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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EU2024745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中文版

MDREU2024745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中文版

MDREU2024745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中文版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MDR)是欧洲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保证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安全。

MDR自2024年5月开始实施,取代了之前的医疗器械指令,并于2024年5月全面生效。

新法规的目的是提高欧盟市场上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并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创新。

以下是对该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的概述。

首先,新法规对医疗器械的定义进行了更新,并将其分为四个类别:I、IIa、IIb和III类,根据风险水平进行分类。

根据新法规,高风险产品的评估和审批程序将更加严格,以确保这类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MDR引入了临床评估和临床试验的新要求。

厂商需要在市场上销售之前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试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数据的收集和评估将更加严格和详细,以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第三,新法规强调了适销性的重要性。

厂商需要证明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及其符合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通过EUDAMED(医疗器械数据库)的建立,公众可以获得关于医疗器械的信息,包括注册证书和市场历史等。

另外,对于高风险产品,厂商还需要通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批。

最后,MDR还增加了对经销商和进口商的监管要求。

经销商和进口商需要证明他们的产品符合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新法规还强调了关于追溯性和市场监督的重要性,以确保市场上的医疗器械符合标准并得到适当的监管。

总的来说,MDR的实施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它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然而,新法规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临床评估和试验的要求增加,以及对高风险产品的审批流程更加严格。

因此,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更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欧盟REACH SVHC法规更新

欧盟REACH SVHC法规更新

法规更新-欧盟REACH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1907/2006 R egistration, E valuation, A 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 emicals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2007年6月1日生效产品物质混合物物品注册授权SVHC/通报限制供应链上信息传递符合限制篇相应要求定期更新修订不定期更新修订•物质: 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物质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REACH SVHC候选清单更新l Candidate List of S ubstances of V ery H igh C oncern forAuthorisation 授权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SVHC候选物质清单)l2021年1月19日,SVHC候选物质清单第24批2项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08.102009.122010.062010.122011.062011.122012.062012.122020.062021.01批次12345678……23 24物质数量1515887201354……4 2总计211(金属71项)u管控临界阈值:1000 mg/kg u以Article计,另外,包装产品也在管控范围内第24批候选物质清单•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两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

四乙二醇二甲醚和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由于这两种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因此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

欧盟农药禁限用政策及趋势

欧盟农药禁限用政策及趋势

REPORT专论欧盟农药禁限用政策及趋势刘巍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1 欧盟农药法规的演变与更新1.1 概述 欧盟(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是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现拥有 28 个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 24 种。

规范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欧盟的运作方式依据为《里斯本条约》。

由于 28 个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历史、传统、基础设施、政府机构以及经济结构等,导致欧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而差异同样体现在各成员国的农业部门、种植投入和农业经济等。

从植物保护产品的管理法规方面来看,在 1991 年以前,欧洲国家没有统一的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农药制造商需 要到各个国家进行农药登记和销售。

1991 年 7 月,91/414 EC DIRECTIVE 正式颁布,自此欧盟有了统一的植物保护产 品核心管理法规。

2011 年 6 月,欧盟发布了新的 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在原有的法规基础上进行进一 步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欧盟国家的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均需遵循此核心管理法规。

1.2 新法规的几点重要更新 与原有的 91/414 EC 相比,1107/2009 有许多更新和完善,在此只列举几个重要更新: · 植物保护产品的基本审核步骤,提出了欧盟分区和批准互认的概念。

· 续展评审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了更新。

· 提出候选有效成分、增效剂和安全剂的危害性临界判定标准。

· 提出替代候选化合物的判定标准。

· 提出一些数据要求的新规定。

包括:鱼类代谢、饲养研究、体外代谢研究、花粉和蜜蜂产品中的残留研究、体液和组织分析方法和分析标准的商业可用性等等。

更强调使用者的安全问题。

在此对这些更新做一点简要的说明: 1.2.1 植物保护产品的基本审核步骤 第一步,欧盟层面上的有效成分(a.i.)许可,也可称为该有效成分被批准录入允许在欧盟国家使用的活性成分清单(REG.(EU)NO.540/2011)。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是指欧盟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保障驾驶人员、乘客和行人的安全,并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

随着汽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汽车功能安全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将从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重要性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为读者带来更多有关汽车安全的了解和认识。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

