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法律体系建设问题探析
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
3
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 设好.为科技创新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2
,
本文对科技创新体系的概念进行 了分 的主体 。
一
、
科技创新体系基本概念
在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没 物,具有鲜明的市场性。
有对于科技创新体系给出一个明确的概 念和含义 .在讨论如何建立科技创新体
系统性
科 技创新体系是社会系发的任务 ,负担
1 市场 性 .
之间的有机组合。科技创新体 系含义包 素可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是开放 政府科研机构则主要承担了国家基础研 性的 ,不是封闭性的。各个要紊作用的 究 理论研究 公益研究 高投入重大
相关性.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随着时 科研项目研究。 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各要素之间必须协
创新基础 设施是 创新 体系 的必需条
科技创新体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国际上对创新的研究起源于美籍奥地利 调.均衡的发展 ,才能有效的运行,整 件。创新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 大型科
经济学家熊彼特(,Shm e r提出的 个体 系才能发挥作用 。一定要用系统 研设施、数据库 信息网络和图书馆等 J cu pt ) e 创新理论 ,他于11年在其著作 《 92 经济 论.发展的观点来分析和认识科技创新 基本条件 ,其中信息网络的作用越来越
创新资源是指人才.知识 专利.
()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它主要体 产过程 即是科技人员或组织通过一系 信息、标准、自然资源和资金 这些既 2
我国科研课题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_现状_问题及对策_王明明
第24卷 增刊2006年8月科 学 学 研 究Stud ies i n Sc ience of Sc i ence V o.l 24Supp .Aug .2006文章编号:1003-2053(2006)S1-0196-07我国科研课题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王明明,戴鸿轶(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29)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科研课题;制度体系;科技法制;课题制中图分类号:D 922.17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5-04-03;修回日期:2006-05-24收稿日期:国家文物局资助项目(20050101)作者简介:王明明(1951-),男,江苏徐州人,教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科技政策。
戴鸿轶(1981-),男,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科技政策。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导科研课题(或项目)有效组织和实施,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优化科技产出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1年,科技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科研计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各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基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等,都针对/课题制0的要求,逐步开始建立和完善实施课题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1 我国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从法律效力上划分,我国的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体系大致可分为国家基本法律、规章制度、管理细则三个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1],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本文的划分方式与《立法法》的标准划分方式有所不同,目的主要是为了从法律基础、原则规定、具体操作三个层面来说明科研课题管理体系的整体制度框架。
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美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启发与借鉴
同 时 , 须 注 重 效 益 , 在 战 略 领 域 保 持 领 先 , 新 必 且 在 型领 域 抢 占制 高点 ,农 业 科技 体 系 因此 进入 到 调 整 、
美 国
农 业
垂要
团 f 翼 要 作 囊合
私立 ( 业 、 企 家族 基 金 、 协 会 ) 会
科
11 注 重 以 法 的 形 式 推 动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
创 新 体 系 伴 随 着 美 国农 业 科 技 创 新 体 系建 设 的 不
断 发 展 , 国 逐 渐 形 成 了 科 研 、 育 、 广 “ 位 一 美 教 推 三
美国具 有 历 史 悠 久 的 法 治 传 统 ,主要 法 律 渊 源 为 判
技 创 新 体
系
农业 推广局
完 善 和 提 升 的新 阶段 。 21 注重 以政 策 性 文件 推 动 创 新 体 系建 设 . 与美 国 不 同 , 国在 农 业科 技 创 新 体 系建 设 上 注 重 政策 性 文 我
农业推广体系 } 州立大学农学院 _ H L 墨壅[堕j - 1
图 1 美国农业科 技创新 体 系的总体结构
件 的引 导 和 协 调 , 有 关 “ 农 ” 题 的 中央 “ 号 文 如 三 问 一 件”《 、国家 中长 期科 学 和技 术 发 展规 划 纲 要 (o 6~ zo
新时代下国家安全战略的探析
新时代下国家安全战略的探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不断壮大,保障国家安全成为我们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国安问题是社会发展、人民安定、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军队建设等多方面工作的关键。
在新时代下,国家安全战略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探索新的战略思路和应对措施,从而在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推动国家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新时代下国家安全战略的新特点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国际对我国安全威胁和挑战更加严峻。
