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订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和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服务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无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⅛J,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确保城建档案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建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邹门的监督、指导。
城建档案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设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
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
(H)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规划,提供人员、设施、设备和经费等必要支持。
(四)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技术规范。
(五)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六)指导城建档案科学研究,加强城建档案宣传教育,组织城建档案业务培训。
城建档案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德政办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是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城建档案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建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的作用
城建档案的作用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更是城市自然面貌、地质状况、建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真实记录。
依据这些真实记录,可以综合考虑城市的各种自然条件、历史条件、社会条件等基本因素进行城市建设规划。
1、城建档案是积累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城市建设技术储备的手段。
城建档案室城市活动的产物。
城市建设活动的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二是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是程建生产活动的成果的直接记录和实际反映,他真实的记述了城建生产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记载了人们的城建思想、城建技术、城建经验。
城建档案作为城建成果的直接载体成为积累、储备城建技术、城建经验的工具和手段。
2、城建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
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或城市中的各种要素,根据城市现状条件的基础、特点、各方面的动态变化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科学的、长远的预测和设想。
通过论证,编制规划方案,付诸实施。
假若没有城建档案作为依据,城市规划将无从下手。
3、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带来交通事故频繁、城市功能麻痹、环境污染严重、居住条件恶化、能源紧张、水资源匮乏、绿地不足等弊端。
为了解决诸多矛盾,只靠人脑记忆、靠所谓的“活档案”是行不通的。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宝库。
它真实反映了城市中各种物质对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的运动过程和发展规律,它是人们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智慧结晶。
只有以城建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4、城建档案是城市一切建筑物,建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没有城建档案,城市建设就会造成混乱,维护、改建、扩建就难以进行。
有人形象地把规划比作“龙头”,那么城建档案就是龙头的“眼睛”。
城建档案可以转化为生产力,是国家的重要技术。
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城建档案馆第八条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城建档案馆 工作计划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秩序性和利用价值。
充分发挥档案在城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工作
1. 档案资料整理
对新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利用。
对原有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剔除无用档案,补充缺失档案。
2. 档案数字化
采用扫描等方式,逐步实现重要档案的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库,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 档案利用
加强档案公开,编印档案目录和档案利用导引,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开展档案展览,提高档案在城建工作中的作用。
4. 档案安全
加强档案库房管理,改善档案保存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防病虫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落实。
加大档案管理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预期效果
档案资料整理科学合理,档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档案在支持城建决策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求。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你知道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和声像制品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为中心、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设施和经费的落实,使城建档案工作与当地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步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按照城建档案归档的内容,做好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占为己有。
对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其重点建设工程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并接收下列档案:(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工程,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工程,抗震工程,与城市建设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档案,以及军事工程档案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蔽工程的位置图;(二)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市>工程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房产管理等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资源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四)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遵循集中收存、统一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的馆库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经费等条件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西陵区、点军区、伍家岗区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
