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由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防止不正当证据的滥用和误判案件,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
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何为非法证据?第二,非法证据的危害性非法证据的使用会导致三方面的危害:一是侵犯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比如,警方强制嫌疑人作证或采用暴力手段搜查,违反了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
二是误导法官和陪审员,影响案件的判决。
非法证据的使用可以引起法官和陪审员的误判,从而使得案件的判决不准确。
三是败坏司法公正和严谨性。
非法证据会破坏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失去了严谨性和公正性,使得民众对司法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第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法律程序规定。
根据该规则,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对任何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或不予采纳。
该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防止不正当证据的滥用和误判案件,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
第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种形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权利制约规则,即被告人的人权和自由受到规制,如果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那么被侵犯的证据就会被排除。
二是利益平衡规则,即对于证据的使用,必须进行权益平衡,权利侵犯的话,证据就不能采用。
三是规则兼容规则,即在符合其他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需要遵守其他法律规则的要求。
总而言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现代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谨性的必要措施,是保护被告人人权和自由的有效途径。
同时,它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更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中,并最终建立起一个稳定、公正、严谨的司法平台,为人民提供更为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获得的非法证据,如果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应该予以排除,不允许作为法院裁决案件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下面将从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适用条件以及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或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法律尊严和人权保障的原则,因此必须得到排除。
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违法获取的证据,如非法拘捕、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得的证据;2. 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据,如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证据;3. 虚假证据,如伪造、篡改、捏造的证据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公平原则。
不论身份、地位,所有当事人都应当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不允许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不公平对待;3. 证据保障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是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保障司法公正;4. 人权保障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并非对所有非法证据都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才能够得到排除。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违反程序的证据。
非法证据必须是通过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获得的,才能够得到排除;2. 严重违法的证据。
证据的违法性必须是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3. 直接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必须直接对案件裁决产生影响,才能够得到排除;4. 申请排除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证据排除标准问题。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涉及到司法公正、证据合法性和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其涉及到的范围和程序也是相当复杂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 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权和自由的证据。
例如,通过非法搜查、调查、拘留、审讯等方式所获得的证据,或者以威胁、利诱、诈骗等手段获得的证据等。
2. 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例如,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据,或者通过偷窃、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
3. 违反司法程序的证据。
例如,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影响司法程序所获得的证据,或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等。
在上述情形中,如果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那么它将不能被用于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不能够作为进行指控的证明。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1. 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是一项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主张的权利,应当在合适的时候提出申请。
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或者在开庭前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2. 听证排除证据的理由。
判决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申请对方的意见和证据,并在开庭前检查、听证。
申请方应当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所称证据的非法性。
3. 判决机关做出决定。
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后,判决机关将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如果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那么它将不能被用于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不能够作为进行指控的证明。
4. 违反排除证据决定的后果。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判决机关违反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将会被视为重大的程序性错误,对于特定情况将会导致上诉或者再审。
三、结论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到的范围和程序是十分复杂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机关应当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应当及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
然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证据将不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部分证据将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其次,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庭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气。
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制定和发布,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明确依据。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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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维护人权而在刑事诉讼 中产生,在民事诉讼 中也具必要性 。本文指 出国民诉法已有非法证 据 排 除的原 则性 规定 , 过于抽 象及 宽泛 , 司法 实践 及 当事 人取 证造 成适 用 困难 , 但 对 有待 进 一 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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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和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据等。
