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
彩礼返还规则研究
彩礼返还规则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彩礼制度逐渐被质疑,彩礼返还规则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关心的话题。
针对彩礼返还规则的研究逐渐深入,不断呼吁客观公正、合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三个相关案例。
案例一:彩礼返还纠纷2019年,广东一对男女因离婚而产生了彩礼返还的纠纷。
女方表示需要返还1万元的彩礼,而男方拒绝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需按一定比例返还彩礼。
这个案例说明了彩礼返还应该有明确的规则,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法院的判决也表明了在离婚这个特殊情况下,需要有特别的规定。
案例二:政府部门倡导彩礼返还2018年,湖北省妇女儿童保护中心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发起倡导“送彩礼,返彩礼”的活动,鼓励新人在结婚时返还彩礼,旨在消弭彩礼过多过高的现象,保障家庭的幸福稳定。
这个案例说明了政府部门在制定彩礼返还规则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府倡导彩礼返还,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风尚,还能促进家庭和睦。
案例三:地方性法规制定彩礼返还规则2020年,海南省三亚市制定出台了《三亚市离婚彩礼返还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同时,还根据本地消费能力和文化传统,制定了不同的返还标准。
这个案例是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彩礼返还规则的成功案例。
地方性规定的彩礼返还标准能够更好地贴近当地文化背景和消费能力,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总之,彩礼返还规则的研究正在不断进展。
合理公正的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风尚,促进家庭和谐。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相关规定,让彩礼制度更加明朗公正。
针对彩礼返还规则的研究,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包括传统文化、法律法规、社会经济发展等。
只有综合考虑各个因素,才能制定出合理的规定。
从传统文化方面来看,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俗之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家庭间的交流和照顾。
因此,在制定彩礼返还规则时,要尊重传统文化的特点和意义,不能简单地抹杀和否定。
但与此同时,在制定规则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对婚姻价值的变化,彩礼的金额和贡献已经不能再简单地解释为“交流和照顾”了。
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我国的彩礼制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结婚时都会涉及到一笔金额不等的彩礼。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也变成了一种财务负担和社会问题。
尤其是在婚姻矛盾和纠纷出现时,往往就会涉及到彩礼的争议和纠纷。
因此,彩礼的法律纠纷返还规制成为了研究的焦点。
一、彩礼法规的现状我国现有的法规对彩礼的规制非常少,大多数城市和地区都没有对彩礼支付及其返还做出任何明确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婚礼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彩礼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明确。
二、彩礼案例1、某县农村彩礼纠纷案甲方家庭花费了约12万元为女儿买彩礼和筹备婚礼;儿子和媳妇婚后不到一年就离婚了。
甲方希望将已经给出的彩礼款退回,但是乙方不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甲方对彩礼的支付并非自愿的,因此应当返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对非自愿支付、不当得利的彩礼应当返还,依法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2、某市城市彩礼纠纷案甲方向乙方家庭支付了50万元彩礼,但由于婚姻矛盾,双方离婚。
离婚后,甲方向乙方索要彩礼的返还,但是乙方不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彩礼是合法的、自愿的,所以不应当返还。
根据《解释》的规定,如果彩礼没有任何的不当得利行为,则无法要求返还。
3、某省城市彩礼纠纷案甲方向乙方家庭支付了60万元的彩礼,但是由于婚姻矛盾,双方离婚。
离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作为遣散费,同时也要求乙方将支付的彩礼全部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甲方支付的遣散费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彩礼的支付与是否有条件关联无关,因此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根据《解释》的规定,彩礼与离婚原因无关,因此不应作为离婚赔偿的组成部分。
三、结论彩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在现代社会中,彩礼问题成为了婚姻相关争议案件的一个主要标志。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彩礼的返还进行规制和处理。
2021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
全文共计4025字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20xx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为1013.9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为446.1万。
在如此大的结婚、离婚基数背景下,婚姻家庭纠纷自然不可避免。
受中国古代传统嫁娶习俗的影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如今男女订立婚约不可或缺的环节。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依各地风俗确定的彩礼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订婚彩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子女的幸福,父母有时不得不花费大部分积蓄依习俗给付彩礼,甚至对外举债。
然而,婚姻本就纷繁复杂,稍有纠纷都可能人财两空。
笔者通过北大法意的司法案例数据库,以“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由进行检索,截止至20xx年9月3日的数据,共检索出56967件司法案例,再以“彩礼”作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共检索出55429件司法案例。
此数据表明,婚约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其中将近97%的纠纷系因彩礼而产生。
关于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我国大陆20xx年公布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亲属编第二章第一节中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中也有所涉及。
而我国香港地区,因属于英美法系,加之受英国文化影响,对此问题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
一、彩礼范围的界定
1。
彩礼返还的法律分析及完善建议
二、彩礼返还存在的问题
2、法律适用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对于彩礼返还的具 体数额和比例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因素,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更注重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这也会导致不同的法院在 处理类似案件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二、彩礼返还存在的问题
3、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由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规定问题,还涉及 到一些民间传统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定缺乏相应的配 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彩礼行为和规范社会道德,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彩礼返还问题。
2、判例或协议
2、判例或协议
在实践中,彩礼纠纷的解决多依据判例或协议。由于地域和文化差异,各地 的判例和协议也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地方认为彩礼是一种婚约,应当受法律保 护,而有的地方则认为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3、存在的问题
3、存在的问题
彩礼纠纷涉及到传统文化、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 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判例或协议不统一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统一。例如,可以由最高 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纠纷的解决原则和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此外, 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参考相关判例或协议进行协商解决。
3、强化道德规范
3、强化道德规范