其他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电子档案信息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共享,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市级人民政府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另有分工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下列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三)起草市城建档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度及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四)统筹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县市区(含高新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一)接收、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二)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三)涉及城建档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充分发挥市城建档案馆“总馆库”功能 积极为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服务
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按照2 4 0 号令规定 ,均属于市城
建档案馆接收保管的内容。
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市建委系统业务管理和 业务技术档案 、基础资料档案始于2 0 0 9 年。2 4 0 号令施 行以来 ,相关单位部 门移交档案步伐加快。2 0 0 9 年接收
了委科 教处2 0 0 0 - 2 0 0 8 年 完成 的 《 重庆 城 区路 网 智能 交
通系统体系构架与实施方案研究 》、 《 地理信息网格技 术在山地城市数字化管理 中的应用研 究》、 《 重庆市小 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等1 6 6 个科研项 目档案。2 0 1 0 年接 收 了初步设计审批档案1 1 4 9 个项 目、1 1 5 0 卷 ,科研项 目档案5 1 0 卷 ,招投标档案1 3 0 7卷 ;2 0 1 1 年接收 了镇
( 市 ) 及 以上 ,特 别是 大城 市设 立 城 建档 案馆 ( 室 )的
了建设系统每一个部 门、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具体
对 市城 乡建委 ( 以下 简称 市 建 委 ) 系统 来 讲 ,就 是 除政 工 口以外 的其 他 处 室 ( 含 办 公 室 )、市 建 委 直属 的城 市 建 设综 合 开发 办 公室 、建筑 管理 总 站 、建 设 工程质 量 监 督 总站 、建设 工 程施 工 安全 管理 总站 、建 设技 术 发展 中
普遍原则和实际设立情况。在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较为顺 利的同时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加 快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对充分发挥该馆 “ 总馆库 ”功
能 ,进一步用活城建档案馆库资源 ,发挥城建档案资源 服务效应 ,为城 乡建设中心 工作服务 ,彰现城建档 案工 作重要地位作用意义重大。囿于重庆市市一级城建档案 管理体制方面存在条块分割等复杂情况 ,本文仅涉及市 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保管市城乡建委系统业务管理和业 务技术档 案、基础资料档案方面的内容。
发挥城建档案作用 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一
个城市的品位首先体现在它的
( ) 建 档 案 监 管 机 制 不 断 规划水平上,而城建档 案则是城市规 二 城 健全 。各 级 档 案工 作者 依法 履 行监 管 划最重要的参考依据。为了保证规划
常进行的保障 ,人民生活离不开水 、
电 、气 、通 风 、交 通 、住房 、绿 化 、
将档案工作纳入重点建设的整体安排 中统筹考虑 ,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
四 、发 挥城 建档 案 作 用 ,提 ‘ 环境 、商业 、服 务 、旅 游 ,所 有这 核 ,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项 目档案 升城 市建管水平
建档案 ,必然成为城市科学研究的重 在 城 建档 案 管理 工作 中发挥 了积 极作 设 发展 中的其它环 节如 :规 划 、拆 要资料来源之一。城建档 案综合地反 用。同时,城建档 案工作积极 为项 目 迁 、勘察 、设 计 、施 工 、质监 、安
5 戤 蠢 如量 ・ 0 1 8 2 1年第7 期
1 8 年8 ,第二次全 国科技档 事文化 ,有物质文明建设 ,还有精神 同 时 ,城 市建 设是 一个 延 续不 断 ,永 0 月 9 案工作会议 胜利 召开 ,会议提 出 : 文明建设等 ,而且这些内容都是相互 无终止的动态体 系。城建档案应真实
“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建设 中形成的具 关联 的,城市建设各方面的问题关系 地反映城市的状况 ,因此 ,要求提高 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 到各行各业 ,而各行各业的问题反过 城建档案工作在动态变化中的应变能
灾害,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城建档 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城建档案在当今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4 敏照黜凌 ・ 02 0 2 1年第6 期
素质的基础上 ,积极开发城建档案资 ( ) 三 要开拓服务项 目,主动走 提供 了丰富的信息资源。 ( ) 强法制 建设 ,规范 档 五 加 源 ,善于利用有价值 的档案信息提供 向市场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服务 城建档案工作的目的是为城市建 案管理 ,使档案管理和服务步入法制 于城市建设活动 ,并做好超前性的服 务 ,以更好的服务于 日益发展 的城市 设服务。传统的服务方式都是在档案 化、规范化轨道 加 强和 完善法 制体 系建 设是 档 建设活动 。作为城建档案工作者 ,要 室开展工作 。如查 阅图纸、编写利用
设 ,这样既可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 的 积极 争取 上级机 关及有 关部 门对城
在市 场经 济 的条件 下 ,城 建档 社会地位 ,又可以为城 建档案走向市 建档 案工作 的支 持 ,加 大对城 建档 案竣 工验 收制度 、竣 工资料 的整理 案工作原有的收集 、整理 、归档 、保 场打好基础。 ( ) 四 要应用最新技术 ,提高管 及 竣工 图的编 制等 有关 内容 进行培 管 、利用的基本职能已显十分单薄 , 只有转换 、扩大 、发展和协调其社会 理水平 ,以为城市发展提供一个高效 训 的力度 ,使 城建 档案专 业人 员对 职 能 ,才能在新形势下求得生机 。改 率的工具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丰富 依 法治 档 的重要性 有较 为透彻 的认 识 ,要 鼓励社 会各 界对档 案 工作 中 革开放 以来 ,我 国城市发展的速度越 的信 息资源
来越快 ,建设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5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档案法》和___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____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9.____工程档案资料中,除____禁区和____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黑建函[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函[2008]146号)各市(地)、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建办档[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领导,充分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逐渐显现出重要的地位,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城建档案工作,确实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城建档案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档案材料收缴等各方面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将本地的城建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重视城建档案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城建档案基础设施现状及未来发展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并逐步实施。