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一种法律规定,即法院在判决案件时不能使用非法证据作为定罪依据或证明事实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非法手段滥用权力。
如果允许使用非法证据,将会使得刑事诉讼程序失去公正性和合法性,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第一,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比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
第二,证据违反了程序规定,比如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没有取得必要的证据采集许可等。
非法证据的排除对维护诉讼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即排除非法证据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原则是证据排除原则和证据链排除原则。
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证据链排除原则是指如果一项证据的存在是以非法证据为基础的,那么整个证据链都应该被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限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比如紧急情况下的证据获取、证据的重要性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对民事诉讼等其他类型的案件并不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证据链的证明,不能凭空主观臆断。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意味着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不仅可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可以避免不法行为对正义的侵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从非法证据的定义、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以及排除证据的方式等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浅析。
一、非法证据的定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保存、传递或使用证据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获得的证据。
一般来说,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法搜查:包括未经检察机关或法院批准的搜查行为,以及搜查时未出示搜查证、未向被搜查人说明搜查理由等违法情况。
2. 非法拘留:拘留人员的时限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的拘留。
3. 刑讯逼供:指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殴打、虐待、威胁等手段逼迫其作伪证或者供认不实的证言。
4. 非法窃听、监视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5.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窃取、伪造、篡改证据等行为。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证据的非法性、证据的重要性和排除证据的原则。
1. 证据的非法性:证据的非法性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前提。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得到确认时,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特征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的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是指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
如果非法证据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不大,且有充分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罪行,法院可能会决定排除该非法证据。
3. 排除证据的原则:排除证据的原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
根据这一原则,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证据类型,采取适当的方式排除非法证据。
一般来说,法庭可以采取撤回、不予认定、不予使用等方式排除非法证据。
论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也是现代诉讼制度中一项具有普适性意义的证据规则。
本文将从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非法证据规则的例外等着手进行相应的论述,以期对将来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使用范围适用标准例外一、非法证据的范围《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定把证据形式从《批复》中的”录音材料”扩大到所有的证据形式。
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证据规定》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但这其中并不乏问题,仍需注意几方面的问题:(一)不合法主体收集的证据的排除问题。
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包括证据形式合法、收集程序合法以及证据收集主体合法三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这样非法证据也应当包括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收集主体不合法的证据以及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①(二)拒证权或者免证特权制度。
各国为实现发现真实的诉讼目标与其他重要价值之保护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在排除非法取证所得证据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以及证人享有拒证权或者免证特权。
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关系重大的情报。
②不仅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而且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以及刑事诉讼法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证人资格限制规则,或者说较为详细的拒证权制度。
③(三)收集程序合法但因其内容致使其使用有可能损害其他重要价值的证据。
这些证据之所以禁止使用并不是基于证据取得的违法性,而是基于其自身内容的违法性。
具体包括追诉机关依法取得的但在内容上存在瑕疵的证据,和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
④由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供主要由当事人承担,且当事人违法取得的证据均以取得程序不合法予以排除,所以收集程序合法但内容存在瑕疵的证据,即证据之使用有可能侵害其他重要价值的证据并不多见。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
该规则要求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搜查、非法调查、非法窃听、非法监视等手段所获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项庄严而严谨的步骤,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原则是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侦查、审判和执行等重要环节,保护被告人免受非法侵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到了保护被告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
它既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要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过程和方法以及证据的与案件关联性等方面。
证据必须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即不能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获取过程和方法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非法搜查、非法窃听等手段所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
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如果证据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或者与案件关联性不强,那么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方式和效果包括证据的排除和警示作用。
证据的排除意味着不能将非法证据作为定罪的依据,即不能以非法获得的证据作为基础判决被告人的有罪。
这样的排除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还具有警示作用。
即使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外,法庭在酌定证据的证明力和价值时应给予较低的评价,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过程主要通过诉讼主体提出异议和法庭判断来完成。
一方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对证据的异议,即认为证据非法,依法请求排除。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对诉讼主体的异议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决定是否排除证据。
在判断是否排除证据时,法庭需考虑证据的合法性、获得方式、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圭塾垒竺!竺竺望型。
;i璧—■匿蕊雹一嚣议裁国l j l事误讼j皇涛莅握排除规则及完善涂冰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维护人权而在刑事诉讼中产生,在民事诉讼中也具必要性。
