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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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作 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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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 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纠纷
式通 变过 更人 原民 调调 解解 协的 议方
达通 成过 新人 的民 调调 解解 协方 议式
法就 院原 提纠 起纷 诉向 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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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设定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约束力即产生。
•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多种
方式督促履行,或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确认或判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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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 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采取的方法
• 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后果 • 教育劝导 • 依靠群众 • 制定履行方式 • 社会舆论 • 划拨
• 当事人立刻履行承诺,纠纷自Biblioteka Baidu化解 •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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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事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
期限等。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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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 自治性 民间性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 -人民群众选举 -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 自行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
5
人民调解工作遵循的原则
• 以自愿、平等为基础
•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 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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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调解员
当事人选择 调解员
单独调解
联合调解
共同调解
公开调解
不公开调解
及时、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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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
享有的权利
13
•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
调解
•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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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
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1年1月1日施行
1
适用民事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类型
• 民间纠纷 •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和解的刑事
案件
• 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
2
禁止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 触犯刑律、不允许和解的刑事
案件
• 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 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处理
或者判决的案件
3
人民调解的性质
• 三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以设
立副主任
• 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委员 • 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委员。 •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
任。
9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申请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受理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移交受理
10
调解方法
• 救济方式:仲裁;行政调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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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情况
•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如赡养纠
纷、遗产继承纠纷等有民事权利义 务内容的
• 疑难复杂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 • 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分期履行的 • 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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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调解协议的情况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经过
调解后,当事人可以当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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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的内容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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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 • 人民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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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
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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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 当事人主动要求终止调解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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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
-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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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
-行为人系累犯,或在缓刑、所外执行、 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致人 轻伤的
-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三人以上轻伤的
-轻伤害案件中又涉及其他犯罪的
-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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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的表现及救济方式
• 调解不成主要表现:
-当事人提前终止调解 -经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 议
6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设立主体
村民 委员会
居民 企业事业 委员会 单位
乡镇 街道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7
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的产生方式
• 全体职工大会推选产生
• 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推
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时,既可以推选职 工代表,也可以推选职工代表以外的其他 人
• 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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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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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 •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 • 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即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
事案件的范围,但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 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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