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国企改革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探析
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这个 规定 也导致 了在 适用 中对其性质 的理解 不一 和众 说纷纭 。一方 面 ,股东享 有股权 ,公司享 有法人 财产权 ,这 个 法 人 财 产权 似 乎 意 味着 法 人 所 有
权 ,即私营公 司财 产 归公 司所 有 ,而 另一 方 面 , 国有公 司的财产 又归国家所有 ,国有公 司不享 有 其 财产所有权 。这似乎 是一个 矛盾 。在 我 国 ,国 有企业 的产权 归属一直是 一个敏感 的问题 ,每 年 大量 的 国有 资产 流 失 ,却 找不 到应 该 堵 漏 的地 方 、办 法和需要 承担相应 责任 的人 。为 此 ,20 05 年修改 的 《 公司法 》 第三条 规定 :“ 司是企 业 公 法人 ,有 独立 的法人 财产 ,享 有法人 财产权 。公 司 以其全 部财产对 公 司 的债务 承担 责 任 ” ,第 四 条规定 :“ 司股 东依法 享有 资产 收 益 、参 与重 公
年1 2月 2 日通 过 的 《 司法 》 第 四条 对 此进 9 公
[ 收稿 日期]20 09—1 l 2一 6 [ 作者简 介]刘广 ( 97一 ) 17 ,男 ,山东济南人 ,民商法学硕士 ,兰州商学 院法学 院讲师 。
・
5 ・ 7
厦 门广播 电视大学 学报
一
21 00年
步规定 :“ 司股东 作为 出资 者按 投人 公 司 的 公
系 列探讨 ,一方 面要 维护 国有企业 财产 的 国家所 有 盼 陛质 ,另一 方面 又不 能限制 国企活力 ,保证
国企 的 自主经 营权 。19 9 3年 十 四届 三 中全 会通
为基 础 。这 些 财 产 在 法 律 上 以 “ 产 、 资 本 ” 资
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摘要 :国有企 业要从根 本上走 出困境,就必须 推进产权 制度的 改 革 。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 的产权制度有助于 实现产权关系 明晰化 。 本文通过分析 国企产权结构 面临的问题, 出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是 提 现代企业制度 的核心 ,并通过讨论独立董事制度和股 票期权制 ,创 见性 地 提 出解 决 “ 部 人 控 制 ”和 “ 理 人 的 短 期 行 为 ” 等 问题 的 内 经 根本 出路在于不断进行 产权 制度 刨新。
Vo .N o. 14 3
Se 2 2 p. 00
文 章编 号 : 6 1 1X(0 2 0 —0 40 17 — 8 2 0 )304 —2 7
产权制度 与国有企 业改革
胡 汉祥 ,杨 海 芬
( .河北 工程技 术职 业学院,河北 保 定 0 10 ;2 1 7 00 .河北 农业大学,河北 保 定 0 10 ) 7 0 0
维普资讯
第 4卷 第 3期
20 0 2年 9月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u nlf o r a b i g n e i g& Te hn l g c t n l H g o He e En i e r n c o o y Vo a i a o Co e e
稀缺性 ,产权 的内涵会 随着经济 环境和经 济条件 的变 化而
发生相 应的变化 。
马克思和 西方学者都指出产权是 一 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
不 同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有 不 同 的 涵 义 。现 代 产 权 理 论 认 为 ,产
助 于明确交 易界 区、规范交 易行 为、形成稳 定预期及 强化
保护。
有关系确 定物的最终 归属 , 它反映的 是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
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
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
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
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
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浅议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试论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
造 同样应赋予企业独立的财产 ,使其具有独立的人格。 在侍统的计划经湃体制下 ,全 艮企业的生产责料 所有 权属 于国家。 国家是全 民企业 财产 的唯 一和统 一所有 者 ,
依照 击律规定 由国务 院代 表 国謇统一行使时企业财产的所
[ 憧辅 日期]2O 1 2 Ol 1 8 [ 作者简介 7白志潮 (9 卜一 ,男.山西r采九 ,山西财经太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17 ) 日
本集 中和 降低经营风险 的需要 ,从早期商品经济 时代 的独
资企业和 中期商品经济 时的合作企业这些不具有独立人格 的企业 形态 中,孕 育了公 司制形式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 度 的典 型形式 .在 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 ,而独立的人 格
是 以独 立的财产为基础的 ,因此我 国国有企业的, 司制改 ^ 、
届 三中全会提 出了对 国有企业进行套 司化改造 .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改革方 向,同时认为 “ 继续深牛 企业改革 ,必 匕 须解决深层次矛盾 ,着力进行企 业制度 创新” 而现代 企 业制度是 以 “ 权 清晰 、责权 明 确 、政 企分 开 、管理 科 产 学”为基本特征的。本 文拟从现代企业制 度所具有 的本 质 特征入手探讨 国有企业公 司化改造基本逮径 。
学界有着较 高的知名度 和声誉 ,但是 ,由于科斯所运用 的 产权 概念 高度抽 象化 ,并且 和马克思主 艾经 井学中所使 用
的不 同权 能安排 有交叉 ,因而在 实际的运 用和理解中,便 有 了较太的分歧 。我 国经济学界 对 “ 产”和 “ 产权” 的定 义主要有 以下几种 : ( ) “ 1 产” 是指 生产 资料 ,认 为 “ 产 权”是一种界 定对 于生产 资料 的权利 ( 收入 索取权)和责 任 ( 堆来承担损 失)的方 式 ; ( ) “ 是指 所拥 有 的 2 产 物 ,认 为 “ 产权 是指人们时 自己所拥有 的物的使 用引起 的相 互认 可 的行 为规 范 ; ( ) “ ”是指 资 源,认 为 3 产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看法
而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存在着各种弊病。比如,机构臃肿,无经营意识,缺乏监督等。国有企业
大都是垄断企业,在国内基本没有竞争对手,盈利与否与普通员工关系不大,这就造成了他管理经营上的
疏忽,从而使国有企业在它的发展道路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十年来我们的改革走过了风风雨雨,我们在刚时开始仅仅认为国有企业是管得太死,需要
厂长得到了更多的权利.一方面,由于这些干部没有市场经济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由于其主管部门寻租。国企事实上仍僵化.
