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取消退税并缴关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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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1. 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出口退税是指企业在完成对外贸易出口手续并取得外汇收入后,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待海关审核发现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将其款项予以退税的方式。

•出口免税是指企业出口的货物符合政府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免除缴纳相关税费的政策。

•出口退(免)税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使企业减少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

掌握退(免)税政策,对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2. 出口退(免)税政策2.1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企业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海关审核后,将销售额中增值税税款退回给企业的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涉及的税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企业出口的货物,出口的服务和技术未涉及退税。

2.2 出口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指企业出口的货物符合政府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免除缴纳相关税费的政策。

•出口免税政策的税目和免税条件根据国家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3. 出口退(免)税操作流程3.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企业出口货物并取得出口收汇后,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

•海关审核出口货物后,退还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企业将退还的增值税税款汇入申报的外汇账户。

3.2 出口免税操作流程•企业出口货物并符合免税条件。

•企业向海关申报免税。

•海关审核免税。

•企业免除缴纳相关税费。

4. 出口退(免)税注意事项•出口退(免)税在操作上,需要企业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报备。

•企业需掌握好退(免)税政策及时调整所出口的产品种类,以适应政策调整。

•出口免税政策对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技术等要求比较高。

企业应该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5. 总结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企业开展对外贸易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深入了解退(免)税政策,取得合法的退(免)税权益,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效益。

同时,企业需要掌握好操作流程,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退(免)税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1. 政策背景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国家对出口的货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退税或免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推行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出口贸易,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退免税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升他们的出口竞争力。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形式2.1 退税退税是指在出口货物后,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一部分已缴纳的税款返还。

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退税申请和审核程序来实现的。

不同国家的退税比例和程序各有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出口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退税政策。

2.2 免税免税是指在出口货物时,企业无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免税政策来实现的。

免税政策通常与企业所在地的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特定时间内的免税待遇。

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优势3.1 降低成本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退税或免税,企业可以减少缴纳的税款,这样就能够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2 提高出口竞争力退免税政策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

通过退免税,企业可以在出口时减少产品的价格,吸引更多的国外买家,拓展海外市场。

3.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退免税政策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帮助国家提升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

通过提供退免税政策,国家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出口贸易,增加国家的贸易量,提升国际竞争力。

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请流程4.1 准备相关资料企业在申请退免税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以证明货物的出口情况。

4.2 提交申请企业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以根据所在地和政策来确定。

4.3 审核和批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它是一种税收国际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理论依据商品税的消费地课税原则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理论依据。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免、退税,免、抵、退税,先征后退税,免、抵税,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退税,免税,先征后退税。

此外,对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具体可分为,外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特准退税企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按照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规定解读

出口退免税规定解读

出口退免税规定解读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鼓励出口,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退免税规定是指一国的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对局部或全部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进行减免或退还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出口退免税的根本概念、规定以及必要程序进行详细解读。

2. 出口退免税的根本概念出口退免税是指国家政府为了提高出口竞争力,通过署理性措施减免或退还出口商品应缴的税费。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出口,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3. 出口退免税的规定3.1 退税政策的种类退税政策的种类通常分为两类:全额退税和局部退税。

全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的全部应缴税款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局部退税那么是指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出口货物的应缴税款。

3.2 退税对象和条件出口退免税的对象通常是出口经营单位或个人。

但是,根据各国的规定,不同的出口商品可能有不同的退税政策,有些商品可能无法享受退税权益。

另外,出口企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退税政策,如出口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出口证书或出口许可证等。

3.3 退税申请和程序申请退税通常需要售出货物的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退税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批和退款等环节。

申请退税时,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退税申请。

4. 出口退免税的意义和影响4.1 促进出口和扩大市场通过出口退免税政策,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本钱,提高其竞争力,从而促进出口和扩大市场。

减免税款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利润空间,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加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拓展更多的海外市场。

4.2 增加就业时机和促进经济增长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开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新技术的应用,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时机。

就业时机的增加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消费,进一步推动国内经济的开展。

4.3 增加国际竞争力和地区合作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价格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和合作时机。

出口货物退(免)税最新税收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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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出口退税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国税发[2006]102号文进行明确,我们谨此提醒您关注该文的如下要点:
一、明确了5种情形下的出口货物要视同内销征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换句话说就是商品代码库中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比如原油、木材、纸浆、焦炭等等。

其实早在财税[2004]52号文中就已明确提出对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此处应属强调重提。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国税发[2004]64号中曾提到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文只说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并未明确就要视同内销征税,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的理解是:不退税,也不免税,那就是要征税嘛。

这次总局终于明确指出此种情况要视同内销征税,便可消除各地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目前出口退税有关纸质凭证主要是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代理证明、税收缴款书、完税分割单等资料,这些凭证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就得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国税发[2004]64号中曾提到退税部门不得以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也就是说没有电子信息可以申报,但申报后如果长。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3日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特规定如下:一、1995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增值税征税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或退税款:(一)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包括:1.动植物油,2.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3.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4.经过加工的毛皮,5.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6.藤、柳、竹、草制品;(三)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四)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可以办理退税的本条第“(二)”、第“(三)”款的货物退税率为6%;(五)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doc 66)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doc 66)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这样会导致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竟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竟争力。