面对亚太地区的复杂形势、南海局势的紧张、东海领土主权问题的挑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威胁、网络安全等诸多风险挑战,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亟需作出针对性的调整。
在新时代下,国家安全战略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化和立体化。
我国国家安全战略已从单纯的军事安全转向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策略。
这方面,体现在我国加强了在网络、金融、影响力、文化、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管理与防范工作,并加大了对区域、全球性的灾害和公共安全的应对力度。
(二)实现综合施策。
在新时代下,我国制定了更加全面综合的国家安全观,以往一个领域出现问题,就要从该领域出发查找解决的方法。
但是在新时代下,我们必须以全局的视野,通过协作机制,尽可能实现国家安全综合施策,以保障安全和维持长期发展的平衡。
(三)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推进,保护网络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新时代下,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推动国际国内“软实力”建设。
在新时代下,我国通过文化交流、经济援助、技术转让、共同市场建设等多种方式,推动国际国内“软实力”建设。
通过国家级文化中心的建设,先进技术的输出,建设环保公共设施等方面,推进我国在经济、文化、科技、公共事务等领域的影响力,进而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专利·标准·品牌——助推经济发展民生——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1年年会学术讨论综述
Hale Waihona Puke 二 、关 于 科 技 创 新 与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有 学者 认 为 ,解 决 技术 标准 中的专 利保 护 问题 应 从完
国 家知 识 产权 战略纲 要 )确 立 知识 产 权工 作 指导 方 善 技术 标 准 制定 以及涉 及 标 准的 专利 保 护 司法 审判 标 准两 ) 针 是 鼓励 创 造 、有 效运 用 、依法 保 护 、科 学 管理 。温 家宝 方 面入 手 。即应 当准确 把握 技术 标准 与 专利 关 系 中共 性要 总 理 曾指 出 , “ 时 期 ,世 界经 济 和 科技 的 竞争 在 很大 程 素 ,利用 专 利制 度 解决 技 术标 准 中 专利 权 的保 护 问题 。把 新 度 上是 知 识 产权 的 竞争 ” 。因 此 ,完 善 的知 识产 权 制度 是 握 我 国 的标 准管 理 体 系与 发达 国家 的 区别 ,着 眼于 标 准管 鼓励 科 技创 新 的有 效保 障 。 有 学者 提 出 ,产 学研 合 作 是 国家 和 区域 创新 体 系 的基 理 制度 ,有的 放矢 制定 解决 方 案 。 、 有 学 者 提 出 ,在 反 垄 断法 现 有 制 度 体 系 中构 建 新 的
基 因犯 罪 、器 官 移植 犯 罪 、辅 助 生殖 犯 罪 、美 容 整形 犯 罪 位 、大 学 国 资 管理 与 知 识 产 权 利 用 的政 策 冲 突 和 调 整 交
及人 体 试验 犯 罪 等 现代 生 命科 技 方面 犯 罪及 其 刑 事责 任 , 运用 刑 罚 的手 段 来严 防生 物经 济 活动 之 负 面效 应 的发 生 。
科 技 法 制 研 究
完善科技政策 促进自主创新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科技类法律议案情况追踪
关键词 : 农业技 术推 广法 ;多 元化 ;多渠 道
内 容 :高丽 朴 等 5 位 代 表 、汪 惠 芳 等 0 代 表 、蒙铁 英 等 5 位 代 表提 出修 改 《 业技 术 推 广 法 》的议 案 5 0 位 5 农 件 第 15 5 50 ) 、1 、; 号 。议 案提 出 ,现 行 的 祆 业技 术推 广 法 已不 能适 应 新 形 势 下加 强和 改进 农业 技 术推 广 工作 的 需 0 9 2 },应 当尽 快修 改 ,进 一 步 明确 执 法 主体 、职 能任 务 、 管理 体 制 、保 障措 施 和 法律 责任 , 定 多 元化 的 农业 科技 推 肯 体 系,建 立 以 国 家投 入 为主 的 多 渠道 的 农 业科 技 推 广 投 融 资 体 制 ,保 障 农技 推 广 工作 健 康 稳 定持 续 发 展 。
,
建
议 财 政部 结合 议 案所 提 建 议 ,加快 增值 税 转型 改 革 ,并 加 强 对 《 业 所 得税 法》及 配 套 法规 实施 中存 在 问题 的研 究 。 企
— —
全 国 人 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 政经 济委 员会
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法制——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9年年会学术讨论综述
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法制——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9年年会学术讨论综述余慧华吕凯曾艳(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摘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进程中,我国科技法制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岁末,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9年年会在天津市召开。
会议以“产学研合作与自主创新”为主题,围绕“自主创新与科技法制”、“产学研合作与科技立法”、“知识产权与法律实务”,“新技术发展与法律变迁”等问题展开讨论,展示和形成了诸多新观点、新理论。
关键词: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科技法制;学术综述中图分类号:DF3;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945(2010)01-0022—042009年12月11日至12日,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主办、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9年年会暨全国科技法制建设与产学研合作创新论坛”在天津市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人大系统、法院系统的领导和科技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150余位齐聚一堂,共同回顾了2009年度国内外科技法学研究的主要进展,并以“产学研合作与自主创新”为主题,就“自主创新与科技法制”、“产学研合作与科技立法”,“知识产权与法律实务”、“新技术发展与法律变迁”等问题展开专题讨论。
大会研讨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自主创新时代背景下的科技法制建设科技创新是实现技术突破、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也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我国已经进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阶段,如何因应时代要求,构建满足科技发展规律、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内在要求的科技法制体系,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自主创新不是孤立的,其壮大需要相应的生态环境来呵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具有多元要素的复合体,在平稳和不平稳之间交替,各要素多极发展。