我们并没一个良好的监督体系,加之有些领导干部素质低,出现了许多道德败坏的事,有的企业竟出现了家天下的局
面。干部是委派的,工会形同虚设,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所以我们依旧面临着很多问题。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国有企业在所有企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
那何为国有企业呢?广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指中央或地方对其施加支配性影响的企业。狭义上的
国有企业是指中央或地方投掷、控制、对其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的企业。在我国指中央或地方一个
民航、石油等行业,要完善改革措施,深化改革,放开市场准入,引进新的厂商参与市场竞争。尚未进行的铁道、某些城市的
公用事业等,则要积极推进。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和政府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安全、环保、普通服务等监管,
也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以维护公众的正当利益。
国企的改革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任务,还需要我们付出很多。
这在市场化企业看来的基本常识,在国企改制之前简直比登天还难,职工身份问题是个症结,根本谈不上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造成
试论明晰产权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一
产, 因而 国有 资产 的管理与经营采取了委托代 理方式 。我 国 目
前 的 国有 资 产 委 托 代 理 方 式 , 国务 院 是 国有 资 产 的 所 有 者 代 即
是 本 企 业 层 面 。只 要 规 范 运 作 , 理 层 与 职 工 是 可 以持 表 , 务 院按 照政 府 的 行政 系 统 对 于 国有 资产 委 托 代 理 。这 种 管 国 都 想 管 , 际上 又 无 人 负责 , 得 国有 企 业 难 以充 满 活 力 , 率 实 使 效
理 论 认 为 ,经 济 增 长 的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产 权 制 度 的 有 效 安 排 , 并 只有产权关系明确, 能保护和协调各方利益 。国有企 业和 其 才
使 之 合 理 化 。只 有 建 立 起 合 理 的 产 权 制 度 , 能形 成 合 理 的 市 它现代企业 一样 , 才 应该建立现 代企业制 度, 过契约关 系将 这 通 首先 必 场 价 格 机 制 和 有 效 的激 励 机 制 , 以实 现 资源 的 合 理 配 置 , 进 些 生产 要 素 组 织 起 来 。 为 了 营 造 国 有 企 业 的 效 率 机 制 , 促 经 济 的 有效 增 长 。如 果不 建 立 合 理 的产 权 制 度 以 明确 界 定人 们 须承认国有资产 以外的这些要素都是个人所有, 个人对他们拥 对 资 源 使 用 的 权 力 和 所 有 权 , 及 在 资 源 使 用 中 获 益 、 损 的 有 完全 的产权 , 以 受 必须具有排它权 、 收益权、 使用权 、 决策权, 并且 边 界 与 补 偿 原 则 , 规 定 产 权 交 换 规 则 及 保 护 产 权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产 权 得 到 制 度 的 保 障 。 并 等 以解 决 利 益冲 突 ,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利 用 也 就 会 成 为 一 资
国企产权改革有关问题探讨
责任。这种统一标准是国家统 一规定 的资产收益率 , 即企业要
承担按国家统一标准向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 的表现 。 如
果国有资产原值都不保 , 就没有收入提交资产收益。同时 , 只有 国有资产增值 到足够 的水平 ,即企业净收入达到足够的水平 ,
企业才有可能按规定 提交资产收益 。 企业在完成提交资产收益 责任后 的企业净收入余额 , 应全部归维普资讯
自主经 营、 利责 自负 、 自我发展 的真 正独 立的具有经 营权 或法 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 。对 出资者来说 , 企业 既然 已承担 了明确 的。 法定 的资产收益责任 , 也就没有 必要和理 由行使 任何 控制 权去干预企业的经营了。当然 , 出资者对企业 的监督 和权利是 必要的 , 如法定 的资产收益权 、 对企业 的资产流 向、 财务和执行 产权规则 的监督权 、 对国有资产 的最终处置权 。 总之 ,在 出资者和企业的责任与权 利对称安排 的条件下 ,
( )“ 改税 ” 度 二 利 制
产权是基 于法学和经济学融合交叉 而产生 的一种关 于财 产的一种权能 , 产权制度是指 既定产权关系与产权规则结合而 成 的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 的组合 , 调节和保 护的制度安排 。产 权 制度 的主要功能是 降低经济活动 中的交易费用 , 提高资源的 配置效率 , 产权制度创新对企业发展 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有集团公司两权分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知识讲解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资本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的关系, 更多地表现为两权分离, 伴之的是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 即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各种权力相互制衡。
本文主要从两权分离的角度, 来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模式。
一、从国资委改革试点说开去早在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年出台的《公司法》, 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2004年开始, 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在19家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推进这项改革试点, 其主要做法是引入外部董事,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使除总经理以外的大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兼职, 不负责执行性事物, 从而把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 董事与经理人员不重合, 董事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从而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 并管理经理层, 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
