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09]57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1【实施日期】2009.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57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积极策应国家拉动内需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吉安打造成中部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市在扩大内需、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流通业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但与全省其它设区市相比,我市流通业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人均消费额在全省排位均偏后,流通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为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消费安全,现提出如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9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一)抓好市中心城区重大流通项目建设。
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特色鲜明的流通基础设施。
重点支持专业市场、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特色商业、特色餐饮街区,提高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重点建设市中心城区、井开区、市高教园区和吉安县物流园区四个物流中心;加快庐陵风情街改造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完工;今冬明春要开工建设吉安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北汽车市场、水沟前农贸市场、城南钢材市场、城南工程机械市场、人民广场高端商城、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电子元器件市场、家具建材市场和城南商贸一条街、商会大厦等一批重点商贸物流项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茶叶品牌整合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6〕13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茶叶品牌整合的实施意见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茶叶品牌整合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6〕13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茶叶品牌整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茶叶品牌资源优势,打造知名茶叶品牌,提升茶叶品牌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茶叶增产、企业增效、茶农增收、产业升级。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品牌整合为基础,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品牌提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狗牯脑、井冈红“一绿一红”品牌为龙头,集中力量进行扶持,突破地域界限,推进品牌整合,积极探索品牌发展新模式,努力打造全国茶叶知名品牌。
二、整合原则(一)坚持品牌核心原则。
选择有品牌基础、有竞争优势、有发展前景的狗牯脑、井冈红等茶叶品牌,作为整合、管理、扶持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和主要纽带。
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命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茶叶品牌整合工作。
(二)坚持政府推动原则。
政府通过制订优惠激励政策,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品牌宣传推介,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建立品牌保护制度等措施,引导品牌优化整合,集中力量扶大扶强。
(三)坚持市场运作原则。
坚持发挥市场对茶叶品牌整合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营造公平环境,倡导有序竞争来推动品牌整合,通过市场绩效来检验品牌整合成效。
(四)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品牌建设的主要动力,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品牌整合的重要抓手,以龙头带动品牌发展。
关于推进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
关于推进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
推进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政府可以制定全面的品牌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品牌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措施,推动品牌建设与国家发展相协调。
2. 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政策: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优秀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培育、市场推广和国际推广等方面。
3. 优化品牌环境的法律政策:政府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加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加强品牌培训和人才建设:政府可以组织品牌培训项目,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品牌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5. 拓展国际市场的开放政策: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品牌走出去,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6. 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政府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
7. 建立品牌评价和认证体系: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品牌评价和认证体系,提供评估标准和认证机构,增加品牌的权威性和可
信度。
通过以上政策的推进,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2014
年第 6、 7期
金东区中心粮库建设工程 1347 台州市粮食储备配送中心项目 1348 台州市椒江粮食储备中心项目 1349 丽水市莲都区中心粮库项目 1350 松阳县粮油储备中心项目 注: 带▲的为 2014 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
134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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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
年第 6、 7期
要内容, 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 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形象,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 促进质量和效益提升、 打造浙江经济“ 升级版” 作出积极贡献。 二、 目标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 企业主体、 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 发展的市场环境、 法治环境、 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商标注册、 运用、 保护和管 理四大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我省品牌经济比重和自主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 影响力, 加快建设商标品牌强省。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商标境内外注册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 达到国内注册商标总数 100 万件以上、 通过马德里体系国 数在 2010 年基础上翻一番, 地理标志商标总数 200 件以上; 驰名商标总量达 400 件, 际注册商标总数 6000 件以上、 商标品牌基地达 150 家; 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 著名商标总量达 4000 件, 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省社会总产出比重达 22% , 自主商标 全省 GDP 的 1% 以上; 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 三、 主要任务 力争到 2020 (一)支持和引导开展商标注册。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 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 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 个产业集群、 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 1 件自主商标, 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 1 件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 历史名品资源,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规范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 有 效保护浙江历史文化遗产。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 标注册。 (二)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 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 着力改变“ 重注册、 轻应用”现象。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 商 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 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 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全省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品牌。鼓励出口企业把贴 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 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 重点骨干外向 型企业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力争每年递增 1% 。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境外收并购方 式, 获得境外商标品牌所有权、 销售渠道、 专利技术等。 (三)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指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 建设各具特色 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 充 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 国内外展销会、 洽谈会、 商标品牌节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赣府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12〕33号2012年9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战略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构建创新型江西和富民兴赣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确权、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商标发展战略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在提升全省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商标数量显著增加,质量明显提升。
到2015年,力争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10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总数超过2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超过60件。
培育、推荐、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突破100件。
每年认定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占有率较大、质量优良的省著名商标。
(二)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
