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财产重估价值变动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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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会计估计变更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 会计估计变更应基于新获得的信息或对原估计的认识进行,而不是基于期末结果的变化。

2. 会计估计变更应即时进行,并在期初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除非特殊情况。

3.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作为一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应在期初财务报表中进行准确披露。

4. 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期间已经产生的影响,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在期初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5. 对于一些估计变更,可能无法追溯调整历史期间,此时应在期初财务报表中进行前瞻性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估计变更不应被用于掩盖错误或欺诈行为,应确保变更是基于合理、充分的依据,并且对财务报表产生真实且合理的影响。

关于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作者:李杰姿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16期【摘要】证券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它能够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便捷的渠道。

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是市场在起基本调节作用,因此会出现物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为了扩大自身规模或者赢得所需资源从而对其他企业进行兼并等行为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法定财产进行重新估值鉴定,这样可以使公司的资产价值状况处于一个公开、公正的状态,从而保护投资者或者与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定财产评估技术还很不完善,并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另外,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的现状进行研究,旨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上市公司进行财产评估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一、引言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在进行分立、改组、合并时,或者以自身的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时,亦或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使得物价水平严重的上涨,从而造成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发生严重的脱离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其所占有的和资产进行重新的评估,而重新估计的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数额便是重估增值的数额。

但是,上市公司大多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法定财产的重新估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企业实际取得资产的成本价值人账,不得随意调整现有资产的账面价值。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企业能够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或者对其进行投资,价格也在开放的竞争市场中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

而我国现阶段不完善的资产评估技术以及法定财产评估增值后的会计处理问题,成为了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是因为,先进的评估技术和方法能够使企业的评估结果更加符合企业的资产状况水平,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比较适当的评估增值会计处理方式能够反映出企业的资产实际水平,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会计估计与变更如何处理会计估计和变更问题

会计估计与变更如何处理会计估计和变更问题

会计估计与变更如何处理会计估计和变更问题会计估计和变更在财务会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会计估计是根据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对某些无法准确确定数额的财务事项进行合理估算。

而变更则是指会计期间内对之前做出的估计进行修正。

本文将探讨会计估计与变更的概念、原则,以及如何处理会计估计和变更问题。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与原则会计估计是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于某些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不确定性较高,会计师需要通过估计来反映这些不确定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估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原则:1. 适度保守性原则:会计估计应该以谨慎的态度进行,避免高估资产或收入,低估负债或费用,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2. 可证实原则:会计估计应该基于可靠的证据和数据,合理可证的基础上进行,例如市场价格、统计数据等。

3. 一贯性原则:会计估计应该在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框架下,保持一贯性,以便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二、会计估计的处理方法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会计师需要对下列方面进行会计估计:坏账准备、存货价值调整、长期资产减值、长期合同损益和所得税等。

下面将就其中几个常见的会计估计进行具体的处理方法阐述。

1.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中的坏账进行预先估计,并计提相应的准备金额。

会计师可以通过分析历史坏账比例、客户信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坏账准备比例。

当然,在会计报告周期内,这个估计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的坏账情况。

2. 存货价值调整存货价值调整是为了反映存货实际价值与账面成本之间的差距。

会计师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过期损失、损耗和降价等因素,对存货进行定期的估值和调整。

这些调整将直接影响存货的成本和财务报表中的存货价值。

3. 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资产减值指的是对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会计师需要依据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等因素,来评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金额的数额。

房产评估增值无须调整账务-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房产评估增值无须调整账务-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房产评估增值无须调整账务-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近日,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到其客户某房地产公司的调整账务通知以及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增加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8500万元。

对此,事务所负责人觉得很纳闷,遂向该公司了解情况。

原来,该公司为获取银行抵押贷款,前不久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房产增值8500万元。

但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条件限制,不能简单增加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

求助税务师事务所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购置时所支付的银行存款或是现金,或者按照置换资产时所付出的等价物的公允价值进行等量计算。

同时,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已经明确了会计计量的五种属性,分别是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并对企业会计计量如何适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即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如果采取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此外,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5]25号)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可见,对于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核算,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不得随意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也有例外。