其核心结构包括三方面: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两者的有机关系。
法学与刑事司法的现代化
法学与刑事司法的现代化作为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与刑事司法的现代化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传统的法学观念和刑事司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因此,推进法学与刑事司法的现代化成为当前我国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从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内涵,重要性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剖析。
一、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内涵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是指在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载体方面,不断引入新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提升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人性化,以适应当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求。
1. 法学现代化法学现代化的核心是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当代法学思想相结合,积极借鉴国际先进法律理论,形成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学体系。
法学现代化包括理论模式的创新、教育体系的完善、学科交叉的合作以及学术研究和实践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2. 刑事司法现代化刑事司法现代化即刑事司法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包括审判模式的创新、程序规则的优化、司法公正的实现、科技手段的应用等。
刑事司法现代化的目标是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二、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性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对于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适应社会变革与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对法学和刑事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理论观念和模式已经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法学和刑事司法的现代化是迎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要求。
2. 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能够提升法治建设的科学水平和公正度。
通过引入新的法学理念和刑事司法实践,使法律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3.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学与刑事司法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法学和刑事司法现代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需求,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法制建设路径选择
律体系的总体要求 , 建立健全 科技法律 体系 , 做 到 依 法 管理科技T作 , 是 国家 科 技 工 作 的 长 远 目标 。 因 此 , 在
新世纪新 时 期 , 要 处 理 好科 技 问 题 , 必 须 立 足 中 国 国 情, 充分认识科技法制建设 的重要性 , 密 切 关 注 国 际 国 内科 技 发 展 薪 动 向 , 针 对 新 形 势 下 出 现 的新 问 题 , 面 向 现代化 , 进 一 步 推 进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科 技 法 制建 设 。
1 推 进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科 技 法 制 建 设 的
现 实 逻 辑
法 治 是 治 国理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十 一 届 三 中全 会 以
来,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总 结 过 去 法 制 建 设 历 史 经 验 和 教 训
的基础上 , 坚持 从我 国 国 情 和 实 际 出发 , 领 导 我 国 立 法
科 技 法 制 建 设 是 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进 入 2 l世 纪 , 以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为 目 标, 根据“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和 建 立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科技发展的制 高点 , 这 是 新 时 期 科 技 发 展 的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形 成 来 之 不 易 , 完 善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更 是 任 重 而 道 远 。因 此, 建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艰 巨 的 历 史 任务 , 不 断 完 善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科 技 法 制 建 设 也 是
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享 工 程 涉及 资 源 拥 有 方 在 人 、
财 、物 方 面 对 社 会 的责 任 和 贡 献 , 涉及 资源应 用 方对 社 会 的 亦 贡献 和对 科技 的尊 重 . 以互 惠 互 利 为基 础 、 法律 为 保 证 、 以 以服
存 在 的科技 资 源 , 种 内部 结构 这
关 系表 示这 些 要 素 的 相 互 交 融
大专 院校 等科 技 资源 拥 有 方 、 企
和作 用 . 成 了区域科 技 资 源共 构
务平 台 为依 托是 我 国实 现 区域
科 技资 源共 享 的三大原 则 。
一
. 0 0 叠 %
区域科技资源 共享平台职能
被他人 使 用 的生 产性 工具 : 二是 公 共信 息资源 共 享 , 主要 指 科技
图 1 区域 科 技 资 源 共 享 内容 结构
科 与 新 * 豢喇 技 创
享活动 。 活动 中由于涉及 资 源拥
有 方 和 应 用 方 权 益 问题 . 律 关 法 系 显 得 十 分 重 要 。 2表 示 平 台 图
图书、 刊 、 期 文献 、 专利 和其 他 为 科 学研 究 提 供 服 务 的科 学 数据