以试点企业宝钢集团为例(注:宝钢集团列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2位, 世界企业500强第307位, 宝钢集团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 其中有5位外部董事, 超过了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
5位外部董事中, 有两位境外大型公司的董事长、知名的企业家(冯国经: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利丰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庆言:新加坡航空公司主席; 两位中央大型企业原负责人(吴耀文: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联通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位国内会计学院的领导、教授, 也是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高级专家(夏大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国有企业改革很久以来一直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上下、海内海外,万众瞩目。
国家提出“三年脱困”的雄心壮志,我们的执政党为此呕心沥血,党的总书记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政策。
据宣布,到2000年底,“三年脱困”目标已基本实现。
伴随着入世的步伐,国有企业改革必将向纵深发展。
在此,我想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症结之所在——追本溯源国有企业的问题处在哪里呢?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历史包袱重、缺乏竞争力等等,这些几乎是大家一致的共识。
然而根本的症结在哪里呢?我们有必要追本溯源,发现症结之所在。
国有企业在当今世界是普遍的现象,不是我国所特有的。
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情况尤其特殊性。
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又不同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同。
我国的国有(国营)企业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起来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后来逐渐形成了一统天下的局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考虑,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红旗的底色,国营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二是基于现代化(工业化)战略的选择,作为一个后起的向现代化进步的国家,中国选择了国家全面参与、政府直接推动的发展模式。
当时在封闭的条件下,选择自力更生的道路,国家通过工农剪刀差和职工低工资来取得资本的原始积累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从而基本上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
这种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一个全能的政府和全面的国有经济。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经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趋于复杂化、多元化,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争艳,国有企业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越来越面临着改革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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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两权分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企业治理是一种世界性旳课题。
现代企业治理中旳(股东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权旳关系, 更多地体现为两权分离, 伴之旳是企业产权制度旳改革, 即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旳多种权力互相制衡。
本文重要从两权分离旳角度, 来探究怎样深入完善国有集团企业旳治理模式。
一、从国资委改革试点说开去早在1993年, 党旳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旳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年出台旳《企业法》, 规定了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框架。
1999年党旳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 企业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旳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是企业制旳关键, 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旳企业法人治理构造。
2023年党旳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定, 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旳权责, 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旳制衡机制。
2023年开始, 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在19家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推进这项改革试点, 其重要做法是引入外部董事,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使除总经理以外旳大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兼职, 不负责执行性事物, 从而把企业旳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 董事与经理人员不重叠, 董事可以根据自己旳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从而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 并管理经理层, 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
以试点企业宝钢集团为例(注:宝钢集团列2023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2位, 世界企业500强第307位, 宝钢集团企业董事会由9人构成, 其中有5位外部董事, 超过了董事会所有组员旳半数。