- 引言部分将首先介绍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然后阐述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 正文部分将重点讨论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概述,探讨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分析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实施情况。

- 结论部分将总结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影响,展望未来汽车功能安全的发展,并得出本文的结论。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汽车行业和消费者产生的影响。

我们将分析这些法规对汽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提升,以及对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影响。

通过研究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对汽车行业的推动作用,为未来汽车功能安全的发展提出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汽车功能安全的重视,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概述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是欧盟针对汽车行业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汽车在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功能安全性。

这些法规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车辆控制系统、防撞技术、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

欧盟汽车功能安全法规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汽车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性能,包括碰撞安全性、防护性、控制性等。

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测试要求,欧盟力求提高汽车在各种极端情况下的安全表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2023年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3年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欧盟CLP法规的全称是:《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欧盟CLP法规是与联合国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一脉相承,同时与欧盟REACH法规相辅相成的一部法规。

它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最终文本,也是欧盟执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有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规定的组成部分。

它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的建立供应了相应规章。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从2022年6月1日起,全部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危急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22年6月1日。

可以说,CLP法规取代了欧盟以前对危急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和标签指令(67/548/EEC1999/45/EC)。

CLP和REACH的差异第一,欧盟委员会已宣布CLP法规的官方管理机构与REACH法规的管理机构相同,即都是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

除了主管部门全都,CLP在内容上还填补了REACH针对分类与标签内容的缺失。

REACH其次章第Ⅺ篇关于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内容就直接被CLP所替代。

因此,可以说不满意CLP的要求事实上也就是违反了REACH的规定。

其次,CLP的实施过程也与REACH相像,都是分步骤完成并且设有过渡期。

据悉,欧盟现行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范分为两个部分:针对物质的DSD指令和针对配制品(混合物)的DPD指令。

CLP法规就是要对这两个指令进行替代。

对此,ECHA设置了两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是2022年12月1日。

届时全部出口欧盟的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必需同时符合CLP和DSD的要求,而配制品仍可连续执行DPD。

其次个是2022年6月1日。

届时DSD(危急物质分类和标签)和DPD(配制品分类和标签)指令将被CLP取代,国内出口欧盟的化学品必需符合CLP法规要求。

最新的欧盟认可相关法规及实施情况介绍和探讨

最新的欧盟认可相关法规及实施情况介绍和探讨

最新的欧盟认可相关法规及实施情况介绍和探讨认可是国际通行的技术手段,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增强市场活力的有利工具。

本文对欧盟认可相关的法规及其实施情况作简要介绍和探讨。

一、欧盟认可相关法规规定2008年,欧盟发布了765/2008号法规,取代了1993年发布的欧盟339/93号法规。

该法规设定了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认可以及市场监督要求。

它首次在欧盟层面为针对强制与自愿性合格评定的认可活动提供了共同的法律框架。

为了巩固认可作为技术层面对合格评定活动的最高层控制手段的权威性,该法规设定的要求基本上遵循了通行的ISO/IEC国际标准,但在某些方面超越了国际标准要求,特别是在以下方面:1.认可活动由各成员国惟一指定的国家认可机构开展(4.1条);2.认可属于公共权力活动(4.5条);3.国家认可机构应是非盈利性,且免受商业利益的影响(8.1条,4.7条);4.国家认可机构不应与合格评定机构竞争,认可机构之间也不应互相竞争(6.1条,6.2条)。

由于765/2008号法规发布时间较早且内容较多,限于篇幅关系,对于765/2008号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本文中不再进行详述。

欧盟765/2008号法规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为了保证该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针对765/2008号法规中关于认可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欧委会代表与成员国代表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欧委会相关部门不定期发布认可指南文件(被称为CERTIF文件)。

至2016年底,共发布15期CERTIF文件,每期针对一个问题详细说明问题的背景、定义以及协商一致的解决措施等信息。

这些问题中,既有在765/2008号法规发布实施初期遇到的欧盟认可框架在国际层面产生的影响之类的问题,也有在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跨境认可活动问题、认可机构开展非认可活动的问题、非国家授权的认可机构的问题、认可的非盈利属性问题、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提供咨询服务的问题等。

欧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

欧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

欧盟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法规更新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5月5日消息,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3/915《关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含量的条例》,该条例废除了欧盟法规(EC)No 1881/2006,将于2023年5月25日生效。