全省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设区市知名商标企业均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3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4【实施日期】2014.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杭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3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市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注册量明显提升,商标品牌事业得到有力推进。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杭州制造”形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六次全会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杭改十条”等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四大体系建设。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浓厚全市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巩固我市商标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到2020年,商标境内外注册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数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国内注册商标总量20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量7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总量26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130件、省著名商标总量达700件、市著名商标达1500件、商标品牌基地达12家、服务业驰(著)名商标比重达到20%;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1%以上,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外向型驰名商标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超过80%;西湖、萧山两区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12%以上,力争两区注册商标总数突破5万件,其他区、县(市)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法人主体商标拥有率达到8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招商攻坚战活动加快民企入吉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22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招商攻坚战活动加快民企入吉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招商攻坚战活动加快民企入吉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22号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民企入吉”工作,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精准招商攻坚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组织小分队赴外洽谈推进项目,举办LED产业、教育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等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参加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江西发展升级大会,继续保持上半年以来的招商声势,力争下半年再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全面完成“民企入吉”签约项目资金1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时间安排2015年9月15日-12月15日,为期3个月。
三、主要招商活动安排1.10月上旬,组织小分队赴台湾招商,洽谈推进重点项目。
活动由市台办牵头承办,有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2.10月中旬,组织小分队赴香港招商,洽谈推进重点项目。
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承办,有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3.10月下旬,举办电子商务产业招商推介会。
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承办,井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4.10月下旬,举办教育产业招商推介会。
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承办,井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5.11月上旬,组织小分队赴韩国招商,洽谈推进重点项目。
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承办,有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6.12月上旬,举办LED产业200大招商推介会暨高峰论坛,活动由市工信委牵头承办,井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7.12月,参加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江西发展升级大会,活动由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牵头承办,井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吉府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8〕3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实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县市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和我市特色产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产品作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详见附件)。
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吉府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府发〔2008〕15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现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城市形象。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一些产品质量不高、标准水平偏低、可靠性不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吉安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使社会用字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用字管理、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铸、电子显示等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
其范围主要包括:(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名称牌、公文、公章、证件、布告、橱窗、宣传栏等用字;(二)公共场所的牌匾、标语、地名、广告、指示牌、建筑物墙体、各种标牌等用字;(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销售的商品名称、商标、包装、说明用字;(四)汉语文出版物用字;(五)以汉字和汉语拼音为基础的教育机构中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六)影视屏幕、音像制品中显示的中文用字;(七)各类文体活动和会议用字;(八)中文信息处理和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九)其他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
第四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会用字进行协调和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社会用字进行协调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社会用字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一)简化字以1986 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二)异体字中的正体字以1955 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三)印刷用字以1988 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四)汉语拼音用字、字母书写以1958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拼写与分词连写以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地名中的汉语拼音用字、字母书写以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为准;(五)标点符号和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的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及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六)计量单位的名称用字以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八)国家对社会用字标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0日吉安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升级,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和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和公共卫生安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加快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持续推进健康吉安建设。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促进仿制药研发1.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
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
按照国家公布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告,引导企业注册申请和研发。
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吉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吉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吉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吉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邓淑斌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孙英剑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小腾市商务局局长成员:王生根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黄继元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戴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兴侃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建华市农业局副局长郭世模市卫计委副调研员王洲嫔市商务局副局长曾志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调研员许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温菲菲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程师刘良知吉安海关副关长施小华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万冬梅市供销社副主任王勇市环保局副局长郭春元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张志刚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何相信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张孔莘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汉先市银监局副调研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
2.对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6•【字号】吉府办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8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吉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16日吉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赣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68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在认真学习借鉴本省试点市、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吉府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9〕103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的要求与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吉安”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摧毁组织、取缔窝点、惩治首犯、教育群众”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散被骗群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力求侦破一批传销犯罪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依法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全面清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受骗人员;深刻揭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与能力,建立起打击和防范长效机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吉府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55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吉安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吉安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为行使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公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机构需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府发[2010]17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30【实施日期】2010.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10〕17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吉安市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战两区,跨越发展”战略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加强和改进商标工作,为争创名优品牌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吉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决战两区,跨越发展”战略,突出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建立健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政府推动”的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培养发展和精心打造出叫得响、信得过、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为吉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基本建立起涵盖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体制,到2012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件,净增约1000件;江西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净增31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件,净增2件;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10件,净增3件。
