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农机产品质量时消费者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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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1.网上直接投诉;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数时候,向消协进行投诉是消费者能够马上想到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该怎样就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4•【文号】农机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机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附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监督,是指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督导、质量调查、公布投诉结果等措施,从而达到解决纠纷,促进农业机械质量提高的活动。

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四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

第二章投诉监督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农机三包规定

农机三包规定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生产者的义务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

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证书并施加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

农业机械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农业机械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二、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流程
投诉方 农业机械质量 投诉监督机构 投诉案件登记 审查是否受理 通知被投诉方 被投诉方
案件调查 进行双方调解 结案
资料归档
三、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
1、投诉的基本条件
1)投诉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或者 其他合法的社会服务组织。 2)所拥有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从事 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不在此列。
四、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处理
2、投诉案件的调解
2)投诉案件的调解过程 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三方电话调解、三方现场调解 等,为降低成本,尽量采用三方电话调解的方式。 确需三方现场调解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 构应向投诉双方发送《调解通知书》,要求投诉双方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调解。 调解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与当事人有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调解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调解过程应作笔录,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员应在调 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四、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处理
3、可以终止处理投诉案件的情况
1)争议各方自行和解的; 2)投诉方撤回其投诉的; 3)经多次(3次以上)调解仍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 4)在调查过程中争议双方对主要事实分歧较大,不能认同对方 观点的,双方无法达成对事实认定一致,调查人员无法准确认 定,且又无法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 5)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认定被投诉方对投诉方提出的问 题无任何责任的; 6)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的; 7)投诉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8)被投诉方拒绝处理的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可直接进行结案;
投 诉 的 基 本 条 件
3)仅限于质量问题,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包括: 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其 他问题的投诉不予受理。

农机产品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农机产品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但产 品责任 是一 种特 殊 的侵 权 , 根据 《 侵 权责 任法 》 第 四十一 条之 制度 。该 《 条 例》 第十 六条 规定 “ 农 业机械 生产 者 、 销售 者发 现其 规定 , 产 品存 在缺 陷造 成他 人损 害 的, 除 了法定 可 以减 轻或 者免 生产 、 销售 的农 业机械 存 在设计 、 制造 等缺 陷可能 对人 身财 产安
的, 可 以请求 经济赔 偿来 救济 和抚慰 。
三、 缺陷 农机产 品应 当适 用召 回制度 “ 缺 陷产 品召回制度 ” 是指产 品 的生产者 、 销 售者 或者进 口商
农业 机械 化主 管部 门 出具 农业机 械事 故认 定书 , 作为确 认 受害人 和生 产者 、 销 售者 之 间责 任分 配 、 赔偿 数额 确定 的依 据 。
受害 人也 可直接 向法 院起诉 , 同时请求 法 院委托 鉴定 并 出具 发现 产 品存在 危及 消 费者 人 身 、 财产 安全 的缺 陷时 , 依 法将 产 品 事 故认 定书 。诉讼 中举 证 责任 的分 配直 接 决定 了诉 讼风 险 和败 从 市场上 收回 , 并 免 费对缺 陷产 品进行 修理 或更换 的 制度 。《 农 诉后 果 由谁承 担 , 在一般 侵权 案件 中, 原则 上是 谁主 张谁 举 证 。 业机械 安全 监督管 理条例》 首次 提 出缺 陷农机产 品也要 实行 召回

死亡 赔偿 金 。 ”

农 机产 品 责任 纠纷 的性 质和举 证 责任 分配
同时 , 为 了更 好 的保护 消 费 , 《 侵权 责任 法》 第 四十七 条新
2 0 1 0年 7月 1日正式 施 行的 《 侵权 责任 法》 第 五章 , 对“ 产 品 规定 了“ 产 品责任 ” 的惩 罚性赔偿 : “ 明知 产品存 在缺 陷仍然 生产 、

农用机械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有效投诉

农用机械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有效投诉

2018年第4期1投诉的法律依据农机消费者进行投诉维权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农机消费者可在当地省市县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农机质量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办公地址,也可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热线。

以河北省为例,打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专栏左侧公示了政策咨询与投诉电话以及农用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电话。

2投诉需提供的材料农机消费者到有关部门投诉时需填写书面投诉材料即《投诉书》,内容包括:(1)投诉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被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2)购买的农用机械品牌、型号、名称、是否享受农机补贴、购买价格、购买日期、经销商、维修商;(3)质量问题或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情况等;(4)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合同书、产品合格证、投诉者身份证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宣传材料、实物照片等;(5)要有明确的投诉诉求。