由于彩礼纠纷的解决依赖于道德协商,因此需要强化道德规范的作用。具体 而言,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彩礼纠纷的解决,如成立相关的民间组织或协会,提供相关的法 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引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彩礼已经不再只是一种习俗,而是涉及到法律、道德、公平等多方面的问题。
如何规范和约束彩礼制度,保障婚姻的平等和尊严,成为当代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分析彩礼制度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展望,为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1.2 研究目的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礼习俗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和返还规制提出了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明确彩礼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返还的具体规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建议。
具体而言,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彩礼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在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中的定位。
本研究将通过对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分析现行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研究还将探讨彩礼的返还方式和具体操作规定,以期为彩礼返还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导。
通过对彩礼返还的合理性进行探讨,本研究旨在为相关立法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落实。
本研究也将展望未来,探讨彩礼返还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被视为一种礼尚往来的传统,是新娘家庭送给新娘作为嫁妆的一种表示。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人们开始质疑彩礼的法律性质是否合法合理。
彩礼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到婚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的,禁止利用彩礼等方式对婚姻进行交易。
从法律上来说,彩礼不应该被视为合法的交易。
彩礼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一种不合法的交易方式,应当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和返还规制也逐渐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彩礼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深入研究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对于规范彩礼制度、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婚礼习俗逐渐受到质疑和挑战。
彩礼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其是否应该返还以及如何返还都成为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目前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和监管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本文旨在通过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和返还规制进行研究,探讨现行规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彩礼返还的因素,并提出加强彩礼返还监管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彩礼返还制度,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了解彩礼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彩礼返还的现状与问题,探讨影响彩礼返还的因素,提出加强彩礼返还监管的措施。
通过对彩礼返还制度的研究,旨在引起社会对这一现象的重视,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促进彩礼返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参考和借鉴。
彩礼返还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护妇女权益,更在于规范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
希望本研究能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为彩礼返还制度的规范和发展贡献力量。
2. 正文2.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是一种家族关系的确认。
通过彩礼的交换,既表示了新婚夫妇对彼此家庭的尊重和感谢,也体现了双方家庭之间的情谊和亲属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彩礼也是一种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的确认,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
彩礼的法律性质不仅仅是一种传统习俗和文化现象,更是一种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在现代社会,彩礼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变革和调整,但其法律性质和价值仍然有待深入探讨和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传统观念也在慢慢的发生着改变。
尤其是在婚姻问题上,随着现代人的理念越来越开放,婚姻法律也越来越注重保障婚姻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其中,彩礼返还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法律问题。
彩礼返还问题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是针对“买卖婚姻”行为的规范。
要明确一点的是,彩礼是用来体现家庭慈母爱女儿的一种传统习俗,但如果成为了“买卖婚姻”的工具,那么就会让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健康。
因此,彩礼返还是既受到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受到我国刑法的监管。
在法律实践中,不少没有得到彩礼返还的受害人都在法庭上提出了起诉。
下面我们将列举三个案例来说明彩礼返还问题的法律制度。
1、案例一:王某某因拒不退还彩礼嫌疑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王某某在婚后不久,就经常在家中施行暴力,而她的婆家却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
后来王某某因患上了严重精神疾病,在治疗期间王某某的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王某某的婆家拒不退还,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
2、案例二:陈某某和某女子私奔,彩礼返还成了难题。
陈某某和某女子在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下私奔到了外地,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父母的认可。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陈某某的妻子要求进行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陈某某的父母却认为他们的女儿私奔,应该没有得到彩礼返还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某的妻子有权要求彩礼返还。
3、案例三:小李没有得到彩礼返还,选择拆房子索赔。
在这个案件中,小李在婚后6个月要求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丈夫拒绝彩礼返还,小李因此撤回了离婚申请。
后来,小李又因为维权不当拆掉了婆家的房子,丈夫因此提出民事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丈夫应该彩礼返还,但由于小李拆房子的行为不当,责令其赔偿。
可以看出,彩礼返还问题不仅涉及到婚姻法律关系,也涉及到了刑法的规定。
总的来说,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健全,针对暴力婚姻等因素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日益重视。
“彩礼返还规则”司法适用困境研究
