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过度的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我国的许多流域生态系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导致了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逐渐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并开始在一些流域进行试点工作。
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未来的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流域生态系统是复杂的生态系统,其生态效益的评估和监测也非常困难,导致了一些流域生态补偿计划的落实不够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环境破坏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来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
一些地方政府也存在一些利益冲突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导致了一些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
要想有效推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我们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转变思维,借鉴国外的经验,针对中国国情,对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一些调整和完善。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强化流域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这一体系可包括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评估系统、生态效益评估机制、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体系等组成部分。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公正、公平的生态效益评估和监测机制,以确保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得到科学合理的执行。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生态效益评估方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流域生态效益评估体系。
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那些破坏者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于那些保护者给予充分的奖励。
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生态补偿管理体系,让社会各界对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有监督权利,确保生态补偿政策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执行。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以东江流域为例
、
补偿标准测算 困难等原 因面临不少问题 和困境。以东江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措施为视点 ,分析了当前生态补偿研究实践中存
在的问题 ; 而以此为基点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与人类政治结构分割性之 问的矛盾进行反思 , 进 提出打破流域行政 区界限 制 ,统筹构建流域“ 生态共 同体” 的理念 ; 并在此理念指导下 , 提 采取“ 政府主导 、 市场运作” 策略 。即在明确界定 流域范围后 , 首先由‘ 府主导” 暾 开展全流域综合规划 、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统管机制 、跨省流域生态共享共建统筹协商机制 ;其次以水质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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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江流域为例
吴 箐 ,汪金 武
中 山大学地 理科 学与 规划 学院 ,广 东 广州 50 7 l25
摘要: 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区域 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 ,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 度 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 ,但我 国现行生态补偿制度 由于行政 区界限制、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 、补偿方式较单
挥应有 的流域生 态保 护功 能 。因此有 必要探 讨现行 流域 生态 补偿实 践 中存 在 的 问题 与局 限 ,从全流 域 统筹 的视 角寻找 导致 这些局 限性 的深层 次 原 因 ,探 讨 并完善 生态补偿 制度 的可行 途径 。 东 江是广 东 四大水 系之 一 ,发源 于江西 省寻 乌 县 桠髻 钵 山 ,源 区包括 江西 省 的寻乌 、安远 、定南 三县 ,源头 至广 东省 的龙川 县合河 坝为 东江上 游 , 从合河坝至博罗县观音阁 , 是东江中游 ,观音阁以 下 为东 江下游 。东 江 自东北 向西南从 江 西省 流人广 东省 境 内 ,经 龙川 、河 源 、紫金 、惠 阳 、博罗 、东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落实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旨在通过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目前的补偿标准往往未能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生态保护的成本以及发展机会的损失等因素,导致补偿金额不足以激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其次,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补偿资金的规模和可持续性。
再者,补偿方式不够灵活多样。
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项目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主体的实际需求。
此外,生态补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
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情况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难以保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质量、生态功能等因素,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等,准确评估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从而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拓宽补偿资金来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的稳定支出范畴。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通过发行生态彩票、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开展生态公益捐赠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此外,还可以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如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三、丰富补偿方式除了资金补偿外,要注重采用技术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等多种方式。
例如,为生态保护地区提供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设备,帮助其提高生态保护能力;给予生态保护地区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促进其经济发展;在生态保护地区安排生态建设项目,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政策应对??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政策应对??【摘要】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该制度的现状及政策应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文章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为读者提供了研究的必要性和目的。
接着,详细分析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探讨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机制的完善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提出了未来政策应对建议,包括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支持以及促进流域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些观点的阐述,旨在引发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深入思考,促进政策的完善与推进。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制度改革。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生态系统提供金钱或其他补偿措施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逐渐减弱,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政策。