3投诉不受理的情况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4)争议双发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投诉的注意事项(1)投诉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农机三包服务制度

农机三包服务制度

农机三包服务制度一、农机购买后,应立即向经销商索要“三包凭证”和相关发票。

在购买农机后,应立即向经销商索要“三包凭证”和相关发票。

这些凭证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后续出现质量问题时的维权依据。

二、在“三包凭证”上,应注明农机的基本信息,如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三包凭证”是经销商对农机质量承诺的重要凭证,上面应注明农机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农机的情况,也有助于后续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追溯和维权。

三、农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经销商。

在农机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联系经销商寻求解决方案。

通过及时联系经销商,可以避免问题扩大化,也可以尽早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经销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检测和维修。

经销商应在接到消费者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及时进行检测和维修。

这是经销商应尽的义务,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如果经销商未能及时进行检测和维修,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五、如果问题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经销商应提供备用机或解决方案。

如果质量问题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经销商应提供备用机或解决方案,以保障消费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

提供备用机或解决方案是经销商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

六、如果农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换或退货。

在农机三包期内,如果农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换或退货。

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经销商应尽的义务。

七、三包期过后,农机用户可自行选择维修或更换部件,但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维修站点。

在农机三包期过后,用户可以选择自行维修或更换部件,但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和更换。

这样可以保障农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也可以避免因维修不当导致的二次问题。

八、对于涉及安全的农机质量问题,用户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联系经销商和相关部门。

农机产品“三包”规定

农机产品“三包”规定

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收藏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生产者的义务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

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证书并施加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

第八条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并应列出该机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适用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标志或说明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二)有关工具、附件、备件等随附物品的清单;(三)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产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已经指定销售者、修理者的,应当注明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目、三包有效期、销售记录、修理记录和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明示的内容等相关信息;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和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农机用户投诉产品质量的基本方法

农机用户投诉产品质量的基本方法
息, 积极 了解农 机 市 场 动态 , 介绍 当前 的 新 产 品 , 及
使前来 办事 的人 高兴 而来 满 意而归 。 ②设 立求 助热 线 , 成立 农 机 监 理 救 护 队 。农 业 机械在作业 过 程 中难 免 要 遇 到各 种 困难 , 农机 手 可 以及 时拨打 农 机监 理 求 助热 线 , 明 自己求 助 的 内 讲 容和所 处位 置 , 机 监 理救 护 队就 能 够在 最 短 的 时 农 间 内迅 速赶 到 , 费为 其排 除 故 障 , 复 机 器 , 免 修 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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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机 使 用 与 维 修
21 0 0年第 2期
农机 用 户 投 诉 产 品质 量 的基 本 方法
黑龙 江省林 口县 古城镇 农机站 黑龙 江省林 口县 建 堂 乡农机站 付 文彬 祁俊 英
我 国《 消费 者权 益保 护 法 》 三 十 四条规 定 , 第 消 费者与经 营者发生 消费权益 争议 的 , 以通过 以下 5 可 个 途径进行投 诉 : 与经营者 协商 ; 请求 消 费者 权益 保 护协会 ( 以下 简称 “ 消协 ” 调 解 ; ) 向有关 行政 部 门 申 诉; 提请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 向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其
中 , 机用户 向消 费者 权 益保 护 协会 或行 政 管 理 部 农 门投诉 时 , 当掌握 以下基本方 法 。 应
码、 电子 邮箱 ; () 2 被投诉 者的单 位名称 、 单位代 码 、 信地址 、 通 邮政编 码 、 电话 号码 、 电子 邮箱 ; () 3 产品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出厂 日期 、 买 购 地点 ;
农 机用 户 向不 同的部 门投 诉 , 要 提 供 的材 料 需 ③ 做好作业 介绍 工作 。很 多农 民购 买农 业机 械

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如何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按照下列途径寻求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⒈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向农机质量投诉站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搞清楚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身的权益;是维修、更换、还是退货,到底能得到多少赔偿,做到心中有数再去找经销者,诉说所购物品及发现质量问题,并依法提出合理的要求,经过协商达到满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⒉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应以事实文字材料为依据。

要写清楚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被投诉者的经销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所购物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受损害事实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并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

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随意邮寄票证、单据、实物,以防丢失。

⒊下列9种投诉消协不予受理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①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②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③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④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⑤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保管,自己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⑥被投诉方不明确。

⑦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⑧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⒋如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在“三包”有效期内,直接与经营者协商索赔不成时,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并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单位出示证据,讲述受损害的情况和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不能依据法规做出满意的赔偿时,在下列4种情况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规范我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向高级阶段跨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监督,是指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调查、质量督导、公布投诉处理结果等措施,从而达到解决纠纷,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活动。