5位外部董事中, 有两位境外大型企业旳董事长、著名旳企业家(冯国经: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利丰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庆言:新加坡航空企业主席; 两位中央大型企业原负责人(吴耀文: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副总经理、党组组员;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联通企业董事长、党组书记;1位国内会计学院旳领导、专家, 也是企业财务会计方面旳高级专家(夏大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专家、博士生导师。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
浅谈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国企改制,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程,是从战略上、整体上盘活国有企业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但是,一些地方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和思考.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问题,债转股中产权不清等。
一、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这也是国企改制中出现较大争议的主要原因)(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式主要形式1。
低估贱卖。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即国有资产评估失真问题,问题较为普遍,甚至有些地方和企业存在无偿转让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主要表现为:(1)对国有资产低价交易、折股或任意将国有股转为法人股甚至个人股;将国有资产高值低估,低价转让,流入个人腰包.(2)在改制过程中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的折股保护意识。
从目前评估的要素上看,显然国家的有关文件已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列入评估,但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国有无形资产只是简单地估算一个极小数额或干脆不评估,有意无意吞噬国有资产.缺乏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由于改革制度尚不健全,对那些与财产权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如许可证、专营证以及与以后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如销售渠道、采购网络等等没有相关规定,其流失额更是惊人。
(3)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
2.转移藏匿.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利用权力化公为私,大肆鲸吞国有资产。
(1)财会凭证不严,审计工作徒有虚名。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数额是必经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藏匿、鲸吞国有资产最常见的有一下几种:一是将原本有效债权作为呆帐、坏帐核销;二是通过涂改帐册、发票改变成本和指出搞虚亏实盈;三是加快固定资产的“报废"以达到隐匿资产的目的,而审计工作的走过场,使国有资产的保障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企业产权制度。
本文首先分析了产权及产权制度的涵义,在此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研究背景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权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结构变迁的主线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变化,其改革的过程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等几个阶段,其核心的制度安排就是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断进行调整。
从80年代的放权让利,到90年代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框架初步形成,大中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化改组和劣势企业退出方面迈出了较大步子,国有企业的总体实力和主导作用有所增强。
通过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实行产权结构创新,由原来单一的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过渡,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便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改善管理。
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国有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效益大幅增加。
但应该看到这些改革仅局限于经济性层面的放权让利,并未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真正形成产权清晰、结构多元、自由流动的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竞争条件的产权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己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实质性地触动产权,未从根本上改变国有机制,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限制了企业间的出售、并购、增资扩股等产权交易的进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国企改革中的法人治理》课程作业答案
《国企改革中的法人治理》课程作业答案
1、二十大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六大中心任务分别是?
答:优结构、强主体、提实力、善治理、扬精神、创一流
2、争创世界一流的“治理现代”,具体指的哪四性?
答:合规性、效率性、特色性、持久性。
3、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定位分别是什么?
答: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4、我们说“国企五力责任是大局”,这里的五力指的是哪五力?