污染物限量法规(EC) No 1881/2006自从2006年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为了提高法规文本的可读性,避免使用大量脚注,同时考虑到某些食品的特殊情况,欧盟此次制定了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法规。

除了总体结构调整外,新法规的主要变化涉及术语和食品类别的定义,修订的污染物涉及多环芳烃、二噁英、DL-多氯联苯等,大多数污染物最大限量水平保持不变。

(EU) 2023/915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如下:(1)制定了食品、食品经营者、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等定义。

(2)附件1所列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场,也不得用作食品中的原材料;符合附件1规定的最高水平的食品不得与超过这些最高水平的食物混合。

(3)食品类别的定义更接近于(EC)396/2005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

除了水果、蔬菜和谷物,坚果、油籽和香料的相应产品清单现在也适用。

(4)禁止脱毒处理。

含有附件1所列污染物的食品不得故意通过化学处理进行解毒。

(5)(EC) No 1881/2006号条例的过渡措施继续适用,并在第10条中明确列出。

新版关于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的重要变更:▶黄曲霉毒素:如果加工食品占相应产品的80%,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规定也适用于加工食品。

▶多环芳烃 (PAHs):鉴于现有的分析数据和生产方法,速溶/可溶咖啡中多环芳烃的含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取消速溶/可溶性咖啡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最大限量;另外,明确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以及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多环芳烃最高限量水平适用的产品状态,即仅适用于即食状态下的产品。

▶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现有最大限量基础上,增加了液态速溶配方奶粉中的最高含量。

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新规(EU) 2023 1542

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新规(EU) 2023 1542

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新规(EU) 2023/1542立法背景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C)发布了欧盟未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根据该协议:到2050年,欧洲要成为首个“碳中和”地区,力求经济增长与化石能源的使用脱钩。

汽车作为欧洲传统工业的支柱和经济引擎之一,长久以来为欧洲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和税收。

而其所属的交通运输体系,其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量约占全欧总量的四分之一。

使汽车能源供应从化石燃料转向电动是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的先决条件之一。

电池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绿色出行、清洁能源和气候中和的关键推动力量之一。

根据全球电池联盟(Global Battery Alliance, GBA)报告:到2030年,电池预计可为交通和电力领域实现碳减排目标贡献30%的力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未来10年,电池价值链需要扩大19倍。

鉴于电池的战略重要性,为了向所有相关从业者提供法律确定性(legal certainty),同时也为避免歧视、贸易壁垒和电池市场非预期扭转,也鉴于原电池指令(2006/66/EC)自基于锂离子化学的电池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以来所面临新的安全和环境挑战,欧盟认为为电池耐久性(sustainability)、性能(performance)、安全(safety)、收集(collection)、回收(recycling)和二次使用(second life of batteries),以及为最终用户(End Users)和经济从业者(Economic Operators)提供电池产品信息,建立一个协调监管框架来处理投放于欧盟市场上的电池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9欧盟环保法规更新对我国家电行业的影响和应对

2019欧盟环保法规更新对我国家电行业的影响和应对
家用电器产品显然都属于能源相关产品的范畴,而 任何一种家用电器产品在制造过程中都会使用到至少数 十种原材料,两项新标准的发布将使得现有家用电器的 产品设计、材料使用、加工工艺方面都受到限制,必须提 前做出应对。
能源标识更新
欧洲能源标识计划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该计划在 欧盟国家实行之后,曾显著提高了欧洲市场制冷产品的能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应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生态设 计标准体系,对产品材料的循环使用要求和拆卸性能建 立一套考核指标和方法,促进产品的集约化和材料的重 复利用。这样才能够促进整个上下游产业的同步升级,帮 助家电等行业及时应对欧盟越来越严苛的“绿色贸易壁 垒”,同时这也有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应当注意到,近年来欧盟不断严苛的环保法规背 后,并不只是基于环保的考虑,从他们“循环经济行动计 划”的施行效果来看,他们已经将“绿色”"环保”从限制 经济、工业发展的障碍,变成一种刺激经济活力的新手 段,从发展环保的角度创造和发展新的产业,我们应该 从中吸取经验,改变现在国内将环保与发展经济对立起 来的现状,改变出口受限的被动局面,从而实现社会和经 济更加可持续性的发展。
•单控冰箱
•双控冰箱 j
•. •• •
•• •…
到2024年,目 前80%的市售 产品将技淘汰
( dm,)
墨烯、碳纤维复合材料、自动控制技术、热泵技术以及 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发展成果显著。企业应及时将新材 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到家电产品的生产制造中,提 高技术水平。
另外,检测与测试技术的同步发展也是必不可少 的。釆用更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对于厂商的技 术研发将会起到很好的配合和促进作用。国内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如果能够及时根据新规要求更新检测服务项 目,也能够对整个行业的进步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欧盟通用安全法规

