头(记录在案) (二)载明事项(第二十九条)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 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生效: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二)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自愿履行 (二)争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执行力的取得——申请司法确认 1、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2、方式: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 3、确认成功的,取得强制执行力 (四)确认失败的: 1、再次调解以变更原协议或达成新协议; 2、起诉 ?仲裁等途径均可

《人民调解法》讲义

《人民调解法》讲义

《人民调解法》讲义一、人民调解发展史采取说服疏导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式,称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规范,并同时废止《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列入“基本原则”一章。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这种调解是公安、司法工作的补充。

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将于民事合同性质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出台《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确定了国家调解制度。

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人民调解法在总结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整地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全面地确立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

人民调解讲座--11.8

人民调解讲座--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座主讲人:朱明星水口司法所所长一、人民调解概述1、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当下调解类型(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3、人民调解原则(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知识解读:
1. 人民调解的定义: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管理和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5. 统计与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原文件第四章“附则”部分。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讲稿(2011年3月26日)一、人民调解法释义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中起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仅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所普遍接受,而且得到了国外法学界的推崇,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矛盾纠纷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日趋明显,尤其是我县遭遇“5.12”特大地震和“8.8”特大泥石流灾害后,因拆迁安置、家庭继承、遗产分割、婚姻关系、地界、土地补偿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是我们人民调解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调解法》,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认真学习和谙熟《人民调解法》,对于我们提高业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一种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活动,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人民调解员积极地在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说服、疏导等方法使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其调整范围是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人民调解程序灵活便捷,调解方法多种多样,此处的民间纠纷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法讲座教案

人民调解法讲座教案

人民调解法讲座教案第一章:人民调解法的概述1.1 人民调解法的定义1.2 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1.3 人民调解法的适用范围1.4 人民调解法的作用和意义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2.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2.2 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选拔2.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2.4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第三章:民间纠纷的调解3.1 民间纠纷的定义和类型3.2 民间纠纷调解的条件和程序3.3 调解方法和技巧3.4 调解协议的效力第四章: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关系4.1 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区别和联系4.2 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的关系4.3 人民调解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4.4 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第五章:人民调解法的法律责任与保护5.1 违反人民调解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5.2 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侵权行为及处理5.3 人民调解员的权益保护5.4 人民调解法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人民调解案件类型与调解技巧6.1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技巧6.2 邻里纠纷的调解技巧6.3 合同纠纷的调解技巧6.4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技巧第七章:特殊情况下的人民调解7.1 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调解7.2 跨区域纠纷的调解7.3 敏感性纠纷的调解7.4 网络纠纷的调解第八章:调解中的心理沟通与引导8.1 心理学在人民调解中的应用8.2 倾听与同理心的技巧8.3 情绪管理与压力释放8.4 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与和解第九章: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9.1 新时代背景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挑战9.2 科技手段在人民调解中的应用9.3 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的探索9.4 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趋势第十章: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与普及10.1 人民调解法宣传的重要性10.2 宣传手段与方法的多样性10.3 人民调解法普及教育的实施10.4 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与调解文化重点和难点解析一、人民调解法的定义与作用:理解人民调解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本节课的重点。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施行?民间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触犯刑律不允许和解的刑事案件?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处理或者判决的案件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员的产生人民群众选举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行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9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当事人申请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受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移交受理指定调解员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单独调解共同调解不公开调解公开调解联合调解及时就地解决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实陈述纠纷事实?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雇凶杀人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行为人系累犯或在缓刑所外执行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致人轻伤的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三人以上轻伤的轻伤害案件中又涉及其他犯罪的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调解不成的表现及救济方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后果?教育劝导?依靠群众?制定履行方式?社会舆论?划拨?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即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但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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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讲授内容
• • • • • • 人民调解法概述 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暴力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仲裁
诉讼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 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仲裁调解
•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 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 达成调解协议 。
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
• 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 各种矛盾凸显。
4、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 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四、调解方法和技巧
• • • • • 1、基本方法 明法 析理 说服 疏导
2、适用方法
•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 •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 •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换位思考的方法 • (6)苗头预测的方法 • (7)模糊处理法 • (8)褒扬激励的方法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 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调解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张运宝,男,46岁,汉族,农民,住栖霞区和平镇张村55 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2006年5月8日,我与邻居刘流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 棍子将我头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 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刘流 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 特申请 栖霞区和平镇张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 调解。 申请人(签名) 张运宝 日期2006年5月18日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 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 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 例进行调解。
三、人民调解组织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 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 会。 •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 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 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构成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 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 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婚约
孙姑娘 弟代姊嫁 刘璞 菇代嫂眠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巴萨尼奥 私 奔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安东尼奥
西娅 父 女
夏洛克
代理
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
小布什 胜选 总统竞选 佛罗里达州 差距小于 0.5% 法院 要求延期 人工计票 期限 戈尔 败选
• 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 (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 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 的成员。 •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 主任若干人。
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当下调解类型
• • • • • 1、人民调解 2、行政调解 3、劳动争议调解 4、诉讼调解 5、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
•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 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 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 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 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 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 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二、人民调解原则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的权利。
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3、实用技巧
•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 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 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 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 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 关键的技巧。
五、调解程序
1、受理
• (1)受理方式 • 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 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纠纷。 • 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 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 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 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 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 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 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 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
法院
延期停止 人工计票
联邦最 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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