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会宣教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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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管理行为,保障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各级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和游客应当遵守协会管理制度。

第三条协会依法登记,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为能力。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

第五条协会会员可以是个人、组织。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获得协会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有提出合理建议并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在旅游活动中,有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按照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义务。

第三章协会机构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3/4以上的理事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保管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收集和整理协会工作报告和资料。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协会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会费、捐款和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活动、组织旅游等事务。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的批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旅游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旅游活动。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

第三条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由旅游经营者、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相关专业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按照协会规定交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依据章程和会员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一)举办旅游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研究和探讨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问题;(二)开展旅游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三)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四)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加强与国内外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旅游业的规章制度

旅游业的规章制度

旅游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经营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旅游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加强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经营许可证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游服务第五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安全、文明的旅游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六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如有变更应当提前通知游客,并经游客同意。

第七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八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质量保证,对于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和赔偿。

第十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旅游合同第十一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旅游合同应当包含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价格、旅行日期、退改及取消规则、投诉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合同应当为正式文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四章旅游投诉第十四条旅游服务投诉应当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旅游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

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宣传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宣传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宣传服务队的组建、管理、培训、考核、奖励和处罚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旅游宣传服务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专业规范,服务优质;(四)注重团队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旅游宣传服务队由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相关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组成。

第五条旅游宣传服务队的组织机构如下:(一)领导小组: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旅游宣传服务队的总体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协调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旅游宣传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队员招募、培训、考核、奖励和处罚等。

(三)专业团队:由具有旅游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宣传推广服务。

第三章招募与选拔第六条旅游宣传服务队的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熟悉旅游政策法规;(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旅游宣传服务工作。

第七条招募程序:(一)发布招募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旅游企业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二)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三)资格审查: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四)面试: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五)公示:对最终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培训与管理第八条旅游宣传服务队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培训内容:(一)旅游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二)旅游产品知识、旅游市场动态;(三)旅游服务技巧、沟通技巧;(四)团队协作、应急处置等。

第十条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根据队员在旅游宣传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二)年度考核:对队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三)专项考核: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考核,如导游资格考试、外语水平测试等。

旅游宣传管理制度

旅游宣传管理制度

旅游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善旅游宣传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宣传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协会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旅游宣传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提高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旅游宣传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第二章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等信息的宣传。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方式包括传统媒体宣传、新媒体宣传、活动策划等方式。

第八条各级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宣传工作应当体现正能量,传播正面信息,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三章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十条各级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宣传工作小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宣传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

第十二条宣传工作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制定对策,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宣传工作小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宣传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五章宣传工作的激励和约束第十六条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和荣誉,以激励他们持续努力。

第十七条对违反宣传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严肃处理,不得纵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宣传工作计划序号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时间1 XXX景点传统媒体宣传 7月2 XXX线路新媒体宣传 8月3 XXX产品活动策划 9月4 XXX服务电话营销 10月【制度修订记录】序号修订时间修订内容修订人1 2019年6月1日增加第十六条关思源2 2020年5月1日修改第九条王利明。

5A旅游景点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5A旅游景点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5A旅游景点宣传工作管理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和管理5A级旅游景点的宣传工作,以确保宣传工作规范、高效,提升景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 宣传策划2.1 宣传目标:确定每个宣传活动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效果,如提高游客数量、增强景点形象等。

2.2 宣传方案: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包括宣传内容、渠道和时间安排。

确保宣传的选择与景点特点相契合,同时具备吸引力。

2.3 宣传预算:制定宣传预算,确保宣传工作的经费充足和合理分配。

3. 宣传实施3.1 宣传团队:组建专门的宣传团队,负责宣传工作的计划、执行和监督。

3.2 材料准备:准备必要的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

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宣传效果突出。

3.3 媒体合作:与相关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旅游网站等。

通过媒体传播提升景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4 网络宣传: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进行景点的在线宣传和推广活动。

4. 宣传效果评估设立宣传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宣传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优化宣传策略和方案。

5. 宣传追踪和监督建立宣传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宣传工作经费6.1 经费发放:保证宣传工作经费按时发放,确保宣传工作的正常运行。

6.2 经费使用:对宣传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合理使用,提高宣传效果。

7. 法律合规7.1 宣传内容合规: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2 广告宣传合规: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活动与广告宣传行为的合规。

8. 文档修订本制度文档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并记录。

修订后的版本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5A旅游景点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项工作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5A级旅游景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为景点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范文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旅游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景区工作人员,在景区内从事宣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景区宣传活动应遵循公正、真实、客观的宣传原则,不得散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第四条:景区宣传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政治、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

第五条:景区宣传活动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破坏景区自然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其他景区旅游资源。

