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29199000332 29199000341 29199000342 29199000351 29199000352 29199000371 29199000372 29201900121 29201900122 29201900171 29201900172 29209090111 29209090112 29209090121 29209090122 29209090131 29209090132 29209090151 29209090152 29209090161 29209090162 29211990311 29211990312 29211990321 29211990322 29214300311 29214300312 29224999131 29224999132 29241990121 29241990122 29241990131 29241990132 29241990151 29241990152 29310000411 29310000412 2932999021 3601000010 3601000020 3601000090 3602001010 3602001090 3602009010 3602009090 3603000010 3603000020 3603000030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商品编码 1108120000 2207100000 2207200010 2207200090 2812101000 2812102000 2825101010 2825101090 2827491000 2827499000 2835100000 2835220000 2835240000 2835259000 2835260000 2835291000 2835299000 2835391900 2835399000 2839110000 2840110000 29031500001 29031500002 29036990401 29036990402 29049030001 29049030002 29049090111 29049090112 29049090121 29049090122 29049090131 29049090132 29071990111 29071990112 29071990121 29071990122 29072990101 29072990102 29081990211 29081990212 29081990221 29081990222 玉米淀粉 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 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 氯化亚砜(亚硫酰氯,氧氯化硫) 氧氯化磷〔即磷酰氯,三氯氧磷〕 纯度85%及以上的水合肼 纯度85%以下的水合肼 锆的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 其他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 次磷酸盐及亚磷酸盐 磷酸一钠及磷酸二钠 钾的磷酸盐 其他正磷酸氢钙(磷酸二钙) 其他磷酸钙 磷酸三钠 其他磷酸盐 其他六偏磷酸钠 其他多磷酸盐 偏硅酸钠 无水四硼酸钠 按13%征税的1,2-二氯乙烷(ISO) 按17%征税的1,2-二氯乙烷(ISO) 按13%征税的稗草烯 按17%征税的稗草烯 按13%征税的氯化苦 按17%征税的氯化苦 按13%征税的氯硝丙烷 按17%征税的氯硝丙烷 按13%征税的四氯硝基苯 按17%征税的四氯硝基苯 按13%征税的五氯硝基苯 按17%征税的五氯硝基苯 按13%征税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 按17%征税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 按13%征税的邻烯丙基苯酚及盐 按17%征税的邻烯丙基苯酚及盐 按13%征税的毒菌酚 按17%征税的毒菌酚 按13%征税的格螨酯 按17%征税的格螨酯 按13%征税的双氯酚 按17%征税的双氯酚 商品名称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序号
28331100
硫酸二钠
2
27122000
27101994
石蜡
3
32041100
分散染料及以其为基本
4
28054000
汞
5
81041100
81041900
81042000
81043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镁
6
28418010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1
28418020
甲基对硫磷、对硫磷
24
2908109010
五氯苯酚
25
2903590020
毒杀酚
26
2903590030
灭蚁灵
27
2931000012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苯
28
28429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酸汞、焦硫酸汞
29
285100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
30
283429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硝酸汞、硝酸亚汞、硫酸汞
8002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所有锡及锡制品、锡废碎料
8
79011100
79011200
79012000
7902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锌及锌合金、锌废碎料
9
81101010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
81102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锑及锑制品、锑废碎料
农药
10
2918900010
31
2826190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氟化汞
32
28121049
财政部退税文件-财税[2008]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8-02-02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下列退税政策:一、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
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
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三、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
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
四、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五、上述二、三、四项措施,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
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于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见附件)附件:序号税则号商品名称1 7205100000 钢砂2 72081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的)3 7208250000 厚≥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4 7208261000 4.75mm>厚≥3mm其他大强度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5 7208269000 其他4.75mm>厚≥3mm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6 7208271000 厚度<1.5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7 7208279000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8 7208360000 厚度>lO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9 7208370000 1O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10 7208381000 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11 720838900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12 720839100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13 720839900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14 72084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15 720851100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16 7208512000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17 7208519000 1O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18 7208520000 1O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19 7208531000 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20 720853900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21 7208541000 厚<1.