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印发筑府办函[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 ] 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6日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02号),进一步推进实施好全市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工程,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扎实开展我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客观反映全市业态发展情况,推动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实业,推进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创新企业惊天动地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的。
立足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履行各区(市、县)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招商引资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增强全市相关业态发展动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国经贸[1993]195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国经贸(1993)195号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委对1978年至今原国家经委、原国务院企指委、原国务院生产办、原国务院经贸办,以及国家计委(成建制划转我委的有关司局)发布或牵头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与《条例》相抵触的28件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序号名称发布时间、单位、文号备注1优质产品标志实施1979年11月16日国家经委经技办法(1979)342号2工业企业全面质量1980年3月18日国家经委经技管理暂行办法(1980)1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优1981年2月28日国家经委经技质产品奖励条例的(1981)65号补充规定4国家经委关于制订1982年2月23日国家经委经教“六五”期间干部(1982)77号培训规划的意见5关于举办若干经济1982年10月15日国家经委经教干部培训中心的规(1982)314号划6关于发展我国集装1983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箱运输若干规定计委经交(1983)306号7关于加速推广玻璃1983年5月24日国家经委经交集装化运输的几项(1983)465号规定8关于改进公路运输1983年7月21日国家经委、交通部管理的通知经交(1983)594号9关于加强技术改造1983年8月15日国家经委、国家管理的通知计委经技(1983)663号10一九八五年工交财1985年1月23日国家经委经教贸经济干部教育工(1985)48号作要点11关于下达一九八五1985年7月23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年重点支持大型骨经技(1985)473号干企业技术改造名单的通知12一九八六年工交财1985年12月30日国家经委经教贸系统经济管理干(1985)48号部教育工作要点13关于下达一九八六1986年5月19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年重点支持大中型经技(1986)280号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名单的通知14一九八七年工交财1987年1月19日国家经委经教贸系统管理干部教(1987)29号育工作要点15企业节约能源管理1987年1月22日国家经委经能升级(定级)暂行(1987)311号规定16“七五”期间全国1987年1月25日国家经委大中型企业领导干(1987)42号部岗位职务培训规划要点17引进技术消化吸收1987年2月24日国家经委经科重大项目计划管理(1987)104号的若干规定18关于国家产品奖有1987年5月23日国家经委经质效期满后的复查确(1987)311号认办法19关于开展节约用电1987年7月22日国家经委经能大检查的通知(1987)434号20关于印发《部分行1987年8月11日国家经委经厅能业节能升级试点工(1987)163号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1关于抓紧制订能耗1987年8月20日国家经委经能局等级标准和进行企(1987)22号业节能管理升级问题的通知22关于下达一九八七1987年12月19日国家经委、年国家重点支持技财政部经技(1987)808号术改造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23关于下达一九八八1988年3月9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年国家重点支持技技(1988)152号术改造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24全国设备管理优秀1989年9月22日国家计委计调度单位评选办法(1989)1170号25“八五”技术改造1990年5月10日国家计委计技改专项规划编制管理(1990)246号办法26关于下发工交企业1990年9月19日国家计委、生产技术进步考核指标委计科技(1990)1258号的通知27国家级企业技术进1990年11月27日国家计委计步奖励办法科技(1990)1615号28国家级优秀新产品1990年11月27日国家计委计奖励办法科技(1990)1758号——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黔府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激励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心思,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一)注重实绩。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
(二)公开透明。
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
(三)分类考核。
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分别打分、分别排名。
三、考核对象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维修工绩效考核细则11篇
维修工绩效考核细则11篇维修工绩效考核细则 (1)一、工作量 40分(1)以每一工作日为一记量单位包括维修项目,修理时间,修复后持续工作时间。
为日记分标准持续工作时间/修理时间*工作项目比较日工作量及工作效率记录当日工作记录。
(2)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如无故怠工,推脱。
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
(每次扣2分)(3)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班长联系。
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个产品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
(无故不执行扣1分)(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
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机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
(无故不执行扣0.5分)(5)修理应填报修单,各人应做好工作记录。
作为月度考评依据之一。
(6)以出勤及加班加点考核工作积极性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减(最多不超0.5分)以上依据维修工作记录出勤考核表及操作报修工作联系单。
对应各维修人员负责的机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1)机台所有零部件有无缺失及损坏 (每一处扣0.5分)(2)跑冒滴漏的及时处理 (每一处扣0.5分)(3)各润滑点的通畅及无外漏时间周期设定合理,固态油脂加注每15个工作日加注1次。
(每一处扣0.5分)(4)各安全保护机构的齐全有效。
(每一处扣 1分)(5)吸料干燥泸芯每2个工作日清理一次。
(每一次扣0.5分)(6)油箱减速机油位及泸芯的定期更换。
(每一次扣0.5分)(7)各人专管的生产设备,每班至少巡视、点检二次,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长,并为维修作好配件和准备工作。
(无故不执行扣0.5分)二、质量 20分1 对所修机台及设备生产的制品的质量保证,如因其修复后发现还有质量问题扣1分。
2 对应各机修人员所负责的机台产生质量问题;(1) 重量不稳(2) 制品外观及合模线达不到要求(3) 瓶盖配合不达要求(4) 30点调节达不到抗压(5) 模具损伤而不能查明原因(如无特殊原因以上一项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酌情加扣)三、效率 20分1、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08]344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08〕344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依靠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建设厅科学技术标准定额处。
附件: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施工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摸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采用上述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的新技术。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金标准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促进全州质量水平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以及贵州省、黔西南州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黔西南州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公司、组织。
第三条品牌奖励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
各县(市、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和资金管理部门,保障品牌建设扶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
品牌奖励资金,每年度由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等部门,统计汇总本年度新获得的品牌项目情况(附件3),计算所需奖励资金,向州财政申请纳入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使用管理。
贵阳市奖励规模工业企业标准
贵阳市奖励规模工业企业标准
