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在哪儿起诉
老公出轨后不愿意离婚如何处理?
老公出轨后不愿意离婚如何处理?一、老公出轨却不肯离婚怎么办法律常识:1、老公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以老公出轨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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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公出轨后不肯离婚怎么办法律常识:妻子可以收集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对方不忠等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丈夫有外遇而拒绝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为理由提出管辖异议案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为理由提出管辖异议案「案情」原告:陆伯权,住浙江省慈溪市宗汉镇上洋山路村。
被告:陈芳君,暂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28弄18号。
被告:陈学忠(系陈芳君之父),暂住同上。
被告:严调花(系陈芳君之母),暂住同上。
1990年9月,原告陆伯权与被告陈芳君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双方恋爱期间,陆伯权送给陈芳君及其父母财礼若干。
后因种种原因,双方中断恋爱关系。
1992年11月13日,陆伯权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芳君及其父母返还所送之财礼。
被告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在答辩期内,以自己经常居住地在杭州市江干区为理由,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查与裁定」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于1992年1月9日起暂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28弄18号,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闸弄口派出所办理的被告暂住证为据。
本院对本案的立案日期为1992年11月13日。
3被告在杭州市江干区连续居住的时间至本院立案时尚不满一年,因此,不能认定杭州市江干区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慈溪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5日裁定:驳回被告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一审裁定后,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不服,以自己于1991年8月起居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28弄18号,至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为理由,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将本案移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提供了房屋出租人陈柄根及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村治保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租住杭州市机场路闸弄口新村28弄18号的时间为1991年8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离婚不肯迁走户口可以诉讼解决吗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不肯迁走户口可以诉讼解决吗离婚不肯迁走户口可以诉讼解决吗,准确点来说,现在的法院一般根本就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归户口管理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不肯迁走户口可以诉讼解决吗离婚后一方不迁移户籍。
对方可以作为户主,到户籍派出所,给这一方当事人办理迁移户籍,或分户手续。
不需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离婚怎么起诉
离婚怎么起诉很多时候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了,那么究竟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了解。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怎么起诉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和台湾人起诉离婚程序
和台湾人起诉离婚程序现在很多内地居民都会和台湾居民结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之间要准备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和台湾人起诉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和台湾人起诉离婚程序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
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
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各个法院已经基本具备网上立案条件,这对于律师立案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
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基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来判断。
比如,对于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除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也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起到重要作用。
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读者诸君:本文已获“法治地平线”转载授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与解决方法
异地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与解决方法离婚是一种痛苦但有时不可避免的决定。
当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时,离婚案件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异地离婚案件中的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
问题一:管辖权在异地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国际法原则,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拥有管辖权。
然而,当夫妻居住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时,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案件可能会变得复杂。
因此,双方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和选择合适的法院。
解决方法:如果双方无法就管辖权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律师的帮助。
他们将根据双方的居住地和相关法律来确定最合适的法院。
另外,还可以考虑选择中立的仲裁机构或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问题二:证据获取困难在异地离婚案件中,收集和获取证据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夫妻双方可能分居在不同的城市或国家,这使得获取证据变得复杂。
此外,语言和文化差异也可能成为证据获取的障碍。
解决方法: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视频会议或国际邮寄等方式收集和获取证据。
另外,聘请通晓双方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专业翻译或律师也可以帮助解决语言和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
问题三:财务安排在离婚过程中,处理财务事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然而,在异地离婚案件中,财务安排可能变得更加困难。
例如,夫妻双方可能有不同的财产或银行账户,并且位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
这可能导致资产分割和财务协议的复杂性增加。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财务安排问题,双方可以寻求专业财务顾问或律师的帮助。
他们能够协助评估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合理的财务解决方案。
另外,可以考虑采取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达成财务协议,以避免冲突和争议。
问题四:子女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异地离婚案件而言,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在异地离婚中,双方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居住,这会对子女的生活和抚养产生影响。
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交流安排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怎么起诉离婚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后郑某到乙地居住。
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
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
那么,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徐某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了一年,因此郑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后,如果仍找不到徐某,郑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
如果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如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了尽快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打算按照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提起离婚的方式,而希望按照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如何确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3)重大涉港、澳、台案(4)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网上起诉离婚怎么个流程 网上怎样起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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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程序如下: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有三种结果: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不去离婚如何起诉起诉离婚流程是:1、原告起草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6、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又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较后陈述四个阶段。
离婚诉讼最常用的法律常识
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可准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被告住址不准确、无法直接送达,法院驳回起诉对不对,听听律师怎么说-3
被告详细住址无法确定,不能直接送达,法院驳回起诉对不对,听听律师怎么说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被告的现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问题,属于送达程序中应解决的问题,其不构成全案驳回起诉的法定理由,法院以无法送达为由驳回起诉不当。
一、须符合起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可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同时其起诉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如果发生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那么,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大部分民事案件,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遇有法定情形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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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异地起诉流程
1.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
2.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作出
以下处理:决定自行审理、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起诉材料: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等。
4.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
5.立案: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
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6.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
人。
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并作出判决。
7.判决与执行: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农村起诉离婚到哪里进行办理?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农村起诉离婚到哪里进行办理?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对自己的过去的伴侣即将离去。
自己的家庭即将消失,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说不出来的酸楚。
我国相关单位在进行这类事务的办理的时候比较慎重的,那农村起诉离婚到哪里进行办理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到你们双方任意一个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
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两寸照片。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河南高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河南高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参加人正文河南高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的难题,现就全省法院为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
二、原告或代理律师不能提供被告具体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
三、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四、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五、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现有信息化系统协助查询。
查询到结果的,告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依法登记立案。
六、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等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不予协助查询,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
七、当事人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码的,可以委托代理律师代为查询。
律师可持律师证件、介绍信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派出所依法申请查询被告身份证号码和住所等信息。
八、全省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办理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协助查询申请,并经立案庭或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严禁未申请、不审核、私自查询,严禁查询与诉讼无关的被告信息。
当事人户口被迁出本地后尚未落户,且没有固定住处的,起诉时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户口被迁出本地后尚未落户,且没有固定住处的,
起诉时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以案释法
马某大学毕业后未回到老家,而是留在了当地发展。
工作稳定后,马某就将自己的户口从老家迁了出来,但当时因某些问题并未落户成功。
后来,马某在朋友的怂恿下迷上了炒股,但由于自己对股市行情
不了解,不幸把所有的钱都赔了进去,甚至马某为了炒股还借了好多钱,而最后他把借来的钱也全部赔光了。
马某赔光所有钱后,担心债
主上门要债,便一直四处流窜,居无定所。
其间,也有债主上门追讨过债务,但都未能要回钱。
那么,如果债主们想要通过法院的帮助向
马某索要借款的话,他们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学法用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虽然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都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或居
住地为依据,但实际生活中,有些公民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户籍暂未稳定,“居无定所”,此时,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权,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户口被迁出本地后尚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当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时,则需要区分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则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马某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并且因躲债一直居无定所。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想要通过法院向马某索要借款,可以到马某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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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起诉离婚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在哪儿起诉离婚起诉对方能够配合的当然是最好的,不过有时对方会故意的逃避造成案件无法顺利进行,很多时候都是等半年后再来起诉才可以判离。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起诉离婚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在哪儿起诉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找不到对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届时,若对方庭审不参加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诉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离婚案件的缺席审判,法院会审查的更加严格,避免错判。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方找不到人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发布传票如果说对方不来的就视为放弃,这个对自己是有利的但不是一定会判离婚,在6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几率很大。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赢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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