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22 7208549000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23 720890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除热轧外经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经包,渡,涂层)24 72111300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150mm<宽<600mm,厚≥4mm,未包,镀,涂层)25 72111400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26 721119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27 7211230000 含炭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28 7211290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经包,镀,涂层:含炭量≥0.25%)29 7211900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宽度<600mm,未经包,镀,涂层)30 7212100000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31 7212200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32 7212300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包括非合金钢的,宽度<600mm)33 7212400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34 7212500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35 7212600000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36 7213100000 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37 7213200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38 7213910000 直径<14mm圆截面的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39 7213990000 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40 7214200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41 7214300000 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热挤压)42 7214910000 其他矩形截面的条杆(正方形除外)43 7214990000 其他热加工条、杆44 7215100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包括冷成形)45 7215500000 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46 7215900000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47 7216101000 截面高度<8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48 7216102000 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49 7216109000 截面高度<80mm槽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0 72162100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1 72162200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2 7216310000 截面高度≥80mm槽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3 7216321000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4 7216329000 80mm≤截而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5 7216331100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6 7216331900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7 7216339000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8 72164010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59 72164020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60 7216501000 乙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61 72165090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62 7216610000 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63 7216690000 冷加工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64 7216910000 其他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冷成型或冷加工制的)65 72169900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或热加工外经进一步加工)66 7217100000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不论是否抛光)67 7217200000 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68 7217301000 镀或涂铜的铁丝和非合金钢丝69 7217309000 镀或涂其他贱会属的铁丝和非合金钢丝70 7217900000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71 7219131200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72 7219132200 按重量计含锰量在5.5%及以上的经酸洗3mm≤厚度<4.75mm铬锰系不锈钢73 7219132900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74 7219141200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75 7219142200 厚度<3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76 722591000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宽平板轧材(宽≥600mm)77 