研究表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指导意见、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混乱、生态补偿对象难以界定等。
有必要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如何制定和实施更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生态补偿的不足之处,提出未来政策应对建议。
这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状况,促进流域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2 研究目的1. 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2. 研究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分析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3. 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4. 提出未来政策应对的建议,为流域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2. 正文2.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并在不同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广和实施。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与思考
探索与交流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与思考吕 忍 舒 楠 樊 进一、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流域生态补偿涉及经济学、生态学、法学、水文与水资源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期,当时国外学者针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涉及的资金问题,提出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费”的概念,后演变成“流域生态补偿”。
主要通过该项措施筹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以及流域管理和综合开发的资金,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了流域服务市场交易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对流域的综合开发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由政府进行投资,故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主要以政府手段进行调控,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设置生态补偿基金、比较监测界面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协调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流域内上下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及生活用水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我国水资源供需形势紧张、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的局面。
当流域上游地区加大投入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时,也提高了流域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流域下游地区无需投入过多资金就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流域环境为其带来的福利,这种情况诱发了流域上下游生态环保投入比例与生态效益占用比例失衡的现象,打击了流域上游地区进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为解决此矛盾,恢复、维持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自20世纪末期,我国学术界和管理界开始着手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实施了很多生态补偿的实践。
1.省内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2005年8月,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国内率先开始逐步推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6年4月,浙江省印发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2008年2月,浙江省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许多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流域的生态系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流域是一种自然界的整体,其中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使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流域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
许多流域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受了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鼓励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工作,通过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改善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流域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生态环境的破坏会给流域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鼓励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流域的生态效益,推动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流域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使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流域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流域管理的协同效应,从而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水平。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恢复、推动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于完善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的思考
来看 , 主要集 中在矿 产 资源 开发 、 域 、 流 森林 与 自然 保 护 区等方 面 。19 9 4年 , 国开征 了矿产 资 源补偿 我 费 ,97年 实施 的 《 19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矿产 资 源法 实 施 细 则》 对矿 山开发 中的水 土保持 、 地复垦 和环境 土 保 护做 出 了具体 规定 , 要求 不能履 行水 土保持 、 土地 复垦 和环境保 护责 任 的采 矿人 ,应 向有关部 门交 纳
方法 , 对不 同尺度 上 的各种 生态 系统 的服务 功 能进
代 以来 , 国在生 态公 益林 、 耕 还林 ( )矿 产 资 我 退 草 、
源 等方 面陆续制 定 了相 关法 律法规 ,进一步 推动生 态环 境 的恢 复 和重建 ( 表 1 。通 过 一系列 带 有生 见 ) 态补偿 性 质 的政 策措 施 和法 律法 规 的制 定 实施 , 在 生 态建设 领域发挥 了积极 的作用 。
理 论上 阐 明 了进 行生 态补 偿 的重 要意 义 , 为 生态 并 补偿 标准 的制定提 供 了理论依 据 。
从 实践层 面 来看 , 中央与 地方 纷 纷 开展 了与生 态 补偿 相 关 的 工 作 , 行 了积极 的探 索 , 初 步 进 进 并
向矿 山企业 收取矿 产 环境 恢复 治 理保 证 金 , 对废 弃
和环境 生 态效应 的 外部性 造 成 的市场 失 灵 , 而在 从
近年 来 , 各地 区也 开 始 了生 态补 偿 的探 索 和实
践, 在流 域 、 矿产 资源 、 自然保 护 区等 方 面进 行 了有
益 的尝试 。各地 大多选 取 区域 内的重要饮 用水 水源 地 区、 矿产 资 源开 发地 区进 行试 点 , 山育林 , 养 封 涵 水源 , 监测 水 质 , 制 污 水 排 放 , 设 污 水 处 理 厂 , 控 建
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实施与完善建议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48 No.17 2020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范围内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基于平等协商建构的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截至2020年3月,我国共推进实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10宗,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有8个省(市)已经初步建立起省域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可以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已成为促进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