答: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5、请简述未来5-10年深化董事会建设的六个方向?
答:1)管控转型,集团型管控向治理型管控转变
2)优化结构,建强董事会运作的配套机构
3)真抓实干,切实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
4)提效搞活,完善董事会的授权与管理
5)强化支撑,支持派出外部董事履职行权
6)以评促效,科学考评董事会和董事绩效
6、职业经理人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资产承担法律规定的资产责任。代理人是具有承担
资产责任的能力,当资产经营遇到风险,或资产损 失甚至公司破产时 ,能够有效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经营链条从全体人民 一 国家 政权机构 一国有 资产管理部 门 一国有资产经营 机构 - 国有企业,在这个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链条 一 +
第 l卷 第 2 2 期 21年 5 00 月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u n l o Zh n z o I s i t o Te hn l g o r a f aghu n tt e u f c oo y
Vl .2 No2 0 1 I . M a 2 1 y 00
一
强经济强制力的行政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无法 自 主经营。政企不分或政企难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
、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国有企业的多头领导甚至无人领导的混乱局面,出 现成绩是 自己的,责任是别人的这种怪现象 。 J 2国有企业中委托一 . 代理 中的权责失衡 . 委托代理 关 系的实 质就 是产权 的委 托与代理 , 即所有权 、经营权、控 制权 、收益权等权利在委托
理费用却逐渐增加。而产权边界不清,导致企业的 权利 、责任边界不清。管理者的官员身
又行使着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在定位上存在 的矛盾影响了出资人职责的发挥。我国国有企业经 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履行出资人职
3 . 缺乏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自主权 不断扩大,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愈加严重。内部人 控制的根本原 因在于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国有 企业 内部的不相 匹配和非统一性。从 国有企业来 看,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由于没有 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就没有积极性去选择称职的 职业经理人员 。而国资委 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将 自 身定位于“ 老板” 角色,对所出资企业行使 出资人之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者:于娟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22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2015年国企改革指导文件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发布以来,国有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基于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以公司制为载体,通过法人治理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概念最早由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我国国企改革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下的放权让利改革步入“公司法”下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对企业的治理也从企业法下的行政治理转向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
十四届三中全会针对传统国企存在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在于重塑政企关系,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相容的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真正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其中,产权清晰是基础,权责明确是关键,政企分开是保障,管理科学是重要着力点,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是落脚点。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重点在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产权制度,明确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资人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其权责。
政企分开要求不仅做到人员和机构上的形式分开,更要做到职能上的实质分开,政府主要履行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为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科学是指政府改变过去对企业生产进行直接管理的方式,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对策
积极 性 ,而且可 以使 国有财产 的决策 和利用分散化 、民主
化。
与明晰产权相 关的另 外一 个问题 是国有企业 的资本制
度 。 国有 企 业 资 本制 度不 健全 , 重 了国 有 企业 产权 关 系 不 加 明 晰 , 业 经 营 困难 的状 况 。企 业 以其 法 人 财 产 承担 责任 的 企
1 . 法律对 策
●王 丽萍 黄 冬梅
7年 党 的 十 五 大 提 出 了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是 国有
.Leabharlann 采取 了现代企业 普遍实行 的资本维持制度 , 按照 ( 公司法) 的 规定 , 对企业实行公 司制改组 , 立规 范的企业资本金制度 , 建
有 利 于 明晰 产 权 。 2 .产权 结 构 的 合 理 化 、 多元 化 。 今世 界 , 权结 构 表 现 当 产 为 两种 形 式 : 是 一 元 结 构 , 一 即只 有 一 个 出 资 者 ; 者是 多元 再
产权的明确意味着 产权 的排他性 , 要使 国有企业 的产权
明 晰化 . 要 明 确 界定 国 企 的 产权 边 界 , 业 财产 权 独 立 , 就 企 明 确 出资 者 权 责 和 产 权人 格化 的 主体 。 市 场 经 济相 适 应 的产 与 权 安排 ,通 常 是 与 自然人 利益 相 联 系 的 ,因 为 这 既解 决 了经 济 发展 的动 力 问题 , 同时 也 由此 引 发 了内 在 的 创新 体 系 。在 市 场经 济 下成 熟 的产 权 组 织 形 式 公 司 制 ,国 家拥 有 所 有 权 , 企 业 拥有 法人 财 产权 , 在 企 业 实 现 了 财 产 两 重 化 的 基 础 上 , 使 公 司法 人 与 出资 者 实 现 产 权 清 晰 .从 而达 到公 有 制 ( 家 国 财 产 ) 企 业 产 权独 立 的 统 一 并 且 , 司制 把 企 业 的 内 在 制 与 公 衡 与 社会 的外 在制 衡 有 机 地 统 一 起 来 , 仅调 动 了各 方 面 的 不
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产权理论的涵义,指出了目前国有企业产权方面的主要弊端;最后,将产权理论运用到国企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标签:产权理论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何影响,历来有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建立适合经济发展所需的多样化所有制形式,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中深入研究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关于产权理论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属于自由主义学派。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理论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了企业性质理论、企业产权结构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三个主要分支。
