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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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从1996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环境施加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目标及意义本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现阶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从而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准确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 深入研究污染源的类型和特点。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类型污染源,可以分析其排放特点,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信息,为制定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 为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可以及时了解环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以工业污染源为主,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2)污染源分布:普查各地区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污染源排放: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

(4)污染源减排措施: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

2. 普查方法(1)组织调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点走访调研,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数据统计:通过汇总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调研报告: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编写调研报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 普查方法:(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 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 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 建议和措施提出:根据普查结果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X〕4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发〔X〕114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内容的时间节点。

所普查内容为X年度时期资料,标准时间节点为X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全市入河(X)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 背景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1998年开展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污染源状况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目的和任务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类型、规模、排放量、治理装置等相关信息,并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建设污染源普查调查队伍:成立由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调查队伍,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

•开展污染源普查:利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内容。

数据库应具备快速检索、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分析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和种类分布情况,并对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和影响进行研究。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基于污染源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以推动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落实。

3. 普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工业区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普查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相关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和准确。

•现场调查:组织调查队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某市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某市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函〔xx〕4号),为指导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x,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排放情况,有效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规模和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普查范围。

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四、普查内容。

1. 污染源数量和分布,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型等。

2. 污染源规模和产能,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规模、产能情况,包括年产值、年排放量等。

3. 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4. 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是否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

五、普查方法。

1. 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本。

2. 数据统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3. 抽样调查,对于数量庞大的污染源,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4. 数据核实,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普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技术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效率。

3. 资金保障,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普查成果应用。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将作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支持。

同时,普查成果还将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八、普查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要求等;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59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XX〕4号)及《关于做好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X〕2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发〔XX〕15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市政发〔XX〕1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政办〔XX〕1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X〕1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市级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煤炭、电力、钢铁(铸造)、水泥、焦化、化工、陶瓷等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类别矿产(钢铁、磷酸盐、煤(包括煤矸石)、铝)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统一下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境内的产业园区,含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工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乡镇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建制乡镇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某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X政办发〔201X〕1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产生、排放、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全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X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5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个类别煤(包括煤矸石)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X宝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X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X市天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X市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X宝园区污水处理厂、X市翟店X南污水处理厂、X市微子镇污水处理厂。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太原市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X〕72号)和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XX〕6号)精神,指导XX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XX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个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段为XX年1月1日——12月31日,为XX年度整年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目录,根据国家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录库,由XX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污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统一下发。

区污普办严格按市级下发名录,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执行,主要分类有: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XX区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区产业园区,含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X)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8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201X〕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整合各类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XX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统计数据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X年12 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市区、县城、乡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我省污染源现状,制定综合治理对策,加强环境生态保护,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省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三)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三、普查范围本次普查对象为工业、农业、交通、居民、医疗等各类污染源,包括本省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商场、宾馆、酒店、餐饮企业、烧烤摊等。

普查范围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产生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详细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取样方法和标准。

四、普查方式(一)问卷调查。

通过向污染源单位发放统一的问卷,了解其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现场测量。

对于重点污染源和大型企业,组织专门的现场测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测量其排放物质的浓度、流量、温度等参数。

(三)实地核查。

对于普查数据不清晰或有疑问的污染源,组织现场实地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步骤(一)组织筹备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将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表格和样本、配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培训普查人员等。

(二)普查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普查实施方案初步了解本地污染源情况,制定本地污染源清单和工作计划,为后续的调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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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督促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中的前期工作任务;督促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暨视频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快推进普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普查工作前期准备
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情况。

(二)污染源普查清查
省级普查机构补充完成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形成并下发清查底册情况,省级普查机构部署市、县开展清查工作情况,市、县级普查机构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增减情况,省、市级清查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县级普查机构开展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排查情况;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清单建立、水质监测开展情况;生活源锅炉初步名录建立、清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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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
省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的管理情况;市、县级普查机构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发证情况,已选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等情况。

(四)普查工作调度与督办
省级普查机构工作调度和督办机制建立情况;清查和试点阶段“双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五)宣传与培训
各级普查机构面向公众以及普查对象开展的宣传工作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信息化建设
环保专网联通到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情况;省级数据处理环境建设情况;移动采集终端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组织16个检查组,每组4~5人,组长由司局级领导同志(普查办、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熟悉普查工作的退休同志)担任,部分成员从直属单位抽调。

(二)在检查省级普查工作情况的同时,下沉一层,抽查地市级或县级普查工作情况。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各抽查3个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查3个师(市)。

其他省份各抽查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省会城市必查),对被抽查的城市再随机检查2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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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5月中旬,完成相关人员抽调、分组安排,印发检查通知。

(四)2018年5月17日,召开部署培训会,统一工作要求。

(五)2018年5月21日至29日,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六)2018年5月30日,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

(七)2018年6月1日前,各检查组提交报告。

(八)2018年6月5日,普查办汇总形成检查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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