就我国而言,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领域,现实的紧迫任务在于从制度供给层面加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补偿主体权利义务,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
对于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情况中央层面的制度建设情况新时期中央层面有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
在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将“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开启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新征程;之后,横向生态补偿特别是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获得长足发展。
2016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后又陆续发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见表1)。
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体系等内容,为开展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了制度保障。
地方层面的制度建设情况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指出,“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摘要】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生态政策,旨在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本文从引入引言中背景介绍和研究意义两个部分入手,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现状、发展实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在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与展望,指出未来发展路径探讨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可以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发展实践、问题分析、政策建议、发展路径、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给予经济补偿,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渐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
背景介绍部分主要阐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背景和现状,包括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政策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国家,但受长期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环境破坏影响,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生态保护任务异常艰巨。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向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激励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以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护水源地、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愈发迫切。
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有利于探寻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有效路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摘要]文章认为,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因保护公民生态环境权而限制或剥夺生态功能区公民的经济发展权而产生。
其性质是国家以行政权力保护公共利益行为,应该由公法范畴的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通货原理讨论了流域生态补偿指数化问题。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反思保护流域生态免遭破坏的经济调控措施主要有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税、环境污染税等。
譬如,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2009年,环境保护部确定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惟一试点。
同年8月,西藏自治区启动部分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退耕还林条例》第6条和第7条规定了退耕还林的资金和粮食补助等。
①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②但其实效并不另人满意。
这就提出了重新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因,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
农业生产方式下,人类对于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为求生存和发展对于自然资源实施开采和利用。
这种在农业生产方式下、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中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与工业生产方式下为追求财富运用机械化生产工具的大规模开发对于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程度截然不同。
后者的开发力度、开发范围均已达到或超过流域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极限。
由于西部地区流域经济发展较慢,流域内农业生产方式、游牧文明和工业生产方式并存。
在农业生产方式下,生态环境问题相对处于封闭状态,当然也并不排除因流域上游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以及草原生态系统破坏而引起干旱、洪涝等现象。
工业生产方式以那无与伦比的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引发了全面的、强烈的、深度切入每一个微观生态系统的危机。
如此,我国相关立法设定了禁限制度保护生态系统免遭破坏。
这在当前适用于我国西部地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并不缺乏。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政策应对??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政策应对??【摘要】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是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引言、正文和结论为框架,系统分析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政策法规调研、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及实施效果评估。
通过对各项内容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总结出了未来改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并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展望未来,提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方向,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现状、问题、挑战、政策法规、调研、应对措施、建议、评估、总结、展望、未来、政策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可以帮你生成内容,让我来为你输出部分的内容。
当前,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在政策法规的支持下逐渐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缺乏标准化的补偿机制、补偿资金来源不明确、效益评估不规范等。
加强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对于推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结束。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结合政策法规调研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目的旨在推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落实,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3 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流域生态补偿可以有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各类生态主体更加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从而形成多方合作、协同发展的局面。