本文指出国民诉法已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性规定,但过于抽象及宽泛,对司法实践及当事人取证造成适用困难,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文明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63-0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治与诉讼文明进步的产物,产生于刑事诉讼中,因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取证权力与能力悬殊大;且刑事诉讼的惩罚措施严厉、主要针对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对定罪证据需极慎重。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限制控方滥用权力,立法者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控方取证权力加以约束。
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s严等,诉讼权利使用及运用能力相对均衡,一方自行取证行为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远不及刑事诉讼中严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矛盾冲突不激烈,故尚未成为各国民事诉讼的普遍规则。
一、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具必要性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立法对当事人取证保障体系不完善,同时基于国情及现实情况,如限制私家侦探、司法资源紧缺、社会掷作不足等,当事人担负着几乎全部的取证任务,因此往往为了自方诉求而采取各种途径取证,实践中时有发生侵犯个人甚至公共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确定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有必要性:首先,民事诉讼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幂JJ-j二推进法治。
法治国家要求有法可依,即便在主体平等的民事诉讼巾,仍需要各环节的合法,制止非法取证方町维护并保障法的不容侵犯性,方可体现法院的中立裁判地位和公正、权威,保护证据采信的“法律真实”。
其次,民事诉讼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
程序的公正合法性具有重大意义,为追求诉讼结果的公正而采用非法取证等牺牲程序合法公正所发现的客观真实是对公正的破坏,结果的公正需要程序公正来达成。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关键因素。
然而,有些证据可能存在不合法或不可信的情况,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与客观性,法律规定了证据排除规则。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并探讨其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和目的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排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瑕疵的证据,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证据排除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防止不合法、不准确或不可信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1. 违反法定规定: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违反法定规定或要求的证据。
比如,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法定程序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 获得方式非法: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比如非法窃取、偷拍等,这些证据也会被排除在外。
3. 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证据无法真实地证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或者证据存在明显的隐匿、伪造等瑕疵,也会被排除。
三、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1. 保障正当防卫权: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保护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权,防止非法证据对被告人的损害。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排除不合法或不可信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维护案件的公正与客观性。
3. 提高诉讼效率:排除不合法或不可信的证据,可以减少诉讼双方对其合法性或可信度的争议,从而提高诉讼的效率。
四、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则1. 法定原则:证据排除规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凭空臆断或随意排除证据。
2. 公证原则:证据必须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3.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伪造、篡改或掩饰真相。
4. 公正原则:证据的排除应当公正、合理,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方法1. 听证排除:法庭可以排除未经过合法程序的证据,如非法窃听、偷拍等方式获取的证据。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排除方式等方面,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情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合法程序获取的证据。
具体来讲,非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2. 证据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3. 证据的来源不明,无法证实其合法性;4.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容易导致错误的定罪和不公正的判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是对所有非法证据一律排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非法证据的确存在,即证据的非法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2. 非法证据对被告人的案件有实质性影响,即非法证据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的影响;3. 非法证据排除不损害公共利益,即排除非法证据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公正;4. 非法证据的排除符合程序规定,即排除非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
满足以上条件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否则非法证据将被纳入案件审理的范围之内,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之一。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排除方式一般来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排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向法院提出排除证据申请。
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2. 聘请鉴定人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一种法律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对案件审理和司法裁决产生不良影响,从而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和民事审判中。
在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用于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窃听等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对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进行侵害。
在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用于排除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民事案件的公平审理和合法裁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是非法证据,即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刑讯逼供、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得到确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会被触发。
否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第39条:“刑事诉讼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搜集证据、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处罚的唯一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
根据该解释,在审判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这一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排除原则和最后证据原则。
排除原则是指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作为裁判的依据。
最后证据原则是指在不能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最终确认,确保最后的裁判公正和合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原则的具体运用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非法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予采纳其证明法律事实的效力和意义。
