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日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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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并预拨了部分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等多方利益,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方可达到预期目标。

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 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目标——仇保兴副部长在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

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 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目标——仇保兴副部长在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

高。 北方地 区大 部分 省市 都 出台 了新建建 筑 强制 安装供 热 计量装置 的政策 和文 件。2 0 0 9年北 方采 暖地 区 l 个 5
省 、直辖 市 、自治 区新建 建筑 3 4 平方 米 ,其 中达到 .亿
安装 分户供 热 计量装 置 的有 1 6 . 亿平 方米 ,占新建 建筑
区 熙岸项 目、雅逸 花园项 目、玄武花 园项 目) ;辽 宁 省大 连市 1 ( 个 幸福 e家 五期 6区 6 号 楼项 —1 目) ;吉林 省长春 市 1 ( 个 万盛 理想 国 1 E组 团 期 3 、1 号 4号住 宅楼 项 目)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1 个 ( 远大 都市 名都 项 目) 鸡 西市 1 ( , 个 丰烨 名居 8 号
项目l 9个 ,并 下 发 了执法 通知 书 。其 中 :
级 城 市 中有 3 个 地级 城市 以市 政府 名义 印发 了供热 计 1 量改革 的实 施方 案或 实施意 见 , 明确 了供热 计量 改革 目 标以及 建设 、发 改、物 价 、财政 等部 门责 任分 工 等。 二是 分户 计量 收 费面 积稳 步增 加 。2 0 0 9年 出 台供 热 计量 价 格和 收 费办 法 的地 级 以上 采 暖城 市 有 4 8个 , 实 现供热 计量 收 费 15 平方 米 ,比 2 0 年增 加 了 l .亿 08 亿 平 方米 。天 津市 、 山东省 、河北 省 、吉林 省 山 西省 、 甘 肃省等地 的物价和建设 主管部 门还及 时制定 了供 热计 量 价格指 导性 文件 。 这些 文件 的发布 对推 进供 热计 量 改 革 起 了重要 的 作用 。
出台实施 方案 和配套 政策 ,落实 责任 ,部署 任 务 ,供热
计量 推行 比较 顺 利 。河北 省规 定 ,2 l 0 0年 采暖 季前 各 市既 有大型 公共 建筑 要全 部完 成供热 计 量改造 , 有居 既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2 围 护 结 构 节 能 诊 断 .
2 . 建筑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 以下资料 : .1 2
1 建 筑 设 计 施 工 图 、 算 书 和竣 工 图 ; . 计
2 建筑装修改造 、 . 历年修缮 资料 ;
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 .
4 其他相关资料 。 .
2. .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 与诊 断应包括 以下 内容 : 2 1 建筑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 乡’ 建设部
二 o o八 年 七 月 十 日

北 方 采暖地 区既 有居 住 建筑 供 热 计 量及 节 能 改造 技术 导 则

( 行) 试
20 年 7月 08
1 总 则
1 . 为贯彻落实《 .1 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节能减排 的若干意见》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 及《 ,
( 处理外文版使用过程 中遇 到的有关 问题 。 三)
( 及时搜集 、 四) 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使用过程 中的意见和建议。
( ) 五 开展与国外有关标准化机构标准文本的交流与合作 。
( ) 六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样书的管理。 第 四十二条 应 当从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发行收入 中提取适 当比例 , 作为 翻译 出版专项 经费 , 推动工程建设 标准翻译 出版工作持续 开展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第 四十四条 第 四十五条
《 工程建设标 准英文版 翻译细则 ( 试行 ) 、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出版印刷 规定 》 》《 另行制定。
本办法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解释 。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起 实施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2节能诊断2.1一般规定2.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2.1.4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2.1.5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2围护结构节能诊断2.2.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4.其他相关资料。

2.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2.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2.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2.3.1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3.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财建[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13.CDP-G-OGP-OP-010-2013-1 油气管道设备材料计算指南