7225920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宽板材(宽≥600mm)78 7225991000 宽≥600mm的高速钢制平板轧材79 7225999000 宽≥600mm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80 7226920000 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81 722699100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窄平板轧材(宽度<600mm)82 7226992000 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83 7227200000 硅锰钢的热轧盘条(不规则盘卷的)84 7228200000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85 7228600000 其他合金钢条、杆(热加工或冷加工后经进一步加工)86 7305310000 纵向焊接的其他耜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87 7305390000 其他方法焊接其他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88 7305900000 未列名圆形截面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89 7306300000 其他铁或非合金刚圆形截面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90 7306400000 不锈钢其他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91 7306500000 其他合会钢的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92 7306610000 矩形或正方形截面的其他焊缝管93 7306690000 其他非圆形截面的焊缝管94 7306900010 多壁式管道(直接与化学品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95 7306900090 未列名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96 7604101000 非合金制铝条、杆97 7604109000 非合金制铝型材、异型材98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99 7604291010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100 7604291090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101 7604299000 其他铝合金制型材、异型材102 760511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非合余铝丝103 760519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104 760521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铝合金丝105 760529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铝合金丝106 8101991000 锻轧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但简单烧结而成条、杆的除外)107 8112993000 锻轧的铟及其制品108 8112994000 锻轧的铌及其制品109 8112999010 锻轧的铪及其制品110 8112999090 锻轧的镓、铼及其制品111 4114100090 油鞣其他动物皮革112 4114200000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113 4115100000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不论是否成卷114 4107121090 粒面剖层整张牛皮(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
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序号
海关税号
商品名称
1
03019210
鳗鱼苗
2
05061000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
3
05069011
4
05069019
5
05069090
6
2504
天然石墨
7
2508
其他粘土等
8
2510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51053929
99
63090000
旧衣物
100
7110
铂粉、铂板、片、钯等
101
7201
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
102
72021100
锰铁
103
72021900
104
72022100
硅铁
105
72022900
106
72023000
硅锰佚
107
72024100
铬铁
108
72024900
109
72025000
34
27101999
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
35
27109100
废油
36
27109900
37
28046900.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硅类产品
38
28047010
磷
39
28047090
40
2805301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金属类产品
41
28053012
42
28053019
43
28053021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序号章税则号产品名称112章12119035青蒿草221章21039010味精322章22011010未加糖及未加味的矿泉水422019090其他水、冰及雪522071000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622072000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725章25020000未焙烧的黄铁矿825030000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925051000硅砂及石英砂,不论是否着色1025059000其他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1125061000石英1225062100原状或粗加修整石英岩1325062900切割成矩形板、块的石英岩1425070010不论是否煅烧的高岭土1525070090不论是否煅烧的类似土1625090000白垩1725111000天然硫酸钡(重晶石)1825112000天然碳酸钡(毒重石),不论是否煅烧1925120010硅藻土2025120090其他硅质化石粗粉及类似的硅质土2125131100原状或不规则碎块状浮石2225131900其他形状的浮石2325132000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2425140000板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2525151100原状或粗加修整大理石及石灰华2625151200矩形大理石及石灰华2725152000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2825161100原状或粗加修整的花岗岩2925161200矩形或正方形的花岗岩3025162100原状或粗加修整的砂岩3125162200矩形或正方形的砂岩3225169000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通常做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3325171000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3425172000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3525173000沥青碎石3625174100大理石碎粒、碎屑及粉末,不论是否热处理税目2515及2616所列各种石料的碎粒、碎屑及粉末,大理石的除外,不论3725174900是否热处理3825181000未煅烧或烧结的白云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3925182000已煅烧或烧结的白云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4025183000夯混白云石4125191000天然碳酸镁(菱镁矿)4225201000生石膏;硬石膏4325202010牙科用熟石膏,不论是否着色及带有少量促凝剂或缓凝剂4425202090其他熟石膏,不论是否着色及带有少量促凝剂或缓凝剂4525210000石灰石助熔剂;通常用于制造石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钙质石4625221000生石灰4725222000熟石灰4825223000水硬石灰4925240010长纤维石棉5025240090其他石棉5125251000原状云母及劈开的云母片5225252000云母粉5325253000云母废料5425261010未破碎及未研粉的天然冻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5525262010已破碎或已研粉的天然冻石5625281000天然硼砂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5725289000硼酸盐(硼砂除外),不论是否煅烧;天然粗硼酸,含硼酸干重不超85% 