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稿)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改进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总部各部门、所有分支机构都要依照本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责的职
1。
【5A版】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保发〔2000〕36号2000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总公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内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一)审计部门要根据保险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适当形式落实审计任务。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或审计报告。
由上级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部门。
(四)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五)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1、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3、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5、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每项审计任务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审计项目程序(一)根据上级公司部署(或授权)和本公司、本部门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审计项目要由人事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立项。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07•【文号】保监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5〕113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5年12月7日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IT审计专门规范和要求的,保险机构IT审计工作应从其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保险机构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建立与公司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定。
本办法的任务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和任务内部审计是指独立开展的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和业务行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客观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帮助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资源,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度和精度,提升经营效益和品牌形象。
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1.审计公司业务管理活动,评估风险和效益;2.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业务风险,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建议;3.评价和改进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和执行效率;4.确认和评价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度,建议并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和审计活动;5.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内部审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6.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用、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察。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1.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评估内部审计的风险,确定审计范围、节奏和资源投入;(2)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方案设计、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分析和评价等工作;(3)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协助和指导管理层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制作内部审计报告,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6)监控、跟踪和评估审计的推进和执行效果;(7)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操作手册。
2.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批;(2)内部审计计划应涵盖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财务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技术、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情况;(3)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审计部门应保证内部审计项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对所辖机构各项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实施审计后~发现的违反国家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或行为。
第三条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负有整改义务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布置和指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要按《审计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1审查~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各级机构。
第二章整改时限第七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部门下发的审计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确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向审计部门做出书面延期整改说明, 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按照延期时限完成整改。
第三章整改标准第八条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遵循“举一反三”的原则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但不局限于这些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第四章整改措施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各项审计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5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是为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关于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的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提供有关改善内部控制、管理风险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要贯彻保险公司的管理理念,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合规、风险可控和效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要遵守《保险法》、《公司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公司其他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配置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由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部门的设置要合理,人员要具备审计资格和相关经验。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核职责时应独立公正、客观中立。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和维护客观、公正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条公司应任命一位具备内部审计资格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高层负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等方面;(二)审核和评估公司的合规性,包括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法律法规遵从等方面;(三)审核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和效益,包括收入、支出、利润、风险费用和资本运营等方面;(四)向公司高层报告审核结果,提供改善内部控制、管理风险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五)及时发现和报告公司的风险和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六)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七)开展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工作。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治理,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程序分为打算时期、实施时期、报告时期三个环节。
为进一步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还要开展后续跟踪审计。
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后,还需要对各类审计资料归档治理。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保险业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为依据,对所属机构和部门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治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1 / 1第二章打算时期第四条审计打算是稽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做出的事先规划。
要紧包括风险评估、制定审计打算等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是指稽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实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治理操纵和监督检查的风险审查、评估的行为。
审计组在制定审计打算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以风险为导向,依照评估结果来确定审计优先次序、审计重点等内容,制定审计打算。
第六条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是稽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推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风险评估是一个1 / 1“评估—审计—再评估”的过程。
第七条风险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一)风险识不,识不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二)风险分析,对识不出的风险进行分析,推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三)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阻碍程度。
第八条年度审计打算是对年度审计任务所做的事先规划,是公司年度工作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在制定年度审计打算时应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考虑组织风险、治理需要、监管要求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确保公司内部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审计工作目的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估与公司目标和策略相关的关键风险,并确保其治理、运营和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3. 审计职责与权力3.1 审计职责-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 跟踪并评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 评估公司内部合规性和法律要求的遵守情况。
- 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公司改进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
3.2 审计权力- 访问公司的全部文件、记录和资料。
- 访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并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
- 进行取证和数据分析,以支持审计工作的进行。
4. 审计计划与程序4.1 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重要性的原则确定审计对象和时间安排。
4.2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获得审计对象的背景信息和相关文件。
2. 分析和评估审计对象的风险和控制环境。
3. 开展实地调查和取证工作。
4. 进行数据分析和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
5. 提出审计发现和改进建议。
6. 编写审计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分享。
5. 审计报告与跟踪5.1 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编写审计报告,详细陈述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和执行情况。
5.2 审计跟踪公司管理层应跟踪和监督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6. 审计纪律与保密6.1 审计纪律审计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审计纪律。
6.2 保密审计部门应严格保守审计资料和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外部透露相关信息。