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当地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

第二章投诉监督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省级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

第六条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受理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二)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材料,提出对有关农业机械化质量实施监督的建议;(三)协助其他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四)参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五)向农民提供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六)对下级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有相应的办公以及投诉受理场所;(三)有投诉电话、照相机、传真机、微机等相应的投诉受理设备和设施;(四)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农机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监督,是指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督导、质量调查、公布投诉结果等措施,从而达到解决纠纷,促进农业机械质量提高的活动。

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四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

第二章投诉监督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场所、设备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一)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二)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材料,提出对有关农业机械实施监督的建议;(三)协助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四)参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五)向农民提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六)对下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概述针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本文主要对制度的定义、意义、实施流程进行阐述,同时还将对如何规避投诉风险、如何加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探讨,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制度定义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一整套投诉处理管理流程。

一旦有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进行投诉,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流程处理投诉,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形象。

制度意义制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2.促进企业在产品质量上保持持续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有效降低消费者投诉比例,提高产品销售率。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施流程制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1.收集投诉信息当有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进行投诉时,企业须立即收集完整的投诉信息,主要包括投诉内容、客户信息、购买时间等。

2.及时回应企业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应投诉,并明确处理方案,尽快解决用户的困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3.投诉分类将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分析并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应对策略。

4.处理投诉根据制度要求,企业需对投诉进行详尽的处理,彻底解决问题。

同时,需对投诉内容进行反馈以及对投诉用户进行关注。

5.对投诉进行总结与分析企业需对投诉进行定期的总结和分析,了解产品质量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品品质。

6.完善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投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规避投诉风险除了要建立健全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投诉风险:1.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企业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避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降低消费者的投诉比例。

2.加强市场调研积极了解市场的需求变化和产品情况,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策略。

3.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在售后服务方面要及时做好用户的认证和维修工作,在用户服务上善于细节和服务和关爱,提高服务质量。

农机产品质量问题三包责任认定与解决途径

农机产品质量问题三包责任认定与解决途径
"#修 理 者 应 当 承 担 三 包 期 内 的 属 于 )农 业 机 械三包规定*范围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按照合同接受 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修 理 者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零 部 件 的 进 货 检 查 验 收制度$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认真做好维修 记录$记录修理前的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
+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使用说 明书编写规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编 写!并应列出该机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所 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适 用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安全操作 要求#警示标志或有关工具#附件#备件等随附物品的清单, + ++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产 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产品编号! 生产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已经指定销售者# 修理者的!应当注明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 目#三包有效期#销售记录#修理记录和按照&农业机械 三包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明示的内容等相关信 息,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和 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 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 生 产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区 域 范 围 内 建 立 农 机 产 品的维修网点!与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依法约 定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有关事项" () 生产者应当保证农机产品停产后 年内继 续提供零部件" () 生产者应当妥善处理农 机用户的投 诉#查 询!提供服务!并在农忙季节及时处理各种农机产品 三包问题"
"# 修 理 者 应 当 保 持 常 用 维 修 零 部 件 的 合 理 储 备$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维修零部 件而延误维修时间! 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农机 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

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问答——写给“3·15”消费者权益日

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问答——写给“3·15”消费者权益日

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问答——写给“3・15”消费者权益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张晓晨王心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PDCA 循环(计划一执行一检查一改进)的重 要一环。

知晓和掌握相关法规 要求是农机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的前提,是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人员顺利开展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重 点围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产 品修理、换货、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研 究归纳了 24个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并简要解答,主要供农 机用户和投诉工作人员学习、 参考。

1. 用户和经营者发生农机 质量问题争议,应到哪里投诉?答: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 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农机投 诉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投诉 受理机构依法进行调解。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投诉机构。

2. 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范围是什么?答: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 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 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投诉。

农业机械产品的界定依照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执行。

3. 农机质量投诉要收费吗?答: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 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但调解 中需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的,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实施检验 或鉴定的法定机构。

检验或鉴 定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收费标准一般由委托检验或鉴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4. 农机投诉机构可以受理哪些类型的投诉?答:凡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争议引起投诉均可受理。

投诉者应为农机所有者、 使用者或其代表。

5.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的原则是什么?答: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 构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理、 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对于三包有效期内的投诉,一般由用户购机地投 诉监督机构负责处理。

如何投诉农机质量问题

如何投诉农机质量问题

农机消费者购买机耕船公司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要求进行售后“三包”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消费者往往因没有掌握正确的投诉方法,导致投诉无门或走了许多弯路。

