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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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

论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

总第 2 期 2
天然 气技 术 ・ 经营管理
2 1 芷 00
不 允许 税 前 扣 除 。 因此 ,油 气 资产 的预 计 弃 置 成本
趋同。由于转让损益 由原来 的不确认转变为计人营
业外 收 支 ,即计 入 了应 纳税 所 得 额 ,因此 ,与税 法 的规 定完 全相 符 ,不存 在差 异 。
关键词 目定 资产 税法 会计准舅 差异
中 图分 类号 :T E一2
文 献 标 识 码 :A
0 引 言
税 法 与 会 计 准则 所 代 表 的 主体 、立 足 点 以及 所 依据 的原则 不 同 ,因此其 差 异 是 必 然存 在 的 。税 法 与会 计 准则 的差 异 分 为永 久 性 差异 和暂 时 性差 异 两 大类 ,前者 的处 理 相对 简单 ,只影 响企 业 当 年 的应 纳 税 所得 额 ,而 后者 的处 理 则 比较 复 杂 ,需 要 在 较
足 折 旧仍 然 继 续 使 用 的 固定 资 产 和单 独计 价 人 账 的 土 地外 ,企 业 应 当对 所有 固定 资 产 计 提折 旧 。税 法 依 据 相 关 性 原 则 规 定 ,房 屋 、建 筑 物 以外 未 投 入使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融 资租 入 的 固定 资 产 在 租赁 期 开
益 。 而 税 法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均 不 予 资 本
定 的优 惠 ,与 飞 机 、火 车 、轮 船相 比 ,不 但折 旧
年限缩短 了2 ,残值率还可以为0 年 。但是 ,目 前油
换为企业生产力和管理决策 ,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和社会 环境 效益 的协 调发 展 。
[]张亮. 3 我国环境审计面临的形势及推进策略[] 南京林 J.

新旧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差异及纳税影响

新旧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差异及纳税影响
维普资讯
口 ・ 务 与 技 术 业
新 旧准则 下 身 货 币性 资产 交挨
会 计 处 理 差 异及 细税 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李 明
【 摘要 】本 文分析 了新旧准则 下企业通过 资产置换取得 非货 币 资产的入账金额 的确 定方法, 性 举例分析 了新旧准则
性 资产交换 》( 以下 简称 “ 准则 ”) 新 中的有 些 内容与现 行 《 企业会计 准则——非 货币性 交易 》( 以下 简称 “ 旧准则 ”) 相 比较有 了很大的变化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取得的 资产人账金额存 在较大 的差异 ,同时与现行税法 的差异也发 生 了变化。本文拟通过举例分析在不涉及补价 与涉及补价情
其 当 年 应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 0 00 0元 。 时 , 同 乙公 司 办 公 桌
旧准则规定 ,换人资产的人账金额应 以换 出资产 的账面 价值计价 , 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 交易不确认损益。 在涉及 补价 的非货币性交易中 , 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 , 且损益仅 以收到 的补价所含的损 益为限。 新准 则规定 ,具有商 业性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地计量 的非货币性 交易以公 允价值计价 ,确认换 出资产 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 , 将其直接计人损益 , 但不 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 ; 不具有商业性质 的, 以换 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 新准则还规定 , 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 足两
换 出资产 当时确认 收人,同时将换出资产在账户上结转销售 成本 ; 第二种方法是参照 旧准则的做法 , 即将 在交易过程中产
将换 出资产 的公允价 值 ( 场价格 ) 市 与账面成本 的差额 计人 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举例说 明。

固定资产置换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置换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置换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置换是指企业通过将一些旧的或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后,将其价值用于购买新的固定资产的一种方式。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置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在技术、产能等方面的升级和更新。

在进行固定资产置换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账目的清晰和准确。

下面将就固定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些介绍。

一、旧资产处理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是将旧资产出售,那么需要对其进行一个清算,包括计算该固定资产在企业中的净残值和预计出售的价格。

企业需要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该资产的原价值减去累计折旧的价值)与其净残值进行比较,确定该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准备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如果旧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净残值和预计出售价格的总和,那么固定资产账户中应设置减值准备账户。

减值准备账户的余额应减少该固定资产在企业中的使用期间总的折旧费用。

如果旧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或等于其净残值和预计出售价格的总和,那么企业应该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转换到现金账户中。

