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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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工业企业采购材料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案例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2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支付的保险费为3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经税务机关认证。

【会计处理】

借:原材

64(60+3+1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10.2

贷:银行存

74.2

【案例2】

某企业8月份购进一批钢材112吨,3 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 000 元,进项税额66 640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已作相应会计处理。9月份因建造职工宿舍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生产用钢材28 吨。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

114 660

贷:原材料——钢

9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16 660

2.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案例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采购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 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另支付保险1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经税务机关认证。

【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

3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51 000

贷:银行存

361 000

3.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1)外购动产设备

①购入需要安装设备: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安装的时候发生相关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案例4】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购买了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另支付的运杂费为100元,包装费2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1 000元。

【会计处理】

(1)在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杂费、包装费中,除税金外,一并计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入账金额=10 000+100+200=10 300(元)

借:在建工

10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 1 700

贷:银行存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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