作者简介:漆鑫(1996-),男,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㊂ 彩礼返还规则 司法适用困境研究漆㊀鑫(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景德镇333000)摘㊀要: 彩礼的给付与返还 在我国已是司空见惯,囿于地域㊁民族等多方因素,目前我国有关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仍不完善,只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㊂最高人民法院虽已对彩礼返还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但立法的抽象性使得习惯在司法解释和公序良俗之间产生难以适用的困境㊂为促进法律规则㊁原则㊁司法解释以及习惯之间的良性互动,应明确彩礼返还的内容㊁范围,精确彩礼返还比例,有利于定止纷争,使当地风俗朝着良好方向发展,更好地响应民法典㊂关键词:习惯;彩礼返还;裁判规则;司法适用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12.0640㊀引言随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愈渐增多,彩礼返还相关问题逐渐成为矛盾爆发的中心点,其中突出的物质利益得失与情感破裂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故完善彩礼返还裁判规则,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是健全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当务之急㊂而在如今,彩礼依旧具有很强大的社会生命力,其深深扎根于我国每一寸文化土地,滋养它的土壤也从未消逝㊂彩礼纠纷在不被重视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中的 同案不同判 现象愈演愈烈,长此以往有损我国司法公信力,因此完善彩礼返还规则有助于我国婚姻家庭相关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国法律体系㊂现阶段,彩礼裁判规则的内容缺乏具体规定,致使涉案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制约,在一定程度下影响彩礼返还的公平㊁公正性,因此需要在不断总结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的同时完善彩礼返还裁判规则,从而公正有效地解决案件双方当事人纠纷,对维护全社会稳定和谐㊁促进法治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㊂1㊀彩礼返还裁判规则概述1.1㊀彩礼的内涵彩礼给付作为一种独特的民间习惯,深深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土壤,其最早可追溯西周时期‘礼仪“中的六礼㊂其中,男方向女方送聘礼便是六礼中的 纳征 ,也可称之为现在的彩礼㊂纳征的完成标志着订婚阶段已经结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自此婚约便有了法律效力㊂彩礼凭借强大的社会生存力量演变至今,但我国尚未明确彩礼的概念,致使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㊂有的学者认为彩礼是男方与女方恋爱过程中赠送的礼物,多以金钱㊁饰品为主㊂也有的学者认为单纯持有恋爱目的而不持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金钱或者实物不应当被认定为彩礼㊂笔者认为,男方以及家人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在符合当地风情民俗的情况下给予女方以及女方家人一定价值的财物以证明婚约的成立即可被认定为彩礼给付㊂1.2㊀彩礼返还裁判规则的历史演变出于婚约缔结目的给付彩礼,源于西周 六礼 中的纳征 ,纳征完毕则婚姻成立㊂及至唐代,唐律在 嫁娶违律 中规定男方毁约不为罪,女方无需返还聘礼㊂表明在古代,聘礼返还已经逐渐演变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㊂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虽不断地完善妇女儿童利益保障相关规定,但对于彩礼问题却仅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从未将彩礼问题未置于法律层面有效规制㊂1951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取消婚约时应否返还聘礼问题的回复“指出可视情况返还聘金㊁聘礼㊂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可视情况返还的规定,但仅局限于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 ㊂而本应处理彩礼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发展到此时,仍以 聘金 聘礼 等形容彩礼,而未具体表述为 彩礼 ,致使彩礼返还问题愈渐复杂,不利于保护彩礼双方当事人的权益㊂在实际中,一方要求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一方返还部分或者不愿返还,这种逐渐加深的矛盾促使司法机关明确 彩礼返还 裁判规则㊂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明确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规定只有属于 彩礼 性质的财物,才属于返还的标的㊂虽形成了我国目前彩礼返还纠纷的基本处理规则,但并未明确彩礼的含义,也并未细化彩礼返还的责任主体㊁范围㊁彩礼返还的比例㊂此外, 男方悔婚不退,女方悔婚退一半 这一习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于双方订立婚约后又悔婚的情况,但就彩礼返还的实际现状来看,在司法裁判中多未全面考㊃891㊃虑涉案具体事实㊁双方是否具有过错等相关因素,大多数情况明显不利于男方当事人,最终与处理民事纠纷的精神背道而驰,不具有合理性㊁合法性㊂有些地区先法律一步规定了彩礼限额,例如临沂沂水县提倡彩礼不超过1万元,虽值得提倡,但仍未对 彩礼返还 规则作出更进一步的要求㊂2㊀彩礼返还裁判规则司法适用现状以及困境彩礼返还问题突显于司法裁判实践㊂以 彩礼 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进行高级检索,从2021年新的‘民法典“颁布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共发生民事一审案件83起,民事二审案件1220起,民事再审案件64起㊂通过分析部分案件裁判情形,考究影响彩礼返还的因素㊂2.1㊀ 彩礼返还 案司法适用现状因各地区彩礼返还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彩礼返还裁判情况整体上差异较大㊂管某1诉管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案认为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财产,均属于彩礼范畴,是应当返还的彩礼金额㊂盛某诉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案认为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而给予小额的符合人情往来的互赠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所给予的大额财物应认定为彩礼㊂在新‘民法典“颁布以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作为裁判依据的有4起,由于新‘民法典“颁布,本就仅仅作为裁判依据而没有充分地说理论值的 习惯 ,在已有存在法律规定时,便更不得主张习惯作为法源予以裁判了㊂通过对裁判现状分析可以得出, 彩礼返还 大致分为三种:彩礼全部返还;彩礼部分返还;彩礼不予返还㊂彩礼的全部返还,即双方当事人没有在订立婚约后举行结婚仪式,没有形成任何事实或法律上的婚姻关系㊂例如万某1㊁万某2诉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再审案中,陈某与万某1举办婚礼但未登记,判定返还结婚聘金17000元,以及礼金71000元㊂彩礼的部分返还,即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㊁是否彩礼数额较大等情况下,双方已履行了部分婚姻义务,在婚姻解除后,应当准许部分返还㊂如龚某1诉穆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案,龚某与穆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订婚后共同居住且育有子女,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返还16000元㊂彩礼的不予返还,如卢春蕾诉杨振蜜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案,恋爱期满三年的双方当事人通过支付宝㊁微信互相转账,最终金额差18578元被判定不构成彩礼,也不构成不当得利㊂目前我国 彩礼返还 在制度方面的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042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⓪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以下简称 第5条 ),还有在一定条件下,习惯也能成为法源㊂尤其在 彩礼返还 民事纠纷里,习惯很重要,根据习惯规则有助于界定彩礼范围㊂2.2㊀正视困境: 彩礼返还 裁判规则存在的问题通过前述分析可知我国 彩礼返还 裁判规则尚不完备,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㊁责任承担主体不确定㊁返还范围不明确㊁共同生活㊁生活困难以及彩礼返还比例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较为突出㊂2.2.1㊀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按民间风俗,在未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因男方存在无故悔婚或出轨等情形致使婚约无法继续时,女方可不返还彩礼㊂女方悔婚等情况需要全部返还男方给付的用于缔结婚姻的财产,但若女方有过妊娠㊁流产等情况,女方不必全部返还彩礼㊂而第5条规定只要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前给付的彩礼必须全额返还㊂这便形成了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司法解释偏离了民意,那么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就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㊂传统习俗普遍认为接受彩礼就等于将来一定会结婚,意味着在两家亲族之间筑起一道道德的墙,悔婚一方必须承担责任㊂这是中国社会代代传承下来的习惯,与人民的生活割裂不开的习惯,第5条将彩礼限定为 按照习俗给付的 ,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遵守了当地风俗习惯吗?2.2.2㊀未明确彩礼返还责任主体据范某与杨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结果显示: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收受彩礼一方作为彩礼返还责任主体㊂据李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案结果显示:法院直接判定女方父母为彩礼返还责任主体㊂我们可知彩礼返还责任主体仍不明确㊂一方面,婚姻缔结本就属于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诉讼主体应当仅限于缔结婚姻的双方个人,与其他特定个人无关;另一方面,结婚并非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而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还包括父母在内的亲属,所以双方父母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参与诉讼㊂在实践中,索取彩礼和给付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婚姻缔结的男女双方个人,在如今的社会,结婚年龄普遍在30周岁以下的男方经济实力可能不足以给付彩礼,此时给付彩礼的便是男方家庭,相对索要彩礼的很大可能性是女方家庭,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男女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而忽略了其他诉讼主体㊂2.2.3㊀对彩礼返还财产范围认定不明全国地区因民族㊁经济㊁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彩礼的表现形式及种类繁多㊂虽然‘民法典“里明确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结合具体地区的相关风俗来说,难以认定 借婚姻索取财物 的标准,致使给付彩礼的习惯依然难以消除,比如‘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㊂但江西省有关彩礼返还纠纷的民事诉讼案数量仍高居全国第一,究其原因还是关于彩礼财产没有界定一个确切的范围㊂在恋爱关系的过程中,男㊃991㊃女双方互相赠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礼物㊁节日红包等属于赠送,不属于彩礼的范围,那如果赠送的金额达到大额款项了呢?