欧盟通用安全法规

欧盟通用安全法规(原创版5篇)目录(篇1)1.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概述2.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3.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及影响正文(篇1)一、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概述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简称 GPSR,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产品安全的法规。

该法规对线上和线下售卖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对不安全产品和买到不安全产品的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

GPSR 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

二、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1.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关键程度和网络安全风险级别,将消费电子设备分为不同的列表。

2.安全要求:为具有数字功能的产品建立一套统一的要求,制造商将被要求提供有关其安全属性的详细信息。

3.产品标签:产品标签需包括儿童年龄分级、警示语以及使用和处置说明。

4.产品外观:产品外观需符合一定标准,尤其是非食物产品是否可能与食物混淆。

三、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及影响1.实施:欧盟各国需在规定时间内将 GPSR 纳入国家法律,并进行相应的监管。

2.影响:GPSR 的实施将提高产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网购产品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该法规也将对制造商产生影响,他们需要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新的安全要求。

目录(篇2)一、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概述二、GPSR 的制定目的和意义三、GPSR 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四、GPSR 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安全要求五、GPSR 的实施及其对我国相关法规的影响正文(篇2)一、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概述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简称 GPSR)是欧盟针对消费品安全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线上和线下售卖产品的安全要求,提高对不安全产品和买到不安全产品的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

该法规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

欧盟法规及常用安规介绍

欧盟法规及常用安规介绍
案例二
某儿童用品生产商严格遵守欧盟关于儿童用品安全性的安 规要求,其生产的儿童用品在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 好评。
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响应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不断改 进其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终成为该领域的领军企业。
安规对企业的积极影响案例
01 02
案例一
某企业通过遵守欧盟环保法规,改进其生产工艺和流程,成功降低了生 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 额。
欧盟法规及常用安规介绍
• 欧盟法规概述 • 常用安规介绍 • 欧盟法规与安规的关系 •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
01
欧盟法规概述
欧盟法规的起源与目的
起源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其成立之初是为了促进欧洲和平 与经济发展。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扩大和深化,欧盟法规体系 逐渐形成,旨在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制度,促进欧洲一体 化进程。
保障公共安全
安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 障公共安全,防止因产品 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的伤 害和损失。
促进国际贸易
安规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有 利于促进欧盟境内的国际 贸易,提高欧盟市场的竞 争力。
欧盟法规与安规的协调与统一
协调工作
欧盟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之 间的法规和安规,确保其一致性
和统一性。
标准化机构
欧盟设立了多个标准化机构,如欧 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 信标准化协会(ETSI),负责制定 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规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课程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规培训课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培训资料
企业应编制安规培训资料,供员工学习参考。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规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拥有自身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这套法律体系对成员国有较强的约束力,并在欧洲内部产生一定的法律统一与标准化。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其对成员国的影响。

一、欧盟的法律体系欧盟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文件为基础,主要由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盟法规(Regulations)构成。

欧洲联盟条约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内容。

欧盟法规则是在欧洲联盟条约授权下由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并由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理事会(Council)共同通过的法律文件,具有直接适用性,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外,欧盟的法律体系还包括欧盟指令(Directives)、欧盟决议(Decisions)和欧盟法规的执行规则等等。

欧盟指令是欧洲联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的要求,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制定适当的国内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落实指令的规定。

欧盟决议则针对具体的案件或行为做出具体的裁决。

二、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构成。

欧洲联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法规和指令、执行欧盟的政策和决策,掌握着法律制定的主导权。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由成员国选举产生,行使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能。

欧洲法院是欧盟维护法律统一和权威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的法律,对成员国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欧盟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力地维护了欧盟的权威和一体性。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成员国的法院都必须接受并尊重欧洲法院的裁决。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欧盟内部的法律统一和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欧盟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欧盟的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欧盟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成员国之间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新欧盟机械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欧盟机械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欧盟机械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21世纪,全球机械制造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