事 业单 位及 个 人 等应 用 方 ; 能 职 是促 进 科 技 资 源 拥 有 方 与应 用 方 沟通 . 并视 共 享 情况 对 资源 拥
有 方 和 应 用 方 予 以 适 当补 贴 . 以
黛 热
麓 誊技 创 科 与 新
共摹法律体系建设豫究
昆 明 市 科 技 局 刘 燕 琨 陈体康
昆明市科技 情 报研 究所 程 赫毅 昆明市生产 力促 进 中心 李永松
区域 科 技 资 源 共 享 是 在 信
我国科技保密法律体系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收稿 日期 :2 0 —21 0 8 1—2;修 回 日期 :2 0 —32 0 90 —5
基金项 目:国家科技部重 点科技项 目 “ 时期我 国科技保 密体 系 设对策研究”( 0 E 0 0 0 ) 新 建 2 2 P 3 0 3。 0
作者简介 :王 丽华( 7 一 , 汉族, 1 3 )女, 9 黑龙江哈 尔滨人 , 机械 工业信息研 究院助理研 究 员 管理 学硕 士, 究方向为技术经 济学、科技 管理政 策。 , 研
一
( )科技保密立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
科技保密法规制度是科技保密管理部 门开展 科技保密
、
我 国 科 技 保 密 法 律 体 系 建 设 的 进 展 与 问题 工作 的 法律 依 据 ,各 部 门 、各 地 方对 此高 度 重视 ,并做 了
科 技保 密 即保 守科 学 技术 秘 密 ,科学 技 术秘 密 包 括 国 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科技保密工作不断向依法治密方 向 家 科学 技术 秘 密和 商 业科 学 技术 秘 密 。其 中 ,国家科 学 技 推进 。一是国家科技保密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
近 年 来 ,我 国不 断加 强 科 技保 密 法 律 体 系建 设 ,积 极
家安 全 、促进 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 济体 制 的科 技保 密 法律 法 规方 面
成为综合 国力竞争的焦点 ,科技领域 的保密与窃密斗争更 的一系列重大 问题 ,初步实现了科技保密管理的制度化和
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权利人根据 自己的需要确 央和国家的有 关规定 ,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 ,加强了对本部 定的保密事项 ,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门、本地方科技保密法规制度的建设 ,客观上对 加强分级
科技法制与科技法学研究的关系
浅论科技法制与科技法学研究的关系摘要:本文从科技发展对社会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对于当今亟待满足法学知识和时代的需求、科技法学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关系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指出科技法学指导着法制建设前进的道路,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所以科技法学是一个同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
关键词:科技法制科技法学法律属性近代以来,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不断加深,各国科技水平进程的加快,以创新科技为重要导向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密切了解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动向,进一步发展科技,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
一、科技法学及其问题科技法是科学技术法的简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法是指国家对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
科技法学则要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科技法律学,二是科学技术的法理学意义。
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从形态上看,科技法律学只是把一些科技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
它只注重法律的表面联系和其表面的法律属性。
而所谓科技的法理学意义则不一样,它是指,科技作为一种社会表面出现的问题,所具有的法律理论或者法律哲学意义。
其法理学意义是在法制领域中寻求特殊规律所使得社会关系紧密联系,然后用这种联系的规律指导科技法学,从而使科技法拥用合理完美的逻辑结构。
科技法律学,就是指作为一种法律研究的学科门类,以一种形式涵盖有关科技的法律以及具有科技发展、规范等意义的法律而形成的体系化特征的法律研究对象。
我们如何去研究这个层面的科技法学就必须从以有关科技的法律作为研究对象开始,将法律作为工具最为基本的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的内在规律来完善有关法律,一步步的推动科技进步成为一个合理的价值判断的认识结果。
二、科技法制的渊源与背景60年代以前,为了保护知识成果和知识产权,各国有专门科技立法,但是除此之外的立法几乎很少,大部分包含于基本法里。
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
发挥作 用。一定要用 系统论 、发展的观点来分析和认识科技
创 新体 系。只有这样 ,才能科学认识它 ,建设好 ,为科技创 新起积极 的推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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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 能性
分 为外部环境和 内部环境两类 . 外部环境主要是 由国际环境
新概念包含 的范 围很广 ,既涉及技术性的变化创新又涉及非
技术 性的变化创新 ,从创新的本义来看 ,创新是一种经济活 动。后来人们又把创新划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技术创 新是从创新概念演化而来 的。 技术创新具有三个鲜 明的特征
一
是强调市 场实现程度和获得商业利益是检验创新成功 与否
的最终 标准 ;二是强调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
术创新的特 征可以看出 ,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是经 济范畴的概念。围绕技术创新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科技创新体 系 .也 自然就市场经 济的产物 .具有鲜 明的市场性。
2 ,系统性
科技创新体系是社会系统工程 。科技创新体系不是单个 要素的组成 ,而是多个要素的组合 。各要素之间的组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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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体 系概念 探析及其建设思考
文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公司 李 良寿
刖 百
贯彻 党的十六届五 中精神 .坚持科学的发展 观 .全面落
实科教兴 国战 略和 人才强国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 的今 天 .