二、新资产的处理新资产需要根据其实际购入成本加上与该资产有关的其他费用,计算其入账价格。

新资产的入账价格应该与旧资产出售或报废所得款项的总额相等。

企业应该为新资产新设立一个固定资产账户,在该账户上记录新资产的购入成本、累计折旧和每年的净值。

当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置换时,需要根据新资产和旧资产的交换价值,在固定资产账户上分别进行记录。

企业需要将旧资产相应的账目直接转移至新资产账户中。

为避免账目中的混淆和错误,可以将新资产账户中的金额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新资产的实际购入成本,另一部分是根据旧资产交换来的折旧费用。

总之,固定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过程应该包括旧资产处理、新资产处理和置换处理。

通过对固定资产置换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企业可以在更好地升级和更新其技术和产能的同时,也可以保障自身账目的清晰和透明。

固定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较

固定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较

蒿 崔 ,薏

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 应 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 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 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 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企 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 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 折 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
旧 的方法 。
J - 坝 代 商 业 M D R B S来自 S O E N U IE S
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例 》第 九 十八 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 十二条所称可 以采 取缩短 折 旧年限或 者采取 加速折 旧的方法 的 固定 资 产 ,包括 : ① 由于 技 术 进步 ,产 品更 新换 代较 快 的 固定 资产 ;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 、高腐蚀状态的固 定资 产 。 采取 缩 短 折 旧年 限方 法 的 ,最 低 折 旧 年限不 得低于 本条例第 六十条 规定折 旧年 限 的 6%;采取 加速折 旧方 法 的 ,可 以采取 双 0 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依据 上 述 规 定 ,企 业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 规定 至少存 在 以 下几 个差 异 : ( )固定 资产 折 旧的起 止 时间表 述上 一 不一致 。企业 会计 准则 规定 :当月增 加的 固 定资产当月不提折 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 少的 固定 资产 当月照提 折 旧 , 次月开 始 停止 计提 折 旧。 而税 法强调 “ 投入 使 用 ” 和 “ 停止使用” 。 ( )关 于 固定 资产净 残值 的 规定有 差 二 异 。 法规 定 “ 税 固定 资产 的预计 净残 值一 经 确定, 不得变更。 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 固 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 不得随意变 更。 ”尽管只相差 “ 随意”二字,但立法的 意 图和 会计 准则存 在 明显 的不 同 。 ( )两 者对加 速折 旧法的 应用 规定 方 三 面存在 差异 。企业 会计 准则规 定 :企 业固 定 资产可 以采用双倍 余额递 减法和 年数 总和法 计 算折 旧 , 特点 是在折 旧的前 期尽量 多提 其 折 旧, 折 旧的后 期尽量 少提 折 旧 , 固定 在 但 资产应计折 旧总额不变 ,折 旧年限也不缩 短 。而税 法允 许缩短 折 旧年 限 , 是二 者存 这 在 的 明显不 同 。

重大资产置换业务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浅析

重大资产置换业务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浅析
发[034 号 ) 20]5 中补充规定 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的企业整体资产 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 的企业 . 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 在实务中,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涉及的资产类型 主要有 全部 置换业务中, 确认为当期应纳税 资产 ( 净资产) 分支机构 的全部资产 ( 净资产) 某一项或几项业务 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 。 、 表总资产 净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 5% 以上。 O
的” 应税改组” 和对改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易所得暂时不征税的 ” 免税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 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在准 改组 “ 。 则指南中指出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 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 占换 或 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 币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税法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 , 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 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 , 不高于2% ( 5 小于等于2 % )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 5 . 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 产之和的比例 )
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 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 从其定 如果这-I例高于 2% . -; P . . 5 则视为货 币 交易。 性 义中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另外 . 财政部《 关于深圳市 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中会计处
财会便[ 0 12 -指出, 2 31 - ) 0 8 企业重组过程 中所发生的 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 函[0 216 理 问题的复函》( 国税 20 1 5 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 号)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 . 全部资产 ( 净资产 ) 、分支机构 的全 资产置换差额均不应确认为收益。
政 策调整的建议。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作者:吴明泉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4期摘要: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资产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对资产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明确。

本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就资产划转过程中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划转的类型、涉及到的流转税问题以及契税问题等相关的内容,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得更多的业界人士能够关心和重视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划转税务分析类型流转税契税一、资产划转的类型及会计处理(一)从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层面来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上未就母子公司资产划转会计核算处理进行明确,但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第八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的规定可知,为了遏制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真实披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本来面目,上述文件规定,无论是接受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会计上对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1] A公司将固定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该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假设不考虑流转税。