为了促进欧盟市场上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欧盟机械法规于近期进行了重大修改和更新。

本文将重点介绍新欧盟机械法规,探讨其实施的影响以及相关行业应对措施。

欧盟作为全球机械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新的法规对于欧盟内外的机械制造商和使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新欧盟机械法规,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机械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整体框架和组织结构,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文章内容。

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新欧盟机械法规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结构,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通过引言部分,读者可以对整篇文章的主题和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新欧盟机械法规的相关信息,包括法规的内容、实施对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要采取的措施。

通过正文部分,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新欧盟机械法规的具体内容,并了解其对行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新欧盟机械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展望行业的未来发展,并给出结论和建议。

通过结论部分,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对新欧盟机械法规的实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3 目的新欧盟机械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改善欧盟内机械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可以提高欧盟市场上机械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减少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而引发的事故和纠纷。

同时,新法规也旨在促进欧盟机械产业的创新和竞争力,使欧盟在全球市场上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因此,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新欧盟机械法规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影响,以及针对行业对策和展望。

希望通过对新法规的深入分析,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的法规环境,保持竞争力和合规性。

2.正文2.1 新欧盟机械法规介绍新欧盟机械法规是欧盟为了保障市场和消费者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

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

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

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一直是汽车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不断升级,欧盟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如何平衡环保需求和汽车制造商的利益,是欧盟车辆法规制定的核心问题。

研究背景中,我们将探讨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深入了解欧盟在制定汽车相关法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当前欧盟车辆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揭示欧盟对汽车制造和销售的管理要求,为我们理解欧盟车辆法规的核心内容提供依据。

我们将探讨未来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趋势,分析可能的影响因素和解决方案。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研究欧盟车辆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和启示,为未来研究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其历史演变、当前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和案例分析。

通过对欧盟车辆法规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欧盟对于汽车行业的监管制度,为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

本文还将探讨欧盟车辆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的研究,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为企业提供发展方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环保的交通工具,为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正文2.1 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欧盟车辆法规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起源。

早期的汽车法规主要集中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方面,比如制定了车辆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等。

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欧盟车辆法规也逐渐完善和严格化。

在20世纪70年代,欧盟开始制定更加严格的车辆安全和排放标准,以应对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车辆法规不断更新和升级,涵盖了更多的领域和技术,如智能交通系统、电动车辆等。

近年来,欧盟车辆法规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趋势。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04
对消费者的影响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增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新的法规要求食品生产和销售商对食品安全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从而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在 购买食品时会更加警惕,并可能对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推动食品安全教育
法规的变化还将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教育。消费者将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以更好地 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报告的目的和范围
报告目的
分析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食品产业、消费者和国际贸 易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帮助相关方面应对新的法规挑战。
报告范围
本报告将重点关注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变化,包括法规的修订背景、关键修 改点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时,将结合国际食品贸易的现状,分析新法规对全球食 品市场格局的可能影响。
食品标签和包装的最新要求
营养成分标注:新法规要求食品标签 上必须明确标注营养成分,以帮助消 费者做出更健康的选择。
环保包装要求:新法规鼓励使用环保 包装材料,减少塑料垃圾对环境的影 响。同时,对食品包装上的印刷油墨 也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过敏原标注:对于含有过敏原的食品 ,标签上需明确标注,以保护过敏人 群。
法规目的
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公平竞争,促进食品贸易的发展,同时考虑到动物福利 和环境保护。
法规变化的概述
新法规内容
最新的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 ,包括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 方面的更严格规定。
变化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认识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欧盟对食品安全法规 进行了修订。
维护自己的权益。

欧盟委员会第340_2008(EC)法规cn

欧盟委员会第340_2008(EC)法规cn

2008年4月16日有关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REACH)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支付费用的第340/2008号欧盟委员会法规(全文具EEA关联性)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遵照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遵照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ACH)、成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第1999/45/EC号指令和废止第793/93号欧盟理事会指令和第1488/94号法规以及第76/769/EEC号理事会指令和第91/155/EEC号、第93/67/EEC号、第93/105/EC号和第2000/21/EC号1理事会指令的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特别是其中第74(1)条和第132条,鉴于:(1)应该制定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下文称“管理局”)收取费用的结构和数量,以及付款规则。