大额款项又得达到什么具体数额才能称为大额?婚姻缔结过程中所有相关的财务都得定性为彩礼吗?民法典尚未界定彩礼范围,导致彩礼返还在实务界存在很大差异也是意料之中㊂2.2.4㊀彩礼返还比例不一2021赣11民终162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显示,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㊁存在共同之处㊁生育一个孩子㊁彩礼数额较大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数额的30%比例㊂2020赣03民终50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显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归咎于一方不愿意㊂但婚姻关系缔结的出发点应当是双方自愿,这种一方基于某种理由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并非认定彩礼返还的主要标准㊂最终法院判定彩礼返还的比例为80%㊂可见因彩礼问题的复杂性㊁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较大,各地法院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彩礼返还的比例自然不一㊂3㊀提出对策:完善彩礼返还制度的建议3.1㊀习惯与法律原则㊁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良性结合民法的本质是解决纠纷㊂‘民法典“第10条明确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 ,意味着法律规定应优先于习惯而适用,只有制定法律时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以及个案裁判中有失公正时才可以适用习惯㊂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公序良俗原则与习惯最为适配,亦是对习惯予以限制,公序良俗原则里的善良风俗及与习惯有一定的关联性,在某些语境下,两者含义可以等同㊂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项兜底性的民法基本原则,理应后于习惯适用,基于此彩礼返还制度可以按照 法律规则-习惯-法律原则 的适用顺序来处理纠纷㊂而司法解释与习惯相比,内容更为具体明确,当两者适用于同一案件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司法解释解决纠纷,除非司法解释不够明确或者适用时个案裁判存在有失公正情况,才可以适用习惯㊂3.2㊀明确彩礼返还诉讼主体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㊁被告以及第三人㊂未办理结婚登记时,彩礼返还纠纷诉讼主体包括婚约当事人㊂如果存在履行婚约并办理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个人当然属于彩礼返还诉讼主体,此时需要考虑的是能否将女方父母当做诉讼适格当事人?笔者认为应当通过是否实际收取彩礼和是否实际使用彩礼两个因素来认定适格当事人,其中实际使用和实际给付彩礼的当事人应当认定为适格当事人㊂如果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是双方父母,则应当列为诉讼案件的原㊁被告,也可作为共同被告与男女双方当事人一起参与诉讼㊂因为在实践中,男方适婚年龄所处的阶段,工作事业不过起步,难以凭借自己的财产支撑起彩礼的负担,所以通常由男方父母向对方父母支付彩礼㊂那么如果不将给付彩礼一方的父母列为诉讼当事人,另一方以 赠送彩礼一方父母并非适格主体 进行抗辩是极为不公的㊂与此同时,收受方也可以自己作为 非适格被告 来抗辩收到的财物并不属于彩礼,导致举证困难㊂责任承担主体的不明确,不利于有效解决纠纷㊁节约司法资源㊁减轻法官负担,所以应当将男女双方个体以及双方家庭成员明确为诉讼适格当事人㊂3.3㊀明确彩礼返还财产范围在法律层面,‘民法典“将彩礼限定于 按照习俗给付的 ,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范围㊂在实际生活中,又因为全国各地域经济㊁文化㊁民族的差异,彩礼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其范围往往很难界定㊂例如江西省丰城丽村镇发布红头文件中要求,明确婚嫁标准,新办简办婚嫁程序,礼金方面不超过99000元,婚嫁宴席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380元(含烟酒),又如江西省萍乡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里,建议彩礼不超过三万元㊂在裁判文书网以 彩礼返还 为检索词,综合近两年江西省的民事判决书,笔者认为考虑彩礼范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给付目的㊂以缔结婚姻为目给付的彩礼认定为 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 ,类比赠与合同,在双方结婚登记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的条件未成就且赠与钱款数额较大,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㊂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车辆㊁房屋㊁金银首饰都应属于彩礼,而恋爱期间仅为了促进感情而给付的一般财物不得视为彩礼,比如为了增进感情的吃喝玩乐行为伴随的财务付出㊂(2)财物价值㊂以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基准,在婚约期间或恋爱期间购买房产㊁汽车等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果是出于婚后生活目的所做的打算,应归类于彩礼的范畴,而日常交往中两家聚会的酒水钱㊁赠与的生活用品不宜认定为彩礼㊂(3)给付时间㊂建立在确未长期同居的前提下,从恋爱到结婚登记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来确定两人是否合适相伴终生,笔者认为应当以四个月作为分界点,因为根据调研表明正常情侣之间的厌烦期是在第三个月或第四个月后开始出现,在这之后才会接受彼此的不足,逐步磨合走向婚姻㊂3.4㊀精确彩礼返还比例彩礼返还的比例应当根据男女双方是否同居㊁同居时间㊁同居期间是否怀孕㊁是否共同生育小孩㊁一方是否存在过错㊁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㊁给付彩礼后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恶化㊁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情况,综合考虑应返还的比例㊂笔者认为,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㊃002㊃前提下,共同生活不超过半年的,且双方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可以全额返还彩礼,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低于两年的,应当在40%-80%之间考虑返还财物,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女方怀孕㊁妊娠或者流产过的,出于保护女性权益,应当在30%-50%范围内考虑返还㊂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且存在足以使婚姻关系破裂的重大过错存在时,彩礼返还比例应当在30%-50%㊂受给付彩礼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可以适当提高返还比例,而给付彩礼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则适当降低返还比例㊂于此可以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㊂4㊀结语彩礼给付作为一种民俗习惯根植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之中,已经传承上千年,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地域㊁经济㊁文化㊁民族等因素存在差异,有关彩礼问题的处理仍任重而道远,难以一劳永逸,只能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慢慢探索㊂我国新‘民法典“施行时间尚短,尚未进一步完善彩礼返还裁判规则㊂在彩礼纠纷案件数量愈渐增多以及案件愈渐复杂的情形下,应当通过正视彩礼返还裁判规则适用的司法困境,尊重当地的善良风俗,进而促进法律规则㊁原则㊁司法解释以及习惯之间的良性互动㊁明确彩礼返还的内容与范围㊁精确彩礼返还比例,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符合公序良俗㊁符合人民期望的处理彩礼返还纠纷的裁判规则,更好的定分止争,引导当地风俗朝着良好发展的方向前进,也是对民法典的积极回应,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有力诠释㊂参考文献[1]王漪.彩礼返还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22.[2]王志远.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以 彩礼返还 规则为例[D].湘潭大学,2021.[3]宋丹.彩礼返还的法律分析及完善建议[D].吉林大学, 2021,(12).[4]林兴勇.论彩礼返还的司法困境及解决对策[D].巢湖学院学报,2021,23(05).[5]潘君.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6]马忆南,庄双澧.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08).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分析高宏美竹1㊀王㊀鑫2(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2.