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贸期末案例
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Tomorrow Will Be Better, February 3, 2021案例分析1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案例分析21.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 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2 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3.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公吨,对于多装的8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因为300万公吨超过溢短装的约定比率,外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多余的货物甚至是这整批货物都可以拒收;4.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20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致使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答:不合理,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案例分析31.某公司外售杏脯公斤,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此种包装无货了,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卖方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答:责任在卖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包装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违法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向买方道歉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2.菲律宾某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某品牌自行车1000辆,并要求我方改用菲商指定商标,且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工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50筐每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违约;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公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安装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在上述交易中,我方改变了每箱内的数量,属于违约;第七-十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一、填空题1、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主要有: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4装运港检验质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 ______________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3、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4、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5、不可抗力是______________条款;6、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式和式;8、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______________;9、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_四种;10、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11、合同中制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及仲裁费用等;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出发,将违约分为______________违约和______________违约1.①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②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③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2.检验证书3.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4.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5.免责6.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7.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9.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10.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五、案例分析1、2009年夏,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任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提示:“太湖大米”——延迟交货;“在某仓库存放的大米”——解除合同;“中国大米”——必须按时交货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任何处理提示: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的管辖权;3、某国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其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际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提示:1应向卖方索赔,属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应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如能举证属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4、有一份CIF合同,在卖方准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时,附近发生地震,存仓货物虽然尚好,但交通堵塞,码头不能正常作业,恰在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便以不可抗力为理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遭到买方拒绝;对此,你认为买方的做法对吗提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5、我国A商向英国B商出口一批丝绸制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协议,仲裁庭判A商胜诉,要求B商赔偿损失,B商不服,遂上诉法院;问A商应如何处理为何仲裁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6、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此不属于不可抗力7、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8、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承运人9、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此不属于不可抗力10、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11、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1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不一样;可以,因为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1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因为买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国贸案例题(包括一份试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包括一份试题)1、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
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
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
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
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
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
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
国贸计算与案例题
国贸计算与案例题全国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四、计算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5.某国2007年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为3200亿美元,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800亿美元。
试分析2007年该国的对外贸易结构。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6.以2005年为基期,某国2007年的出口价格指数为105%,进口价格指数为90%,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为80%。
试计算2007年该国的单因素贸易条件,并说明它是改善还是恶化。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7.棉布的名义关税税率为25%,而棉布床单的名义关税税率为10%,如果棉布在棉布床单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求对棉布床单的有效关税保护率。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以百分比形式表示)38.我国出口公司A对外报价某商品CFRC3%汉堡每件1500欧元,现德国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至5%。
在不减少外汇收入的情况下,A公司应改报CFRC5%汉堡价格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9分)41.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私下与代收行议定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公司应如何处理?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计算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0.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2011年,我国0~4类商品的进口额分别为288亿美元,37亿美元,2849亿美元,2757亿美元和116亿美元;5~8类商品的进口额分别为1805亿美元,1503亿美元,6309亿美元和1274亿美元:第9类商品的进口额为495亿美元。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案例1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
"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分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规定:“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所载相符。
”可见本例所述情况与上述的规定相悖,买方完全可以借口与原合同规定不符相机要挟.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时,尽管卖方给的是好货,对方也会借以拒收或索赔.解决方法: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或者重新确立合同,求得对方谅解。
案例2我方向埃及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
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分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有关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均解释为允许其金额或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差额。
但是,在签约时如数量为约量,则来证之金额前也应有相应规定。
否则,不能多装.特别是对外汇紧缺和管制严格的国家尤应如此。
就本例而言,信用证中数量为约量,金额前却没有类似“约”或“大约”的词语.据此,我方多装2公吨是可以的,但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却会遭拒,应将金额改为“约8000美金”。
案例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not Allowed)。
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分析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采用海运或包括海运的多种方式运输时,凡同一船只、同一航次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因此,上述做法不能视为违约,银行亦不得拒绝议付。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商务经典案例《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D/A引起的纠纷案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
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
”“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
”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