品或者赋予产品一种新的特性;() 2 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 它主要体现 为生 产过程 中采用 新的工 艺或新 的生产组 织方
源 、创新环境 、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 。
必要手段 。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 系 ,各种创新主体 应 有机 的结合 。作 为企业应与大学 .政府 科研机构 国外企
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题库与答案(单选题)
AB( )标志着课题申请通过了有关专家的评审,被科技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并给予资助。
课题规划课题申报课题立项课题方案设计不属于特种文献的有( ) 科技报告学位论文专利文献专著C创新思维的( )是指研究者的思维活动不受常规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局限,并且能够根据具体的科研对象自由、灵活地采用多种思维方式探索问题的答案。
跳跃性创新性批判性灵活性从理论上讲,对论文进行最科学的评价方法是()指标评价期刊评价专家评价综合评价从EI中各类文献所占比例来看,文献中收录最多的期刊为()应用物理计算机和数据处理电子和通讯类化工和工艺类从中文核心期刊来说,国内期刊较为广泛的评价依据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新华文摘》转载量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出版)D( )的重点在于实验的设计方案以及对实验结果进行的观察和分析。
理论性科研论文实验性科研论文应用性科研论文综合性科研论文( )的特点是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模型,侧重理论证明和模拟分析。
理论性实验性描述性设计性“大毛领衔儿,小毛加塞儿,做事在中间,外带是搭车”。
这是指抄袭剽窃中的()强占式拼凑式拿来式挂名式代表性的弹性思维不包括()发散思维想象思维收敛思维联想思维对缺乏科研实际经验的初学者,( )的选取对科研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
科研方法科研策略科学选题科学创新对于国内学术期刊,评价的关注点通常是()SCI 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第二次技术革命完成的标志是()牛顿力学体系的建立、蒸汽机的发明爱因斯坦相对论和哥本哈根学派量子力学体系的建立激光技术、合成材料的兴起麦克斯韦电磁学理论的建立、电机的发明和电力技术的进步EF反映论文价值的最直接体现、评价科研成效的公认尺度的是()论文索引论文引言论文提纲论文报告G根据文献特征,其检索的外表途径不包括()号码途径作者途径作品途径文献名途径根据实验结果性格的不同分类,可分为( )探索实验验证实验模型试验等化学实验物理实验生物实验等地面试验空间实验地下实验等定性实验定量实验结构实验分析实验等关键词的选用要求能够标出()论文所引用的资料素材论文所研究方法的手段论文所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内容论文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关于论文发表的规程,下列正确的一项是()专家评审→编辑初审→修改加工→付印出版编辑初审→修改加工→专家评审→付印出版编辑初审→专家评审→修改加工→付印出版专家评审→修改加工→编辑初审→付印出版关于在论著摘要的写作中应该否定的是()列举例证阐述研究过程列图表及结构图作自我评价《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收录的索引数据起自()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文摘来自()世界各种重要的自然科学方面的会议2600种工程类期刊、会议论文和技术报告世界各种重要的技术方面的会议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HIJ决定课题研究是否具有创新性的环节是()确立科研课题提出假说设计理论技术检验建立创新体系K科研的真正价值是()理论实践创新社会承认科研的( )阶段是把以确证的假说通原有的理论协调起来,统一纳入到一个自治的理论体系或技术体系中,使其形成结构严谨、内在逻辑关系严密的新理论体系。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一)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一)摘要]探讨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内涵,分析了我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对策一、国家创新体系及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内涵《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
在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于科技创新体系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含义。
李良寿在《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一文中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含义简单的说就是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
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
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
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国家层次上的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存在着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成果、职称评定政策导向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
2.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一,企业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
目前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0.07,消化吸收强度不足,企业二次创新能力不强。
第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受观念、体制、资金、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已有的合作也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
关于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一
、
我 国科技法 制建设 的主要成就
( ) 国科技法制体 系基本确立 , 国际惯例逐步接轨 一 我 与 我 国除在宪法 、 民法、 行政法 中对科技进 步予 以规定外, 还制定了
( ) 二 不重视技术规范的量化、 标准化和强制・ 1 9 - 现有 的关于科学技术的立法, 原则性较强, 实际应用能力普遍偏
三 、 于 我 国科 技 法制 建 设 若 干 重 要 问题 的思 考 关 ( ) 一 实施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发 展 战略
成 果 的做 法 ,采 用 订 立 合 同 的办 法 拓 宽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为 生产 力 的渠 现一系列新 的重大 问题。如老龄化问题、 公共卫生 问题、 生产环境 问
清 。0
件, 中3 其 %为涉外案件 。我国刑法规 定了假 冒专利罪等 7个侵犯知
识产 权 犯 罪 的罪 名 可 以说 , 国 以短 短 的 2 我 O年 时 问 完 成 了 西 方 近 百年 来 的知 识 产 权 法 制 历 程 。
( ) 三 我国不断深化科技体 制改革 , 推动科技产业的高效持续发展
尝 试 。 我 国还 加 入 了 许 多 重 要 的 国 际 条 约 , 同 世 界 上 9 并 3个 国家 签
不够具体 、 详细, 例如对于某些专有名词的解释没有统一认定的规范 标准 , 对行业规范没有纳入 强制性 法规体 系等。
订 了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定 ( ) 二 我国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 日益完善 , 有效 的促进 了科技进步
系 统性 , 法 律 条文 本 身 的 科 学性 和 对 社会 生 活调 节 的 广 泛 性 也 无从 使 体现。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科技传播者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科技传播者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析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科技传播者面临着翻译障碍、发达国家垄断科技信息传播隐患、互助合作力度欠缺、科技传播体系不健全、科学技术新闻边缘化等一系列困境,据此提出相应对策:解决翻译障碍,消除发达国家垄断;调动互助合作积极性,不断升级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消除科技新闻边缘化。