流域生态补偿可以保障生态利益的受益者获取到应有的利益,增强他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社会公平和增进人民福祉。
流域生态补偿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实践与政策建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流域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水资源过度开发、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着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启动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们也需要面对不少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本文将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实践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 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自2013年开始,我国先后在淮河流域、京杭运河流域、长江上游地区等地展开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地区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形成了不同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在试点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生态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和分配机制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完善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框架。
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3.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试点地区,一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得到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了修复和强化。
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建议在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系统的特点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和范围。
应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科学、公正地评估生态环境效益,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为了保障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应逐步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市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应优化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生态补偿,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3. 强化流域生态监督和评估4. 推动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融合流域生态补偿应与生态保护相互融合,形成良性互动。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剧,生态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中国,由于人口密集、资源消耗大,加之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导致了许多严重的生态问题。
为了对抗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行生态补偿机制,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但是,当前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一、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不足1. 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目前生态补偿项目和标准缺乏基于真实自然资源评估、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和效益评价体系。
同时,地方政府也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各地实施的生态补偿项目存在较大差异。
2. 生态补偿资金有限:由于各地政府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来源和分配方式不同,导致生态补偿资金不充足。
3. 参与度不高:目前参与生态补偿的主体为政府和企业,而普通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人民群众的意识与参与度的提高可以缓解许多生态和环境问题。
4. 制约措施缺乏:除了在生态补偿方案中明确一些条款之外,基本没有据以管理和约束的有效手段,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5. 动机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可能会故意损坏环境资源,以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因此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也就难以切实实行生态补偿。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 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和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价、合理的定价和生态补偿项目效益评价体系,实现统一标准管理,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的发展。
2. 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管辖谁补偿”的原则,便于有利于生态保护和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域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3. 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对于综合管理生态补偿项目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4.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便于实行。
5. 强化奖惩措施:加强对不遵守环境保护和生态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罚,同时完善对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人员或组织给予奖励的相关机制。
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专项转移支付除原有 的防治 自然灾害支出以外 , 还 有支援农 业 支 出 、 本建设 支 出 、 基 支援 不发 达地 区 和 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支 出等。
22 陆续 出台资 源和 生态 环境 补偿 的税费 政策 . 我 国 目前 对 从 事 废 旧物 资 回 收利 用 的 经 营 单 位 、对 开发 无 污染 产 品 的生 产 单 位 实行 税 收 优 惠 。 我 国于 18 开征 了资 源 补偿 费 ,基 本农 田保护 94年 《 条例》 规定 , 经批 准 占用基 本 农 田的 单位 , 按 占多 应 少 垦多少 的原则进 行 补充 ,无 法补 充 的单位 应交 纳 耕地 开垦 费 , 用于 开垦 新 的耕地 等 。20 03年 , 出 台 新 的排 污 收费政 策 ,扩大 了收费 范 围 ,提 高 了征 收标
收 范 围包 括矿 产开 发 、土地开 发 、旅 游开 发 、 自然
补偿 内容包 括补偿 范 围 、 对象 、 标准 、 方式 等 , 法 律 事先都有 明确 规定 ,中央和地 方政府 依 法对流 域
生态保护的受损者给与补偿。 该种补偿方式直接 、 主
动 ,受 损者 只需将 自己受损情 况 向有关 部 门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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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3卷 第 2期 4 4 2 0 年 6月 08
广 州 环 境 科 学
GUANGZHOU ENVI RONMENTAL CI S ENCES
Vo .3, . 12 No2
J n2 0 u .0 8
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 制度的建 立和完善
张询书
( 合肥工业 大学人文经济学院政法 系,合肥 202 ) 30 1