对于清产核资和企业改组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企业同样可以调整其账面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9号)全文失效规定,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固定资产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为照顾部分清产核资企业的实际困难,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经增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重估后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谈资产重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谈资产重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这 也就是 笔 者 写 作本文 的原 因
资 产 重估 增 减值 会 计核 算 的 混乱状况 还 表 现 在 资 产重估范 围上
,
二 在 实 物 资 本 保 全 概念 指 导下 进 行 资产 重话
,
目前 国 家的有关规定 中有 的限定在 国
,
有资产 产权变动时 有的 限定 在企业进行 股 份制 改组
试 点 时 而 外 商 投 资企 业 会计 和股 份制 企 业 会 计 中则 只 提 到 在 投 资转 出财 产时 才 需 对 企 业财 产 进行重 估
, , , ,
我 国 关 于 资 产 重估 的 文 件很多 有 国务 院清产核 资领 导 小 组制定的 《清产 核 资 办 法 》 《 清产 核 资价值重 估 实施 细 则 》 有 国 务院颁发 的《国 有资 产 评估管理 办 说 要 暂停 有关的帐 务 处 理 活 动
。 , 、
企 业 合 法 成 立 才 能 设 置新 帐 企 业 不 成 立 设 帐 没 有 依 据 帐 从 何来 ! 但 在 实 际 工作中也 遇 到过这 样 一 个 问
政府行为 干 预 不 能 客观 予 以披 露 满 足 不 了股 东的 需
,
那末从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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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日到 入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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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这 个 实 际差 额 的处 理 是 否 可考虑 一 由企 业 申报 国
题 就 是 企业 向工商部 门注 册登记前 先 要 查 验 注 册 资
金 而 验 资 部 门 提 出 先要 建 帐 凭 新企 业 的 资产 负债 表 才 能验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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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管 理 部 门再进行 一 次认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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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资产重估增值问题的再研究

关于法定资产重估增值问题的再研究

关于法定资产重估增值问题的再研究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目前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其进行账务处理,甚至在制定法定条律时,也存在许多争议。

本文着重研究和分析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产生的原因,以及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如何对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进行处理。

一、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产生的原因从理论上讲,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大多是由于物价上涨和计提折旧形成的。

但是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大多是由于物价上升而形成的,而并不是因为计提折旧造成的,许多企业为了利益而减少计提折旧,所以,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应该以物价为基础。

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是否属于资本利得从资产利得与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的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相关结论:(1)对于企业进行资产拍卖或者转让时发生的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这些行为是资产性的,都属于法定资产重估的范围。

这些行为中的增值额包含着许多重估增值额,都涉及到了资产行为,所以企业的这些行为形成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该划分为资本利得。

(2)对于企业的一些外商投资,在不发生交易时也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法定资产重估,其目的就是为了摸清企业的情况,这种资产不应该像上述所说,其不应该属于资本利得。

(3)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等,虽然这些资产发生了所属权利的转移,但是只有转回时才属于资产利得。

如果没有进行权利所属的转回,不应该计入到资产所得。

判断资产是否具有资本利得的性质时,法定资产重估是其判定的基础。

三、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我国目前是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金会计科目中,但并不是全部的资产重估增值都可以计入到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

(1)对于一些企业通过出售或者转让企业的权利获得的收入,该项资产就不应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中,而应该计入资产清算损益会计科目中。

(2)对于外商对企业的投资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应该重新进行评估。

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

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

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
资产重估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其当前市场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资产重估的一般会计处理步骤:
1. 确定重估日期:企业需要确定进行资产重估的日期,通常是在财务报告期间或特定的会计期间结束时。

2. 评估资产价值:企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或内部评估人员对需要重估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3. 记录重估价值:根据评估结果,将资产的重估价值记录在会计记录中。

这可能涉及更新资产账户的余额,以反映新的市场价值。

4. 确认重估收益或损失:如果重估后的资产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将产生重估收益;如果低于账面价值,则产生重估损失。

5. 会计处理:对于重估收益或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重估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重估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 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资产重估的相关信息,包括重估日期、重估方法、重估价值以及重估收益或损失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资产重估时,企业应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或审计师以确保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会计准则下的资产重估定价研究