一、新开业(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贵阳市对于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特别的奖励政策。
只要企业能够满足规模以上的标准,并且顺利投产,每户企业都可以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此项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在贵阳市进行实业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及大个体户
对于从前不符合规模以上标准,但通过自身发展,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以及在规模以下的大个体户,贵阳市也有特别的奖励政策。
每户这样的企业或大个体户,只要成功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实现“规下转规上”,都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此项奖励旨在鼓励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申请和审核流程
对于新开业(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申请,企业需在投产后的一个月内向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及大个体户的奖励申请,企业或大个体户需在升级为规模以上或实现“规下转规上”后的一个月内向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将向企业或大个体户发放奖励资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同一企业或大个体户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2.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的企业或大个体户,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撤销其奖励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筑府办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贵阳贵安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全力提升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水平,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主阵地和主战场。
到2025年,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3个开发区达到千亿级规模,贵州乌当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清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修文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山湖区现代制造工业园区等4个开发区达到五百亿级规模,其余开发区达到百亿级以上;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均达到90%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推进开发区规划布局。
1. 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
突出开发区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首要功能,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外)比重达到7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筑府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7)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经济市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第十交代表大会和中共贵阳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作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我市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意义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作为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效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公司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
公司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激励公司员工提出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及合理化建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公司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
二、奖励对象所有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参与本奖励活动,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等。
三、奖励范围在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和企业管理合理化改进中,员工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企业效益、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为目标,参与部门经理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建议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四、奖励标准1.一般建议:对于提出的一般建议,参与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2.重要建议:对于提出的重要建议,参与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将建议列入公司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和合理化建议库。
3.创新建议:对于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参与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优先推动该建议的实施。
4.杰出贡献:对于提出的具有杰出贡献的建议,参与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给予10000元以上的奖励,并向公司高层汇报表彰。
五、奖励程序1.提议:员工提出技术改造四新推广及合理化建议,并在公司内部提交提案。
2.初审:由所属部门经理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提案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3.复审: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提案的复审,确保提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决策:由公司高层在参与部门经理和技术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最终决策是否采纳和奖励。
5.奖励: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建议提出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6.实施:对被采纳的建议,公司按照相关流程组织实施,并监测其改善效果。
六、奖励发放1.奖励将发放至员工对应的工资卡或者个人账户,并在奖励发放通知中注明奖励的事由、金额和要求。
2.奖励发放将在决策通过后的一周内完成。
七、奖励管理1.公司将建立相关奖励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奖励发放情况,保证公平公正。
2.对于滥用或者虚报奖励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参与奖励的资格。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4]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7日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统筹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利用政府资源进行融资等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投资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其他建设专项基金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对内容单一、技术较为简单且直接费用低于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是指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经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贵阳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市发明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及产业发展,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贵阳市优秀专利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工作。
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为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贵阳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第五条贵阳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奖项设置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优秀专利奖评选:一、专利权合法有效,无专利权属纠纷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二、该专利已实施,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同奖励。