以期提高中国科技传播的整体能力。
标签:科技传播科技传播者困境对策一、全球化时代的科技传播的内涵及特点科技传播,按研究内容来分,属于研究微观问题的科学内社会学,作为一种传播科技信息和知识的活动,其实质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方法与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目的是实现科技信息和科技知识的交流与共享。
科技传播“是人类社会科学与技术系统得以产生和存续的基本前提,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对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重要支持”。
全球化时代的科技传播,由于传统上具备科学性、专业性的科技信息资源所增添的数字化、虚拟性、巨量化、开放性等特点而呈现出和其他传播领域不同的新特点,(1)高效性。
全球化时代的科技传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巨量信息中对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以提高可利用效率,实现科技知识向生产力的迅速转化。
(2)网络化。
科技传播通过网络可以用更短的时间,在更广泛的区域、用更灵活的机制让更多的人分享到科技信息和科技知识。
“网络科技传播淡化了传统科技传播时间的概念,更适应信息传播的特点。
”(3)国际化。
为促进人类的科技进步,科技传播在各国科技人员及各项科技工作中频繁地发挥作用。
“由于现代化产品的构成和生产工艺十分复杂,资源,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很高,耗资巨大,因而依靠单个国家的生产条件很难完成,必须通过科技传播,进行国际间的专业协作”。
二、中国科技传播者面临的困境科技传播者作为科技传播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被定义为“科技信息源、传播机构以及作用于此的人”,主要包括科技共同体、教育者、社会各类传播系统中从事科技信息采集、制作和编辑的工作人员及有关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者、传播组织和机构。
法治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法治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近年来,科技创新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着重探讨法治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关系,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论述。
一、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科技创新还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福祉。
因此,科技创新被普遍认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法治对科技创新的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石,也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的重要保障。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法律制度可以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动力。
只有在法治环境下,科技创新才能在公平、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同时,法治环境还能够保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
因此,法治对于科技创新是不可或缺的。
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法治要素要建立一个促进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需要依靠多个方面的支持。
首先,法律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
这包括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明确创新成果的归属和保护方式。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治机构。
这些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科技创新相关事务,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外,需要推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只有全社会的共识和重视,才能够推动科技创新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经验借鉴与国际合作在法治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和法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他们注重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并提供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同时,国际合作也是促进法治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可以互相借鉴经验、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五、总结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而法治是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建设科技创新强国探析
建设科技创新强国探析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为中国实现强国目标的重要一环。
而建设科技创新强国,则意味着需要不断创新,引领科技发展的方向,并将科技成果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本文将从需求、动力、阻碍和对策四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需求建设科技创新强国需要的,首先是具有科技创新意识的人才。
在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和领悟科技创新的本质,才能成为科技创新领域中的佼佼者。
其次,建设科技创新强国需要的是先进的研究设备和基础设施。
只有拥有完善、高效的科学研究设备和基础设施,才能促进科技创新的高效、快速地发展。
最后,一个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也是建设科技创新强国必不可少的。
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科技领域,并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二、动力建设科技创新强国的动力源自人才和市场。
首先是人才,人才是勇攀科技高峰的关键性因素,他们是开拓创新的主角。
有了人才,科技创新才能得以实现,技术革新才会推动。
其次是市场,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驱动器。
只有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科技创新才能在商业上打开局面。
例如,人工智能等黑科技的广泛应用就是一个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的互动。
市场上的需求能够成为科技创新的动力,可以推动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产品不断升华,并提高整个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阻碍虽然建设科技创新强国有很多的好处,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阻碍。
首先是人才问题,人才流失是目前各行各业的通病,科技创新领域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如果能够保住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那么汇聚了人才的科技创新团队就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锐角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的创新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其次是资金问题,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投资,很多时候,投资者的短视和迫切的回报需求,使得大部分的投资都流向了低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而科技类投资则常常因为需要长时间的研发以及高风险的特性,而被资本市场所忽视。