会计准则下的资产重估定价研究

会计准则下的资产重估定价研究资产重估定价是指企业对其某些资产进行重新评估,计算其现在的实际价值,从而调整该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这种定价方法可以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真实的经济状况,提高报表的价值可信度,有利于管理层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在会计准则中,资产重估定价的方法遵循以下两种方式:一、重估增值法根据重估增值法,企业在重新评估某些固定资产的价值时,必须将该资产的现在价值与其原始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报表中。

具体方法是:(1) 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现在价值;(2) 计算资产现在价值与旧值之间的差额;(3) 将该差额直接计入利润表或对非分配盈余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重估增值法适用于固定资产的重估,主要用于调整固定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这种定价方法遵循成本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可以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财务状况。

二、减值逆转法减值逆转法是指企业在以往某些资产已被减值时,因为该资产重新评估后价值增加,因此又进行旧的减值的逆转。

具体方法是:(1)首先评估资产的现价值;(2)计算资产现在价值与旧值之间的差额;(3) 如果资产的现价值超过折旧或减值准备的资产原值,则逆转之前的减值准备并将溢余计入非分配盈余。

这种定价方法适用于资产已被减值的情况,可以反映企业的现在价值,提高报表的可信度。

但对管理层的决策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减值逆转法可能会造成前一年度的利润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资产重估定价还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准则:1、“成本原则”。

该原则规定,资产重估的定价信息必须完全基于事实和可靠数据,切勿因为个人原因或其他非事实依据调整该资产的价值。

2、“谨慎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资产重估定价时,应尽可能慎重认真,避免在评估过程中发生任何失误,以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信息完整原则”。

该原则要求企业在资产重估定价时,应确保其所达到的结论是基于完整、充足的信息基础上做出的,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与公正性。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1. 背景介绍财务估计在企业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波动,财务估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数。

本文将探讨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

2. 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市场变化、法规政策调整、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

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财务管理政策调整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财务估计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3. 财务估计变更的影响财务估计的变更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旦财务估计出现偏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失真,影响股东和投资者的决策。

因此,合理应对财务估计变更至关重要。

4. 应对策略4.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应对财务估计变更的关键。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定期审计财务数据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是有效的防范措施。

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财务估计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3 强化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财务估计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财务估计方法和技巧,才能更好地应对变化和挑战。

5. 结语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财务估计变更是企业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定期审计财务数据、强化人员培训等措施,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财务估计变更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上是针对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对企业管理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感谢阅读!。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一、引言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会计估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会计估计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等因素的不断变化,会计估计也会面临着必要的变更。

本文将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1. 经济环境变化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货币政策、市场需求、价格指数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会计估计需要根据这些变化进行调整。

2. 业务模式变更随着企业自身业务的调整和转型,原有的会计估计方法可能无法满足新业务模式的要求,需要对相关估计进行调整。

3. 法规要求随着法规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会计准则或政策,这就需要企业对原有估计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1. 财务报表准确性如果会计估计不及时调整,就无法反映出企业当前的真实财务状况,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误导。

2. 经营决策财务报表是管理层制定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如果其中包含了错误或过时的估计数据,就可能导致管理层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3. 法律风险一旦因为未能及时调整会计估计而引发了相关法律诉讼,企业就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四、应对策略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那些可能导致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问题。

2. 定期审查与更新定期审查与更新会计估计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对那些关键性会计估计进行仔细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加强沟通与披露企业应该加强内外部沟通和披露工作,及时向利益相关方沟通任何与上一期财务报告中存在较大差异或变动较大的重大事项。

五、结论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进行合理有效地会计估计变更至关重要。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作者:李国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4期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李国军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对公司的法定财产进行重新估值鉴定是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使公司的资产价值状况处于一个公开、公正的状态。

但我国现阶段关于公司的法定财产评估技术还不够完善,不能符合市场及企业需求。

而且,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税收处理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性质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从而为公司的财产评估提供有效的帮助。

关键词: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税收处理中图分类号:F231.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6-0-0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国家需要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一种情况是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造,这其中就包含了对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核算,本文主要通过对法定财产的重估方法、范围及其增值的中产生的问题加以研究分析,从而得出在实际中更优化的重估增值处理方式。