13.CDP-G-OGP-OP-010-2013-1 油气管道设备材料计算指南
CDP 文件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在未事先得到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CDP 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复制、储存或以 任何形式和途径(包括电子、复印、翻版或其他形式途径)传输 CDP 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 部内容,不得将 CDP 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天然气与管道业务范围外的项目。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基本要求 ......................................................................... 2 4.1 设备材料计算原则 ............................................................... 2 4.2 阶段及专业划分 ................................................................. 2 5 线路 ............................................................................. 3 5.1 一般规定 ....................................................................... 3 5.2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与要求 ....................................................... 3 5.3 开料余量 ...................................................................... 10 6 穿跨越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主要材料确定与要求 ............................................................ 12 6.3 开料余量 ...................................................................... 15 7 站场工艺 ........................................................................ 16 7.1 一般规定 ...................................................................... 16 7.2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与要求 ...................................................... 17 7.3 开料余量 ...................................................................... 18 8 防腐及阴极保护 .................................................................. 19 8.1 一般规定 ...................................................................... 19 8.2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与要求 ...................................................... 20 8.3 开料余量 ...................................................................... 22 9 自动控制 ........................................................................ 25 9.1 一般规定 ...................................................................... 25 9.2 界面划分 ...................................................................... 25 9.3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与要求 ...................................................... 26 9.4 开料余量 ...................................................................... 35 10 通信 ............................................................................ 35 10.1 一般规定 ...................................................................... 35 10.2 界面划分 ...................................................................... 35 10.3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与要求 ...................................................... 36 10.4 开料余量 ...................................................................... 37 11 供配电 .......................................................................... 54 11.1 一般规定 ...................................................................... 54 11.2 界面划分 ...................................................................... 55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建城〔2017〕196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群众的采暖需求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为导向,推进供暖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

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制定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各环节的规划内容,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12.27•【文号】国管节能2011[629]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629]号)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和“国家机关实行按热量收费”等要求,结合《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支持下,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既有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工作。

为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拟先行对有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和锅炉房。

其中,既有公共建筑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所使用的办公建筑,教科文卫体等行业系统单位所使用的文教建筑(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实验楼)、医疗建筑(门诊楼、住院楼)、体育建筑(体育场馆、训练馆)、展览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二、调查主要内容(一)既有公共建筑。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目前使用的既有公共建筑,按栋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表一),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围护结构及供暖情况等。

(二)既有居住建筑。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产权的既有居住建筑,按栋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居住建筑调查表》(表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围护结构及供暖情况等。

深化供热计量改革

深化供热计量改革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分 户 计 量 改 造 与 节 能 改 造 同 步 ,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安 装 与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同 步 。 6 1 ,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 财 政 部 再 次 发 出 《 于 确 保 完 成 北 月 日 关 方 采 暖 地 区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要 求 进 一 步
热 量 计价 收 费 。 我 国北 方地 区冬 季 供 热 采 暖 每 年 消耗 煤 炭 1 5 多吨 标 煤 , 占 北 方地 区建 .亿
筑 能耗 5 % 以上 ,远 远 高 于 同 等 气候 条件 下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 浪 费十 分 严 重 。 0 对 此 , 国 务 院 在 2 0 年 《 于 印 发 节 能 减排 综 合 性 工作 方 案 的通 知 》 ( 发 0 7 关 国
( 0 7 1 号 ) 中 明 确 规 定 :在 2 0] 5 “ 一 五 ” 期 间 完 成 1 5 平 方 米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十 .亿
既 有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量 及 节 能 改造任 务 。
2 0 是 0 年 1 “ 一 五 ” 最 后 一 年 ,是 完成 国 务 院 规 定任 务 的 关键 一 年 。 对 十
加 大供 热 计 量 改革 推 进 力度 。
截 至 今 年 7 底 ,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1 个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已 经 完 成 既 有 居 月 5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面 积 1 2 平 方 米 , 占 国 务 院 下 达 的 “ 一 五 ” 期 间 .亿 十 1 5 平 方 米 改 造 任 务 的 8 % 。 虽 然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进 展 , 但 供 热 计 .亿 O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日政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城镇供热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截至2005年底,市和区县均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城市热化率达到76%,为节约能源、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供热管理和供热体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管理手段薄弱、监管责任不清、供用热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供热市场不规范等;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导致收费难、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和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切实解决管理工作和供热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保障城镇居民采暖、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人的需求为目标,以培育供热市场和提高保障供热能力为基础,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稳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当前,发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目前,我国城市的能耗占全国能耗总量的85%,仅建筑能耗就占到28%,建筑所占比重未来20年内有可能达到35%,建筑节能成为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

