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14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管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强清洁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清洁生产水平,我省将适当增补省清洁生产专家,重点增补商贸、农业、建筑、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专家。
请各地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和有意参与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积极做好推荐或申报工作。
我省将对获得推荐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公布入选的专家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选条件(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二)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一年以上(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二、专家职责(一)参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培训工作(二)受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为我省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四)参与其它清洁生产相关工作三、推荐(申报)资料(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二)候选人情况简介(其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承担课题项目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候选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四)参加国家或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相关证件(五)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六)其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产业转移竞争性评审中标的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财政从2010-2013年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中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中标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
业整改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商贸函[2011]2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
(粤经信商贸函〔201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2009年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粤经信商贸函〔2010〕1160号)的要求,经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进行整改验收,我委根据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各市报送我委申请补充核查的拍卖企业共38家,经核查,全部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目前,仍有13家企业未完成整改,也未申请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
对整改合格的家拍卖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拍卖年度核查专用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依据。
对未完成整改的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2),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有关部门。
附件:1.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2.未完成整改的不合格企业名单(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财工〔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75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共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5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2618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预下达计划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确定了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将该批项目2017年度贴息额共计25个项目9526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1),请你们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核算操作指引(见附件1-2),依据项目实际贷款付息情况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按程序确定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计划,同时将项目贴息计划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1〕179号)和《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21〕1195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已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规划27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994万元(附件1)。
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安排25项,安排专项资金1950万元(附件2)。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宣传时间:十二月22-30,2022(共7个工作日)电话:020********(张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20********(王元琳,省财政厅)附件:1.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安排计划表2、2022年度省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安排计划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22日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部相关附件:?附件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计划表.xls?附件2: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表.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转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气象局【发布日期】2018.08.10【实施日期】2018.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海洋渔业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气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委)、安全监管局、统计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地震局、气象局:现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
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有关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以下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为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意义制订实施《目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有利于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录》结构《目录》分设重点开发区本、优化开发区本、生态发展区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构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禁止开发区大多为各类保护区,对其开发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不列具体目录,只提出定性要求。
(一)鼓励类。
主要指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安全生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提升我省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继续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并委托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具体承办。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有关程序、标准规范运作,保证成果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之一,是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并挖掘和培育典型,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管理创新成果。
三、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
评审工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进行,十一月组织召开成果发布暨表彰大会。
对获奖的成果,还将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选。
四、组织申报和推荐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当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1)和撰写成果主报告,成果主报告应符合《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附件2),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文字版各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函[2004]115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函〔2004〕1150号)各有关市经贸局: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和《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将组成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小组(具体分组及工作安排见附件),于11月下旬开始赴各地对申报企业进行验收,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会同当地科技局、环保局共同做好验收准备和相关接待工作。
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各验收小组联络人联系。
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小组成员及工作安排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小组成员及工作安排第一组:验收中山、东莞、肇庆、湛江四市组长:谢时超省经贸委电力资源处副处长组员:梁机省经贸委电力资源处王大力省环保局科技处主任科员专家3-5人联络人:李鸿涛电话:************,138****8582第二组:验收佛山、梅州、汕头、汕尾四市组长:陶练敏省科技厅社基处调研员组员:陈为民省科技厅社基处主任科员李晓燕省经贸委电力资源处主任科员陈雪英省环保局科技处助理调研员专家3-5人联络人:李苑彬电话:************,137****7271第三组:验收广州、深圳、惠州、清远、韶关五市组长:邓智明省环保局科技处副处长组员:曹海滨省经贸委电力资源处专家3-5人联络人:易颂辉电话:************,136****7719——结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发电[2011]5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5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协会(商会)及新闻媒体: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团工作。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领导带队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在完成分配组团任务基础上,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多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团。
请尽快确定分团组织架构于4月15日前上报秘书处会务项目组。
参团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上报。
二、项目工作和展示工作。
请各分团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抓紧完成项目报送及组展工作。
三、经贸活动安排。
按先云南后贵州的线路进行。
4月20日下午在广东家具(云南)总部基地(云南省昆明市得胜家居世博店);4月22日下午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迎宾馆3号楼贵州厅。
有特殊情况分段参团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云南或贵州的经贸活动,但应在报名时列明。
四、其他事项。
由于昆明至贵阳的航班较紧张,请各分团立即做好转站的交通安排,确保在两省区活动的顺利进行。
参团代表的交通(机票)、食宿费用自理。
酒店由我委预定后,根据需求进行分配(自定酒店的分团请及早告知后勤组),请各分团尽早向后勤组报送住房计划。
附件:1.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2. 参团报名回执;3.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1年4月20-23日广东省党政代表团将赴云南、贵州学习考察。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修 订 )