一、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的概念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的含义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产生的资产中实际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资产重估。

参照中国既定的法律法规,企业资产重新估价包含:1.资产的拍卖和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股份经营。

3.吸收外商投资。

4.企业清算。

5.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

6.企业之间进行资产租赁或者国企将资产租赁给其他非国营企业。

除以上几条之外的任何情况,若中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则不能进行重估。

物价上涨和多提折旧造成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产生。

从价格的方面看,由于确定固有成本的原则是按照购入资产时计价时实际所使用的成本确定,所以当市场模式导致经济水平和价格水平产生变化时,表面的价值就不能反映实际的价值,这样累积年限越久,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之前的差距会越拉越大,增值额也就会越高。

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1992.09.21•【文号】[92]财工第392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92)财工第392号)广东、湖北、黑龙江省财政厅、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部、能源部、化工部、机电部、经贸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参加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清产核资试点的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重估后,应按重估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并按原折旧率和重估后固定产值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二、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重估后,其固定资产净值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的升值幅度做相应调整并增加固定基金。

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与重估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作为累计折旧处理,并据此相应调整原帐面已提折旧。

三、国营企业按重估固定资产价值增提折旧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消化,不得因此而调整承包上交基数,影响职工分配时,由企业在留利中调剂。

目前效益较差,一时难以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和原折旧率计提折旧的试点企业,可采取分期到位的办法。

四、参加清产核资试点的国营企业,过去计提大修理基金的,今后不再实行计提大修理基金办法。

所需修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取摊销或预提办法进行核算。

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机关(各地中央企业报当地中企处)备案,企业不得随意改变。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1.21•【文号】•【施行日期】199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21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文件发布后,我们收到各地来电、来函,询问我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12号)文件是否还执行。

现将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清产核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有关清产核资评估的账务处理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二、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我部财会字〔1998〕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按再次评估增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再次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作为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投资再次评估增值”科目,未抵销的增值,首先计算出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其余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

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文章推荐信息分类:评估实战文章出处:财会通讯文章作者:韩厚军将资产评估的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评估目的实现;二是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资产的抵押评估,资产的所有权在进行抵押时不发生转移?(是否转移将依据所抵押的贷款能否按期归还),为股权转让及增资进行的资产评估,资产所有权也不转移,故以上两者均不必进行会计调帐处理。

对外投资、兼并、破产等的资产评估,由于发生资产(或净资产)所有权转移,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将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

从评估基准日到对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之间会有一段时间间隔,按照我国资产评估的规定,评估结果为自评估基准日以后的一年内有效,从评估机构评估到评估结果的确认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因此这个时间间隔可能是几个月到一年的期间内。

除破产企业外,企业处于持续经营中,资产的状况在不断变化,到评估调帐时,被评估的存货可能已经出售,但其成本是按帐面值而非评估值结转,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按历史成本而非评估值计提等等,由此便产生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后,是否需对产品销售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追溯调整问题。

关于资产评估主要是按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及财会函字(1999)2号文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上述追溯调整问题目前还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来讨论这些问题。

? 一、?存货的成本核算问题? A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有甲、乙、丙三种产成品,帐面值分别为100万元、160万元和50万元,评估值分别为120万元、170万元和40万元。

至资产转移日其变化情况如表l所示:? 表1?????公司产成品收、发、存情况表?????金额:万元? 产成品品种?评估基准日6月30日?本期收入?售出?结余? 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数量? 甲?100?1?100?80?1.10?88?110?70? 乙?80?2?160?80? 丙?50?1?50?50?0.90?45?80?20? 合计?310?133? 评估调帐日12月31日结余? 调估调帐前?评估调帐?评估调帐后?追溯调整后? 加权平均?先进先出?评估增值?加权平均?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先进先出? 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 1.04?73?1.10?77?20?1.33?93?1.39?97?1.16?81?1.10?77? 0.90?10?10?10? 0.95?19?18?-10?0.45?9?0.40?8?0.85?17?0.90?18? 92?95?20?112?115?98?95? 对于资产评估调帐后是否需对调帐后的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即是否需对评估基准日后的产品销售成本等重新计算,一种观点认为,在持续经营会计假设下,应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不需对评估调帐后的情况重新追溯调整已售产品的销售成本。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财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估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环境、管理决策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财务估计也可能需要随之发生变更。