章节二:景区宣传管理机构第一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景区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监督宣传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三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宣传方案,提高宣传效果。

第四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

章节三:景区宣传活动计划第一条:景区宣传管理机构应制定每年的宣传活动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

第二条:宣传活动计划应根据景区的特点和旅游市场的需求进行制定,力求创新和有效。

第三条:宣传活动计划应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渠道、宣传费用等要素,确保宣传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宣传活动计划应提前报批,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和修订。

章节四:景区宣传活动执行第一条:景区宣传活动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宣传活动计划进行,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和真实。

第二条:宣传活动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宣传内容,做到能言善辩、理性宣传。

第三条:宣传活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与游客沟通互动,及时回答游客的疑问和解答游客的问题。

第四条:宣传活动执行过程中,应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确保宣传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五条:宣传活动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索要游客的财物,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文旅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文旅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文旅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旅公司的对外宣传行为,提高公司形象,增强公司影响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旅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中的所有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文旅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公开、准确、客观、及时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声誉。

第四条所有从事对外宣传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公司对外宣传相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为社会传递积极、健康的信息。

第六条文旅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加强自我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文旅公司设立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八条宣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领导应对宣传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需要。

第十条宣传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档案和数据库,及时记录和归档对外宣传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十一条对外宣传的内容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声誉。

第十二条对外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对外宣传内容应当在公司宣传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不得擅自发布不符合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内容。

第十四条对外宣传内容应当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方向相一致,不得与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相悖。

第十五条对外宣传内容应当充分表现公司的特色和优势,形成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渠道管理第十六条文旅公司对外宣传应当选择适合的媒体和渠道进行传播,不得使用未经认可的宣传渠道。

第十七条宣传渠道的选择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宣传的目的,选择适合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对外宣传渠道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循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协会宣传管理制度

协会宣传管理制度

协会宣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保障协会声誉和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内外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协会宣传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坚决抵制虚假、夸大和歪曲事实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协会宣传工作应当以服务为宗旨,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水平。

第五条协会宣传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增加对外交流,提高协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六条协会宣传工作应当注重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宣传管理机构第七条协会设立宣传部,负责协会内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宣传部设立宣传处、宣传科,分别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统筹规划。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把握宣传重点,提出宣传策略,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宣传部根据协会宣传需求,组织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

第十一条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编辑,编写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提升协会形象和知名度。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管理协会宣传资金和宣传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宣传经费,提高宣传成本效益。

第十三条协会各部门应当配合宣传部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做好宣传素材的提供和协助。

第三章宣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宣传部应当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宣传部应当建立宣传档案,保管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做到查阅方便、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宣传部应当加强宣传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第十七条宣传部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宣传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宣传部应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宣传渠道和影响范围。

第十九条宣传部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宣教部规章制度范本

宣教部规章制度范本

宣教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宣教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宣教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宣教部是负责组织、筹划和实施宣教工作的机构,宣教部的主要任务是传播宗教信仰,促进宗教交流与合作,搭建宗教对话的平台。

第三条宣教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服务至诚、协调一致、责任担当。

第四条宣教部的工作目标是在充分尊重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推动宗教领域的繁荣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条宣教部的工作理念是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创新发展、全面服务。

第六条宣教部的工作任务是完善宗教政策、加强宗教服务、推动宗教文化、促进宗教和谐。

第七条宣教部的工作原则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宣教部的工作范围涵盖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教育推广、宗教文化交流、宗教外交合作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宣教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部长为宣教部的领导,副部长为宣教部的协助。

第十条宣教部设办公室、秘书处、宣教处、宣教科、宣教组等机构,各机构之间实行分工协作。

第十一条宣教部设立宣教委员会,由部长担任主任委员,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宣传处处长、宣传科科长、宣传组组长等受邀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宣教委员会负责审议宣教政策、研究宣教方案、协调宣教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宣教部设立宣教咨询委员会,由宗教学者、研究人员等组成,为宣教部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宣教部部长负责宣教部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宣教部的各项工作,对工作效果负责。

第十五条宣教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工作,分管具体事务,配合部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宣教处负责宣传工作、宣传材料的编制、宣传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十七条宣教科负责宣教政策的研究、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推进等工作。

第十八条宣教组负责宣教项目的实施、宣教团队的管理、宣教活动的执行等工作。

第十九条宣教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文件处理、会议管理等工作。

导游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导游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导游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部门的管理,提高导游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导游部门是旅游企业中负责接待和引导游客的重要部门,导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导游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导游部门应积极配合旅游企业的其他部门,共同完成旅游活动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导游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导游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导游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导游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解说服务;(三)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形象气质优雅,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自律意识。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休闲服装和露脐露背等不雅服饰。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如需请假或调班必须提前申请,及时报备领导。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积极学习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开除。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导游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接待游客并引导其游览景点,提供专业解说服务;(二)保障游客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三)协助游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四)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沟通,维护导游部门和公司形象;(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指导和考核。