5825291000长石5925293000白榴石;霞石及霞石正长岩6025301010未膨胀的绿泥石6125301020未膨胀的蛭石及珍珠岩6225302000硫镁矾矿及泻盐矿(天然硫酸镁)6325309010矿物性药材6425309099其他矿产品6527章27011100未制成型的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6627011290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不论是否粉化6727011900未制成型的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6827012000煤砖、煤球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6927021000褐煤7027022000制成型的褐煤7127030000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 不论是否成型7227040090甑炭7327050000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7427081000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7527082000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焦7627101994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7727111100液化天然气7827112100气态天然气7927112900其他气态石油气及烃类气8027121000凡士林8127122000石蜡,不论是否着色,按重量计含油小于0.75%8227129010微晶石蜡,不论是否着色8327129090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8427131110未煅烧石油焦852*******8627131210 已煅烧石油焦87271312908827132000石油沥青8927139000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的残渣9027141000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9127149010天然沥青(地沥青)9227149020乳化沥青9327149090沥青岩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9427150000沥青混合物9528章28046900其他含硅量<99.99%的硅9628048000砷9728111100氢氟酸9828121049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汞9928259012三氧化钨10028259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氧化汞、氧化亚汞1012826190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氟化汞102282759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溴化汞、碘化汞103282749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铵汞、氯化钾汞10428276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碘化汞10528331100硫酸纳106283429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硝酸汞、硝酸亚汞、硫酸汞10728418010仲钨酸铵10828499020碳化钨1092849902010超细碳化钨粉1102849902090其他碳化钨11128380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硫氰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11228429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酸汞、焦硫酸汞1132851009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11428510010饮用蒸馏水1152851009010饮用纯净水11629章2903309020二溴乙烷1172903510010林丹11829035100901,2,3,4,5,6-六氯环已烷(又称六六六)1192903590010艾氏剂、七氯、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1202903590010毒杀酚1212903590030灭蚁灵12229036200六氯苯及滴滴涕1232908109010五氯苯酚124290890901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地乐酚、地乐酚盐1252910900010狄氏剂、异狄氏剂12629189000102,4,5-三氯苯氧乙酸(又称2,4,5涕)1272918199020乙酯杀螨醇1282920100011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1292930909029敌菌丹、甲胺磷1302931000012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苯13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乙酸汞等有机汞1322924199010磷胺133292419902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敌蚜胺1342921430030杀虫脒13541章41071120已鞣全粒面未剖层整张马皮革136********已鞣粒面剖层整张马皮革137********已鞣机器带用整张牛马皮革138********其他已鞣整张牛马皮革139********已鞣全粒面未剖层非整张牛马皮革14041079910已鞣机器带用非整张牛马皮革14141079990其他已鞣非整张牛马皮革14241133000已鞣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爬行动物皮革14341139000其他已鞣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动物皮革14441141000油鞣皮革14541142000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不论是否14641151000成卷14741152000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皮革粉末14844章44020000木炭14944061000未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150********已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151********各种木制箍桶及其零件,包括桶板152********木制工具及柄,扫帚及刷子的身及柄;木制鞋靴楦及楦头15345章45041000块、板、片及条状压制软木;任何形状的砖、瓦;实心圆柱体,包括圆片15445049000其他压制软木及其制品15551章51021100未梳喀什米尔山羊毛156********已梳喀什米尔山羊毛15768章68010000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158********大理石制砖、瓦、方块及类似品159********其他石料制砖瓦、方块及类似品16068022110具有一个平面的大理石及制品16168022190具有一个平面石灰华及蜡