上传者知盟网第七条优秀专利奖奖项设置标准:(一)一等奖该发明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或有效解决了本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实施三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较大作用;对解决本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有较大作用;已实施二年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2021年9月2日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库第三章决策评估第四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五章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七章项目监督管理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设。
前款规定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主决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
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正文:---------------------------------------------------------------------------------------------------------------------------------------------------- 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奖励办法(1990年11月27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开发新产品,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特设立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工交系统的国家级优秀民用工业新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第三条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授奖时间和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分为三个等级,其条件分别为:一等奖必须是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全部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当代先进水平,即在国际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地位,已较大批量生产,在国内外市场畅销,社会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新产品。
二等奖必须是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一定创新,部分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当代水平,即采用现行国际标准或在国际上同类产品中居于中上水平,已批量生产,在国内外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很高的新产品。
三等奖必须是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性能指标在国内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地位,已批量生产,在国内市场销路好,社会经济效益高的新产品。
评价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的技术水平以鉴定验收证书为准;社会经济效益以开发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有创汇额,以外贸系统的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五条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奖励标准:一等奖颁发国家级优秀新产品证书和金质奖牌。
二等奖颁发国家级优秀新产品证书和银质奖牌。
三等奖颁发国家级优秀新产品证书和铜质奖牌。
第六条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开发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参加开发的有功人员颁发奖金,对贡献大的人员,应给予重奖。
年度优秀技改项目评选奖励办法
年度优秀技改项目评选奖励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展,提高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激励员工参与创新改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内容1. 奖项设置本奖励设立年度优秀技改项目奖、优秀技改项目组奖、优秀技改单位奖等奖项,用于表彰在技术改造方面展现出卓越成绩和积极贡献的个人、项目组以及单位。
2. 奖励额度优秀技改项目奖: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优秀技改项目,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优秀技改项目组奖: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个优秀技改项目组,每个项目组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项目组人数平均分配。
优秀技改单位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优秀技改单位,每个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 奖励评选奖项评选严格按照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评选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
初评:由技改管理部门初步筛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初评报告。
复评:复评由专家评委组成小组,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项目。
终评:由评委组成终评小组,对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评委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优秀技改项目奖、优秀技改项目组奖和优秀技改单位奖的获奖名单。
三、奖励使用奖项所获资金将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相关研发工作,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宣传与展示对于获奖项目、项目组和单位,将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并在年度技改会上进行颁奖典礼,以充分展示其成果和贡献。
五、附则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技改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经公司领导班子批准后执行。
以上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23年12月15日。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五篇)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第十一条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____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____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第四年提奖____%;第五年提奖____%;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____%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____%,第二年提奖____%,第三年提奖____%;第十五条对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____%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必须是已实施的;(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所属各企业、部门、子(分)企业每年自行组织____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企业知识产权先进个人事迹范文
企业知识产权先进个人事迹刘祥华男,汉族,1963年5月生,高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致力于制药装备领域,研制出国内第一条高速玻璃瓶大输液生产自动线、第一条非PVC膜软袋大输液生产自动线等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5%以上。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个;获专利授权80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利28项,PCT 专利11项。
带领企业借助知识识产权优势成功上市。
周翔男,汉族,,1970年11月生,,研究员级高工,三一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经理,智能研究院院长。
长期从事工程机械械智能控制理论与技术研研究,自主研制了国内首首款工程机械运动控制器器,驱动、通信和保护能能力行业领先,主持多项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专项项研究,获国家科技发明明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进步一等奖1项,出版著著作3部,获专利授权885件,发明专利50件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20亿元。
彭万喜男,汉族,1974年年10月生,教授,中南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导师。
成功研发无烟烟不燃木基复合材料制造造、资源节约型无人工甲甲醛释放人造板制造、环环保型松木脱脂保色等五五项重大产业化技术。
获获专利授权177项,多多项专利技术荣获国家科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技进步一等奖。
部分专利利实现大规模生产,产品品畅销31个省市,出口口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地区,具有极显著的国际际竞争力。
戴传德男,1962年5月生生,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师兼机械分院院长。
长期从事烧结、球团、、直接还原的设备研发。
获专利授权81件,其其中外国发明专利1件,,国内发明专利37件。
专利产品多次荣获中冶冶集团专利技术金奖、科科学技术奖和冶金科学技技术奖等奖项。
参与研发发的液密封环冷机成功解解决传统环冷机漏风率高高、散料收集难问题,居居国际领先水平,提高了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胡艾希男,汉族,11957年10月生,教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大大药物研究所所长,药物物化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医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究学术团队负责人。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推动企业核心技术的形成,特制定此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五小活动、科技项目奖、技术成果奖和技术攻关奖。