(2)收费的结构和数量应考虑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所要求由管理局和各主管部门进行的工作,定价水平应是保证在按照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第96(1)条规定并结合管理局收入的其他来源所计收入足以弥补所交付服务的成本。

注册费还应该考虑可以按照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标题VI的规定进行的工作。

(3)应规定取决于物质吨数范围物质注册费用。

但是,不得对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第74(2)条所涉及的注册征收费用。

(4)如果是按照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第74(2)条、第18(2)或(3)条或第19条提交隔离性中间体的注册,应征收特别费用。

(5)根据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第10(a)(xi)提出的请求也应该收费。

(6)更新注册应交费。

特别是,更新吨数范围、涉及法人资格变动的注册人身份变更,以及某些对注册中所含信息状态的变更,应该收费。

(7)根据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第9条通报有关研发用产品和过程(PPORD)的信息,应该收取费用。

欧盟车辆标准法规制修订体系研究

欧盟车辆标准法规制修订体系研究

2024年第1期97马 群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现就职于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襄阳),任海外法规研究工程师,主要从事海外法规研究工作,已发表论文多篇。

欧盟车辆标准法规制修订体系研究马群1,王聪2,王丹1(1.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襄阳),襄阳 441004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 100062)摘 要:本文研究了欧盟车辆准入相关标准法规的制修订体系、文件分类、相关组织及其运作规则等,旨在帮助车辆及其部件制造商了解这些标准法规的制修订规则,能够及时获取标准法规草案、执行时间、修订状态等相关信息,为促进国际车辆贸易,助力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前瞻技术支持。

关键词:标准法规制修订体系;车辆技术法规中图分类号:U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550(2024)01-0097-08Research on Rule-making System for EU’s Vehicle Standards andRegulationsMA Qun 1, WANG Cong 2 , WANG Dan 1( 1. National Automobile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 Center (Xiangyang), Xiangyang441004, China; 2.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Beijing 100062,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ule-making system of EU’s vehicle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classification of documents, relevant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operating rules, and aims to help manufacturers of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o understand the rule making procedures of these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obtain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drafts, implementation information, revision status and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provide forward-looking technical support for Chinese manufacturing to “go global”.Key Words: Rule-making System For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Vehicle T echnical Regulationsdoi:10.3969/j.issn.1005-2550.2024.01.016 收稿日期:2023-11-13国际上各国/地区政府管理汽车行业主要有两大制度,一个是以北美地区为典型的自我认证体系,一个是以欧盟为典型的型式认证体系。

欧盟gdp法规汇编

欧盟gdp法规汇编

欧盟gdp法规汇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GDP法规汇编是指欧盟关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和监管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的总称。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总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欧盟为了确保成员国的经济数据准确可靠、可比性强,对GDP统计和监管做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欧盟GDP法规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GDP统计的方法和标准。

欧盟要求成员国按照国际标准并采用一致的统计方法来计算和报告GDP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欧盟还要求成员国在统计GDP时要充分考虑生产、收入和支出三种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第二,关于GDP统计的频率和时限。

欧盟规定成员国要按照一定的频率(通常是每季度或每年)报告GDP数据,以便及时了解经济发展情况和制定相应的政策。

欧盟还规定成员国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GDP统计,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关于GDP统计的保密和保护。

欧盟要求成员国对GDP数据进行保密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欧盟还规定成员国在发布GDP数据时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对数据进行不当解读和利用。

第二篇示例:欧盟是由欧洲多个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欧盟的GDP法规汇编是指欧盟成员国内部以及与欧盟相关的国际法规,涉及欧盟GDP的统计、监管和规范等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欧盟GDP法规汇编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从GDP的计算方法到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定,再到对GDP统计结果的分析和使用等,都有相应的法规和规定。

欧盟统计局(Eurostat)是欧盟负责监管和执行GDP统计的机构,它不仅规范了各成员国的GDP统计方法,还对成员国提供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指导。