则:A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固定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贷:固定资产 20 000 000B公司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20 000 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资本公积 10 000 000根据上述实例我们就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分析:据财税[2014]109号(以上简称“109号文”)第三条规定显示,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受一家或者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涉及到账面资产划转股权问题的时,只有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划转后的一年之内原股权所经营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而且对于二者都没有在会计上确定相关的损益的,都可以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为了更快的与国际会计接轨,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

同时,我国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税法都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会计核算的目的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反应,,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这就不得不产生差异,下文我们就简单的探讨一下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具体的差异以及为了企业的经利益我们该如何合理的减少我们的纳税成本。

一、差异原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对于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我们有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一)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

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二)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1、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5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比较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特殊交易行为日益增多,一些企业不仅局限于开展其主营业务活动,还可能发生很多资产转让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这些都对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在企业特殊交易行为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将会出现资产评估增值甚至是大幅增值的结果,随之而来就会出现对资产增值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增值金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后的资产按什么价值计提折旧?这些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那么,资产评估增值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目前,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大多存在以下二种情况:一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二是因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以下分别对这两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规定和税法处理进行举例对照分析。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其非货币性资产发生的评估增值。

(一)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应加上补价;收到补价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仅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二)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如果该项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财税提醒:关于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财税提醒:关于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财税提醒:关于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资产置换,顾名思义置换就是双方的事情,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对此要缴纳税金,那么,资产置换如何税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有两种计量基础。

当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B公司为关联方,若A、B公司的定价公允,则其账务处理为:A公司: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借:长期股权投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收账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最后,A公司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余额的方向: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或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B公司:借: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贷:主营业务收入 (存货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长期投权投资转让收益)应收账款等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等)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支付契税及交易费用等)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整体资产置换,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按上述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交易双方换入资产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帐面净总额进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帐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净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基础.(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义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权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第三,因企业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本文就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谈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一)会计上的处理在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的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②收到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相关的税费后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投资的入帐价值。

具体公式如下: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具体详见下文例1.(二)税务上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和其他相关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1TJC r l, Lnme ra dK R P t n. h ei it o a 1 ] ar lT J is i ,n er iT eR l bly f i o e o a i F r
Vau e s sHitrc l s n mmi n:Evd n e fo C o e l e v ru so i a t  ̄r Co I o i e c r m l s d—e d n
6 万元 .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各年均为 10 0 产计提折旧。 但是 , 在企业所得税法 中明确规定: 计算企业 为 10 08 所得税时部分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其中包括“ 房 万元。则 2 0 年由于该项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将产
0万 20 0 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 生 10 元 的可抵扣 暂 时 性差异 。09年则 产 生 6 万 元 的可 抵扣 暂 时性 差异 , 这些 差异 将形 成 递延 所 得税 资产 。

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这就使得固定
资 产 的会 计处理 与税 务处理 产生 差异 . 在计 算所 得税 企业

固定资产 折 旧方面 的差异
由于会计 准则 和所 得 税法 对 固定 资产 折 旧的规 定 不 时必 须进行 纳税调整 。 例如 , 司 2 0 年 1 月 1E购 人 一套 设 备 , 价为 公 07 2 t 原 同 ,常常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
d i 1 . 9 9ji n 17 o: 0 3 6 / s .6 3—0 9 .0 0 3 0 0 .s 14 2 1  ̄ . 1
[ 中图分类号]F 3 [ 2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142 1) —0 40 63 09 (000 02- 2 3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者 关的固定资产” 等。企业会计上通常将这些 固定资产计提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 的折旧计人 当期的管理费用。 减少当期的利润 , 因此企业 性资产。 它作为企业 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单独列示于资产负 计 算应纳 税所得额 时 , 调增 当期 的应纳税 所得额 。 应 债表中, 财政部专门制定 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 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 .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 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陈翔颖一、背景2014年国务院开展的全国土地专项督察和审计,认定天津滨海新区闲置土地279宗,面积约3131公顷,占到天津市4373公顷的72%,天津市闲置土地面积仅次于北京,排在全国第二位。