我国将节能降耗与经济增长目标放在同样的位置,确定为发展的硬指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节能降耗,打造生态城市,建设低碳河北的重要。

今年以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对我省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的相应对策及建议,以加快促进我省建筑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建筑工业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同时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促进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言献策。

一、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几个阶段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2005年在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中首次把绿色建筑列入60项战略发展项目之一。

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把绿色建筑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内容,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决策。

随着当代建筑概念的延展,内涵的丰富,建筑已从单纯狭义的房子,仅仅追求适用、经济、美观,转变到追求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低碳生态城市应运而生。

生态城市正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建立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筑,建设低碳城市已成为社会发展之必然。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进展,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经历了从建筑节能逐步向绿色建筑深化;由单体的绿色建筑向示范小区和生态城市发展的过程,并从政策、标准的制定到规划、设计、施工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甘肃:逐步实施供热计量

甘肃:逐步实施供热计量

甘肃:逐步实施供热计量
郭元乐;杨仲泰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6(000)10X
【摘要】从2006年开始,甘肃省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将逐步实施供热计量。

据悉,对已经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甘肃省今年采暖季实施热计量收费,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今年采暖季前,先选择一定比例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供热采暖可计量的要求: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在城镇供热基本具备可计量条件的基础上,
【总页数】1页(P66)
【作者】郭元乐;杨仲泰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5
【相关文献】
1.2013年甘肃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
2.供热计量改革16年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的面积约占我国总供热面积5%3.坚定信心创新机制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仇保兴副部长在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4.坚定信心创新机制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在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
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5.实施供热计量监督规范供热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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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日照召开
大众网日照9月28日讯(记者刘小林)今天上午,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在日照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管局、以及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人等500余人参加会议,并参观了日照市供热计量收费示范小区。

据悉,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工作。

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做了题为《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的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全面推开。

截止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80个,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达到了3.17亿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节费效果已经初现。

“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2亿平米,超过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任务。

会议认为,各地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很好的经验。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供热计量改革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议程。

二是发挥供热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明确了由供热企业负责计量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三是完善立法保障、资金引导、模式创新等配套政策。

会议指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在“十一五”期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装表、装“假”表、不收费、“假”收费等突出问题:一是不装表的问题。

2008-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在11亿平方米左右,实际安装计量表的面积4.6亿平方米,占42%。

二是装“假”表的问题。

目前在工程项目上已经装的计量表很多都是质量不合格的表。

三是不收费的问题。

已经安装供热计量表的面积有近7亿平方米,其中没有计量收费的面积为3.8亿平方米。

四是“假”收费的问题。

有些城市进行的所谓计量收费,节能而没有实现节费,用户没有得到实惠。

会议指出,今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重心是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下一步重点开展五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机制。

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装表与收费的衔接机制、价格激励机制、法规保障机制。

二是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三是开展能耗统计,逐步实现定额管理。

今年将在部分省市开展供热能耗管理和数据传输试点工作,为供热定额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依据。

四是实施老旧供热系统节能和计量改造。

各地要结合供热计量收费,对供热系统进行调控和计量改
造,有步骤地对老旧管网进行节能改造,以热力站为单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是扎实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各地要将改造目标进一步分解到项目上,并签署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逐级抓好考核,确保将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对未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的市县,下一年度不得被列入“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

会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日照市政府、河南省安阳市政府、河北省承德热力集团分别做了供热计量改革经验交流,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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