最后是制度问题,创新需要政策的支持,制度体系也对科技创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诚信治理的国际经验探析
科研诚信治理的国际经验探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内外科研领域不断涌现出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例如虚假论文、抄袭、数据造假以及科研不当行为等。
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会让科学研究受到损害,甚至会影响到科技创新的进程,因此,科研诚信治理已成为国际科研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探析科研诚信治理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
首先,科研诚信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科研成果的可信度和可持续发展上。
在科研中,根据诚信规则进行科研是保证科技成果真实可靠的基础。
如果研究者的言行不一致或者数据造假,那么整个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同时也会影响到研究者的信誉。
因此,加强和规范科研诚信行为治理是保证科研成果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其次,国际经验表明,科研诚信治理的关键在于建立科研诚信文化和科研诚信体系。
科研诚信文化是指在科研领域中普遍树立诚信、守信、尊重事实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职业道德等。
而科研诚信体系则是指建立科研诚信的法律、政策、机制和措施,包括完整的诚信档案、定期的诚信述职等。
在此基础上,需要建立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完成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惩处和整治。
再次,国际上已经有一些领先的科研诚信治理实践经验值得国内借鉴。
例如,美国的ORI(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为维护诚信出色地发挥了作用。
它主要负责掌握和监管美国公共研究机构中的不当、欺诈、抄袭等行为,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英国,UKRIO(UK 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机构,主要为英国的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科研诚信服务,包括研究诚信咨询、研究诚信培训、研究诚信调查、研究诚信黑名单等。
此外,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相关机构和制度。
最后,要加快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建设和立法进程。
在国内,为了加快建设科研诚信治理体系,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也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例如,教育部已经制定了《研究生学术规范和诚信准则》,公开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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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第17卷第4期山东工商学院学报JournalofShandon gInstituteofBusinessandTechnolo gyOct.,2003Vol.17 No.4国家科技法律体系建设问题探析梁如霞(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山东济南250014)[摘 要]我国科技法的法律体系结构不够完善,需加大立法力度,同时适当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的比例关系,使科技行为有法可依,也使各层次不同位阶的科技法形式渊源事权相宜、比例得当,为科技的法治奠定基础。
[关键词]立法;科技法;法律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56(2003)04005504StudyontheConstructionofNationalScienceandTechnolo gyLawS ystemLIANGRu2xia(Law Department of Shandon g Universit y of Econom y,Jinan250014,China) Abstract:Thestructureofscienceandtechnolo gylawinourcountr yneedstobe perfected.It’s necessarytotakesomemeasuresinthele gislationofscienceandtechnolo gylaw.The proportionof lawandadministrativere gulationshouldbead justed properl ysothatthelawandre gulationwith differentauthorit ycanformascienceandtechnolo gylaws ystemwithsuitableformand propor2 tion.The perfectscienceandtechnolo gys ystemwill providerulesforscientificandtechnolo gical activitiesandla yafoundationfortheruleb ylawinthefieldofscienceandtechnolo gy.Ke ywords:legislation;scienceandtechnolo gylaw;constructionoflaws ystem 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依靠健全的科技法律制度来保障。
目前我国国家科技法律制度中,科技法律体系的结构构架还不够完整、合理,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
一、我国国家科技法律体系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家科技法律体系结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国家法制体系中已有的国家科技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三部综合性科技法律和《专利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几部专门法律;《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科技成果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例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十几部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科技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55—[收稿日期]20030530[作者简介]梁如霞,1955年生,女,山东青岛人,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若干政府部门规章。
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架:(1)以权力机关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科学技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这主要体现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
该法将国家在发展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体制改革成果以及有效的、成熟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障国家长久不衰地发展科学技术的大政方针得以实现。
(2)为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的转化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这主要体现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中[1]。
为了保证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国家制定了《专利法》与《合同法》,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制定了对高新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管理、税收、财政、金融扶持,及其调整因之发生的一列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与政府部门规章;制定了对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奖励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这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在我国科技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3)调整因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为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提供社会思想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投入保障与行政管理保障。