经天津市领导的积极协调,按照依法依规处置的原则,针对滨海新区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作为闲置土地处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人,面对各类处置选择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将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闲置土地的定义、原因及处置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文中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已供应土地没按时间开工满一年,或已经开工但开工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25%,并且中止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同时,《办法》还指出闲置原因主要分为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其中各类错综复杂的原因都有。

闲置土地造成多方面的伤害,比如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投机性炒作土地,减少社会经济效益等。

因此,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点研究。

目前闲置土地的处置,一般是综合了经济、行政、法律多方面手段进行管制处理。

总体而言,包括七种类型:(1)延期方式:允许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定期限;(2)先整顿后开发:土地使用者经授权先将闲置土地用作道路或绿地等,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开发,也有一定期限;(3)调整土地原始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可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办理相关审批流程,承担部分土地闲置费,然后再开发建设;(4)置换:对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可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用地开发建设;(5)协议有偿收回;(6)退出机制:鼓励用地者自愿申请退地并给与适当补偿;(7)无偿收回。

从上述七种处置手段中,我们按处理模式进行简单归类:(1)、(2)和(3)为缴纳土地闲置费类别;(4)属于资产置换类别;(5)和(6)属于有偿收回类别;(7)属于无偿收回类别。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商品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的以商品互换为方式的交易。

在商品互换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首先,从会计处理方法来看,商品互换属于非货币交易,即企业或个人以商品互换的方式进行交易,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动。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互换的商品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在相关账户中。

1.资产确认:在商品互换时,需要确认交换的商品的公允价值,然后将其作为资产确认,记录在固定资产或存货账户中。

在记录时,需要注意计量方法的选择,如使用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2.成本计算:在互换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商品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差异进行成本计算和调整。

这可以通过调整商品成本或差异关联账户来实现。

3.出售与采购费用记录:由于商品互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如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记录在相关账户中。

4.公允价值确认:商品互换后,由于涉及到的商品可能存在公允价值的变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公允价值确认和调整。

其次,从税务处理方法来看,商品互换同样需要满足税务法规的规定。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交易是否构成交易:税务法规要求交易必须具备交易行为、交易标的和交易确认三个要素。

在商品互换中,需要确认交易是否满足这些要素,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确认交易的公允价值:税务处理上,需要确认商品互换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公允价值进行税务计算。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按照税务法规进行估计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3.确认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商品互换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确认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4.确认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根据税务法规,一些特定的商品互换可能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报告程序。

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在上市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的各种重组屮,不涉及现金流动的资产置换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组的主流形式。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整体资产置换是目前企业改组业务中常见的事项。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指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股票或股份),包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购买配股。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1.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对非货币性交易中的换出资产不确认为实现销售收入,直接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资产减少处理,且总体上不产生交易损益。

只有当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下列方法确认补价中所内含的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应确认的收益=补价一补价4•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方法1)。

2.换入资产会计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方,应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岀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在非货币性交易屮,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涉及补价的应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及与会计处理的比较按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上应视同销售,并随着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各有所异。

换入资产被使用或对外销售后,其计价金额构成了计提折I口或分期摊销或结转销售成本的基础,直接影响当期及以后相应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在企业的运营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这两个概念就像是生活中的调味料,各有各的滋味,但可不能搞混了哦。

咱们先说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顾名思义,就是把老旧的设备或设施进行更新,让它们焕然一新。

就像你家里的旧沙发,换成一套时尚的新家具,坐着舒坦多了。

会计上,这种更新通常会被视作资本性支出,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多写一笔。

税务上呢,企业可以通过折旧把这些费用慢慢摊销,真是一种划算的做法,让企业在长时间内都能享受到这笔投资的好处。

再看看大修理,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给汽车做保养?对,就是这么回事!大修理是指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的大规模维修,目的是让设备恢复到接近原来的使用状态,避免出现故障,真的是“修旧如旧”啊。

会计上,大修理的费用一般会被记入当期费用,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能像更新改造那样在账上慢慢消化,而是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让人心疼?不过,修车不花钱可不行,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咱们再聊聊它们在税务上的处理。

更新改造可以享受折旧,降低企业的税负,这就像是给企业打了个“税务保镖”,让你少交些税。

而大修理呢,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但那是当期的费用,不能像更新那样慢慢来。

所以说,这两者在税务上的处理简直就像是两兄弟,性格各异,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也不同。