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

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

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宣传服务队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队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旅游宣传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宣传员、服务员等组成。

队长负责全队的管理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宣传员负责宣传工作,服务员负责接待游客,为游客提供服务。

第三章队伍管理第三条队长负责制定服务队的活动计划和方案,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和训练,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四条队长负责招募和选拔队员,对队员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五条队长负责确定队员的服务任务和分工,并对队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宣传工作第六条宣传员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旅游线路、景点信息等,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旅游咨询和建议。

第七条宣传员负责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提高服务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八条宣传员负责与旅游相关的媒体进行沟通和合作,扩大服务队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第五章服务工作第九条服务员负责接待游客,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介绍景点信息和历史文化背景。

第十条服务员负责协助游客解决旅途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

第十一条服务员负责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队长,改进和优化服务工作。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队长负责制定旅游宣传服务队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三条队长负责对队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队长负责组织队员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队员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章奖惩管理第十五条队长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对队员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十六条对于优秀的队员,队长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队伍中进行宣传和激励。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旅游宣传服务队队长所有。

以上即为旅游宣传服务队管理制度,希望各位队员认真执行,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

文化旅游推广管理制度

文化旅游推广管理制度

文化旅游推广管理制度一、引言文化旅游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文化旅游业的稳步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文化旅游推广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1. 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业发展方向,提出推广管理要求;2. 旅游法律法规: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权益的基础;3. 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文化旅游推广活动进行监管。

三、管理架构1. 设立文化旅游推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文化旅游推广活动的顺利进行;2. 组建专业推广团队: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推广工作;3. 建立合作机制:与文化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推广工作的开展。

四、推广活动策划1. 目标确定:明确推广活动的目标和定位,如增加游客数量、提高游客满意度等;2. 市场调研:了解目标人群需求和市场现状,为推广活动提供依据;3. 活动策划:制定推广活动计划、预算和参与方案;4. 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吸引目标人群参与。

五、推广效果评估1. 数据收集:收集和分析推广活动相关数据,包括参与人数、反馈意见等;2. 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推广活动的效果;3. 改进措施:针对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后续推广活动。

六、监督考核1. 监督机制建立:建立文化旅游推广监督部门,加强对推广活动的监督和管理;2. 不合规行为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3. 考核评价:按照一定周期开展推广工作考核,评价各单位推广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1. 培训计划制定:针对文化旅游推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2. 培训内容包括:推广策划、市场营销、传媒技巧等专业知识和技能;3. 人才选拔和激励:建立人才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相关事项未尽事宜,由文化旅游推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3. 本制度解释权归文化旅游推广管理部门所有。

文旅部规章制度范本

文旅部规章制度范本

文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事业的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文化旅游事业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文化旅游事业包括文化活动、旅游活动、文化旅游企业经营等。

第三条文旅部是国务院直属部门,主管全国的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事业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文旅部设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宣传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文化旅游事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文化旅游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第七条文化旅游市场是文化旅游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第八条文化旅游市场主要包括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服务等内容。

第九条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欺骗、虚假宣传等行为。

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文化旅游企业管理第十二条文化旅游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文化旅游活动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文化公司、景区等。

第十三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第十四条文化旅游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不得有不当行为。

第十五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文化旅游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章文化旅游活动管理第十七条文化旅游活动是指包括文化节庆、旅游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在内的各类活动。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旅游宣传管理,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旅游宣传管理活动。

第三条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秉承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宗旨。

第四条景区旅游宣传管理应注重信息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并积极为游客提供便捷、准确的信息。

第五条景区旅游宣传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

第六条景区应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宣传管理部门,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景区应加强宣传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宣传管理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宣传管理水平。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宣传内容管理第九条景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宣传内容,及时公布景区的最新信息,以确保游客获取准确信息。

第十条景区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及时公布景区的开放时间、游览线路、票价、特色项目及景区服务设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参加旅游展会、旅游推介会等活动,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定期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景区在进行宣传时,应当注重环保、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理念,并积极宣传并倡导游客文明行为。

第三章宣传方式管理第十五条景区宣传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宣传方式应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景区线上宣传应当建立健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工作。

第十七条景区线下宣传应当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参加旅游推介会、旅游展览、景区周边宣传活动等。

第十八条景区宣传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传播形式,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第十九条景区应当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与旅行社、酒店、门票代理等单位合作,共同进行宣传推广。