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
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
”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
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国贸案例分析
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
当时正通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答:合理,因为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但是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说明我方未按合同交易,应在合同中加入质量机动条款和质量公差。
同时也会说明了,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自己留有余地,比如加入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吨,对多袋的8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除了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外,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因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
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运。
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答:根据《联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不符,卖方即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可拒收。
根据《联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不符,卖方即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可拒收。
4.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
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
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
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答:违约,对方有权拒收或向我方提出索赔,合同上有明确规定每筐所装数和总筐数,我方装货与合同不一致,灯具总数没变,但是违反了包装合同。
1-10组案例作业(国贸)
【要求】1.各小组在分析案例时,要讲明三点:(1)案例结论;(2)案例中牵涉到的关键问题的有关解释(要理有据);(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防范或避免案例中的问题以及经验教训等。
2.各小组派代表讲述完之后,其余同学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并向小组提问;3.各小组综合考虑本组意见和讨论结果,形成案例分析的最终版本,并制作成PPT的形式,作为一次平时作业。
随后上传到群共享,供同学传阅。
【合同标的案例1】(第1组,张世铮,靳婷婷,第6周周四)1.我国某公司与国外农产品贸易公司达成一笔出口花生的交易,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2000吨,散装,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45美元/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49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
我国的出口公司在装货时,装运了2060吨。
问:(1)卖方能否顺利议付?做法如何?(2)卖方是否可以拒收?(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标的案例2】(第2组,郝灿,陈柏村,第6周周四)澳大利亚某商是我国A公司来往多年的棉布商,某日寄来上衣一件,称该上衣是A公司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不同,证明我所供货物品质有严重的色差,不能使用。
因此,要求将全部已经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
请问我方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贸易术语案例1】(第3组,张丽,柳天天,第7周周二)1.我国一家计算机公司从美国进口电脑配件6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申请开立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并按期送抵卖方,金额为60000美元。
但美商接到信用证后,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60800美元,多余的800美元为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贸易术语案例2】(第4组,屈蓝天,倪梦,第7周第7周周二)我某公司与英国一公司签订食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月、3月、4月每月各装1000 吨,采用FOB 条件,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国贸 案例 计算题
计算题:1、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100美元FOB北京,外商要求改报CFR伦敦,问:我方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改报价应为多少美元?(运费每箱10美元)析:CFR=FOB+运费=100+10=110美元2、某公司对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吨CIF价1500美元,外商要求改报含佣价,佣金率为5%,则该公司的报价应该被调整为多少?析: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1500/(1-5%)=1578.9美元3、我公司以每吨480美元CIF上海,含折扣2%的价格对外出口一批货物,那么我方每吨的净收入为多少?析:我方单位商品净收入=480x(1-2%)=470.4美元计算题: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报价为每箱50美元CFR伦敦。
英商要求改报FOB价,我方应报价多少?(已知:该货物体积每箱长45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每箱毛重35公斤,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直航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解答:先确定运费计算标准,即从体积和重量中选择基数较大的一个:每箱的体积为:0.45x0.40x0.25=0.045立方米每箱的重量为:0.035M/T即作为计算运费的基数,体积大于重量。
所以,应选用体积计算。
每箱运费=基本运费x (1+附加费率)x运费吨=120x(1+20%+10%)x0.045=7.02美元每箱FOB价=CFR-F=50-7.02=42.98美元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问题。
在订立包装条款时要注意:1)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2)对包装的要求要明确具体3)明确包装费用由谁负担计算题:1、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1万美元,保险费率为0.4%,加一成投保平安险,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位多少?解:保险金额=CIF价格x(1+加成率)=10000x(1+10%)=11000美元保险费=11000x0.4%=44美元案例分析1:我国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
国际贸易复习题案例及答案
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
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1.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①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②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
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2。
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2。
答: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3。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国贸经典案例分析例题
国贸案例分析1、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答: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
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复验期内,越南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货物质量得到越商认可,而半年后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故尽管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我方也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2、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答: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3、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答: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完整版)一、引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具体操作和应对策略。
二、案例一:货物进口2.1 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中国的电子产品生产商,希翼进口一批原材料从国外供应商购买。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A进行货物进口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2 准备工作在进口货物之前,公司A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开立进口业务账户- 了解进口相关法规和政策- 确定货物数量和规格2.3 选择供应商公司A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来购买原材料。
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A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供应商的信誉和经验- 产品质量和性能- 价格和交货期2.4 签订合同一旦选择了供应商,公司A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描述和规格- 交货方式和时间- 价格和支付方式2.5 装运和报关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的口岸后,公司A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公司A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许可证和报关单- 货物清单和发票- 装箱单和提单2.6 清关和交付一旦货物通过清关手续,公司A可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公司A需要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并及时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三、案例二:服务出口3.1 案例背景公司B是一家美国的软件开辟公司,希翼向中国的客户提供软件开辟服务。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B在服务出口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3.2 准备工作在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公司B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了解中国的服务出口政策和法规3.3 合同签订公司B需要与中国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描述和范围- 价格和支付方式- 交付时间和标准-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3.4 服务交付公司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中国客户交付服务。
国贸案例复习(整理版——含答案)
1、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CIF: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
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
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3、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织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
按《2000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是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
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的概念: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国贸案例及分析报告答案模板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 在从出口企业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 货物发生损失, 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假如买方已经向保险企业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企业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关键点评析: 保险企业不需赔偿。