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辽宁营口115000)摘㊀要:电信网络诈骗是信息化时代新兴的新型犯罪,区别于传统诈骗方式,电信诈骗主要借助网络靠线上联络以交友㊁招聘等为由进行随机对象诈骗犯罪㊂近年来,电信诈骗已经逐渐发展为集团化㊁专业化㊁跨国化,成为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㊂电信诈骗具有蔓延性大㊁手段更新快㊁团伙反侦察能力强等特点,此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对打击电信诈骗支持力度有欠缺,也是让诈骗团伙日益猖獗的重要因素之一㊂因此,拟定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策略,联合多部门㊁多领域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势在必行,只有坚决打击诈骗团伙,让他们受到严厉的惩罚,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遏制诚心危机,维护祖国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㊂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现状分析;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12.065㊀㊀信息化时代,网络沟通万物,在互联网带来巨大便捷㊁高效同时,也伴随着陷阱和威胁,一些犯罪团伙,以网络为据点,对广大群众实施无差别广撒网式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困扰和损失㊂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通过网络㊁手机信息㊁微信群等方式向指定范围受害者发布具有迷惑性的信息,让受害者在不知情情况下将财产转移至诈骗分子账户,给受害者自身及家庭带来巨大灾难㊂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金融及通讯业也蓬勃发展,犯罪分子借此势头,迅速蔓延,严重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㊂因此,多部门共同参与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依法依规对犯罪人员进行全方位打击,以实现社会大稳定,提高法律威信,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㊂1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依托互联网而衍生的各种犯罪形式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诈骗犯罪团伙在信息化时代不断进化呈多发高发势头,截止当下仍有上涨趋势㊂因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具有随机性和不特定性,这不仅让受害人难以防范,对人们警察执法也带到一定挑战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多场合均做出指示,要严防新型网络犯罪,切实保障人们群众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㊂据统计,2015年我国统计在案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有60万起,涉案金额超过230亿元㊂2016年中国境㊃102㊃。
2021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
浅析我国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据民政部统计,我国20xx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为1013.9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为446.1万。
在如此大的结婚、离婚基数背景下,婚姻家庭纠纷自然不可避免。
受中国古代传统嫁娶习俗的影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如今男女订立婚约不可或缺的环节。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依各地风俗确定的彩礼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订婚彩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子女的幸福,父母有时不得不花费大部分积蓄依习俗给付彩礼,甚至对外举债。
然而,婚姻本就纷繁复杂,稍有纠纷都可能人财两空。
笔者通过北大法意的司法案例数据库,以“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由进行检索,截止至20xx年9月3日的数据,共检索出56967件司法案例,再以“彩礼”作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共检索出55429件司法案例。
此数据表明,婚约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其中将近97%的纠纷系因彩礼而产生。
关于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我国大陆20xx年公布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亲属编第二章第一节中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中也有所涉及。
而我国香港地区,因属于英美法系,加之受英国文化影响,对此问题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
一、彩礼范围的界定彩礼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六礼制度,带有浓重的中国传统特色。
“彩礼”一词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当初立法专家们在草拟征求意见稿时采用了“结婚前给付对方财物”的用语,后因各方反馈该用语容易导致条文适用范围的扩大,本着司法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最终采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彩礼”一词。
我国法律未明文定义“彩礼”一词。
一般认为,彩礼是指男女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男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依当地风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以表诚意。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界定彩礼的范围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要考虑有无给付彩礼的风俗。
《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彩礼,必须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的给付,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习俗性。
关于彩礼的认定与返还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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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彩礼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当代社会,彩礼问题已经超出了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的范畴,更多地成为了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进行研究,以期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彩礼问题,推动彩礼制度的合理发展。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在中国古代被视为一种聘礼,是男方向女方家庭送去的财物或物品,以示娶亲的诚意和能力。
在传统观念中,彩礼是一种家族间的交易行为,体现了社会等级制度和男权思想。
在现代社会,彩礼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聘礼,而是涉及法律问题的财产交易。
从法律性质来看,彩礼已经越来越接近于一种财产,而不再是简单的传统聘礼。
彩礼问题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规范和处理,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彩礼返还规制的研究在实际生活中,彩礼问题往往成为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家庭因为彩礼问题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双方离婚。
倘若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彩礼的返还问题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目前,关于彩礼的返还规制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在许多地方,彩礼的返还都是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处理的。
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导致双方的争执和矛盾,影响到离婚案件的处理进程,甚至会拖延离婚的时间。
有必要对彩礼的返还规制进行研究和规范。
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定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办法。
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处理机制,明确彩礼返还的标准和程序。
应当提倡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彩礼的数额和归属,从根本上避免彩礼问题在离婚时的争议。
也需要从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加强彩礼返还规制的宣传和培训,提倡传统婚姻价值观念的转变,推动婚姻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和法律化。
三、结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与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加强彩礼返还规制的研究和调研,使彩礼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和处理,从而促进婚姻财产制度的合理发展,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追回彩礼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分析:法律追回彩礼案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彩礼是结婚习俗中的一种传统,通常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财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金额不断攀升,导致一些婚姻纠纷的产生。