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判例以及相关理论等方面来论述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首先,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内容。
该条规定:“证据必须合法,经过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就意味着法院在接受证据时,必须要求证据的合法性,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不予采纳。
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其次,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参考一些判例的具体实践。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中明确指出了一些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了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原则,即明确规定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搜查和调查规定而获取证据的,法院不得使用;第16条规定了非法收集的证据排除原则,即明确规定开展非法窃听、偷拍等搜集个人隐私的证据,法院不得使用。
这些具体的实践案例和指导性解释进一步规范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
此外,非法证据的排除还可以通过相关理论的支持来加以论证。
例如,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定证据的使用是符合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的。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证据规则的一种有限制的原则适用。
同时,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也与公道原则紧密相关。
公道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排除非法证据,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公道原则的具体体现。
最后,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方法一般为排除证据的直接使用和排除证据的间接使用。
直接使用的排除主要是指将非法证据排除在证据链的环节上,不承认证据的证明力。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刘 婧
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规则 ,理应得 到理论界 与司法界 的足够重视 ,但 目前我 国民事诉讼 中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 则的规 定却很不 完备 ,本文通过对我国 民事诉讼 非法证 据排 除规 则规 立法现状 与存 在问题的分析 ,提 出对我 国民事诉讼 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一 些完善建议 , 旨 在为该规则在 民事诉讼 中更好的发展 做 出一点贡献。 关 键 词 :非 法 证 据 ;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 ;排 除 标 准
具有重要意义 。
民事诉 讼的主要 目的之一是发现真实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因 而将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的实质性标准设定为重大违法才是 恰当 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影 响着案件真实 的发现 ,但若 对取 得程序不 合法的证据均采拒绝 的态度 ,必然会损害实体公正 ,因而对民 事诉讼 中的非法证据 的概念 的界定应限制在一定范围 内,即只有通 过重 大违 法的取证方式 收集到 的非法证据才应予 以排除。 取证 手段重大违法应 该是指 ;第一 ,以犯罪手 段或方法 获取证 据 ; 第 二 ,以法律 明令禁止 的方法或手段获取证据 ; 第 三 ,以违背善 良风俗 的手段或方法获取证据 ;第 四,有提出证据负担的一 方当事人 ,在诉讼 期间, 故 意或因重 大过失 而未提 出的 。当然 ,在具体的个案 当中 ,法官 应 运用利益衡量这一原则作 出排除与否的决定。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按照证据裁判主义的要求,证据是否充分才是当事人在庭审中能否胜诉的筹码。
证据的取得成为案件最为重要的因素。
就目前来看,我国民事诉讼在立法上,对当事人收集证据、举证责任都有所增强趋势,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就会强化当事人取证时“不择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用尽一切办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这种收集到的证据有的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有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有的收集方式法律对其还没规定。
对于那些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法律是否一律排除,还是要通过审查后才可以最终确定?如果要排除这些证据,应依据什么程序予以排除诉讼之外?这些关键性问题都关系到证据学里的一个规则,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在各国已经成为重点研究对象,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并且此规则系各国《证据学》的重大课题之一。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20XX年增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对比较完善,相关的研究亦渐趋成熟,而在民事诉讼中,由于相关的研究较为滞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因为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文化、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以及人权保护的观念各有差异,各国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体现出很大的不同,单纯的拿来主义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实际的“民情”。
避免盲目的照搬照抄国外先进经验而导致与自己国家实际情况脱节,首先应对我国自身的现状有所掌握,对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的放矢,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民事诉讼是以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为首要目标。
为了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首先必须查明案件的事实,而要顺利地做到真正查明案件的事实,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重要的方法是调查收集证据。
实际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最早是在刑事诉讼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非法举证能力日渐增强。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刍议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刍议内容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也是现代诉讼制度中一项具有普适性意义的证据规则,本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及其特殊性作出了初步探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价值的衡平以及人权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当加以一定的限制,笔者提出了两个判断标准:一是重大违法性,二是利益衡量性。
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中,应当就陷阱取证、偷拍偷录、私人侦探、测谎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加以规定。
关键词:证据的合法性可采性;利益衡量责任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适用在刑事诉讼领域,目的在于保障国家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1].行政诉讼中也普遍认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但是,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此一规则?这个问题各国一直没有获得具有共识性的最终解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也常生争议,没有定论[3].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与立法状况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三属性”之一,缺乏证据的合法性,该所谓证据便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要受到排除,不得使用。
毫无疑问,赋予证据以合法性的品格和要求,乃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也是诉讼文明的表征。
证据的合法性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其中有一层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含义便是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也就是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
由这层含义的合法性,派生出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此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到的,则就失去了被接受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也即不具有可采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关于该规则的原则和精神还是存在的。