旅游协会管理准则

旅游协会管理准则

旅游协会管理准则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旅游协会的管理准则。

这些准则将帮助协会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旅游活动,确保会员和游客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员资格和要求- 会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且拥有合法的旅游业务资格。

- 会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更新,以保持竞争力和专业水准。

- 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业务信息,并承诺不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旅游活动规范- 协会应定期审核会员的旅游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旅游活动应保证游客的安全,并提供合理的旅游线路、服务和设施。

- 旅游活动宣传中不得夸大事实,应真实反映旅游产品的特点和条件。

投诉处理机制- 协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供游客和会员提出投诉并进行调解。

- 投诉应及时处理,协会应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可持续旅游发展- 协会应倡导可持续旅游发展理念,鼓励会员采取环保、社会责任和文化保护措施。

- 协会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活动,提升会员对可持续旅游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会员监督与处罚- 协会应定期监督会员的业务运营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不当竞争行为等。

政策遵循- 协会和会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 协会应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和调查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良好形象。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管理准则的概述,具体细节和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协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本准则,以适应旅游行业的发展变化。

景区宣教部人员管理制度

景区宣教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景区宣教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景区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负责景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2. 负责景区内各类宣传资料的制作、发放和更新;3. 负责景区内导览系统、宣传栏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组织景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景区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配置1. 景区宣教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负责全面工作;2. 设宣传干事若干名,负责具体宣传教育工作;3. 设宣传资料制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宣传资料的编制和制作;4. 设导览系统维护人员若干名,负责景区内导览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四、任职资格1. 部长、副部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具有3年以上景区宣传教育工作经验;2. 宣传干事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具有2年以上景区宣传教育工作经验;3. 宣传资料制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审美观、创意能力和文字功底;4. 导览系统维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电子设备维修能力。

五、考核与奖惩1. 景区宣教部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2.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3.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六、培训与学习1. 景区宣教部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部门定期组织内部学习,提高团队凝聚力;3. 鼓励员工参加行业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视野。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宣教部所有;3. 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景区宣教部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报景区领导批准。

宣教部规章制度汇编

宣教部规章制度汇编

宣教部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宣教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宣教部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宣传工作的部门,具体工作包括宣传普及宗教知识,组织宗教活动,开展宗教交流等。

第三条宣教部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工作部署,做好宗教宣传工作,维护宗教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和谐。

第四条宣教部的工作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权利,维护宗教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发展。

第五条宣教部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的认识和了解,增进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六条宣教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宣传普及宗教知识,增强宗教教育意识;(二)组织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秩序;(三)开展宗教交流,促进宗教和谐发展;(四)执行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宗教权利。

第七条宣教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宣教部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八条宣教部的领导机构是宣教部部长,直接下设宣教部副部长,下设宣教处、宣教科等职能部门。

第二章宣传普及宗教知识第九条宣教部应当根据国家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开展宗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宣教部可以通过宣传展览、宣传册、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宗教知识,倡导宗教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第十一条宣教部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群众的宗教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宗教教义,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增强宗教信仰自信心。

第十二条宣教部要定期组织举办宗教知识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宗教领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进他们对宗教的理解和认识。

第十三条宣教部要建立健全宗教知识专家库,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宣教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宗教活动第十四条宣教部应当根据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类宗教活动,包括传统节日庆祝、宗教仪式、宗教节庆等。

第十五条宣教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秩序井然。

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

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

登记编号:云府登537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1月5日经丽江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7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提高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效果,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旅游宣传促销,是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为推介我市旅游产品和线路,宣传我市旅游形象,到市外、境外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说明会、展览会、交易会、巡游展演、业务洽谈等活动,以及邀请市外、境外客源地旅行商、媒体到本地或本单位开展旅游考察、采访报道,或者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外发布旅游信息等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开展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开拓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根据市场需求制订科学的短、中、长期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策划、展示本地区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和促销本地区的重点旅游产品和线路。

(三)指导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宣传和促销,组织、指导和支持旅游协会、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和包装并开展促销活动。

(四)开展旅游市场调研,探索和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方式,总结推广旅游宣传促销有益经验和有效管理办法。

第五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第六条旅游企业应积极参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根据全市的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本企业的宣传促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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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会宣教部工作管理办法
为有效实现旅游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邵东县旅游协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教部是旅游协会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旅游协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宣教部工作宗旨:教育本会会员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并弘扬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成为邵东县旅游事业发展对内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为促进我县旅游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宣教部工作范围:
1、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并监督会员增强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

2、收集县内外本行业的基本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内部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3、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5、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

6、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负责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开展旅游业内外相关企业和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提高本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外部市场。

9、承办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宣教部工作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心为会员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对协会的文件精神、工作动态、各种活动的通讯报道进行深入及时有效宣传。

4、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严格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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