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省级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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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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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5]9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92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号),现组织全省(不含深圳)开展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扶优扶强原则。

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

获得补助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绩效导向原则。

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四)落实责任主体原则。

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评审责任制。

组织项目评审的部门应对评审(核算)程序的合法性和评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扶持方向淘汰老旧设备。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

(重点扶持范围和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1〕179号)和《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21〕1195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已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规划27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994万元(附件1)。

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安排25项,安排专项资金1950万元(附件2)。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宣传时间:十二月22-30,2022(共7个工作日)电话:020********(张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20********(王元琳,省财政厅)附件:1.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安排计划表2、2022年度省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安排计划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22日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部相关附件:?附件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计划表.xls?附件2: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工[2015]27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18【实施日期】2015.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74号)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与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18日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等规定,结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的资金(2015-2017年),包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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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

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评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为省级试点城市,并已下达80%的专项资金,待地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

实施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省级试点城市需围绕所选的细分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一)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商务【发文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4]54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4〕54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72号)和《广东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430号),为用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及条件(一)依法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方向(一)专题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园区建设项目。

要求为注册登记的实体机构、具有公益性质。

(二)专题二:支持家电、陶瓷、服装、家具等省内优势行业性电商平台建设。

要求平台交易额超过10亿元。

(三)专题三: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区升级项目。

要求以村为单位申报,全村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亿元,农家网店数超过1000家。

三、有关事项(一)数量和时限。

1.数量:省直单位、各地原则上可各推荐1个项目。

2.时间:各推荐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财政省管县,下同)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机构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一七年第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
台建设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一七年第13号)
为动态掌握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引导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拟建设我委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机构。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梳理与分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需求,建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监测模型。

(二)制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监测数据标准,编制数据采集目录和数据共享目录。

(三)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政府业务部门协同办公,为各级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商贸[2013]26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6.19【实施日期】2013.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3〕268号)广州、佛山、东莞、江门、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的规定,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定于2013年6-7月份对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纳入2012年广东省品牌促进体系试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项目验收主要审查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承诺书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理规范,试点项目实施对企业品牌促进体系建设的作用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一)验收方式。

以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是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人数为5人,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至少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至少3名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参会人员不作为验收专家。

二是项目验收专家组到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对项目建设内容、设施配备、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进行质询;核对企业投入与项目建设规模、档次是否匹配。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

1. 申请验收。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填写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准备相应的验收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送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粤经信技改[2011]544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54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好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拉动投资、调整结构、内涵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现将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和方向(一)申报原则。

1.立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集中有限财力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重点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通过关键技术提升、成套装备更新、信息化应用、节能减排、产业转移、工业设计等改造升级路径,优先扶持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集中支持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实现优势传统产业率先转型升级。

2.创新竞争性安排方式。

继续深化竞争性安排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项目申报、遴选等工作方式和程序的创新。

加强监察部门、监理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平公正。

3.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申报环节的可研分析、要件完备、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和完善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当地近年来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等总体情况。

(二)重点方向和项目数量。

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促进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方式,重点为以下几个方向:1.优势传统产业:优先支持已认定的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遴选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遴选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遴选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粤财工〔2015〕324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遴选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粤财工〔2015〕324号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省财政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5亿元。

该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基金实行公司合伙制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负责确定产业化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干预基金公司决策,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基金公司必须按照政策性基金的使用方向及要求,发挥好基金的功能,以促进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合理确定运营成本。

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遴选方式确定省财政出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出资相关基金管理的意见》(粤财工〔2015〕279号),为做好省财政出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标(一)基金引导社会投入目标。

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定性为政策性基金,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二)重点扶持方向。

支持符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支持产业目录按照《广东省现代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 年本)执行。

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要求(一)请有意愿作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按照《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承接受托管理工作要点》(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研究提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承接工作方案及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粤经信技改[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70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针对去年有关市县申报使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情况检查所发现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项目不按时完成、自筹资金不到位、虚假申报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结合每年绩效评价工作以及有关问题投诉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狠抓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实施和管理好省级挖潜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事关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的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用好管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意识。