产权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斯蒂格勒、诺思、张五常等,他们大多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当代世界经济学界扮演重要的角色,对经济学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指出:“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
”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的产权定义如下: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随着经济实践的进行,我国对于产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两权分离”提法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关于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现状1.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在法理上讲,我国国有企业是归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本所有权归全体人民。
而在现实经济关系中,国有资本是“虚置”和缺位的。
同时,在国有企业中,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也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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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术界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几种观点的述评
围绕企业法人财产权而展开的这场争论,最激烈、最核心之处是对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定位。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经营权说或结合权说。二说皆否定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认为只能是经营权或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那么,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否就是经营权呢?实际上,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将经营权界定为“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但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看,经营权的内容很明显地超越了财产权的范围,而兼有行政管理权的因素,如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无论如何,法人财产权不应当包括有这些行政管理权的含义。另外,说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似乎有些勉强。因为财产权不仅包括所有权、他物权,而且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为什么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或其他的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呢?显然,将企业法人财产权等同于经营权或看作是结合权的认识是不妥当的。
再者,否定企业法人所有权而坚持股东所有权的观点难以解释法人股这一现象。依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如果说股权是投资者所有权的话,那么法人股的存在,当然表明法人对其投入到其他公司中的资产享有所有权,这显然又与否定企业法人所有权的观点相违背。
二、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
要正确认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有必要首先对企业法人的本质、股权的性质以及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做一清晰的认识。
1.企业法人必须拥有所有权
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最本质的特点就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企业人格完全区别投资者的人格,企业财产完全区别投资者的财产,从而与个体业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制度和合伙企业制度下企业人格与投资者的人格不分、企业财产与投资者财产不分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说,企业法人拥有法人所有权乃现代企业制度题中应有之意。
关于股权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如社员权说、债权说、股东地位说以及所有权说等。这些学说孰是孰非,我们暂不评论,但是首先有一点非常肯定,股权的本质不是一种所有权。若认为股权是所有权,则必将陷入矛盾的深渊而不能自拔。这是因为:
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任何权利都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假设认为股权就是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法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的话,那么这个所有权是否具有客体就值得怀疑了。众所周知,投资者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再区分你我,这是其一;其二,公司的资产处于不断的流动、重组当中,资产总量变动不定,很有可能会减至零或者负值(亦即资不抵债),这时还说股权是所有权,则其客体何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法人尚未被依法登记注销,就不能说股东丧失了股权。
企业法人享有法人所有权是企业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人格存在,与自然人人格有所不同。自然人具有人格并不以拥有财产为条件,没有任何财产的自然人仍然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而法人具有人格则是要以拥有财产为绝对条件,没有财产的团体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注:孔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10页。)换句话说,法人的人格以其财产为基础,它不仅要拥有财产,而且要拥有独立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这里所谓的“经费”从本质上讲也就是财产。可见,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获得,本身就意味着它获得了财产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企业法人当然地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
5.非规范产权说。有学者认为所谓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不规范的产权安排,是含混不清的说法,法人财产权的出现,混淆了原本很清楚的股东与法人的关系;(注:吴昊:“法人财产权与产权规范”,《财政研究》1997年第2期,第13—14页。)也有学者认为,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妥协的产物(注:孔祥俊:《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234页。),等等。其实,这些不能算是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一种观点,在此将其列出,只是为了表明在学术界中对“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法律概念的出台有持否定态度的事实。