2、依据税法理论,税收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习惯上把税负直接由纳税者本人承担的税收(如所得税)称为直接税,把纳税者缴纳的税款,通过价格等手段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税收称为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间接税有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种形式,价内税指税金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不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不论是价内税价外税,均可以实行税负转嫁。

所以间接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

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间接税无法按照国内的转嫁规律转嫁出去,因此,在实行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间接税。

现举例说明:某一文具生产企业生产水笔出口,它使用的塑料是向塑料公司购入,每吨10000元。

现购入塑料10吨,塑料公司开给文具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的: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

文具企业付出的资金是价税合计117000元。

税额17000元是塑料公司的销项税额,它依法进行申报纳税,但税金是由文具企业购买塑料时支付给塑料公司,也就是说,塑料是文具公司消费的,增值税也转嫁给文具公司,由文具公司负担。

现文具公司将水笔出口,无法按前面所说的办法把增值税转嫁出去,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就把文具公司已承担的增值税给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1.18•【文号】国税发[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2003年1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针对各地反映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的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规定的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按国税函[2003]95号文件规定应在次月补税的出口额中,不包括委托、代理出口以及寄售业务的出口额。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 月15 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

以下是自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背景资料:--2010 年7 月15 日
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

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有部分橡胶、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

--2009 年6 月1 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

将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并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 年4 月1 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 个税号。

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镍条、型材,镍丝,镍管;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不钢热轧条;外径25mm 的其他精炼铜管;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金属家具等制品等。

--2009 年2 月1 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此次调整涉及3,325 个税号。

--2008 年11 月1 日
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06.22
•【文号】财税[2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
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类: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类: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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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 【发文日期】2002-01-01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透明基的照相负片或正片(第三十七章); (二)立体地图设计图表或地球仪天体仪,不论是否印刷(税号90.23); (三)第九十五章的扑克牌或其他物品; (四)雕版画印刷画石印画的原本(税号97.02),税号97.04的邮票印花税票纪念封首日封 邮政信笺及类似品,以及第九十七章的超过一百年的古物或其他物品 二第四十九章所称“印刷”,也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 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 三用纸以外材料装订成册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以及一期以上装订在同一封面里的成套报 纸杂志和期刊,应归入税号49.01,不论是否有广告材料 四税号49.01还包括: (一)附有说明文字,每页编有号数以便装订成一册或几册的整集印刷复制品,例如,美术 作品绘画; (二)随同成册书籍的图画附刊; (三)供装订书籍或小册子用的散页集页或书帖形式的印刷品,已构成一部作品的全部或 部分 但没有说明文字的印刷图画或图解,不论是否散页或书帖形式,应归入税号49.11 五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号49.01不包括主要作广告用的出版物(例如,小册 子,散页印刷品商业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旅游宣传品),这类出版物应归入税号49.11

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范景阳
【期刊名称】《生活用纸》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中国政府取消了以进口原木、木片和商品浆作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纸和
纸板所享受的13%出口退税。

该政策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总页数】1页(P6)
【作者】范景阳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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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二五”期间中国纸浆、纸和纸板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J], 李耀;靳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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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

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2007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7]90 号,以下简称 90 号文),规定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 553 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退税,降低2268 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出口商品退税率,10 项由退税改为免税。

那么,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此类出口货物的征免税处理,应当遵循2006 年7 月 12 日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2 号,以下简称 102 号文)文的要求处理。

总体要求10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所以,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的,应当纳入增值税征税申报体系,不再需要通过免退税申报系统作出口免退税申报。

出口不退税货物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当视出口贸易方式而定,由于来料加工出口采用免税不退税的税收政策,因此具体来说,应该探讨一般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分别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按照以下公式确定: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应当根据货物确定,一般为17%,特殊货物为13%.由于一般贸易出口不退税货物,采用了视同内销并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按照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税理考虑,这些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无需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的,依照 102 号文的精神,应当按照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以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上述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相应料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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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取消退税并缴关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和指导造纸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今后,我国将限制造纸原料木片、木浆和非木浆的出口,并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对其加征出口关税。

《政策》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适度控制纸及纸板项目的建设,到2010年,纸及纸板新增产能2650万吨,淘汰现有落后产能650万吨,有效产能达到9000万吨。

政府将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和扩建等形式,发展10家左右100万吨至300万吨具有先进水平的制浆造纸企业,发展若干家年产300万吨以上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制浆造纸企业集团。

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

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现行核准其中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

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

此外,国家将严格控制禾草浆生产总量,加快对现有禾草浆生产企业的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禾草化学浆生产项目。

在产业布局上,《政策》还明确,我国造纸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应由北向南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新布局。

其中,长江以南是造纸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以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为主,加快发展制浆造纸产业;长江以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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