摘 要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尚处于尝试 、 探索 阶段 , 建立和完善政府 主导 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标题: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新解释引言:在全球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中国一直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被视为重要的手段之一,旨在通过经济奖励以激励和补偿流域内各方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本文将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进行深度解析,探讨其在理念、实施和效果等多个方面的新解释。
第一章: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概述1.1 流域生态补偿的背景和意义1.2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3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演变第二章: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念解读2.1 生态文明理念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反映2.2 生态补偿的内涵与来源2.3 经济激励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作用第三章: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与机制3.1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和权责3.2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与管理3.3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监测和评估第四章: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效果评估4.1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环境质量的影响4.2 流域生态补偿对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4.3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深入解析,我们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一项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政策工具,既涉及到理念的引导和落地,也需要具备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有效的评估手段。
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大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以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愿景。
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它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经济奖励的方式,可以有效激励各方参与流域生态保护,同时也为生态环境恢复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包括补偿标准的确定、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等方面。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加强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构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
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宪法是我 国的根本大 法, 法关 于生态保护的规定, 宪 是生态补偿 的立法依据 。 而生态补偿是推进 可持 续发展 的重要举措, 只有明确生 态补偿 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 持续发展 。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 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界定 。建议对国家和集体所 有的 自然资源在原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分散其经营权和管 理权 ,将因生态保护所 得的补偿直接分配给 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 者, 并建立起责权利相协 调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 ( ) 二 完善相关部 门法 我国各政府部门之 间存在利益纷争, 生态环境建设地区与生态环 境受益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也 日益扩大, 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法律 与非环境资源法的法律共 同形成的法律体系。 建立《 如: 民法》 适应生 态补偿的物 权制度 。 ( ) 三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 法, 明确对生态补偿 的规定 作为综合性基本法 的《 环境保护法》 存在结构性缺 陷, 过于偏重污 染防治 , 明显忽略对 自然 资源 的保护 , 关于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规定 更不够具体明确。 应对现 行的《 环境保护法》 作必要的修改: 对立法理 念进行更新, 引进 生态保护思想 。 将生态环境补偿 制度上升为环境保 护法基本制度 , 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 使 并完善生态环境补 偿制度的相关 内容 , 增加保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的比重, 从整体上 对环境和 自然 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 强调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 、
( ) 立 生 态 补 偿 的 宪 法地 位 一 确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经济性利益驱动机制 、激励机制和协调机 制, 从狭义上讲 , 是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 生态系统和 自然资源造成 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的补偿 、 恢复 、 综合 治理等活动 。广义上 还包括对因环保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 民进行的资金 、 技术、 实物补偿 、 政策优惠, 以及为增进环保意识, 提高环保水平而进行的科研、 教育 费 用 支 出 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的必要性 ( ) 态补偿法律制度 的缺 失或不完善成为制约我 国生态 维护 一 生 与建设的关键 因素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落后于实践的发展, 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生 态维护与建设的需要。 对无偿 使用生态资源 的经济制约不足 , 刺激 了 恶意 的“ 掠夺性” 利用; 同时挫伤 人们 改善生态环境 的积极性 , 限制 了 公众对于生态建设的投入 的努力, 直接导致生态利益失衡和生态状况 恶化 。近年来, 国政府也明确提 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0 我 在 定 的政治环境、 经济发展水平 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催生下 , 生态补偿 立法 的必要性显而易见。 ( ) 二 生态补偿不到位, 生态利益失衡, 滋生不满情绪, 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不到位 , 我国生态建设中出现了现有法 律无法解决的新问题, 发生了一种利益失衡的不公平状况, 即生态建 设者 、 保护者 的投入无法得到回报 , 其权益得不到维护 。这种不公平 的现象发生在生态各个要素 的领域 , 如森林、 草原、 湿地等领域, 也发 生在流域 内上下游之间和 不同地 区之间 。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生态维 护与建设者 的心理落差, 滋生不满情绪 , 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建设 的安 定局面 。 ( ) 态破 坏 严 重 , 三 生 触动 生 态危 机 , 响 国 家 生 态 安 全 影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 的重要方面。 国人 口多, 我 人均生态资源较 少, 生态破坏严重。近年来 自然灾害频发, 生态危机的迫近引起人们 对生态安全 的重视 。 在这种情 况下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以生态补 偿促进生态维护与建设, 不仅是为增强 自身综合国力, 确保国 民经济 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重要条件, 也是维护 国家生态安全与世界生态 安全 , 对全人类环境事业 负责 的精神状态与切 实行动 。 二、 构建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的理论基础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措施
I pr v m e tm e s e n y t m frv r m o e n a ur s0 s se 0 i e
的 行 为 予 以补 偿 或 奖 励 从 而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的 目的 。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是 指 一 种 为 保 护 流 域 生 态 环 境 和 维
护 、 善 或恢 复生 态 系统 服务 功 能 . 整 相 关利 益 者 改 调
1 流域 生 态 补偿 机 制 概 述
11 涵 义 .