还有,坚持股东所有权的观点认为,企业法人没有收益权,因为根据所有权的原则,财产的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具有对外投资权和投资收益权,这一点会计准则也予以充分的肯定,学术界对此亦无人否认。这里就有一个令人不得其解的问题:公司是以什么身份对其投资享有收益权的?显然,依据上述所有权的原则,毫无疑问,公司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实现其收益权的,公司对其资产享有所有权,至少也对其资产的一部分享有所有权。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各种观点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同时也有很大的缺陷与不足,难以自圆其说。笔者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从本质上讲就是企业法人所有权;现代企业法人的产权构建应当是一种“股权——法人所有权”的模式,即投资者享有股权,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即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并非“双重所有权”意义上的所有权。
4.双重所有权说。这是目前学术界中最为流行也最为复杂的一种观点,具体又可细划为几个不同的派别,这些派别也代表了对企业法人产权构建模式的几种不同认识。承认双重所有权的学者,或者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投资者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或者认为企业法人享有具体所有权,投资者享有抽象所有权;或者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相对所有权,投资者享有终极所有权。不论是上述哪一种双重所有权的观点,都是以财产的价值形态与使用价值形态的分离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这种直接地将经济学上的概念移植于法学领域的做法实为不妥。首先,经济学上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是以商品交换为前提的,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绝对不同于通常的商品交换行为。其次,价值与使用价值是以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为载体的。投资者对企业法人的投资,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即使可以认为投资者在以实物投资时,发生了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也不能认为投资者在以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投资时也发生了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分离。再说这种双重所有权的观点明显地违背了“一物一权”这一所有权的绝对排他性原理。
企业法人享有法人所有权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企业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它必须拥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否则,它只会成为一个有法人之名而无法人之实的非独立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商品交易是其最基本、最经常的内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就是产权经济,商品交易就是产权交易,其中必然存在着所有权的让渡。在正常情况下,参与市场交易并有权让渡商品所有权的人只能有两类:一是商品的所有人,一是商品所有人的代理人(从本质上讲,只有所有人),其他人均不能成为市场交易中商品的合法转让人。所以在市场交易中,企业法人在转让其产品的时候,只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或者是以产品所有人的身份出现,或者是以产品所有人之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假如企业法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来进行交易的话,则企业法人就变成了市场中介组织或机构,也就间接地否定了企业法人是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这与市场经济的本意显然不相一致。看来,企业法人在从事交易活动的时候,必须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出现,而交易的对方(即使他是股东本人)也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企业对其产品享有所有权,不得发生任何混淆。否则,企业法人就难以维持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承认市场交易中企业法人的所有者身份,也必然承认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
2.综合权说。这种观点将财产权看作是一个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中所列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指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总称,它除法人所有权外,应包括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这种认识初看起来不无道理,但是细想一下便会发现,法律泛泛规定这样一个大而又全、无所不包的概念究竟有什么现实意义呢?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这种以财产权来描述企业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无异于以“他是人”来回答“他是谁”这样一个提问,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国企改革
作者:赵向华
“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则将企业法人财产权列为独立的一章做了具体的规定。自此,企业法人财产权取代经营权成为界定企业法人产权关系的一个新概念。但在学术界,围绕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内容、意义等诸多问题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反对提出并使用“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法律概念。至于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定性则更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在此,笔者想就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谈一点浅见,以求教于学术界。
当然,承认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并不意味着要否认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也不意味着投资者会丧失其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事实上,企业法人在拥有财产所有权而实现其正常的生产与交易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权利转化(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保障机制,为其更好地实现所有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途径。投资者凭借股权获取收益较之凭借所有权获取收益更具有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资者亲自经营相比,免去了经营管理成本,与委托经营相比,免去了代理成本,与购买债券等相比,可获取更大收益;第二,企业法人制度下的有限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第三,股份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在不能或不愿“用手投票”时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以迅捷、方便、成本最低化地实现投资转移或者收回投资;第四,风云变幻的证券市场给股票投资者获取投机利益提供了机会。总之,企业法人制度以其特有的机制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并不因为企业法人拥有所有权而受到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