7. 目标评估和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审计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以上即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模版(2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以及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保密和谨慎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地位和形象。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在公司内部建立独立议事机构,以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方法和程序;(二)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估控制效果,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三)开展公司重要业务环节的审计,发现经营风险,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四)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五)参与公司对外审计的组织与执行,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六)接受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指派,开展特定审计项目;(七)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程序应当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具体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据;(二)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三)进行现场审计,开展审计调查和检查;(四)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五)编制审计报告,正式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六)监督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况。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障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注册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在保险机构内部独立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性的审计活动,旨在评估和改进机构内部控制。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机构的利益。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并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和目标,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建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采取抽样和取证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运用比较和对比、专家评估等方法,评估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益,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与追踪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具备相应的解释和分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为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报告应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有防伪措施,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二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护保险机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公正、独立、客观、准确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明确内部审计的权限、职责和程序。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保险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提高保险机构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计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进行项目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核、问题整改、报告编制等工作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工具,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充分听取被审计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解释,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完整、清晰地反映审计结果,包括问题发现、整改建议和风险防控意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被审计部门和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报告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备将来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监督和整改第二十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是指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的内部审计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内部审计组织与管理: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保证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 内部审计计划与程序:制定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优先级设置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审计重点和控制方向,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力度,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建议。
4. 内部控制评价:对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确保内部控制的健康运行。
5. 审计工作文件与报告编制:完善审计工作文件的管理和保存,编制准确、完整、明确的审计报告,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6. 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整改和解决,监督和评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7. 审计结果的沟通与报告:及时向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提供有效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8. 外部合作与配合:与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
以上是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一般内容,具体还需根据保险机构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还需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组织机构通过专门的部门或部门职责,对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评价、检查和总结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并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当配合内部审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相关的责任。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每个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其他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跟踪落实情况,向企业管理层提供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岗位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守职业操守,遵循内部审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全面、系统、持续、客观的原则,通过内部控制评估、风险管理评估、业务流程评价等方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如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报告和监督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准确、清晰,包括审计目的、方法、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注。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模版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模版一、总则内部审计是指在组织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而客观的评估和咨询活动,旨在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并改进其运营效率。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二、内部审计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并不受外部干扰。
2.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应以证据为基础,客观、公正地评估被审计对象的风险和内部控制情况。
3.专业性原则:内部审计应由具备适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工作质量。
4.综合因素原则:内部审计应考虑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综合评估风险和影响。
三、内部审计的责任1.评估风险:内部审计应对组织内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审核重点,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应评估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发现存在的弱点,并提出改善建议。
3.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应制定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条不紊进行。
4.审核程序:内部审计应采取适当的审核程序,确保获得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
5.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辅助组织改进运营效率和内部控制。
四、内部审计的程序1.准备阶段:内部审计应对被审计对象的背景和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并制定审计计划。
2.实施阶段:内部审计应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审计,包括采集证据、评估内控、识别风险等。
3.编撰报告:内部审计应编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风险评估和改善建议。
4.跟踪检查:内部审计应跟踪被审计对象对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检查。
5.总结定稿:内部审计应经过合理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审计文件。
五、内部审计的保密与披露1.保密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2.适当披露: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披露审计结果和建议,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3.法定披露:内部审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六、内部审计的质量保证1.独立检查:内部审计应定期接受独立检查,评估其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内部审计-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精品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程序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三个环节。
为进一步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还要开展后续跟踪审计。
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后,还需要对各类审计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保险业规章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所属机构和部门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计划阶段第四条审计计划是稽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做出的事先规划。
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等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是指稽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实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风险审查、评估的行为。
审计组在制定审计计划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以风险为导向,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审计优先次序、审计重点等内容,制定审计计划。
第六条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是稽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风险评估是一个“评估—审计—再评估”的过程。
第七条风险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一)风险识别,识别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三)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八条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审计任务所做的事先规划,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监管要求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保监发[2015]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条按照内部审计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基本要求,遵循人员、计划、预算、作业等相对独立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的董事会(含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审计责任人、审计部门四级审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级机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外保险分支机构和非保险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将在现有的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操作及管理功能在内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水平和审计效率。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系统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平均每年后续教育时间不低于40小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正直地实施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职业判断,并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并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现代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公司法》、《审计法》、公司章程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项目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等或其部门及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人)应按照本暂行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强化公司各项管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决定、决议及指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公司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被审计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派出人员进行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五)公司及被审计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被审计人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及被审计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国家相关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实用参考]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保发〔2000〕36号2000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总公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内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一)审计部门要根据保险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适当形式落实审计任务。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或审计报告。
由上级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部门。
(四)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五)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1、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3、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5、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每项审计任务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审计项目程序(一)根据上级公司部署(或授权)和本公司、本部门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审计项目要由人事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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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系统,包括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业务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的检查、监督、评价和咨询等活动,以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按照保监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逐步实现内部审计部门的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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