流域 生态补 偿 是生 态补 偿 的重 要组 成 部分 , 利 有 于流域生 态公 平 的实现 、 流域 内地 区差距 的缩小 。流 域 生态补 偿机 制是 实现 流域 内环 境保 护 、 资源 开发 利 用 公 正性 的 重 要保 证 ,它 的构 建 需 要 国 家政 策 的 支 持 、 律 的完 善 . 法 确立 以 国家 补偿 与 市 场 补偿 并 行 的 流域 生态补偿 机制 。
因 保 护或 破 坏 生 态环 境 活 动 产 生 的环 境 利益 及 其 经
济利 益 分 配关 系 , 内化 相 关 活 动产 生 的外 部成 本 。 具 有 经济 激 励 作 用 的制 度 安 排 。流域 生 态 补偿 法 律 机
流 域一 般是 指 南分水 线 所包 围 的河 流集 水 区 , 分 地 面集水 区 和地下 集水 区两 类 。《 法》 义认 为 , 水 释 流
由于 外 界活 动 而 遭 干扰 或 破 坏 后 的 自我 调 节 、 自我 恢 复 :二 是 将 生 态补 偿 理 解 为对 损 害 环 境 的行 为 进 行 收 费 ,加 大 该行 为 的成 本 以激 励 损 害 行 为 的主 体 减 少 因其 行 为 带来 的外 部 不 经 济性 ,或 对保 护 资 源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逐渐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中,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一种以流域为单位进行补偿的制度,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被视为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定义和作用1.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定义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以流域为基本单位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对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进行经济补偿,促进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2.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作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 - 保障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的权益,激励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 -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促进流域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 - 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恢复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健康与福祉。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与实践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案例分析案例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案例二:珠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与操作流程1.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2.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操作流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效果评估与问题分析1. 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效果的评估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展望1. 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2. 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展望和建议结论通过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全面探讨,可以看出,该制度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流域居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基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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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2 7 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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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域上下游 生态科偿 基金 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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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7 9 2 0 1 — 6 - 2 1 7 — 8 4( 0 7) 0 1 7 0
平衡。
生态系统 的可持续性 是整个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的前 提条
件, 然而 , 近些 年来人类 活动 已经强烈干扰 了 自然生态 系统 内部物 质或能量 的转化率 , 自然生态环境 的变化远远超过 了 自 使 然系统 的 自净功能 , 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 以忍受 的程度 。生态系统的 巨大 0 价值逐渐被人类所 意识 , 但是之一价值现在却无法在市场交换中体 现出来 , 因此 , 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 , 生态保护必须有经济上 的补偿才 能持续。 二、 建立流域 生态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1流域的 自身特 点为生态补偿基金的建立奠定 了基础 . 流域的空间特性决定 了流域 的补偿存在着上 下游之 间的利益 补 偿关系 , , 流域 的内部 , 因此 在 比较容易实现通过经济的手段 来解 决 流域的外部性 问题 。 因此 ,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 , 经济补偿的手段 多种多样 , 的空 间特性为流域上下游生态补 偿基金 的建立奠定 流域
、
另 外 , 了 《 法 》 的规 定外 , 除 水 中 国务院 19 年发 布的 《 于 96 关 环 境保护若 干问题的决定 》 中规定 : 各级政 府在进行经 济 、 社会 发 展 重大决 策过程 中必须 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 , 统筹兼顾 , 综合平衡 , 可续决 策。该决定还规定 了 “ 污染者付费 , 利 用者补偿 , 开发者保护 , 破坏者恢复” 的责任原则。 污染者不仅要承 担预防 和治理 自己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污染责任 , 还要适 当负担为进 行 区域 防治或流域防治的费用 , 对所好 用的 自然资 源, 占用的环境 容量和恢复生态平衡予 以补偿 。
福建省:探索绿色保险,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福建省探索绿色保险,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一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情况“九五”期间,福建省政府组织实施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0年,全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1.5%,比1995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从2002年开始流域污染出现反弹,水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至2004年Ⅰ~Ⅲ类水质比例下降到83%。
自2005年开始,福建省在闽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方位筹措治理资金。
