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合集下载

第八章 国家性质

第八章 国家性质

3、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国家和集体控股即为公有制)。
(三)非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 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变化:
中国古代大部分历史时期为私有制. 1.《共同纲领》的私有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 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 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 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 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 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1982宪法原第7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 有制经济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 经济”
全民所有的财产 (1)国有企业; (2)国有自然资源(土地等);
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所有制单位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说 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和无 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为什么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1)二者表示了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极少数敌对分子 实行专政; (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消灭剥削,实现 社会主义直至共产主义。

宪法第三章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和决定因素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载体,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

在西方政治学中通行的观点是国家三要素说,即认为国家是由领土、人民、主权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领土、人口、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

但是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是实行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

国家性质,亦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它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与关系;二是指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不同国家的性质之所以各有特点,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国家性质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归根结底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

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不同阶级之所以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

只有在经济上占居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成为国家政权的掌握者。

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这三个方面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表现。

法律硕士宪法简答题

法律硕士宪法简答题

一、宪法简答:12.(2012)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国家主席宣布进入紧急状态;3)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的确进入紧急状态;13.(2011)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14.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15.简述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1)含义: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2)特点:组织构成、组织系统和自治内容的基层性;组织上具有独立性;活动上具有自治性;1、【2010】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务委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2、【2009】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2008】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4、【2007】简述全国人大专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5、【200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

6、【2005】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与补偿;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补充:1.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1.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3)对“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了服务实践的精神;5)将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第一章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2.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了服务实践的精神;1)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一、引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于规范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进行展开,分析其内容和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人阶级领导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一个特点是工人阶级领导。

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具有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的权力。

2. 工农联盟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二个特点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指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关系,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础。

工农联盟的建立,使工农阶级成为我国国家政权的主体。

3. 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三个特点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直接行使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4. 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家性质的第四个特点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代表着我国的方向和目标。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旨在实现共同富裕、人民自由平等的社会理想。

三、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的意义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石。

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民主权利。

我国的宪法将权力交给人民,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

再次,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是我国的法治基石。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和原则,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国家性质

第三章-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24条第1款 普及理想、道德、文化、 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 第24条第2款 提倡“五爱”教育,树立 和发扬社会公德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家制度”? 2.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如何? 3.如何理解我国政权的阶级属性?
4.我国宪法如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述
(一) 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等在调 整经济关系时所形成的制度。
(二) 经济制度的特点
1.经济制度在形式上表现为相关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有机统一体;
2.经济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它
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和出发点;
3. 经济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确认生产关 系的制度(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产品的分 配制度等)和经济管理制度。
的地位。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1.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根本、首要 决定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 国家性质的直接决定因素和具体体现; —— 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生活中的地位”
3.社会文化制度也是影响和体现国家性 质的重要因素和集中表现;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 独立于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文化制度 独立并反作用于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二) 不同国家性质直接决定相应宪法的 性质和内容 —— 社会经济基础 —— 制宪权归属 —— 宪
法实质
四、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一) 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 定
——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一般都用“人民主权”或 “主权在民”取代资产阶级专政的规定;
——这一宪法规定与资本主义国家性质之间矛盾的 成因: 其一:受到资产阶级的影响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解释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解释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解释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旨在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事项。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是对国家的本质特征和属性进行定义和解释的重要概念。

本文将从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入手,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理念和实践,探讨它们对于国家建设和国际关系的影响。

一、国家在宪法中,国家是一个核心概念。

它不仅是一个法律实体,更具有政权组织和国土主权等重要特征。

国家是由人民组成,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大家庭。

宪法中对国家的概念界定,是为了确立国家的基本属性和职责,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它应该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尊严。

同时,国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国际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核心概念之一。

宪法中对主权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主权体现了国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它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任何国际关系和对外事务的核心原则。

主权不仅是国内事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和合作的前提。

国家的主权彼此平等,不可侵犯,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同时,主权也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三、联邦联邦是一种国家组织形式,在宪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联邦制意味着国家政权的分散和地方自治的实现。

通过将国家政权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相结合,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联邦制有助于解决多民族、多文化和多地区的问题,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它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宪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力运行的权利。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保证人民自由、平等和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

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是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已公布,请各位考生即时查看如下: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体现【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考点分析】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和借鉴科学的预见。

其中首先的是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准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立法者最根本的任务是要研究规律,理解规律,尊重规律,并且善于利用规律,避免将主观愿望和想像作为立法的根据,当然科学立法也应尊重和发挥人的主动性。

2.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准确的是( )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C.有些技术规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规范中技术法规性质的理解【考点分析】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1.维护人类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畅通问题等。

体现在法中,具体表现为:公共安全法、社会治安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生产的一般规则、交易行为的一般规范、基础的劳动条件等。

目的在于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降低风险增加收益。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由国家承担私人之人力、物力、财力所不能负担的水利、能源、交通、宇航、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考点1: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考点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考点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