本案中,原告(女方)因与被告(男方)婚姻关系解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彩礼。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18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双方于2019年订婚。
在订婚过程中,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及其家庭支付彩礼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19年10月,双方举行婚礼,并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不久便出现矛盾。
2020年6月,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李某提出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辩称,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且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故不同意返还彩礼。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共同生活,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
同时,原告李某在婚后不久便提出离婚,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证明原告李某给付彩礼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因此,法院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人民币30万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彩礼的性质:彩礼是婚姻习俗中的一种财物给付,具有礼尚往来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
3. 彩礼返还的数额:彩礼返还的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彩礼金额、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给付彩礼的原因等。
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范文
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范文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彩礼是中国婚礼文化中的一种传统习俗,是指男方在婚姻仪式中向女方家庭给予的一定财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彩礼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为了解彩礼返还的现状和人们对彩礼返还问题的态度,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份。
问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受访者基本信息、彩礼返还情况、彩礼返还的态度等。
三、调研结果1.受访者基本信息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以已婚夫妇为主,占调查总人数的80%。
年龄段主要分布在25-35岁之间,占总人数的60%。
受访者的职业以普通员工为主,占总人数的45%。
2.彩礼返还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存在彩礼返还的情况。
其中,约有30%的受访者彩礼全额返还,17%的受访者只返还了部分彩礼,53%的受访者没有进行彩礼返还。
3.彩礼返还的态度对于彩礼返还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存在一定的分歧。
有60%的受访者认为彩礼应该全部返还,认为这是一种尊重和平等的表现;25%的受访者认为部分返还即可,认为这是对于彩礼传统的延续;只有15%的受访者认为无需返还彩礼,认为彩礼是两家对婚姻的祝福。
四、讨论与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彩礼返还问题引起了不少人们的关注,也反映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首先,部分人认为彩礼应该全部返还,强调婚姻平等和尊重。
这无疑是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公正的价值观相符合的。
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彩礼返还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其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部分返还即可,他们认为彩礼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该保留。
这一观点可以理解为对于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延续的一种表现。
最后,有一部分人认为无需返还彩礼,他们认为彩礼是两家对婚姻的祝福。
这种观点体现了传统观念中的彩礼作为一种祝福和意愿的表达,不应该被理解为经济上的交换。
五、结论彩礼返还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传统文化与现代价值观念的碰撞。
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格式
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格式彩礼返还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彩礼逐渐成为婚姻问题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解决彩礼问题对于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的影响,我们展开了一次关于彩礼返还现象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
通过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中发放问卷,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彩礼返还现象的存在调查结果表明,彩礼返还现象在目前的婚姻中相当普遍。
在受访者中,超过70%的人表示曾经收到过彩礼,并且其中超过50%的人进行了返还。
2. 彩礼返还的原因在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不同的原因导致人们进行彩礼返还。
其中主要原因包括:夫妻关系不和谐,家庭经济重担过重,道德观念的变化等。
这些原因使得人们认识到彩礼对于婚姻的影响,进而选择返还。
3. 彩礼返还的方式根据调查结果,我们了解到彩礼返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返还,即双方协商一致将彩礼全额返还;另一种是部分返还,即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金额。
4. 彩礼返还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也关注了彩礼返还对于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的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彩礼返还对于改善夫妻关系和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彩礼返还可能对于婆媳关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调研结论调查结果表明,彩礼返还现象在现今的社会中已经很普遍,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夫妻关系不和谐以及道德观念的变化。
彩礼返还通过帮助夫妻改善关系和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返还过程中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婆媳关系。
因此,在推进彩礼返还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返还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建议和措施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于彩礼返还的认识和意识。
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于彩礼返还的监管和保护。
3.建立彩礼返还机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引导合理返还。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彩礼是指在中国传统婚礼中,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或物品,以示对男方的尊重和感谢。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化,彩礼现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进行研究和规范。
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依照双方家庭的意愿或者风俗习惯,适当要求男方家庭提供必要设施或者其他经济补偿。
从这个角度来看,彩礼可以被视为婚姻法中对经济补偿的一种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彩礼并不是法定的,即并不是法律上必须的,而是一种风俗习惯。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以及如何规制彩礼的返还,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于彩礼的返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彩礼本质上是一种礼金,而礼金的性质是提供给对方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和帮助,因此按照合理的逻辑和道义,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彩礼应当返还给出彩礼一方的家庭。