比如,《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确保法院的审判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该原则规定,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应当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排除非法证据。
所谓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取、收集、运用过程中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例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等;也有可能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证据,例如侵犯了被告人个人隐私的摄像录像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紧急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自首证据和养成证据等。
如果非法证据与其他合法证据有必要相互印证,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有效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被用于定罪,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自由。
它也促使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规定,增加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法律原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法律原则,用于确定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正义,以防止滥用权力和侵犯被告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搜查或拘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如窃听、监视或盗取文件等。
这些证据的非法性可能会损害被告人的权利,破坏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该规则,法官有权在审理案件时排除非法证据的使用,并阻止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引用或展示这些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具体的方法和标准因司法体系和具体案件而异。
一般来说,该规则的核心原则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维护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证据的非法性是根据法定标准来确定的。
这意味着非法证据必须是通过违反特定法律法规或宪法规定获得的。
如果法官认为证据是非法的,他们可以决定排除它们的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证据的非法性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换句话说,如果非法证据与案件的结果无关,法官可以认为其使用是合理的。
如果非法证据可能导致对被告人不公正的判决或偏见,法官可以决定排除它们的使用。
除了以上两个要求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要求法官在决定是否排除证据时,权衡其他方面的利益。
法官可能会考虑到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司法程序的效率以及防止滥用权力。
如果法官认为这些利益的权衡比排除证据更加重要,他们可以决定允许使用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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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D ec .2007第4期(总第34期)Journal o f Fu jian Co ll ege o f Po liti ca l Sc i ence &L a wN o .4(Su m NO.34)刍议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柳薇1,胡靖2(1.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2.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摘 要 随着最高法院2002年实施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我国首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这一规则过于原则性,不够详细具体,需要进一步完善。
笔者通过分析国外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认为应从明确规则中的概念、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及对规则规定应更宽松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关键词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中图分类号 D92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9093(2007)-04-0072-04收稿日期 2007-09-15作者简介 柳薇(1980 ),女,福建福州人,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经贸系教师;胡靖(1981 ),女,福建古田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教师。
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 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 ,[1]其非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证据形式不合法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
狭义上的非法证据指违反法定程序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即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
而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仅指狭义上的非法证据。
一般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常见于刑事诉讼领域,而我国却在民事诉讼中首先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的规定必将促进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的规范化。
但由于其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则使其在实践中的适用面临一系列的争议。
因此本文将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进行一系列的论述。
一、国外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实际上是关于非法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问题。
而对非法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选择涉及到复杂的价值取向,因而世界各国对该规则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是在美国确立的,而美国也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最为严格的国家,这也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注重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不无关系的。
19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便依据宪法第四修正案在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2]的判决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从此,美国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非常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后来鉴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于严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规则作出修正,设置了不予排除的例外。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针对的是公权力机关,对于私人以违法方式获取的证据,美国绝大多数的判例是不予排除的,除非该违法取证行为是在警察的授意下进行的。
此外,对私人在民事诉讼中利用警察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美国法院亦持宽容的态度,允许私人将它们作为证据使用。
随着实践的发展, 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接受以排除方式来作为对获取证据过程中的非法行为的回应,诉讼当事人有时也试图在各种各样的民事诉讼中援引排除的救济方法 。
而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的英国在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上,持的是二分法的理论,即否定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但是肯定收集到的证据。
只有当收集到的证据侵犯了基本的人权及可能对被告产生不公正的后果时,才予以排除。
而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具有对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享有自由裁量权,在决定非法取得的证据的可采性时,可以采取利益衡量的方式,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大陆法系由于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其更加追求实体的正义性,所以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形成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广泛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是基于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及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还是有类似英美法系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存在。