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企业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 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含有可保利益, 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 CFR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 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 全部权还属于卖方, 所以即使买方已经向保险企业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不过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 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 事后反复开倒车, 强行起浮, 但船上轮机受损而且船底划破, 致使海水渗透货舱, 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行驶至邻近一个港口船坞修理, 临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 增加支出各项费用, 包含职员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很快, A舱起火, 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舱原载文具用具、茶叶等, 灭火后发觉文具用具一部分被焚毁, 另一部分文具用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性质, 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情况下, 保险企业才负责赔偿?关键点评析: (1)属于单独海损有: 搁浅造成损失; A舱被焚毁一部分文具用具。
因为该损失是因为风险本身所造成。
属于共同海损有: 强行起浮造成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修理费以及船职员资等费用属于; A舱被水浸湿另一部分文具用具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因为为了大家利益而采取对抗风险人为方法所造成。
(2)投保CIC(1981.1.1条款)平安险, 保险企业就负责赔偿, 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 对于本案中单独海损, 是因为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造成, 意外事过造成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 曾向保险企业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港后, 全部卸至港务企业仓库。
在卸货过程中, 外贸企业与装卸企业签署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刻开始灌装。
国贸计算例题
例:案例计算分析1、我某公司对外报价每件200美元CFRC3××港,后外商要改报CFRC5××港。
请问应该如何报价?解:计算步骤:通过CFR3%求CFR;通过CFR求CFRC5%。
(1)CFR=CFRC3%×(1-佣金率)=200×(1-3%)=194(美元)(2)CFRC5% =CFR/(l-佣金率)=194/(1-5%)=204.21(美元)2、我方向外商的报价为每吨780美元CFR香港,含2%的折扣,该批交易商品的数量为200吨,试求我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是多少?解:我方扣除折扣后的总收入=(含折扣价-单位货物折扣额)×200=(780-780×2%)×200=152880(港元)3、某公司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悉尼,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6%,后来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问该公司应该如何报价?解:计算步骤:先将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CIF价换算为CFR价(即减去保险费),再按130%加成率和0.6%保险费率计算CIF价。
CIF价=CFR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CFR价 =CIF价×(l-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2000×(1-110%×0.6% )= 1986.80(美元)CIF价=1986.80/(1-130%×0.6% )=2007.68(美元) 4、我方出口食糖200吨,每吨USD450CIFC2利物浦,货物装船后,公司财会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应汇出多少佣金?解: 根据合同规定应汇出的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数量= 450×2%×200=1800(美元)5、我出口商品原报价为350美元/桶CIF纽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FRC5。
已知保险费率为0.6%,保险加成率为10%,试求我方应将价格改报为多少?解: 计算步骤: 通过CIF求CFR;通过CFR求CFRC5%。
国贸自考案例题(模版)
国贸自考案例题(模版)第一篇:国贸自考案例题(模版)国贸论述题1.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200公吨。
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查,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海上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市面差价损失。
分析:上述案例系属风险承担问题。
显然,卖方在交付货物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品质是符合规定的,而货物最终抵达目的港的品质降级,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海浪过大造成的。
根据《2010通则》,FOB 术语风险以货物上船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该项损失,而应由买方承担。
因此,进口人应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2.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
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
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
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
按《2010年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
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3.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
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
国贸案例 (2)
案例分析: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
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
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
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
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
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2.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
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
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
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
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
国贸实务案例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2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案例3我中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于2000年3月与英国某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英方)签订了一份油炸花生米合同,成交量是18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420美元,规定交货期为当年的7-9月份,并合同还规定若发生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送交仲裁机构仲裁.合同签订后中方开始积极备货,但由于供货商的加工厂生产能力有限,当年只交了60公吨的货,余下120公吨经双方协议同意下一年交齐。
但是次年中国部分花生产地发生了自然灾害,花生大量减产,并且原供货商很多都停产了,致使中方无力提供足够的货源交货.于是在临近交货期时函电英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的责任。
但英方马上回电称中方的“不可抗力"理由不成立,声称要赔偿。
之后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最后协商不成只能送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试分析此案,你认为中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免责成立吗?为什么?案例4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上海,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上海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上海,由上海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国贸案例分析
1 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 吨,按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 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经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份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导致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 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 我某公司以FOB 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允许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 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允许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3 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 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 年3 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允许保留28 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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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
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
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3、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 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 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信用证,(按UCP600),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电称:同意延展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
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
问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4、某笔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单据仍予付款,付款后要求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银行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5、国外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1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1年1月15日。
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与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
问银行的拒绝是否有理,为什么?
6、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信用证,并同时收到A的来电称:你8日盘已转美国B商。
此时,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上涨幅度较大。
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银行,再按新价格向美商B 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格,并坚持要求我方按照原价发货,否则要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7、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方”号轮在6月28号载货后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将A 舱的所有钢材全部抛掉,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
为使船舶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施救船,共付出5万美元施救费。
船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
舱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一个集装箱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