本文将就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财务估计变更带来的挑战。

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财务估计变更的原因可以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部环境变化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是导致财务估计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市场需求、行业政策、国际经济形势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从而需要调整相关的财务估计。

2. 内部管理决策企业内部管理层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期也会影响到相关的财务估计。

如果管理层对某项投资项目或业务发展前景进行重新评估,可能需要相应调整相关的财务假设和估计。

3. 会计政策变更随着会计准则和法规的不断更新,可能会出现会计政策的变更,从而导致相关的财务估计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财务估计变更对企业的影响财务估计变更对企业可能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财务报表可比性下降频繁进行财务估计变更会导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下降,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2. 经营风险增加不确定性因素的加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如果财务估计不准确或频繁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出现偏差,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3. 审计风险上升频繁改变财务估计可能增加审计难度,加大审计风险。

审计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实,增加了审计成本和风险。

应对财务估计变更的策略在面对财务估计变更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有效处理: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通过规范流程、制定明确责任分工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财务估计误差的可能性。

2.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未来经营情况预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变更情况,可以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并提高透明度。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

会计估计变更及应对策略会计估计是指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根据管理层的判断和预测,对一些无法准确确定的事项进行合理估计的过程。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本文将探讨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策略。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会计估计变更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外部环境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会计估计需要进行调整。

例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法规政策的调整、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变等都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需要调整相关的会计估计。

内部经营情况变化企业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也可能导致会计估计需要进行调整。

例如,产品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结构、成本结构等发生变化时,相关的会计估计也需要相应调整。

错误或遗漏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判断等原因,可能导致会计估计存在错误或遗漏。

一旦发现这些错误或遗漏,就需要对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修正。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指标变化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化。

例如,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项目等都可能因为会计估计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经营决策影响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由于会计估计的变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投资者信心受损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受损。

如果投资者认为企业频繁调整会计估计,可能会怀疑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从而对企业的投资意愿产生影响。

应对策略面对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是防范会计估计变更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估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估计存在的问题。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是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有效途径。

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并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影响,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会计实务:资产重估变值的纳税处理

会计实务:资产重估变值的纳税处理

资产重估变值的纳税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后资产损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后资产损益的处理方式有:(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上述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按重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投资入账,并据以计算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原外商投资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对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应比照股份制企业资产重估价值变动规定进行调整。

二、段份制企业资产重估变值部分的处理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或增加发行股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重估其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凡企业会计账簿对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已做账面调整,并按账面调整数计提折旧或摊销,或以其他方式计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应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1)按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资产重估价值变动,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部分,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当期成本、费用栏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

企业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可以不分资产项目,平均按10年分期从年度纳税申报的当期成本、费用项目中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两种方法由企业选择一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

企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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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第期)法定财产重估价值变动
任月君
在我国现时经济条件下,经常会出现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等。

在企业产权发生变动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资产的帐面价值。

但由于有关会计法规规定不够规范、系统,因而使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有较大的随意性。

而目前国家又倡导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企业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较为多见,有必要对企业资产重估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规范。

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一、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或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只规定了资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按重估增加的资产价值借记有关资产帐户,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帐户,但是对资产重估减值、最终处置重估资产及其与税收的关系等,却未作出具体规定。

这样一来,就使得会计人员无所适从。

1997年试行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重估增值和减值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具体内容是:企业采用估价会计政策对其资产重估时,初次重估的增值应增加重估价准备,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次重估后的各次重估中,如有重估增值,应将过去已计入损益的该项(类)资产重估减值额先行转回,余额增加重估价准备;如有重估减值,应先行冲减该项(类)资产重估价准备余额,重估价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里所说的重估价准备,是指作为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的一项内容;在初次重估后的各次重估中产生的重估
增值和重估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是指本次资产重估增值如果是与过去已计入损益科目的资产减值有关,则应将其增值计入损益,且计入损益的增值以过去已计入损益的减值为限,超过部分仍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样道理,如果资产重估减值是由于与过去的重估增值有关,且重估增值已计入所有者权益,则要将后来发生的重估减值冲减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重估增值,冲销后
仍有未冲销的减值,则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1〕AB C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10万元,累计折旧为5万元,经评估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12万元,累计折旧为4万元。