2“五小”活动2.1“五小”活动是小改、XXX、小建议、小发明、小创造的简称。
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活动,是对基层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技术创新的一种鼓励,促进企业形成积极向上敢于创新的技术氛围。
2.2“五小”活动内容: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对产品原理、功能、结构、造型进行小发明小创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工艺、设备、安全环保技术、试验检验进行小革新小改造小建议。
2.3“五小”活动成果每年申报一次,由总工办具体负责评奖,奖励额度在300-3000元范围之内,根据科技含量、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和经济效益指标而定。
3科技项目奖3.1对于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技术人员,按时完成科技项目所规定的技术内容,技术指标通过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对在科技项目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2奖励额度根据项目投资额规模及经济效益大小而定,一般在500-5000元范围之内。
3.3科技项目每年度发放一次,由总工办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
14技术成果奖4.1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新产品奖,按政府规定奖励相关人员。
4.2技术专利企业鼓励技术人员申报专利,专利授权后,按其类别对专利授权人员进行嘉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4.3科技论文企业勉励科技人员在科技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企业及产品起到宣传感化,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省市级论文每篇奖励200元.4.4技术成果奖每年发放一次,由总工办统一申报,并报公司领导核准。
5技术攻关奖5.1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引进、技术改造和质量改进过程中,存在技术难关,经公司研究,设立攻关项目。
5.2技术攻关实施后,经评定技术指标已到达预期效果,对在项目中施展阐发出色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定向支持贵安新区科技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定向支持贵安新区科技项
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定向支持贵安新区科技项目接受
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2025年度定向支持贵安新区科技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决定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具体理由,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补正申请。
近期,我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及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补正结果,请留意相关信息。
系统问题请咨询科创中心赵老师:*************187****2362
形式审查问题请添加微信群:
附件:2025年贵州省一次性补正资料操作手册
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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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3-10-23 11:22 阅读次数:
(2003年8月2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科技人员和职工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奖励坚持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产品试制、新工艺研究试验、生产建设方面的科技成果、技术改造、环保产业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批准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具备正式的各级标准;已小批量试生产;具有先进性、实用性,有推广价值,市场竞争力较强,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产品。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经市级及市级以上验收合格,投产三个月以上,已发生效益的,对传统产业起改造和提升作用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环保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称项目)。
(三)区、县(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人员在技术进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好,所管项目效益显著。
(四)产品及项目评审时间范围为申报截止之日前两年内。
具体评选条件由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每年评审和奖励一次,市级优秀新产品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行失效。
第七条设立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为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的权威机构。
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每年组建一次,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申请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填写《贵阳市优秀新产品评审申报表》、《贵阳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申报表》、《贵阳市优秀环保产品项目评审申报表》和《贵阳市技术进步优秀管理集体及个人推荐表》,分别逐级上报。
第九条新产品在申报时必须将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准、性能检测(试验)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用户意见(使用意见)和产品(项目)彩照等成套资料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经区、县(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后再报评审办公室。
优秀项目应当将竣工验收全套资料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经区、县(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后再报评审办公室。
优秀集体要求填写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推荐表一式二份,优秀个人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由区、县(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后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参加评审:
(一)未投放市场销售或销售后无经济效益的;
(二)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化学成份等诸方面无重大改进和提高,而只是花色品种变化的;
(三)除高、大、精、尖产品外,未形成一定批量的;
(四)军品、未经深加工的矿产品和农副产品;
(五)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
(六)往年申报评优未评上又无较大改进的。
第十一条各区、县(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年申报时间内将评优材料报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
按专业进行分类,分别组织不同专业组初评,提出初评意见,送评委会总评。
评委会应当对参评的项目、人选等做出认定,根据评审范围、条件,评出获奖项目和等级建议。
第十二条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先在《贵阳日报》上公示。
登报公示15日内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印章的异议材料和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有异议的项目未经处理不得授奖。
第十三条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将最终审核拟获奖项目和人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贵阳市优秀新产品》、《贵阳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和《贵阳市优秀环保产品(项目)》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及奖金。
奖金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鼓励奖2千元。
(二)优秀集体:评选3―5个。
集体奖金人均300元。
(三)优秀个人:评选50名。
个人奖金每人500元。
第十四条奖金分配由获奖单位根据直接有功人员对开发产品(项目)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70%奖励给主要有功人员。
如果同时获得市级其他奖励的产品、项目,按最高等级的标准发放奖金,不重复发奖。
有功人员名额:特等奖9人以内,一等奖7人以内,二等奖及以下5人以内。
第十五条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评奖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年度拨给。
第十六条获得市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
第十七条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工作应科学求实,认真负责。
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者,由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
术改造项目评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