石及制品16268022200具有一个平面的其他石灰石及制品16368022300具有一个平面的花岗岩及制品16468022900具有一个平面的其他石及制品16568062000页状硅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166********其他矿物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16768071000成卷的沥青或类似原料的制品16868079000其他形状的沥青或类似原料的制品16968151000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17068152000泥煤制品17168159100含菱镁矿、白云石或铬铁矿的制品17268159990其他未列名石制品及矿物制品17369章69010000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砖、瓦17469021000含>50%镁、钙、铬耐火砖及类似品175********含>50%氧化铝、硅耐火砖及类似品176********其他耐火砖及耐火陶瓷建材制品177********含>50%石墨其他耐火陶瓷制品178********含>50%氧化铝其他耐火陶瓷制品17974章74031100精炼铜的阴极及阴极型材180********精炼铜的线锭181********精炼铜的坯段182********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183********未锻轧的铜锌合金(黄铜)184********未锻轧的铜锡合金(青铜)185********未锻轧铜镍或铜镍锌合金(白铜)或铜镍锌合金(德银)186********未锻轧的其他铜合金187********铜母合金188********精炼铜制非片状粉末189********白铜或德银制非片状粉末19074061030铜锌合金(黄铜)制非片状铜粉粉末19174061040铜锡合金(青铜)制非片状铜粉粉末19274061090其他铜合金制非片状粉末19374062010精炼铜制片状粉末19474062020白铜或德银制片状粉末19574062090其他铜合金制片状粉末19675章75011000镍锍19775012090氧化镍烧结物、镍的其他中间产品198********镍废碎料199********非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20075040020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20176章76031000非片状铝粉20276032000片状铝粉末20378章78011000未锻轧精炼铅20478019100未锻轧铅锑合金20578019900未锻轧的其他铅合金20678020000铅废碎料20778042000铅及铅合金粉末、片状粉末20879章79011190含锌量不小于99.99%,并小于99.995%的未煅轧锌20979011200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21079012000未锻轧锌合金21179020000锌废碎料21279031000锌末21379039000锌粉及片状粉末21480章80011000未锻轧非合金锡21580012010锡基巴毕脱合金21680012020焊锡21780012090其他锡合金21880020000锡废碎料21981章81011000钨粉22081019400未锻轧钨22181019500锻轧钨条、杆、型材22281029400未锻轧钼22381029700钼废碎料22481021000钼粉22581032000未锻轧钽;粉末22681033000钽废碎料22781041100含镁量≥99.8%的未锻轧镁22881041900其他未锻轧的镁及镁合金22981042000镁废碎料23081043000已分级的镁锉屑、车屑、颗粒;粉末23181052010钴湿法冶炼中间品23281052090钴锍及其他钴冶炼时所得的中间产品、未锻轧钴、粉末23381053000钴锍废碎料23481060010未锻轧铋、废碎料、粉末23581072000未锻轧镉、粉末23681073000镉废碎料23781082010海绵钛23881082090其他未锻轧钛、粉末23981083000钛废碎料24081092000未锻轧锆、粉末24181093000锆废碎料24281101010未锻轧锑24381101020锑粉末24481121200未锻轧铍、粉末24581121300铍废碎料24681122100未锻轧铬、粉末24781122200铬废碎料24881125100未锻轧铊、粉末24981125200铊废碎料25081129900其他未列名的贱金属25181129200未锻轧的未列名贱金属、废料、粉末25281130000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25385章85071000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254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25585063000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2 序号 为 1 1 . 0 税则号为 3 2 2 9 的 “ 9 0 0 0 其他丙烯聚合物制板 、 、 。 片 带 修订为 : 9 0 0 0 0 3 2 2 9 9 非泡沫聚丙烯板 、 、 箔及扁条 退税率为 儿 鬈 片 膜、 , 。 3 序号为 1 3 . O 税则号为 3 2 4 0 的 9 0 3 0 按重量计 增靼剂含量不小于 6 的聚氯乙烯板 、 、 鬈 片 膜、 箔及扁条 修订为 : 9 0 3 0 0 聚氯乙烯板、 膜、 。 3 24 09 ‘ 片、 箔及扁条 退税率为 l 鬈 , 1。 4 序号为 1 4税则号为 3 2 4 0 的 。 . 0 9 0 9 0 按重量计增靼剂含量小于 6 的聚氯乙烯板 、 、 、 鬈 片 膜 箔
及扁条 , 修订为: 9 0 9 0 。 3 2 4 0 90其他聚氯乙烯板 、 膜、 片、 箔及扁条。退税率为 儿 鬈 。 。
5 序号为 1 2 . 8 税则号为 4 1 0 3 4 9 0 2的。 竹制一次性筷子 修订为 : 4 9 0 2 0 其他竹制一 。 4 10 39 次性筷子 退税率为 1 鬈 。 1。 ( 在。 五) 取消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 中增加 : 税则号为 2 1 9 9 5 9 0 1的‘ 学纯氧化镁’税 则号为 化 、 2 1 9 9 9 的 5 9 0 9 0 其他氧化镁 税则号为 2 3 9 9 的 、 5 0 0 1 硅灰石。 。 ( 调整 六) 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 中的部分税则号和商品名称 。序号为 1 0 4 产品名称 应为 。 气相色谱仪。序号为 1 9产品名称为。 ; 6 棕榈硬脂 。序号为 1 , 4 税则号为 8 7 3 9 , 4 3 0 0 产品名称为 。 计算机零附件( 含磁头、 内存条 ) 。 的税则号拆分为 8 7 3 1 、 4 3 0 0 4 3 0 0 8 7 3 9 两个税号。磁头和巨型 机、 大型机、 中型机及小型机用的内存条归入 8 7 3 1 , 4 3 0 0 微机及其他 自动 数据处 理设备用 内存条 。
浅谈2010年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浅谈2010年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分析该政策的目的及其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法律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家实现其对外贸易政策的一项措施,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国家产业振兴与重整规划,我国在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自2010年7月15日始,钢材等六大类406个税号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
这是首次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大幅度调整。
本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只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环节之一。
实际上,我国出口退税法律政策自实施以来,一直承担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国内商品出口、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使命。