咱们再谈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那些趣事。

你知道吗,有些企业在搞固定资产更新时,兴致勃勃地买了新设备,结果过了几个月就发现,其实那个老设备也没坏,还能用。

于是他们就想,哎,买新设备的钱得找补回来,结果就在账务上打了个小算盘,竟然把一部分费用算作了大修理,真是让人捧腹。

不过,风头一过,税务局的小哥哥来查账时,他们可就没那么好过了,账目一对,顿时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心里那个慌啊。

不同的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理解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有的企业非常重视资产的更新,认为“新才是王道”,于是就不断地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试图提高生产效率,真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

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

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同一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原因,其次以资产为例从确认、计量、价值转移三方面剖析了税法与会计的异同点,并指出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二者不可能完全趋同,但尽最大可能使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应该是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时应该遵循的一个重要准绳。

【关键词】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资产价值;比较分析一、同一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原因分析会计准则立法的出发点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税收立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

由于二者立法的出发点不同,导致核算的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差别,对同一经济事项就会作出不同的规范要求。

如税法为了保障税基不被侵蚀,在流转税法中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存货等事项视同销售,作为应税收入予以课税;而会计准则则认为其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不应确认收入;又如为了调控宏观经济,所得税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净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准则按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预计损失计算当期损益时就予以扣除。

可见,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准则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依据税收法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税法与会计的适度分离具有必然性。

导致了税法对经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与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二、资产的概念与确认比较分析资产是税法的重点概念,资产交易是最主要的税收交易,资产的增值是所得税征税的基础。

但税法中没有对资产进行明确定义,只是列举了资产的类型。

资产的基本概念原则上与会计概念相同。

特别是对各类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之后,税法对于资产的界定与会计准则更趋于一致。

差别主要在资产减值准备上。

税法原则上不承认各项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对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和金融保险特殊行业的呆坏账准备,税法还规定有明确的比例限制;但会计承认资产减值损失,允许企业按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损失提前予以确认。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 实施条例》 规定 。 “ 企业应该按
1 . 自建的固定资产 , 称《 实施条例》 ) , 自2 0 0 8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 以下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2 . 外购 的固定 资 与税法在对 固定资产的折 旧处理方面均作 了相应 的规 以竣 工结算前发 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也称递减折 旧费用法 ) 。 加速折 赁固定资产 与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 使用中固定资产与未 然损耗法和加速折旧法(
使用固定 资产 、 不需用固定资产 ; 接受捐赠 固定 资产与 旧法主要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采用不同的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 。 固定资产折 旧方式 , 会 对纳税企 业产生不同的税 收影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 是企业赖以 重要内容 , 提取 固定资产折I E t ,  ̄ U 是对企业 固定 资产予 以 生存 的物质基础。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和管理 补偿的途径。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 , 直接关系到
水平如何 , 直接关系到企业 的运营和发展 , 也关乎企业 成本 的高低 、 利润的大小 , 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 , 因此 ,
[ 1 ] 金鑫. 试论所得税会计新旧准则差异[ J ] . 黄山学院学
四、 结语
报, 2 0 0 6 ( 3 ) .
所得税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理论 的完善 , 是企业 日常 [ 2 ] 张俊清. 论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J ] . 会
会计处理过程的补充。 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
使我 会 。由于所得税暂行条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已经较为完善 。 并且所得税会 对所得税会计理论进行广泛而深入 的学习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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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及其比较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在上市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的各种重组中,不涉及现金流动的资产置换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组的主流形式。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整体在上市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的各种重组中,不涉及现金流动的资产置换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组的主流形式。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整体资产置换是目前企业改组业务中较为常见的事项。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指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股票或股份),包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购买配股。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一、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一)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对非货币性交易中的换出资产不确认为实现销售收入,而是直接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资产减少处理,且总体上不产生交易损益。

只有当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下列方法确认补价中所含的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应确认的收益=补价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二)换入资产会计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及与会计处理的比较按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上应视同销售,并随着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各有差异。

换入资产被使用或对外销售后,其计价金额构成了计提折旧或分期摊销或结转销售成本的基础,直接影响当期及以后相应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置换)1、换出资产时(1)所得税方面①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任何收入和收益;而税法则规定将其视同销售,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②在存在补价,但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上仅将补价中所包含的该部分收益予以确认,计人“营业外收入”;而税法则要求确认资产转让的全部所得或损失,并应就两者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③在存在补价,且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相一致,都要确认交易损益。