本文在此介绍如何正确投诉农机产品质量等问题。

1、投诉内容凡农民或用户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如果当地市县解决不了的,可向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或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

2、投诉需准备的材料投诉方式包括口头、书面投诉。

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包括:1)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4)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5)投诉要求。

3、投诉受理原则1)依法受理、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2)受理投诉、调解争议,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3)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4)受理投诉必须有投诉者提供的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4、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1)经营者之间或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3)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4)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5)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6)争议各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7)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主投诉人没有要求向农机投诉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受投诉人。

5、减少投诉的方法在“三包”期内,不要一有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就去投诉,这样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

农机机耕船有质量问题应该如何投诉呢

农机机耕船有质量问题应该如何投诉呢

农业机械消费者购买农业机械船舶公司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要求售后三包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掌握正确的投诉方法,导致投诉失败或走了很多弯路。

这篇文章介绍了如何正确投诉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

(详情点击进入官网或来电咨询)一是投诉内容。

如果农民或用户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县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如果当地市县无法解决,可以向省消费者委员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也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

二是投诉所需材料。

投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投诉。

需要调解或协助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包括:1)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诉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投诉人姓名(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4)购买的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质量问题损害及与投诉人的谈判。

五是投诉要求。

三是投诉受理原则。

1)依法受理和调解当事人争议。

二、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应以事实、证据、法律、合理、公正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3)接受投诉,调解争议,提供免费服务。

4)接受投诉必须有投诉人提供的与案件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4.不接受投诉的几种情况。

1)经营者或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期以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但是,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三、被投诉人不清楚。

4)法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费者协会受理或处理的。

5)符合《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的免责条款。

6)争议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无新情况和新理由。

7)对于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主投诉人不要求向农业机械投诉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回复投诉人。

五是减少投诉的方法。

华友天宇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四版挂牌企业、主要生产法泗华友牌FSHY-22型农用水田耕整设备。

农机三包规定

农机三包规定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 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第五条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生产者的义务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

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证书并施加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

农机投诉管理制度

农机投诉管理制度

农机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机市场监管,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机投诉管理制度。

二、投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机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中发生的投诉事件。

三、投诉渠道1. 客户服务热线用户可通过扫描农机上的二维码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2. 网络平台用户可登录农机官方网站或相关社交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3. 实体投诉信箱农机经销店、合作伙伴或农机维修站设立实体投诉信箱,用户可通过邮寄或直接投递投诉信件。

四、投诉受理1. 用户需提供详细的投诉事实和相关证据,客服人员将在接到投诉后进行初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立即对投诉进行受理。

2. 对于无法立即核实的投诉,客服人员将及时告知用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进行进一步调查。

3. 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农机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投诉事件的公正处理。

五、投诉处理1. 对于一般投诉事件,客服人员将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受理并予以回复,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2. 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客服人员将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给予用户答复。

3. 对于恶意投诉事件,客服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投诉反馈1. 对于受理的一般投诉事件,客服人员将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工作。

2. 对于受理的重大投诉事件,农机公司将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对投诉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公开。

3. 对于用户对于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农机公司的投诉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七、投诉记录1. 农机公司将对所有的投诉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投诉档案。

2. 农机公司将对不同类型的投诉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农机公司将定期对投诉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落实、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农机投诉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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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农机消费者一定要选 择信誉 良好 的销 售单位,否
则会对 农机产 品的维修 、投诉 带来意 想不 到的麻 烦 。

2)认真学 习 。当买到农 机产 品后, 不要急于 上 机操作,必 须认真 阅读产品使用说 明书,这样才 可以 充分 了解 自己买 的 农机 产 品的基 本 结构 和原 理 ,熟 悉每 个部 位 的作 用 ,掌握 正 确操 作 机械 的方 法 以及 保 养 维护机 械 的要 求 。 3)加强 操作技 能培训 。如惠州市 某县 一位农 民
损 害和 与被 投诉 者 的交 涉情 况 。 5)投诉要求 。 3 投诉 受理原则 1 )依 法受理 、调 解 当事人 的争议 。 2)受理 投诉 、调 解 争议 ,要 以事 实 、证据 为依 据 ,依法 、合理 、公正为基础 ,以当事人 自愿和 解为
宗 旨。
题 时,应 如何 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 益 ?许 多 消费者 往
维普资讯
发 生 农 机 产 品质 量 时
● 邬千佑 ( 东省 蓰业 机 械 鉴定 站 ) 广
农 机 消费 者 购买 农机 产 品后 , 在使 用 过程 中发 现产 品质量 问题 或要求进行售后 “ 三包”服务 出现问
格 、购 买 日期 、购 买 地 点 、 发生 的 质 量 问题 ,受 到 的