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1、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2、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1)宪法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宪法规定了其严格的修改程序(3)宪法规定了宪法保障和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权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4)宪法规定了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3、简述我国宪法对我国所有制的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简介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就是指专门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以规定国家最重要机关的设置及其权力的配置和确认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内容,以规范、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和保障、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的的国家根本大法。

形式上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实质上的特征:1、宪法是有关国家重要机关的构成、职权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范。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4、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5、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宪法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与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知识问答

宪法知识问答

宪法知识问答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2、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

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三章 国家性质

2.政党制度的含义 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活动以 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 和惯例的总和。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政党与国家政 权的关系,即政党的法律地位、政党参与政权的方 式;二是政党间的相互关系。 3.政党制度的类型 (1)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由一个 政党控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 的政党制度。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两党制。是指国家的政权实际上是由两个 较大的政党轮流把持。虽然存在其他合法的政党, 但它们没有或者不可能成为执政党的一种政党制度。 英、美等国的政党制度是典型的两党制。
返回
第四节 政治协商制度
一、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多党合 作为基础,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爱国入上、 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 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地讨论和协商的一 种政治制度。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主要是指人民政协的组成和组 织系统,它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 体。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 长期存在和发展。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 和基本方面,也是我国政党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革命和建设条 件和状况决定的。 4.多党合作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 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 5.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在实践中有 三个方面:①参加政权。②政治协商。③民主监督。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 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②工农联盟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③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 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 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和对少数人的专政。④统一战 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是确立国家其他各项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是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性质又称国家的阶级本质或者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哪一阶级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二是指统治阶级内部哪一阶级处于领导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主要是指哪一个阶级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经历了不同的过程。

1949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其序言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人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1975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978年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与1975年宪法的规定完全一致。

1982年修改宪法时,各方面对于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曾经有过较大的争论。

本条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是在反复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后,总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革命实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作出的。

宪法第1条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内容: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反映了我国的阶级状况、政权基础和性质,符合我国的国情。

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主张以民为主,民众的意见与想法是需考虑的第一要务。

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 1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社会主义是我国国家性质最集中和最深刻的体现,是我国同资本主义及其他历史类型国家真正区别开来的根本准则。

我国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宪法学所称的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 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二、拓展资料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而创建的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政权形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所承担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权,承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3)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宪法的原则法硕

宪法的原则法硕

宪法的原则法硕
宪法的原则是宪法设置的基本指导原则、立法原则和思想基础,它们是宪法文本中的重要部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和活动都有深远影响。

宪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政权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核心要素之一。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了国家政治的民主性质,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3. 社会主义原则: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宪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原则决定了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

4. 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础。

5. 自由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自由原则是民主宪政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
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些原则构成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观,为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指导,也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判断标准。

在法律硕士学习中,对宪法的原则的深入理解和应用非常重要,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和维护公平正义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国家所有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
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所有的基本原则 1978年宪法:扩大了国家所有的范围 1982年宪法:明确了国家所有的具体内容 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所有的保护措施 未来趋势:加强国家所有的法律保障,推动国家所有的市场化改革
国家所有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国家所有制将更 加完善,更加符 合市场经济规律
国家所有的范围: 包括国家所有的 土地、矿藏、水 流、森林、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 然资源
国家所有的性质: 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家行使所有 权
国家所有的管理: 由国家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占、破坏、 滥用、浪费国家 所有的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的概念和特点
定义:国家所有 是指国家作为所 有权主体,对特 定财产享有所有 权。
未来趋势: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 做优做大
感谢您的观看
汇报人:
特点:国家所有 具有强制性、排 他性、永久性等 特点。
范围:国家所有的 范围包括土地、矿 藏、水流、森林、 草原、荒地等自然 资源,以及铁路、 公路、机场、港口、 水利设施等基础设 施。
管理:国家所有 由国家授权的机 构或组织进行管 理,以确保国家 所有的财产得到 合理利用和保护。
国家所有的范围和界限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 的规范含义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
目录
壹 义国
家 所 有 的 定
贰 律国
性家 质所
有 的 法
叁 现国
方家 式所
有 的 实
肆 律国
保家 护所
有 的 法
伍 趋展国
势历家 程所 和有 未的 来发
第一章
国家所有的定义

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一条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

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内涵包括:(一)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中国的工人阶级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

因此,工人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因此,农民问题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都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

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可以说,没有工农联盟,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对敌人实行的专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答: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家性质是宪法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各国宪法对此都有反映,但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反映方式是不一样的。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总是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把资本主义国家描绘成超阶级的“全民”国家。

为此,资本主义宪法总是用“主权在民”等词句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他们不需要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因此社会主义宪法总是公开宣布自己的国家性质。

二、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1982年《宪法》开宗明义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宪法》序言中的这一段话,明确地表述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
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独自掌握国家领导权,独立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一般是通过它的政党——共产党来实现的。

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证领导作用和掌握国家权力。

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所在,也是我们取得一切成就和最后胜利的根本保证,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

在对内职能方面,他们都是要巩固和管展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镇压一切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反抗,同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对外职能方面,他们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人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任务。

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
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