至2008年,福州市政府每年新增1000万元资金,三明、南平在原有的闽江流域环境整治资金的基础上,再各配套500万元,同时,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每年各安排1500万元资金,共计筹措5000万元,专项用于闽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了《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生态补偿的形式和内容。
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实施,重点是用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乡镇垃圾处理、水源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等工程的建设。
2008年5月,环保部将闽江流域列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六个试点地区之一。
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流域环境治理资金的缺口,有效改善了闽江水质。
例如,2005年筹措的5000万元上下游补偿资金分别带动了三明市和南平市1.53亿元和1.07亿元的治理投入,占两市流域环境治理投入的比例分别为14.0%和18.9%。
闽江流域水质呈现出逐年好转的趋势,全流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3.0%提高到2005年的92.0%、2006年的95.6%、2007年的98.8%和2008年的98.5%。
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加快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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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报 2010, 19(3): 751-756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E-mail: editor@作者简介:吴箐(1966年生),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土地利用。
E-mail :wuqing@收稿日期:2010-03-02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以东江流域为例吴箐,汪金武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摘要: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制度由于行政区界限制、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补偿方式较单一、补偿标准测算困难等原因面临不少问题和困境。
以东江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措施为视点,分析了当前生态补偿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此为基点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与人类政治结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提出打破流域行政区界限制,统筹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的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导下,提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策略。
即在明确界定流域范围后,首先由“政府主导”开展全流域综合规划、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统管机制、跨省流域生态共享共建统筹协商机制;其次以水质水量、出售许可交易权方式测算“生态共同体”之间核算补偿资金,并结合“市场运作”实施多样化并进补偿方式;同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生态共同体”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流域补偿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共同体;东江流域;流域规划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906(2010)03-0751-06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是一个区域性问题,往往涉及多个不同级别和层次的行政区域,上下游各行政区之间除了在水资源利益上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外,经济、社会方面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流域整体来看,上下游之间由于先天发展条件、自然禀赋、区位特征等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上游地区自然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建设者担负着保护水源、生态林、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责任,为中下游地区提供生态服务责任,需要在生态建设与维护上比经济相对发达的中下游地区投入更多的资本(金钱、物力、人力等),需要对生产生活作出一些限制性要求,发达的中下游地区在生态建设上投入较少,却能享受较多生态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权益。
如果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付出没有得到必要的补偿,其民众合法的生存权、发展权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上游地区人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必将大大削弱。
围绕着这一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引入生态补偿的概念,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实践尝试等进行了大量探索和研究[1-3],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理论上解决了上下游之间的公平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但实践中由于流域往往跨多个市级行政区域或者跨多个省区,在缺少全流域统筹和跨行政区协调机制的情况下,生态补偿制度和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少难点甚至困境,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流域生态保护功能。
因此有必要探讨现行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从全流域统筹的视角寻找导致这些局限性的深层次原因,探讨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可行途径。
东江是广东四大水系之一,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桠髻钵山,源区包括江西省的寻乌、安远、定南三县,源头至广东省的龙川县合河坝为东江上游,从合河坝至博罗县观音阁,是东江中游,观音阁以下为东江下游。
东江自东北向西南从江西省流入广东省境内,经龙川、河源、紫金、惠阳、博罗、东莞等县市流入狮子洋(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djgk/)。
流域内广东五市人口约占广东省总人口的5成,GDP 占全省GDP 总量的七成,上游河源市2007年经济总量占全省的1.06%,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8.2%,农民纯收入4431元,为全省农民纯收入的78.79%(数据来源于2008年河源年鉴)。
江西省源区寻乌、安远为国家级贫困县,定南是省级贫困县,三县人口84.8万,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42%[4],2007年三县GDP 为58.6亿元,年财政收入5.7亿元,农民人均年收入2518.33元,为广东省农民人均年收入的40.41%,为珠江三角洲农民人均年收入的6.3%。
流域内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极为不平衡,整体呈“下高上低”的“逆地理梯度效应[5]”。
东江除供本流域河源、惠州、东莞、广州、深圳用水外,还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供应流域外的香港地区共计近40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752 生态环境学报第19卷第3期(2010年3月)可见整个流域是一个关联度高、整体性强的区域。