关于循环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 的暂行办法
( 东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 1 广 0 1年 1 月 3 日 以 粤 财 工 1
( 0 1 9 2 1 3 1 8号 发 布 自发 布 之 日起 施 行 。广 东省 财 政 厅 、原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委 员会
育 和培 训 。
( 五)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 的其他符合 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
会 发 展 的项 目 。
第六 条 申报 专 项 资金 的单 位 包 括 :
( 一)在广东省 内注册 ( 不含 深圳 ) ,具 有独立法 人资 格 、健 全 的财 务管理 机构
和财务管理制度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
效评 价 工 作 。 第 二 章 专项 资 金 支 持 范 围 第 五条 专 项 资 金 支持 范 围包 括 :
( )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循 环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的推 广 应 用 。 一 ( )重 点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 资 源 高效 利 用 和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二
广东 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2 1 年第 3 01 4期
( )竞 争 择 优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对 于 资 金 安 排 数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二
通 过竞 争 性 安 排 方式 ,在 科 学 论 证 、 民主 决策 的基 础 上 ,优 选 支 持 项 目。
( ) 突 出重 点 。专项 资 金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 循 环 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设 三 备 的 推广 应 用 ,支 持 企业 开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资 源 高 效 利 用 和 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有
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评价领域,加快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在认真总结和分析近两年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试点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时间由每年4月调整为每年11月,原则
上每年举行1次。
二、在《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基础上,增加下列报考条件。
凡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的,也可报考相应档次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4年。
2.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各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2010年第25号公告【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06【实施日期】201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公告(2010年第25号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各市”)政府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湛江、中山、东莞等3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佛山、肇庆、汕尾、汕头、江门、阳江、揭阳、广州、清远、茂名、珠海、深圳、潮州、梅州、河源、韶关、云浮等17个市为完成等级;惠州市为未完成等级。
其中:佛山、江门、茂名、清远、河源、揭阳、湛江、东莞、梅州、珠海、汕头、韶关、深圳、广州、阳江、中山、肇庆、潮州、汕尾等19个市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云浮、惠州市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惠州、汕头、湛江、中山、东莞、广州、佛山、肇庆、汕尾、珠海等10个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江门、阳江、揭阳、深圳、潮州、清远、茂名等7个市节能措施基本落实,梅州、河源、云浮、韶关等4个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差;到2009年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100%的市有佛山、阳江、湛江和云浮等4个市,完成进度80-100%的市有河源、中山、韶关、茂名、揭阳、东莞、清远、肇庆、江门、梅州、汕尾、深圳、潮州、广州、汕头等15个市,完成进度低于80%的有珠海市,节能指标不降反升的有惠州市。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各项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粤经信电政函[2010]84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07【实施日期】2010.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政函〔2010〕844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制定了《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以下简称《申请程序》),并于4月15日开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组专设秘书处,负责试点项目的申报和联系工作,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协调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数码经济促进部联合承担。
二、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试点项目工作网站()下载《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表》,并按照《申请程序》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协调处,并将电子版提交到试点项目申请专用邮箱:pilotgdhk_public@。
三、详细信息可在试点项目工作网站查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协调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11室,联系人及电话:林桂芸,020-********。
附件: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七日附件: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工作组负责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典当行2003年度年审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典当行2003年
度年审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0.28
•【字号】粤经贸技术[2004]466号
•【施行日期】2004.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典当行2003年度年审
情况的通报
(粤经贸技术〔2004〕466号)
各有关市经贸局(商业局):
为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管理,规范典当企业的运作,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5号)精神,我们对全省(不包括深圳市)92家典当行200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年审,全部企业通过年审。
请各地继续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广东省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名单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园区)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园区认定、变更、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园区指经省政府同意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出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不含从化市)、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市和江门市区、台山市、鹤山市,惠州市区、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产业转移承接地区包括省内除上述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
第二章园区变更第四条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可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申请园区更名、园区规划调整和园区扩园。
园区更名是指园区因变更合作共建主体或其他原因,改变园区名称及合作共建相关文件等的变更行为;园区具体规划及园区范围等保持不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26【实施日期】2010.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8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
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省市分工合作做好验收工作。
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行政效能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的作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项目验收率,今年我委授权各市经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以及其他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由我委会同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所属地市经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予以协助并参与验收。
二、强化绩效和项目跟踪管理。
建立和落实绩效管理制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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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广东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
成员名单(第三届)
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职称备注
1 黄存建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民爆器材高级工程师
2 黄阳斌男高级工程师
3 开俊俊男
宏大爆破有限公司民爆器材高级工程师
4 申卫峰男爆破工程高级工程师
5 韦锦初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6 谢守冬男爆破工程高级工程师
7 周军成男爆破工程高级工程师
8 潘天洪男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
兴宁分公司化工高级工程师
9 杨柳文男工程师
10 钟远军男机械高级工程师
11 曾开亮男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
高要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12 温永标男工程师
13 何颖男中级工程师
14 陈靖宇男高级工程师
15 陈传扬男爆破工程师
16 王万勇男高级工程师
17 盘琳女高级工程师
18 徐亮男工程师
19 杨红红女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20 刘再强男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
21 明刚男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22 裴海兴男高工
23 石先奉男工程师
24 魏敦熔男工程师
25 吴桂华男工程师
26 肖红女机械工程师
27 徐天桂男研究员工信部民爆专家委成员
28 谭文锋男
广东宏大连化民爆有限
公司/
29 张礼干男高级工程师
30 郑辉男助工
31 李国亮男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
梅县分公司
教授级高工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32 曹洁明男
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33 于仁忠男注册安全工程师
34 丁玉英女火工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35 王俊欣男工程师
36 伍朝胜男副高、注册安全工程师
37 尤静娴女副高
38 曹鹏飞男
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
公司高级工程师
39 陈建强男高级工程师工信部民爆专家库成员
40 甘德淮男高级工程师
41 李粤斌男民爆高级工程师
42 廖腊香女高级工程师
43 彭军男高级工程师
44 熊家权男高级工程师
45 张光寿男高级工程师
46 赵志男高级工程师
47 李满源男
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
责任公司工程师
48 王树扬男工程师
49 王云波男工程师
50 蔡家源男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
公司高级工程师
51 欧阳虎男高级工程师
52 华立新男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
限公司中级工程师
53 杨仁舟男高级工程师
54 谭伟健男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限公司恩平分公司
55 郑健礼男广东锡源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高级工程师
56 毛洪庆男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
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