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合集下载

泰康人寿保险产品基础测试题含答案2020版3页

泰康人寿保险产品基础测试题含答案2020版3页

泰康人寿保险测试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空,合计80分)1、健康A计划的构成: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和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2、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包含: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3、幸福世嘉投保,投、被保险人需为同一人/一致4、幸福世嘉投保,被保险人年龄最大不超过60周岁5、幸福世嘉的交费方式和年期为: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6、幸福世嘉投保,按整数份购买,每份保费1000元,趸交最低投保200份,年交最低投保10份7、泰康幸福享佑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8、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期间为终身9、健康A计划的亮点有:续保条件宽、相对免赔优、保障范围广、抵扣保障稳10、健康尊享C投保年龄是: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4周岁(含),最高续保年龄不超过99周岁(含),保险期限为1年11、健康尊享C投保,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者中断后再次投保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为等待期。

12、健康尊享C体检年龄为:50岁(不含)以上13、健康尊享C年度报销额度150万,其中重大疾病100万,非重大疾病50万,免赔额为1万元,免赔额的性质为相对免赔14、被保人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且已经从以上渠道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尊C给付比例为100%;被保人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但未从以上渠道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尊C给付比例为60%;被保险人以无社会基本医疗,公费医疗的状态投保,尊C给付比例为100%。

15、幸福世嘉产品优势和特点:(1)长久领:自合同生效第六年起,每年可领取固定年金(金额为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2)保证领:被保险人65周岁时生存,则保证领取至9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3)一次领:交费期限满且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1倍)+万能账户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 ,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 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三要素
A、预定死亡率↑→保险费率↑ B、预定利息率↑→保险费率↓ C、预定营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率↑→保险费率↑
寿险营运的原则
实现“三差益”
• 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预定死亡率产 生死差益。
• 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 产生利差益。
• 实际费用率低于保单预定费用率产 生费差益。
近因原则: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 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作出订阅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自杀条款 • 中止、终止、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犹豫期条款

泰康人寿产品险种

泰康人寿产品险种

泰康人寿产品险种泰康人寿是一家专业提供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泰康人寿推出了多种险种,涵盖了个人保险、家庭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便客户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首先,泰康人寿的个人保险险种非常丰富,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分红寿险等。

定期寿险是一种保险期限固定的保险产品,适合需要保额稳定的人群。

终身寿险则保障终身,可以提供终身的保障。

分红寿险是一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分红的保险产品,可以让保户享受到公司的分红政策。

其次,泰康人寿的家庭保险险种旨在为全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其中,家庭医疗保险是一种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产品。

家庭意外保险则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在意外事故中的保障。

此外,还有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责任保险等产品,为家庭的财产和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障。

此外,泰康人寿的重疾险是当下备受关注的险种之一。

重疾险是一种专门针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泰康人寿的重疾险覆盖了多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并提供了相应的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最后,泰康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意外伤害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客户在发生意外伤害后提供一定的保障金额,以应对相关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总而言之,泰康人寿提供多样化的保险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无论是个人保险、家庭保险、重疾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泰康人寿都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与此同时,泰康人寿还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确保客户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为客户的安心保驾护航。

泰康人寿湖北电销新人班考试

泰康人寿湖北电销新人班考试

泰康人寿湖北电销新人班考试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判断题(每题2.5分,共50分)1、年轻人一般都身体较好,所以保险等结婚或者年纪大了买最合适。

[单选题] *对错(正确答案)2、对于刚刚有孩子的父母,最应该有保险的是小孩,因为小孩免疫力最差。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买保险的顺序是应该先买养老、再买大病,最后再买意外险。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泰康祥云康顺C款保障计划这个产品的交费方式很灵活,可以趸交、月交,年交!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出租车司机王某购买了我们30万的基础意外险,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回家时发生意外身故,那他就可以得到60万的理赔金!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康顺C主险的返本功能是满期或身故都是给付保费的123%,如果中途发生过理赔了,就不返本了。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康顺C附加的意外伤害险,四类意外伤害责任,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康顺C附加的意外伤害险,A类意外是指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理赔倍数最高是基本保额的10倍。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如果客户在本月没钱交保费,那么客户可以延长2个月的宽限期,在那期间还不影响保障!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康顺C附加的意外伤害险,B类意外包括以牟利为目的,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行为的私有汽车。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康顺C产品保险期间30年,《泰康附加意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为0-55周岁(含)。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2、康顺C附加的意外伤害险,B类意外包括合法运营的,按照乘客或者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收费的汽车。