因此,研究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广东省内流域上下游以及与江西两省省际之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责任与义务的协商机制、生态补偿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下游补偿资金的合理性与持续性与调动上游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之间关系等问题,对于完善我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区域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建设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1 东江流域现行生态补偿特点1.1 广东成立了流域管理专职机构、理顺了省内水权管理体制2006年8月成立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下属的正处级单位),其职责是在省水利厅负责省内东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省内东江流域水资源分水方案;负责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并实施监督;负责协调东江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更好地协调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2008年3月成立了由副省长担任主要领导的广东省流域管理委员会。
在省级层面上界定了东江流域(广东省内)水权管理的权限,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关系。
1.2 颁布了多项专项法规,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近十余年来,广东省先后颁布了有关东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建设、水资源利用管理等多项法规。
如1997年新颁布(最早于1991年颁布,1992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为第二次修正。
)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明确了流域内市、县相关部门对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管理分工及职责;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是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明示了广东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林农的经济损失;2000年颁布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细则》规定了东江水质保护经费来源、使用范围与用途等;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建立了流域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控制机制,为防止和解决河流水质污染和水质污染纠纷提供了依据;2008年颁布的《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与责任、开展水资源规划与水功能区划等内容。
江西省、赣州市及源区三县政府近年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了向下游提供稳定的优质水源。
2002年江西省政府向国家申报将东江源区作为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源区进行统筹规划。
200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
2004年初,江西省和赣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了8大重点工程。
2006年与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合作完成了《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
这些专项法规和专题研究都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1.3 树立了生态付费意识,并建立了多样的补偿方式从90年代开始,广东省初步建立了对东江中上游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办法,成为东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程所需资金筹措的快捷稳定财政资源。
各种补偿项目虽未明确以生态补偿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产生的是生态补偿的效用[6]。
如从1995年起每年财政安排河源市经济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2002年起提高到每年3000万元,作为省对河源市保护东江水源水质所作贡献的适当补助[7]。
从1999年起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税费收入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同时省财政对生态公益林林农每年每亩补偿2.5元,到2008年提至每年每亩8元。
2005年出台的《东江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从2006年开始,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拿出1.5亿元资金,交给上游的江西省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等。
除了财政转移支付外,近年来,广东省又通过产业转移、结“对子”帮扶等方式推动河源在保护东江水资源环境的同时发展经济。
如中山河源两市2005年开始联建的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2008年已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余元,所得税收两市五五分成。
深圳六区还分别与河源各市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提供扶持基金、开展劳务技工培训、以及投资兴业等帮扶项目。
通过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发展低污染、环保型、高效益的项目,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解决流域中上游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形成较为长效稳定的机制。
2007年开始,香港非政府组织“地球之友”通过募集资金及智力支持,与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合办“饮水思源”东江源项目,计划在10年内通过栽种“香港林”、引进国外生态农业技术、开展“学习旅游”等方式来对东江源区进行生态补偿(资源来源于中国赣州网,/NEWS/2009-4/ 200941372741.htm)。
1.4 尝试市场化的水资源管理方式2008年8月《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首次将东江流域广东段纳入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
通过水权与供水水量分配改革,限制了各市从东江中的取水总量、规范取用水行为、建立了用水秩序;同时实施水总量配给制,流域内各市可在所配得总吴箐等: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以东江流域为例 753量不变的条件下,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来灵活调配水功能,通过水市场来进行供水水权交易。
如河源市通过推动“新丰江水库至珠三角地区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计划,先后与东莞、深圳、广州签定了“供水协议”,将向三市分别提供直饮水2亿、2.5亿、1亿立方米。
此工程实施后,据估算每年可带给河源至少数十亿的收益。
2 从东江流域补偿措施看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东江流域外,浙江、福建、贵州等省都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生态补偿措施,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 大江大河源区生态建设工程生态补偿、省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小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
虽然“谁受益,谁补偿”生态补偿原则[8-9]共识已经达成,但生态补偿相关制度建设、跨行政区流域统筹机制、市场化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立等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