由此看出,该项固定资产由于重新估价增值3万元,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AB C 公司应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重估结果,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000累计折旧10000
贷:资本公积———重估价准

30000
〔例2〕如果上例中的固定资产在第一次重估之后的次年,又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产重估,评估结果如下: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13万元,累计折旧为9万元。

这说明由于本次评估,该项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万元(第一次重估后
的净值8万元减本次重估后的净值4万元),其中有3万元是与上次的资产评估增值有关。

因此,应根据本次评估结果首先冲销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重估增值,本次重估减值大于已冲销的资本公积的部分,计入本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
资本公积———重估价准备
30000
营业外支出———重估价损

1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例3〕如果上例A B C 公司第一次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是12万元,累计折旧为10万元。

则说明该项固定资产由于进行资产评估发生减值3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000
营业外支出———重估价损
失3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例4〕如果依据例3资料,AB C 公司在进行了第一次资产评估后的次年,按照规定进行第二次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3万元,累计折旧为7万元。

这说明AB C 公司由于本次资产评估而发生资产减值4万元(本次评估净值6万元减上次评估净值万元),其中有3万元与上次的评估减值有关,应冲减已计入
中青年园地
0217--42
3上次评估当期损益的评估减值(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超出部分计入股东权益。

因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累计折旧
30000
贷:营业外支出———重估价
损失30000
资本公积———重估价准

10000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具体会计
准则有关资产重估价值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对资产重估范围的规定却有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重估资产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而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评估资产的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也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重估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中规定:按重估价值记帐的固定资产,因改进、毁损、停止使用等待清理和正在进行清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按历史成本记帐的固定资产相同。

重估价固定资产的清理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损益处理。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处置其经过重估的资产时,如果该项(类)资产重估价准备仍有余额,应将其重估
价准备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关于重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例1,如果经过重估后增值了30000元的该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共计提折旧115000元;在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收入2000元,并支付清理费用1000元。

则该项固定资产由于清理发生损失4000元,应将其计入清理当期损益。


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
同时,应将该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发生的重估增值3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重估价准备30000
贷:营业外支出
30000
三、资产重估增值或减值与税
收的关系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重估增值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以后因各种原因处置该项增值资产,则要将其重估增值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发生资产重估减值时,应将其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看出,当重估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必然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而企业的会计利润是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基本依据。

所以,资产重
估增值或减值将会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缴产生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对此并未作出规定,现行税法中也未对此作出规定,这也会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有这样的情况,财务报表上的一项资产是按超过其历史成本或以前的重估价值进行了重估价的,这一重估金额一般并不成为确定应付税款的基础。

在资产的重估价所引起的会计收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范围内,由于这种会计收益不是根据历史成本或税法允许的其他根据计算的,在纳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将有一个差额。

会计上对这种差额的处理方法,应依照重估价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定。

一种处理方法是确定与资产帐面价值增加有关的纳税影响,并将此金额从重估价帐户转入递延税款余额。

使用这种处理方法,
在重估价以后期间发生的与上述的差额有关的纳税影响,应借记递延税款余额,因而不反映在税款费用中。

在有些情况下,纳税影响反映在税款费用中,而将相应的金额自递延税款余额转入重估价帐户。

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在财务报表上用注解说明在重估价时与资产帐面价值增加有关的可能发生的纳税影响金额。

在以后各期中,可能发生的纳税影响的金额应加订正,使之反映如前所述差额的纳税影响。

笔者认为,按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说的资产重估金额“一般并不成为确定应付税款的基础”,由于资产重估而产生的价值变动所引起的会计收益的增加或减少,可不作为计税的依据。

实际上,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并不能真正产生会计利润或减少会计利润。

因此,资产重估价值变动所引起的会计利润变动不作为计税依据是比较合理的。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
中青年园地
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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