一、分析实施此次政策的目的此次取消钢铁等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改革目的及预期政策效应在于:统筹内外经济平衡、协调发展,引导企业逐步减少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依托和发展国内市场,实现内生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继5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上周又发布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也是自2007年7月国家大规模取消“两高一资”商品出口退税后,时隔三年再度对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实施出口调控政策。
与危机前2007年那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相比,此次调控涉及的商品税目只有400多个,力度要小得多,说明国家对此次调整非常谨慎。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取消相关出口退税 化工及混凝土业将受影响
2010年第7期Beton Chinese Edition——Ready-mixed Concrete发展态势商品混凝土全国建材工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成都召开6月14~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建材工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分管建材行业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国建材行业协会、部分地方建材协会、大型企业集团负责同志共计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原材料工业司司长陈燕海、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张人为、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焦伟侠以及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根据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要求,原材料工业司去年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开展建材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
会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同志和专家通报了他们关于建材行业和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分行业“十二五”规划初步研究成果,使会议代表全面了解和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十二五”建材工业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形成共识。
会议还专门安排座谈交流,代表们就如何做好“十二五”建材工业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参观考察了汶川映秀镇灾后重建情况和成都德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都江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线。
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取消相关出口退税化工及混凝土业将受影响6月22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及混凝土添加剂等在内的406个编号的产品出口退税,其中就包括:3815900000(清单中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包括反应催化剂),3816000000(耐火水泥、灰泥及类似耐火材料,耐火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的产品除外),3824409000(其他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3824500000(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会计实务: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
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出口商品退税率,10项由退税改为免税。
那么,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此类出口货物的征免税处理,应当遵循2006年7月12日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文的要求处理。
总体要求10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所以,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的,应当纳入增值税征税申报体系,不再需要通过免退税申报系统作出口免退税申报。
出口不退税货物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当视出口贸易方式而定,由于来料加工出口采用免税不退税的税收政策,因此具体来说,应该探讨一般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分别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按照以下公式确定: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应当根据货物确定,一般为17%,特殊货物为13%.由于一般贸易出口不退税货物,采用了视同内销并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按照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税理考虑,这些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无需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的,依照102号文的精神,应当按照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以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上述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相应料件成本。
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范景阳
【期刊名称】《生活用纸》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中国政府取消了以进口原木、木片和商品浆作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纸和
纸板所享受的13%出口退税。
该政策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总页数】1页(P6)
【作者】范景阳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中国纸浆、纸及纸板生产建设项目发展概况 [J], 靳福明
2.2010年上半年中国纸及纸板、纸浆进口量保持增长 [J],
3.中国纸浆和纸品进口量呈下降趋势 2008年1~11月:纸及纸板同比下降11.5%纸浆环比减少17.4% [J],
4.中国取消纸浆、纸和纸板的出口退税 [J], 范景阳
5.“十二五”期间中国纸浆、纸和纸板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J], 李耀;靳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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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与农产品
次数 第一次 2002
第二次 2003
第三次 2006
第四次 2007
关于农产品调整的内容