(2)流转税方面在流转税方面,因换出资产的种类不同而纳税义务有所不同:①如果纳税人以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进行“以物易物”贸易或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②如果用于交换或投资的货物属于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则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交消费税。

③当纳税人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实物交换或对外投资时,如果交易作价低于原值,则可免征增值税;反之,则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交纳增值税。

④当纳税人以不动产对外进行易货贸易时,应视同销售交纳营业税。

⑤纳税人若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按占股比例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不征营业税。

而凡以场地、房屋“投资”入股后每年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对每年收取的固定利润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对投资物本身不再视同转让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凡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投资”入股后每年收取固定利润的,应按“转让无例1:江西智董公司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对山东桂辰公司投资,换取山东桂辰公司的股票。

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换取山东桂辰公司的普通股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经批准,江西智董公司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200万元,分5年平均摊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中。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

则:江西智董公司5年内每年应交纳的所得税为40x33%=13.2(万元)。

据此,江西智董公司取得的股票计税成本为5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和税金),山东桂辰公司接受投资换取的固定资产可按公允价400万元计提折旧。

(二)整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置换)整体资产置换只涉及所得税问题。

1、换出资产时会计上对换出的整体资产不确认销售实现,只有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上述方法确认收益。

而在《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中规定,在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人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上述条件称为免税重组(特指企业所得税)条件。

应当注意,在“118号文”中规定,只要是符合免税重组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完全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但在“国税发【2003】45号”文中补充规定,“118号文”所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等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这样规定后,就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确认非货币性交易补价中所包含的收益相一致了。

但是,不符合上述免税重组条件的,整体资产换出方应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换入资产时企业若以整体资产置换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如属应税重组,则应将其交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即换入资产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反之,如属免税重组,则交易双方换人资产的成本应按换出资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例2:江西智董公司将其整体资产经评估后与江西贵忱公司的整体资产相置换。

江西智董公司和江西贵忱公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有关资产和负债情况为:江西智董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4200万元;江西贵忱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4050万元。

差额150万元由江西贵忱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

其他数据请参见表1、表2。

假设资产置换双方在实际进行资产置换交易前半年内已将贬值资产全部处理掉,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免税重组的条件。

表1江西智董公司单位:万元【分析】1、江西智董公司转让所得如何确定?江西智董公司总资产账面成本3000万元,公允价值4200万元,转让所得1200万元。

其中存货销售所得4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元,无形资产转让所得150万元。

2、江西智董公司应纳所得税多少?如果江西智董公司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则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已确认的收益42.86(150-150÷4200x3000)万元,合计应纳所得税(1200+42.86)x33%=410.14(万元)。

剩余832.72万元(1242.86-410.14)应作为未分配利润或计入任意盈余公积,但不能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3、江西贵忱公司的股权转让损失如何处理?江西贵忱公司总资产账面成本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50万元,应确认存货销售所得4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450万元,无形资产转让所得450万元。

如果江西贵忱公司在整体资产置换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没有足够的股权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转让所得可以冲抵该笔股权转让损失,企业则不能直接将该笔股权转让损失与其他资产转让所得直接相抵。

4、江西贵忱公司如果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是否应该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样,江西贵忱公司如果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则也应该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剩余部分也应作为未分配利润或计入任意盈余公积,但不能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5、整体资产置换按应税改组交易处理后,双方企业接受的资产均应按公允价值还是账面净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整体资产置换按应税改组交易处理后,双方企业接受的资产均可按公允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

(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1、换出资产时(1)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建立在非货币性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原则框架之内。

(2)税法中未使用“多项资产”这一概念。

如果企业一次换出多项资产,且仅一个总作价,换出的多项资产中可能既有一般货物,也可能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由于不同资产涉及不同税种和相应不同的计税依据,如何将总作价合理分配到各项具体资产中作为其视同销售额或营业额,税法并无具体规定。

2、换入资产时(1)会计上,在非货币性交易中,若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应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涉及补价的应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关于企业通过资产置换而换入的多项资产,其入账成本如何确定,目前税法中未直接列举规定。

表1江西智董公司单位:万元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存货A9001350长期股权投资A600900固定资产A9001200无形资产A600750总资产A30004200表2江西贵忱公司单位:万元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存货B9001050长期股权投资B750450固定资产B7501200 无形资产B9001350 总资产B300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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