3 )被投诉者名称 ( 生产 企业 或销售单位 ) 、通讯 地 址 、 邮政编 码 、电话 号 码等 。
4 )所购农机产 品的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价

现 代 农 业 装 备
t M o er r ut r l qip d r Ag i l a qu mens en c u E i
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例》第十条规定 “ 生产 者 、销售 者对其生产 、销售的产 品质 量负责,在保证期 内按规
定或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包修 、包换 、包退” 。因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农业机 械化 促进 法》第 三章第 十二条 :农机部 门要根据 农机使用者 的投诉 情况,组 织调查 。农业 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支持 推
花十 几万 元 买 了一 台东 洋收 割机 , 没有 经过 专门 的
广的农业 机械产 品 目录管理 办法》 ( 农机 发 [ 0 5 7 2 0 ] 号 )第十三条规定, 农业部对 目录初 审要审查是否有
集 中的产 品质 量 和售 后服 务 等方 面 的投 诉 ;第 二十 二条规定 ,即使已列入推广 目录,但使 用者 集 中投诉
站 投 诉 ( 东省 消 费者 委 员会 农 机 产 品 质 量 投 诉 监 广
督 站 投 诉 电话 :020—37373760, 传 真 :020—
3)受理 投诉 、调 解争议 实行 无偿 服务 。 4)受 理投诉 必须 有投诉 者提供 的 与案件有直 接
因果 关系的 证据 。
量 纠纷 。但超 过保修期和保证 期, 因质量缺陷造成人 身伤 害的 除外 。 3)被投诉 方不 明确 的 。
2 投诉需准备 的材 料
投诉方式包 括 口头 、书面投诉 。需要调解 或协助 处理 的必 须 出具 书面 投诉 材料 ,投诉 材料 包括 : 1 )购机发票 、“ 三包 ”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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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投诉 站投诉 的,不直接受理 ,不直接答复 受投诉
人。
皮带松 紧和各种间 隙,检 查刹车 、离合器 、转 向机构
是否正常有效 、电瓶是否有 电等 。在作业 时,要注意 是 否有 异 常 响声 和堵塞 等 。如 发生 故 障应立 即停 机
4 不予 受理投诉 的几种情 况
1)经 营 者 之 间 或 生 产 者 与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购 销 纠
纷。
3 3 3 1 ,或 向 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质量 投诉 监督 7 7 8 2)
站投诉 ( 电话 :0 O 6 3 7 7 ) 1- 7 4 4 2 。
2)在 国家规 定的保修 期和保 证 期之外 发生 的质
6 投 诉 处 理
5 减少投诉 的方法
I)在 “ 包 ” 期 内 , 不 要 一 有 农 机 产 品 质 量 问 三
题就去投诉,这样 会浪 费时间和精力 ,可直 接找经销 商处理 。根据国家经 贸委、农 业部等六部局 农业机
械产 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规 定》第三条 “ 农业 机 械产品实行谁销售 、谁负责 ‘ 三包 ’的原则”和 广
检查,千万不要在 机器运转 中排 除故 障,那 样做 是非 常 危险的 。特别要提 醒机手 的是 :要按照说 明书的要 求及 时更 换空气滤清器 ,清洗机 油滤 清器,注意燃油 及 润滑 油 的清 洁度 。个 别 机手 常 常在 农 忙 中忽 略这 些 “ ” 问题,造成 机械早期磨 损或故障的发生 ,严 小 重的则 造 成大 事故 。
往 因没有 掌握 正 确 的投诉 方 法, 导致 投诉 无 门或走
了许 多弯路 。本文 在此 介 绍如 何正 确 投诉 农机 产 品
质量 等 问题 。 1 投 诉内容 凡农 民或 用户 购 买直 接用 于 农业 生 产 的农 机产 品, 因产 品质 量和服 务引起 争议 ,可直接 向当地 市 、 县 农 机质 量 投诉 监督 站投 诉 ,如 果 当地市 县 解决 不 了的 ,可 向省 消费者 委员 会农 机产 品质 量 投诉 监督
印件 ) 。
4)法 院 、仲裁 机构 、有 关行政 部 门或地 方 消协
已经受 理或 处理 的 。
2)投 诉者 姓名 、通讯地 址 、邮政编 码 、电话号
码。
5)符合 农业 机械产 品修理 、更换 、退货 责任 规定 中免责 条 款 的 。 6)争议各方 曾达 成调解 协议 并 已执 行,而 且没 有 新情 况 ,新理 由 。 7)其他 单位转 来 的投诉 ,主投诉 人没有 要求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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