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的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 税率,并按出口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确定的出口货物购进价 格和13%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004年1月1日起,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分 成三类:1.原有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及原有出口 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一生产的工业品,维持 原有出口税率不变;2.食用粉类和分割肉类的出口退税率由 5%调高到13%;3.对资源性农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2006年9月15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以农 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5%或11%提高到13%
3、属地税收管辖权。根据间接税的属地原则,各国的消费者只负担本 国的纳税,没有义务承担别国税收,而对货物出口征税就等于一国政府 向他国消费者征税。
4、宏观调控。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 退税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本国经济政策。国家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会 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国家对某些出口产品的鼓励或限制在政策制 定时都会有所体现。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出口退税,以实现其税收杠杆 的作用。
英国的出口退税所需要单据最为简单,只要纳税申请表 即可,其它材料均留在企业作备查。
英国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在两周之内完成对出口企业的退 税工作,否则将按税收滞纳金的标准向出口企业支付相 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制度在法国、意大利、韩国等都普 遍存在。
4、依靠缜密的法律保障
及时、足额退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推动了出口企 业的贸易动力。
△Y=[△ I+(△ X- △ M)]/(I-C)
二、知识储备(二)——贸易乘数效应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商品名称
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4.75mm≤厚≤10mm且600mm≤宽度≤1800mm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 工宽度≥600mm) 其他4.75mm≤厚≤10mm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 600mm)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 600mm)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1mm<厚度<3mm热轧不锈钢平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0.5mm≤厚≤1mm热轧不锈钢平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厚度<0.5mm热轧不锈钢平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3mm≤厚<4.75mm且600mm≤宽度≤1800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 工,宽度≥600mm) 其他3mm≤厚<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1mm<厚<3mm,按重量计含锰量在5.5%及以上的铬锰系不锈钢(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 加工,宽度≥600mm) 其他1mm<厚<3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第 12 页,共 16 页
商品名称
钢铁板桩(不论是否钻孔、扎眼或组装) 焊接的钢铁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道岔尖轨、辙叉、尖轨拉杆(及其他岔道段体) 钢铁制鱼尾板、钢轨垫板 钢铁轨枕 其他铁道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 内径>500mm的铸铁圆型截面管 其他铸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不锈钢制215.9mm≤外径≤406.4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不锈钢制114.3mm<外径<215.9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不锈钢制外径≤114.3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其他不锈钢制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 其他215.9mm≤外径≤406.4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铸铁的除外) 其他114.3mm<外径<215.9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铸铁的除外) 其他外径≤114.3mm的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铸铁的除外) 其他管道管(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钢铁管道管铸铁的除外) 不锈钢制外径≤168.3mm钻管(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 其他不锈钢制钻管(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 其他外径≤168.3mm钻管(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铸铁的除外) 其他钻管(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铸铁的除外)
7月1日取消或降低磷化工产品出口退税表
0 ● 0 0 0
1 3050 o2 4 i5 100 l 3050 02 5 59 00 1 l 30 600 2 6 500 0 1
调低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1 7 l 8 l 9
2 0
2 112 8200 2 3 10 8 500 23 20 8 520
按 1 %征税 的磷 化铝 7 磷化锌
l 24 00 9 3 8800 0
其他磷 化物 ( 不论 是否 已有化 学定义 , 不包括 磷 但 铁) 按 1%征税 的含有硝 酸盐 及磷 酸盐 的肥料 3 按 1%征税 的其 他含 氮 、磷两种 元素 肥料 3 按 1%征税 的含 磷 、钾两 种元素 的肥料 3
2 3 20 854 0
氧氯化磷 ( 即磷酰 氯, 三氯氧 磷 ) 次磷酸 盐及 亚磷酸 盐 磷 酸一钠 及磷 酸 二钠
钾 的磷酸 盐
5 - 5 5 、
5
2 2 32 0o2 1 85 500
2 2 2 3 2 4 2 5
2 6
按 1%征税的正磷酸氢钙( 7 磷酸二钙)
出 口企业在 2 0 0 7年 7月 1日之前 已经
案手 续 的 ,一律 按 调 整后 的 出 口退 税 率 执
行。
签 订 的涉 及 取 消 出 口退 税 的 船 舶 出 口合
同 ,在 2 0 0 7年 7月 2 日之前持 出 口合 同 0
特 此 通知 。
附件 : 1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承 包工 程 或 已经 签 订价 格 不 能 更改 的长 期
三、下列商品改为 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 、油画 、雕饰 板 、邮票 、印花
对 外承 包 工程 合 同所 涉 及 的 出 口设 备 和 建 材 ,凡在 20 07年 7月 2 日之前 持有 效 中 0 标证 明 ( 正本 和 副本 )或 已经签 订 的长 期 对外 承 包工 程 合 同 ( 本 和副 本 )及 工 程 正 概算 清 单 ,到 主 管 出 口退税 的税 务机 关 登 记备 案 的 ,准 予 仍按 原 出 口退 税 率执 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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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