包括租赁车、旅游大巴、班车等。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3、康顺C附加的意外伤害险,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理赔规则是一样的。

泰康人寿投保规则解析

泰康人寿投保规则解析

身故保额
重疾保额 (无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寿险身故+意外身故≤10万元 0 — 3周岁 (其中意外险最高投保保额
5万元)
20万元
4 — 17周 岁
寿险身故+意外身故+重疾≤30万元 (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重疾险20 万元,意外险5 万元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保额限制: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在我公司累计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大于5万元,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指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 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重大疾 病风险保额的累计。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人身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
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的合计
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 的保件。
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正提出 投保申请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 计。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职业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 1~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 6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 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孕妇投保规定:
1、孕妇作为被保险人,其人身险风险保额应≤30万元。 2、孕妇投保需提供围产期手册或做普通体检与尿常规检查。 3、不受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不能投保。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给予其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或给付生存予以保险金额。

在了解人寿保险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关键概念: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提供者,通常是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3.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时给付的金额。

4. 保险费: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等因素。

在人寿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重要的知识点:1. 人寿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分红型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付保险金额;分红型寿险则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红利分配给被保险人。

2. 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会对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3. 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用于接受保险金的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故,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 保险利益继承: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保险利益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与遗产的继承人不同。

了解这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经济利益。

在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泰康人寿公司简介ppt课件

泰康人寿公司简介ppt课件

10年交:支付年交保费的10%(支付15次)
例:王女士10000*10年 年金10000元=10000*10%
第24页
第二期主管轮训产品教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生分红理财=五张存折
借款存折
保单现价80%



保障存折
B
1倍非意外保障 2倍意外保障
3倍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5倍航空意外保障
共投入
25万元
●●●●●● ●●●●●● ●●●●●● 每年:2000元
每年: 2000元
每年:2000元
保守估计红利 累积 72083元
第23页
第二期主管轮训产品教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年后满期
25万元
年金领取比例
3年交:支付年交保费的3%(支付10次)
5年交:支付年交保费的4%(支付10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 康 之 家









企业荣誉
最佳服务保险公司 2009年3月17日 中国主流媒体理财联盟(CMMFA)“中国理财总评榜”
2010卓越竞争力保险公司 2010年11月24日 《中国经营报》 第八届中国企业竞争力年会
最佳诚信企业 2011年3月15日 《每日经济新闻》 “第三届中国企业诚信榜”
60岁前:生存年金的20% 60岁后:生存年金的100%
固定存折
60岁时再返还
(亦可中途借支)15
泰康养老社区
11月22日,泰康人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在参加“中国经济学家 年度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养老领域是泰康人寿未来发展 的核心战略。陈东升说:“而我们要做的养老社区则是西方国家那种活跃 的老人社区,是开放的社区。”陈东升告诉记者,对于养老社区的投资, 公司会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试点,泰康的目标是,在中国每个100万至 500万人口的超级大城市建立一家养老社区。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回顾


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三要素
A、预定死亡率↑→保险费率↑ B、预定利息率↑→保险费率↓ C、预定营业费用率↑→保险费率↑
寿险营运的原则
实现“三差益”
• 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预定死亡率产 生死差益。
• 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 产生利差益。
• 实际费用率低于保单预定费用率产 生费差益。
人身保险分类
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 全寿险、年金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 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 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和护理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作出订阅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 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 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 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近因原则: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 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பைடு நூலகம்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受益人条款: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 人。
中止: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 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 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 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复效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 求的必要条件(如欠交保费等),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 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 同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自杀条款 • 中止、终止、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犹豫期条款
• 受益人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 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 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 金。 年龄误告条款: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问题而作出规范的条 款,主要内容包括:一、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规 范;二、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规范。
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 ,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 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 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 义务及相关事项。其中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 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风险与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基本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 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 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的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 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使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 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 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 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障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 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 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 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
——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 ——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投保方向保险方 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至合 同期满,依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 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宽限期条款: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交费宽限时间(通常是2个月或69 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不受影 响。
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 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 保险人自杀之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 保险人申请贷款。人寿保险单是一种有价值的单证,也是投保人 拥有保 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凭证。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 质押。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因合同效力的变化而 丧失。现金价值虽然由保险人占有,但仍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资产。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即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而致 使保险合同解除,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不会丧失。 犹豫期条款:投保人于保险单签收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 可本人亲自来公司办理。保险公司扣除保险单工本费后退还已收 保险费。已由公司安排体检的,另扣除由公司先行支付的体检费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