《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就体现了这一点。
(4)规范科学技术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对科学技术行为进行自律性调整,以保障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主要发挥这方面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2.国家科技法律体系结构构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科技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工作部门规章各层次法律渊源也都基本具备,对规范、调整国家科技发展的社会关系也初见成效,但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相对于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比较科技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我国的科技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结构的构架上仍然存在不足。
从总体上看,结构构架不够完整、严谨,科技立法总体规划不足。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受科技发展水平的影响和立法水平的限制,科技社会关系的许多方面还存在法律漏洞,有些方面则缺乏权力机关的法律规范。
国家对科技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适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的还依靠政府政策。
主要问题如下:(1)横向科技社会关系,即因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各方面社会关系,还没有完全为法律所调整[2,3]。
首先,科学技术活动社会性强,具有投入大,风险大,成果回报率高,前后科技成果承续性、依赖性强,产权不易保护等特点,需要政府在风险资金投入、财政税收扶持、利益合理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统筹管理。
因此调整行政科技管理关系,是科技法律的重要职能。
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有的则是以政策、一般政府规范为行政管理依据。
但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科技行政法和科技行政程序法。
第二,我国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科研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运作规则还没有一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缺乏完善的科研组织法。
第三,科学基金的筹集、管理、投入和使用,以及科技园区的建设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物质保证,应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和保障。
我国目前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管理,缺乏法定的责任机制。
第四,因科技转化、科技产品交易产生的科技民事关系法律不健全。
第五,各行业的科技法律规范不健全。
各行业科技行为因其专业性很强,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关系存在特殊性,加强行业科技立法,有针对性地规范科技行为,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科技行为,提高法律的实际效应性,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系列的、完整的行业科技管理法。
科技法律这些方面的缺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科技行政法和科技行政程序法的缺乏,使重大的科技工程和项目的立项与研究及其扶持相对缺乏透明度,缺乏法律监督;因科技组织法与科技民事法律不到位,科技工作所发生的国家、企业与个人责权利关系不够规范、清晰,知识产权得不到相应的保护,不利于科技工作的合作与协调,也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科技发展投入的积极性;缺少科技投入法,社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不足,对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以财税政策手段为主,方式单一,社会投入少,政府投入压力相对较大,影响高投入高产出的科技事业发展,同时,科技发展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手段,容易引发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在WTO环境中,有政府变相补贴之嫌,容易引发涉外经济纠纷或受到制裁。
(2)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纵向关系中,几种不同位阶的法律形式渊源的结构比例不合理[4]。
首先,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力度不够。
在现有的科技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国家科—65—技方面的专门法律只有五部,同时现有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又较多地考虑在全国范围内不同条件下的共同适应性问题和效力问题,因此,法律语言的表述比较笼统,往往使用较概括的语言,抽象地规范问题,可操作性差,造成科技法律的直接适用性弱。
其次,由于法律数量少,规范的社会关系面比较窄,大量的科技社会关系由行政法规和规章调整,有些如科技园区的管理规范等,则完全由地方立法调节。
还有一些科技社会关系如科技项目规划等,靠政策调节。
因此,在执法、司法实践中,调整科技法律关系的规范位阶普遍较低,法律效力差,不同地域间的法律规范差异性大,不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法制统一原则,降低了我国依法治国、依法兴科技的力度。
二、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建设及其原则 加强科技立法,应以促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科学技术持续发展为目的,完善科技法律体系的结构构架。
1.在科技法治的原则下,完善科技法律体系的整体结构构架。
首先,建立健全国家各行业的综合性科技进步法,如农业科技进步法、能源工业科技进步法、企业科技进步法等,作为各行业部门的科技进步事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将国家《科技进步法》落到实处。
第二,设立科技活动主体法及其管理法,如科研机构法、科技活动管理法、科技成果保护法及科技成果奖励法、科技市场管理法、科技合同法等,使科技活动的主体及其责权利更为清晰,保证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活动更有效率。
第三,设立科技资金投入法、科学基金法、高新技术促进法、科技联合开发法及税收优惠法等,保证社会对科技投入的法定性、合理性和权益保障性,为科技进步的物质基础提供法律保证。
第四,理顺科技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设立科技行政管理法和管理程序法及相关的科技规划法、科技评价法、科技安全法和科技情报法等,实现行政对科技事业的依法管理,以保证科技进步排除人为的干扰,更合理、更有效地发展。
第五,改革环境保护法、设立科技自律性法律,以理顺科技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社会心理承受力与科技进步的关系,将科学技术约束在符合自然发展规律、合乎人类伦理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保证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结构如图1。
图1 我国科技法律体系整体结构 2.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完善科技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构架。
首先,处理好国家科技法制体系中位阶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三种法律渊源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