在欧盟的GDP法规汇编中,有一些重要的法规和条例对于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欧盟使用联邦制的GDP统计方法,即采用联邦公共机关和民间部门的数据进行GDP统计,以确保GDP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2017 746 EU)相关变更对亚太市场的影响 - 亚太医疗技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2017 746 EU)相关变更对亚太市场的影响 - 亚太医疗技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2017/746/EU)相关变更对亚太市场的影响亚太医疗技术协会(APACMed)建议书1.引言 (03)i.什么是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03)ii.过渡期 (03)iii.与现行指令相比有何变化 (05)2.影响评估 (06)i.IVDR引发的产品信息变更评估 (06)ii. iii.IVDR影响的产品数量规模评估 (08)IVDR变更的当前监管措施以及对患者可及的影响评估 (09)3.来自两个亚太市场的当前最佳实践 (14)4.有关亚太市场应对IVDR引发变更所采取监管措施和时限的建议 (17)5.结论 (18)6.参考文献 (19)关键术语和定义MDR : 医疗器械法规,(欧盟)2017/745IVDR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欧盟) 2017/746DoA : 适用日期(MDR的DoA为2021年5月;IVDR的DoA为2022年5月)IFU : 使用说明书NB : 公告机构"在市场上提供" 是指为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消费或使用而提供的任何器械,但不包括研究性器械,无论是有偿还是免费(IVDR第2条定义20)。

"投放市场" 是指在欧盟市场上首次提供器械,但不包括研究性器械(IVDR第2条定义21)。

"投入使用" 是指(研究性器械除外的)器械处于已准备好依照其预期用途在欧盟市场上首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阶段(IVDR第2条定义22)。

重大变更³是指合理预期可能会影响器械安全和/或性能的变更。

非重大变更³是指不会影响器械安全和/或性能的变更。

2i.什么是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欧盟)2017/746(IVDR),于2017年5月发布。

该法规在欧盟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引入了重大革新,并将取代现行的《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IV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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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uncil Directive 93/ 42/EEC of 14 June 1993 concerning medical devices(Publication of titles and references of harmonised standards under Union harmonisation legislation)(Text with EEA relevance)(2014/C 149/02)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This standard still needs to be amend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e amended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by CEN as soon as possible. Manufacturers are advised to check whether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ed directive are appropriately covered.(*):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Addendum to Note 1 and Note 3 concerning dates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hen applying EN 60601-1:2006.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hen applying EN 60601-1:2006 is 31.12.2017. However the Annex ZZ to EN 60601- 1:2006 ceases to specify th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Directive 93/42/EEC on 31.12.2015. As from 1.1.2016, only the clauses and sub-clauses of EN 60601-1:2006 corresponding to the clauses and sub-clauses referred to in Annex ZZ to EN 60601-1:2006/A1:2013 provid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Directive 93/42/EEC, to the extent indicated in the Annex ZZ to EN 60601-1:2006/A1:2013.(*):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necessarily cover the requirements introduc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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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polis, Tel. +33 492 944200; fax +33 493 654716, (http://www.etsi.eu)Note 1: Generally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ll be the date of withdrawal (‘dow’), set by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 but attention of users of these standards is drawn to the fact that incertain exceptional cases this can be otherwise.Note 2.1: The new (or amended) standard has the same scope as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of therelevant Union legislation.Note 2.2: The new standard has a broad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Union legislation.Note 2.3: The new standard has a narrow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of therelevant Union legislation for those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Union legislation for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still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but that do not fall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is unaffected.Note 3: In case of amendments, the referenced standard is EN CCCCC:YYYY, its previous amendments, if any, and the new, quoted amendment.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therefore consists of EN CCCCC:YYYY and its previousamendments, if any, but without the new quoted amendment.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or other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Unionlegislation.NOTE:— Any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 of the standards can be obtained either from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s or from the national standardisation bodies the list of which is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according to Article 27 of the Regulation (EU) No1025/2012. (1)— Standards are adopted by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s in English (CEN and Cenelec also publish in French and German). Subsequently, the titles of the standards are translated into all other required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by the national standardisation bodi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correctness of the titles which have been presented for publication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References to Corrigenda ‘.../AC:YYYY’ are published for information only. A Corrigendum removes printing, linguistic or similar errors from the text of a standard and may relate to one or more language versions (English, French and/or German) of a standard as adopted by a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 Publication of the references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not imply that the standards are available in all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is list replaces all the previous lists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ensures the updating of this list.— More information about harmonised standards and other European standards on the Internet at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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