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推动我省企业走上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二、认真、及时开展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工程建设等规定,进一步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跟踪掌握在建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强化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总体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

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以来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特别是2009年地方切块项目)进行全面的专项排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做好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拟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奖惩机制(一)项目内容。

1. 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实施方案、收集汇总绩效评价材料、审核绩效评价材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答辩、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

重要事项需延伸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2.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以前年度绩效评价或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

3.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研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其他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二)实施时间。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24年3月至7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成果。

1. 评价工作方案。

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现场核查方案、调查问卷等。

2. 绩效评价报告。

正式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需中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

3.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

上述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2]2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2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中的推动作用,近期拟组织开展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集中扶持。

围绕制造业高端化、省市共建和产业链配套,优先扶持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全省技术改造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竞争安排,强化绩效。

通过专家评审、集中答辩等竞争性遴选,保证项目安排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合理。

强化绩效优先和竞争分配,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简捷高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管理好项目和资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一)制造业高端化专题。

面向我省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优先支持各地加快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促进全省制造业朝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等方向升级。

鼓励和引导我省工业企业重点项目融资,优先安排获得有固定资产贷款的技术改造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先进装备改进和生产流程优化;2.信息化改造与提升;3.节能降耗技术应用;4.品牌质量改造提升;5.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编制工作机构的
通告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〇一七年1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调查及
产业链招商目录编制工作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〇一七年10号)
为摸清珠江西岸“七市一区”以及韶关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及问题,明确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招商的关键环节和目标企业,切实指导帮助珠西各地做好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我委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编制工作的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编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拟就规划确定的智能制造装备等9个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链及招商对象展开专题研究,编制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项目成果应包括:《珠江西岸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珠江西岸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珠江西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现状调查及产业链招商目录》、《珠江西岸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现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我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0]74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我省清洁生产先进单
位的通报
(粤经信节能〔2010〕74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的规定,现对我省第八、九批140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积极发挥行业排头兵表率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
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清洁生产,开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新局面。

奖励经费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通过各市财政局拨付,用于各先进单位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粤经信市场[2010]640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64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提升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现就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等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结合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省制定《2010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范围:一是2005-2009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优化提升项目;二是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新建项目。

二、做好申报工作(一)新建配送中心准入条件。

1.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流通企业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项目数量。

2.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2009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09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4.日用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配送商品品种(单品)30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原则上不少于8个;或农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送农资商品品种30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原则上不少于50个;5.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配送车辆不低于5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6.制定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7.自愿与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8.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9.建立了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粤经信技改[2012]401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4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公开遴选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承担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受理、要件审查、竞争性评审等遴选工作。

(二)承担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组织和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熟悉技术改造项目遴选或管理工作。

(二)信誉良好,项目团队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遴选或管理的经验,具备编制相关文件、组织评审、必要的现场考察组织或项目监理、绩效评价等相应专业力量。

(三)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软硬件设施,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技术、经济等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库,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五)与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影响此项工作的利益关系。

三、报名材料要求(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以往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专家库情况等)。

(二)报名项目遴选的须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组织遴选、评审工作初步考虑方案,报名项目管理的须提供技术改造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初步考虑方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支撑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支撑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支撑服务机构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支撑服务机构的通告根据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支撑服务机构。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服务名称广东省无线电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财务报告或书面声明);(三)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咨询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咨询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咨询服务机构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咨询服务机构的通告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厅拟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云、信创云平台,对厅内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和重构,促进厅业务协同高效运作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并更好服务工业企业,推动我厅业务管理工作向智能化、服务便捷化、管理精细化方向发展,启动编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服务名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提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应用集约化系统整合项目(一期)》立项方案编制服务,具体内容如下:项目调研:完成项目考察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

方案设计:在信息化规划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细化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等内容,完成项目立项方案的编写。

投资概算: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服务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

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立项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编写和工程项目招标。

三、遴选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申报条件(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促进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市场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建设。

专项资金按“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产业联盟建设、产业基地专题”等三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范围与类型(一)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专题。

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重大技术的攻关、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一(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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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3]163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日期】2013.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
项资金(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3〕1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共同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
导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按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招标组织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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