三、主攻方向1、认真抓好注册商标增量工作。
具体目标为我市的农产品,传统特色产品,个体和私营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人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人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1
【摘要】<正>吉政办发[2010]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37-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4
【相关文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J],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工商局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J], ;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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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含借壳上市)和推动市内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吉发〔2013〕19号)的精神,现就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降低上市和挂牌成本的政策1. 拟上市及挂牌“新三板”企业享受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08]1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拟上市企业进行公司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一条规定予以免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完善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房产证等权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
”2. 拟上市(首发或借壳)及挂牌“新三板”企业享受《关于印发吉安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08]1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拟上市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受益财政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
企业上市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同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第四年起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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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13]12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3〕12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商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吉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农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力、工商主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在省内外产品质量好、企业声誉佳、市场占有率高的商标品牌,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市注册商标数量达到72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2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6件,总数达到14件;江西省著名商标90件,总数达到240件,在全省各设区市中排名位居前列。
(二)具体目标1.全社会商标意识增强。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日趋完善。
2.进一步增大商标注册总量。
指导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园区企业和农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
重点推动井冈蜜柚、吉安县登龙粉竽、吉安县横江葡萄、泰和竹篙薯、峡江杨梅、万安脐橙、永新酱萝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
3.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著名商标。
重点推动江西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的“瑞丰”商标、江西萧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萧翔”商标、遂川县茶业管理办公室的“狗牯脑及图”商标、江西绿海油脂有限公司的“绿海”商标、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堆花”商标、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HWENGD”商标、吉安锅丰米业有限公司的“锅丰”商标、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牛牛乐”商标、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的“普正恒康”商标、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色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4.商标专用权保护状况明显完善。
坚持“预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和拓展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执法,形成联动保护的维权网络。
进一步强化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1.积极培育农业商标品牌。
突出高产油茶、优质水果、绿色蔬菜、有机茶叶、特色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地域、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品牌。
引导注册农产品商标,争创知名品牌。
鼓励农业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组织推荐农副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报江西省著名商标。
2.大力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
突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能源、轻工产品、酒业等优势产业和新能源、半导体照明、新医药及微生物农药、绿色食品、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申报著名、驰名商标,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商标品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3.着力打造旅游业商标品牌。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的要求,重点抓好大井冈红色旅游、吉安生态休闲旅游、庐陵文化旅游“三大板块”,培育一批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以及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企业等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提升我市旅游品牌,把吉安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旅游观光休闲基地。
4.加快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
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著名品牌,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推进服务领域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四、扶持政策1.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按吉发[2009]9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即: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和支持商标国际注册。
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3.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技术创新。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4.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上市予以重点扶持。
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的开辟绿色通道。
5.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无形资产运作。
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
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贷款。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重点扶持,开通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绿色通道。
6.优先安排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土地供给、招工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国家贴息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五、工作举措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农工部、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吉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和修订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并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宣传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商标品牌战略责任制。
市、县要建立健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级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列入全市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要加强日常宣传,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案件回访、企业年检等工作不失时机地向企业开展商标知识、商标法律法规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重要意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品牌意识。
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和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座谈交流。
各县(市、区)每年都应召开1-2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商标主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让企业代表介绍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探讨解决企业创品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现身说法,面对面交流,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三是要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抓住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大活动和节点,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高知名度商标,切实做好企业申报著名、驰名商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工信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流失。
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和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方便等政策措施,建立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有关制度,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质监部门要积极扶持、帮助和指导品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商务、农业、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粮食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做好本行业的商标发展规划、培育和推荐工作。
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品牌、塑品牌的浓厚氛围。
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优质服务,着力构建争创品牌、保护品牌、服务品牌的支持保障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
4.加强保护,打击侵权。
工商、公安、检察、质监、文化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及其它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2013年5月27日附件:各县(市、区)商标注册和争创著、驰名商标计划表单位:(件)遂川县20081泰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