但实际上,目前彩礼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予以返还,这可能与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而非法定要求有关。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有必要对彩礼进行规制和返还约定。
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对彩礼的返还进行规定,明确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返还的原则和依据。
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婚姻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应当建立彩礼返还争议处理机制,为受到彩礼合理要求的一方提供维权途径和法律保护。
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渠道为受到彩礼返还困扰的一方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可以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对彩礼返还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社会纠纷。
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礼金,作为婚姻法中经济补偿的一种体现。
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返还问题,但有必要对彩礼进行规制,明确返还原则和规范。
应当建立彩礼返还争议处理机制,为受到彩礼返还困扰的一方提供维权途径和法律保护。
婚前彩礼的法律探究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彩礼现象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彩礼,又称聘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过程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财物。
彩礼金额的多少往往与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地方习俗等因素有关。
然而,随着彩礼金额的不断提高,彩礼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甚至成为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婚前彩礼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婚前彩礼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二、案例简介甲男与乙女相识于大学校园,相恋三年后决定结婚。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甲男家庭向乙女家庭支付了20万元彩礼。
然而,在结婚登记前,甲男突然发现乙女曾与前男友有婚外情,心生芥蒂。
甲男遂要求乙女退还彩礼,乙女拒绝。
双方协商无果,甲男将乙女及其家庭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三、婚前彩礼的法律问题1. 彩礼的性质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过程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财物。
彩礼的性质属于赠与,具有无偿性、单务性、诺成性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彩礼合同属于赠与合同。
2. 彩礼的退还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规定,婚前彩礼的退还条件主要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中国彩礼返还制度的实证研究
中国彩礼返还制度的实证研究
彩礼,作为婚姻中的常态,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一定财物,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礼节性习俗。
在中国,彩礼广泛存活在乡村社会中,有着厚重的社会文化底蕴,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彩礼的价值大大增加,加之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有关彩礼返还的纠纷层出不穷。
然而我国《婚姻法》直接将彩礼排除在外,纠纷解决于法无据,违反婚约也便习以为常。
为弥补立法漏洞,2003年最高院颁布了司法解释二,彩礼返还纠纷有了法律依据。
但立法粗糙含混、内容简单笼统,与民间习俗不一致,未考虑到彩礼返还问题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导致同案异判的现象严重,极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有鉴于此,笔者试图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综合分析不同地区法院的实例判决,具体观察地域文化对于案件裁决的影响,并最终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包括将“彩礼”地位合法化、将“共同生活”而非“登记结婚”作为彩礼返还的判断标准以及呼吁地方法院制定包含符合本地习俗的彩礼返还范围、比例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古代立法,引入过错原则并加大婚约成本等。
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
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风气也在不断地变化。
然而,在婚姻问题上,一些陈旧的观念仍然存在。
在很多地方,结婚仍然是男方支付彩礼给女方的习俗。
然而,由此引发的彩礼法律纠纷却也非常普遍。
许多人在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彩礼返还问题,旨在为法律制定者提出合理的规制建议。
一、彩礼概念维基百科中,彩礼被定义为“在婚姻中,男子或其家庭为了向女方或女方家庭支付的礼金或物品”,这种习俗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
在古代,由于女性社会地位较低,因此婚姻提供了女性改变其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机会。
男方支付彩礼可以表示他对女方的尊重和珍视,同时也可以帮助女方家庭提高财富地位,这种做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随着时代的变化,彩礼的含义也产生了变化。
在一些地方,大量的婚姻和离婚法律问题及家庭纠纷都与彩礼相关。
这已经使彩礼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促使人们反思该传统。
二、彩礼法律纠纷状况在彩礼问题上存在许多纠纷。
虽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但主要纠纷如下:1.离婚要求返还彩礼当夫妻离婚时,女方或其家庭可能会要求男方返还彩礼。
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诉讼过程变得非常复杂。
法院在考虑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婚姻财产分配、彩礼的性质和金额、离婚原因和过错方等因素。
另外,返还问题还涉及到彩礼给男方家庭或馈赠给女方家庭的情况。
在前者中,男方不能强迫其家庭返还彩礼,因为这是男方家庭的财产。
在后者中,当丈夫在婚后去世时,法院可能需要决定男方家庭应该在何时和何种方式下返还彩礼。
2.拒绝支付彩礼在某些情况下,丈夫或其家庭可能会拒绝支付彩礼。
女方或其家庭可能会要求法院强制其支付。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此类要求,因为按照法律,男方并没有法律责任支付彩礼。
3.提高彩礼质量和数量的压力在某些情况下,女方和其家庭可能会承受丈夫和其家庭提高彩礼质量和数量的巨大压力。
这可能导致一些婚姻家庭矛盾,如家庭暴力、商业欺诈和其他犯罪行为。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彩礼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婚俗,是新娘方的家庭在婚礼中向新郎方的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或物品。
彩礼在中国的婚姻习俗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也常常引发一些问题,例如彩礼数额高昂、波及到经济、社会问题等。
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进行研究成为必要。
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民法,彩礼可被视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但也主张其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
彩礼可被视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由受赠方自行支配;彩礼也可被视为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支配。
彩礼可能还受到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如虚假广告等。
彩礼的返还规制主要围绕彩礼的退还和返还标准展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夫妻双方离婚,则应退还婚前彩礼。
但彩礼的具体退还标准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离婚,一般应退还全部彩礼;若是由于对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则可能退还部分或不退还。
在实际执行中,彩礼的退还并不容易,存在一定的困难。
彩礼金额一般较大,涉及到的是家庭财产的争议,其金额和彩礼的性质会对退还产生影响。
对于彩礼的退还标准并无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争议。
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和制度,彩礼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也存在乱象,给彩礼返还带来一定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立法和政策。
可以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和返还标准,便于双方在面临离婚时有明确的依据。
可以建立彩礼追溯机制,要求彩礼需通过正规渠道支付,并要求彩礼必须有书面记录和收据,方便离婚时的返还。