如在德国法中,不论是公共机构非法获取的证据还是个人非法获取的证据,只要收集证据的手段侵犯了宪法所赋予的基本自由,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同时鉴于证据排除规则存在适用过度的可能性,德国法院制订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在非常例外及非常特殊的情形下,如果采纳违宪获取的证据是保护他人利益唯一而合理的方式,以及按照法院的裁量是保护更为紧要的基本价值的唯一而合理的方式,那么,法院有权采纳违宪获取的证据[3]。
但由于诉讼模式的根本上的区别,大陆法系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内容上与英美法系有很大的差别。
在民事诉讼方面,对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并未直接予以规定,但在有关判例和证据理论中,则存在着肯定证据能力和否定证据能力两种不同的判断,显示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综观大陆法系各国,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均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即由法官综合权衡全案的具体情节和违法程度而定。
通过对国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对民事诉讼方面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则是凤毛麟角。
虽然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中有非法排除证据规则的规定,但就其严格程度而言要大大低于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国外的立法之所以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采取如此宽容的态度与其国内收集证据的规范化程序较高不无联系,同时也是与其鼓励当事人努力收集证据从而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这一立法出发点有关。
二、确立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从借鉴国外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拔除规则的相关规定这个意义上来看,似乎在民事诉讼领域没有必要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却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寻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平衡。
如前文所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涉及到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直是一对冲突的价值取向,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点一直是我们所研究的问题。
一方面,证据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真实,但对于一些案件而言,被排除的非法证据恰恰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或关键证据,舍弃了这一证据,案件的真实可能就无从发现。
但另一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是对所有的非法证据都予以排除,而对非法证据的使用是与程序公正的要求相抵触的,允许使用非法证据难免会损害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所以,一个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是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中的一个平衡点,以便于我们更好的发现真实。
2、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是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
证据的三大特性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关系到证据的证明能力的重要问题,也是证据审查判决的一个重要环节。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不在原则上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其结果是程序的权威性、经过程序做出的决定的既定力会受到影响,同时又为肆意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4]因此对众多证据不加以排除,结果导致采用非法证据对案件进行审判,对司法权威性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有助于在众多的证据中将非法证据排除,将收集主体合法、形式合法以及收集程序合法的证据予以采纳,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性。
3、科技的日益发展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要求在民事诉讼领域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是为限制和禁止公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进行取证时对公民人身权等合法权利的侵犯。
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主体已经不仅仅限于公权力权关。
在高科技产品的支持下,在民事领域,当事人在取证时同样有能力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所侵犯的民事权益并不一定会小于在刑事领域公权力机关侵犯的合法权利。
尤其是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后,法院逐渐缩小了调查取证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如果当事人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在这一形势下,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很可能会千方百计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容易诱发非法取证的行为。
如果法律对非法取证的行为不加以禁止,就可能会形成当事人纷纷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收集证据的情形,从而导致社会上人人自危的局面的出现。
因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与非法证据中所包含的实体真实相冲突时,今天处在法治社会的我们将毫无疑问应当首先选择公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出于全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考虑,应当在民事诉讼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的规定我国受大陆法系影响,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中没有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50条第3款明确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64条第2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这其中便隐含着禁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非法取证的意思。
而我国民事诉讼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以下简称 批复 ):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该批复明确确认了证据的取得要合法,第一次揭示了证据合法性的具体内涵,对于防止非法取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信任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5]但由于这一 批复 存在着对偷录材料的绝对排除、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否仅限于 私自录制的谈话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所以这一 批复 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一直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状况。
2002年正式实施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 证据规定 )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其中有关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68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较之 批复 而言, 证据规定 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更具有合理性。
但 证据规定 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在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出来之后并无更多的司法解释,导致其仍存在着以下几点不明之处:(1)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界定。
因为 合法权益 的范围十分宽泛,而且这一权益是仅指宪法以及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还是指广义上的一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益?因此简单地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不科学的。
而这一笼统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会给法院在适用这一规则上造成困难。
(2) 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界定。
法律禁止性规定 中的 法律 的范围,是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还是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而这一疑问在 证据规定 中未能明确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