可以加强对婚姻咨询和转型指导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夫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离婚的可能性。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通过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建立相应的返还规制,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可为彩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也需要夫妻双方的理性对待,倡导社会风气的建设,减少彩礼对婚姻和家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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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曰员园园愿苑员 庄双澧袁女袁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袁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尧婚姻法遥 园缘源愿园园
一尧问题的提出
彩礼是男方为达成结婚的目的在订立婚约时 给 付 女 方 的 金 钱 或 者 财 物 。 从 法 律 性 质 来 说 ,彩 礼 就 是 婚 约 财 产 ,是 具 有 习 俗 性 、仪 式 性 、象 征 性 财物的总称。彩礼在我国古代是婚姻缔结的前置 程 序,彩礼 给 付之 后,男女 双方在 原则 上 负有 不 与他人缔结婚姻的义务。我国古代婚约立法在唐 代成型以来渐渐泛化为传统民俗,一直延续到 21 世纪的今天。[1]
要袁法院在认定彩礼的范围尧彩礼返还的主体尧彩礼返还的类型和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袁普遍存在同
案不同判现象遥大量判决已经突破了婚姻法司法解释渊二冤第十条规定的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袁取得了
较好的社会效果遥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袁迫切需要完善彩礼返还法律制度袁明确彩礼返还的范围尧主
体和返还比例的计算方法袁并将野共同生活冶作为彩礼返还的重要判断标准袁取消野生活困难冶的表述遥
二尧彩礼返还的司法研究
笔者 以彩 礼 为 关 键 词 ,在“ 北 大 法 宝 ”和“无 讼网”两个案例平台比对选取了 2012—2017 年案 由 为 离 婚 纠 纷 和 婚 约 财 产 纠 纷 、同 居 关 系 纠 纷 的 河 北 省 一 审 生 效 判 决 书 ,用 来 横 向 对 比 彩 礼 返 还
各项数据的情况。在选取案例时尽量在地区分布 和年度分布上达到均衡(见表 1)。
笔者对这些案例从彩礼返还的范围、返还主 体、彩礼类型、返还比例等角度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 彩 礼 的 界 定 是 彩 礼 返 还 的 前 提 ,《解 释(二)》 第 十 条 没 有 对 彩 礼 给 出 定 义 ,彩 礼 给 付 的 名 目 受 各地风俗的影响而千差万别。从选取的案例中统 计到彩礼有下列几类(见表 2)。
大额现金 首饰款尧衣服款等实物折款
表 员 案件选取统计表
离婚案件选取列表
年份
圆园员圆 年
圆园员猿 年
圆园员源 年
圆园员缘 年
圆园员远 年
圆园员苑 年
合计
案件数量
圆源
源源
缘园
缘园
缘园
圆怨
圆源苑
法院数量
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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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园
缘园
圆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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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案件选取列表
年份
圆园员圆 年
圆园员猿 年
圆园员源 年
圆园员缘 年
圆园员远 年
合计
案件数量
圆
怨
员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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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怨 年 愿 月 第源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Women爷s University
粤怎早. 201怨 No.源
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
马忆南 庄双澧
摘 要院 圆园园源 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渊二冤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遥经过十几年袁法院彩礼返还
案件的数量和老百姓彩礼数额都已经成倍增长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概括和笼统袁不能适应办案需
关键词院 彩礼曰彩礼返还曰法律实践曰立法思考
DOI院 员园援员猿圆苑苑 辕 躁援糟灶噪蚤援躁糟憎怎援圆园员怨援园源援园园圆
收稿日期院 圆园员怨原园远原圆猿
中图分类号院 阅怨圆猿援怨
文献标识码院 A
文章编号院 员园园苑原猿远怨愿渊圆园员怨冤园源原园园员园原员圆
作者简介院 马忆南袁女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尧博士生导师袁主要研究方向为家事法尧性别与法律尧社会
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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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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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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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案件选取列表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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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园员猿 年
圆园员源 年
圆园员缘 年
圆园员远 年
合计
案件数量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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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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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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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圆
圆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表 圆 彩礼分类表
给付彩礼的种类
具体分类
是否认定 为彩礼
彩礼款 渊野彩礼款冶野打贴子钱冶野下书款冶野下贴礼冶野包干款冶野银子钱冶野过大 书冶冤
笔者之一是县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接触和审 理了大量彩礼返还案件。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案 件更多地发生在离婚案件中而不是婚约彩礼纠纷 案件中,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对彩礼的处理,突 破了《解释(二)》的规定。笔者选取了河北省的部 分生效判决进行了统计分析,整理出司法实践中裁
判规则的合理性和裁判规则存在的缺陷。依照统 计分析结果提出法律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婚姻自 由、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近年来,彩礼数额随经济发展和男女比例失 调 的 加 剧 而 不 断 攀 升 ,“ 天 价 彩 礼 ”及 由 此 引 发 的 矛 盾 频 频 见 诸 媒 体 ,涉 及 彩 礼 的 民 事 案 件 呈 逐 年 递 增 态 势 ,因 彩 礼 返 还 引 发 的 恶 性 刑 事 案 件 也 时 有发生。我国历次婚姻法对于彩礼都没有做出规 定 ,法 院 对 彩 礼 返 还 纠 纷 案 件 进 行 裁 判 所 能 依 据 的唯一法律规定,就是 2004 年实施的最高人民 法 院《关 于 适 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若 干 问 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解释(二)》]。《解释 (二)》第 十 条 规 定 了 彩 礼 返 还 的 三 种 情 形 :“ 当 事
要 员园 要
人 请 求 返 还 按 照 习 俗 给 付 的 彩 礼 的 ,如 果 查 明 属 于以下情 形 ,人民法 院 应 当支持 :(一)双 方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的 ;(二)双 方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但 确 未 共 同 生 活 的 ;(三)婚 前 给 付 并 导 致 给 付 人 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 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这一条规定来看,要求 返 还 彩 礼 的 情 形 ,要 么 是 双 方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要么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 活 ,或 者 存 在 因 给 付 彩 礼 导 致 的 生 活 困 难 。 从 实 践来看,该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 16 年,规定过于 概 括和 笼统 ,而案 件具 体 情况 千 差 万 别 ,很 容 易 造 成 实 践 操 作 中 的 无 序 ,造 成 彩 礼 返 还 案 件 大 量 同 案 不 同 判 的 情 况 ,对 于 既 判 力 的 形 成 和 公 信 力 的 建 立 ,都 是 非 常 不 利 的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