1、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或维修城建档案馆库,以确保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需要;2、按照省城建档案协会《关于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的通知》(黑城档协[2008]1号)精神,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数字档案的异地备份提供必要的条件;3、应按照规定配齐密集架及相关设备,以提高规范化管理力度,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注重城建档案方面的人才培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经常组织培训,多渠道的提升人员素质。
(三)加大城建档案资料的收缴力度,尤其是重要的建设项目及地下管线档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确保重要档案收缴率达到100%。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邢政[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邢台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0]128号各市建委(局)、规划局(处)、城建局: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特制定《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二○○○年九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移交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各市、县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全省发展城建档案工作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三)负责全省城建档案系统馆(室)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各市、县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执行等工作;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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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档案的被动工 作方法 , 打破坐办 公室守摊的思维定势 , 实行定组 、 时、 定 定人的业 务 指导工作责任制 , 要求责任人介入整个 工程 建设的始终 , 进行全过程、 方位 的跟踪指 全
导 , 好 超 前 服 务 , 而 保 证 工 程 档 案 能完 整 、 做 从 隹确 地 移 交 到 城 建 档 案 馆 。 此 , 为 关键 在 于 抓 两 头 、 中 间。 查 抓 两 头 即 从 签 订 承 诺 书 开 始 , 项 工 程 就 应 在 城 建 档 案 馆 的视 线 下 , 指 导 任 务 每 把
收 稿 日期 : 0 6 0 — 5 20 — 4 0
符 , 在 验 收 会 议 上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档 案 补 报 要 求 , 建 设 单 位 能 及 时 将 工 程 档 案 并 使 移交进馆。
作 者 简 介 : 晓 平 (9 8 )女 ( 族 )湖 北 黄 许 15 , 汉 , 岗人, 工程 师 , 档 案 管理 。 从事
还是 权威性 的凭 证。做好城 建档案 的收集和 管理 工作 , 对发挥城 建档案的作用 尤为重要。
关键 词 : 建 档 案 , 档 , 理 城 建 管
的根 本 目的。本 文仅从城建档 案的收集 、 管理及 思想观念三 个层面浅 淡如何发挥 城
建 档 案 的 作 用
2 做 好 档 案 建 档 工 作 城 建 档 案 是 随 着 城 市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而 形 成 的城 市 科 学 技 术 档 案 , 是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发 展 兴 衰 的 真 实 的 历 史 记 载 。 管 理 城 建 档 案 的 目 的 是 开 发 利 用 它 , 其 发 挥 更 大 的 使
工验收 的主 要条件之一 , 在工程竣 工验收前 , 建设单位 应申请预检 , 经审查 符合要 求 发给档 案验收 合格证 , 城建档案 人员参 加工程 项 目的验收工 作, 主要任 务是 检查验
收 工 程 项 目 文 件 材 料 、 纸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 确 , 工 图 的 编 绘 是 否 与 工 程 实 际 相 图 准 竣
的馆 藏 , 能 使 城 建档 案 工 作 与 城 市 的现 代 化 建 设 相 适 应 , 才 进
更大的作用。
步丰富城建档案
步为城市 的发展发挥
21实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跟 踪 指 导 城 建 档 案 保 证 金 的 取 消 从 根 本 上 要 求 我 们 打 破 守 株 待 兔 式 的等 待 建 设 单 位 上 门
落实到人 , 责任人要到 建设单位 去看 一看, 开工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 建设单位 是否确
定有专人负责档案材料 , 助建立完整 的收集、 帮 归档 制度 , 对 建 设 单 位 不 明 白 事宜 予 并
以解答。
另 头 是 抓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是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的 最 后 建 个 环 节 , 是 全 面 检 查 工 程 设 计 、 工 质 量 以 及 工 程 项 目档 案 管 理 状 况 是 否 符 合 国 也 施 家规范标准 的 个 重 要 关 口。 根 据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 程 档 案 是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查中间 : 工程施工期 间, 坚持检查制度 , 不定 期地抽查施工单位 的各类文件、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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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予 以纠 正 。 不 定 期 的 中 间 检 查
到积 存较多的声像档 案不知怎 么整理 , 作 工 难 度 大 , 去 收 集 。其 次 , 案 工 作 人 员缺 乏 不 档 责任 感。 一是规 章制度 的制 定和执 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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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城建档 案作用
许 晓 平
摘 要 : 建档案作 为城市规划 设计、 工 、 城 施 管 理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历 史 记 录 ,在 现 代 城 市 的 发 展 建 设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它 可 以 使 人 们 了 解 城市 发展的历程 , 城 市建设 的历史见证 , 是 也 是 城 市 改 造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资 料 , 同 时 在 城 市 规 划 、 础 设 施 建 设 、 决 房 地 产 纠 纷 等 方 面 基 解
件, 并在 当代城 市建设服务 中取得了明显 的效 益, 为社 会提供 了有力依据 。但城建档
案 馆 作 为 城 建 储 存 的 基 地 和 为 城 建 服 务 的 中 心 , 作 用 还 远 未 充 分 发 挥 。 现 在 主 要 其
问题是由于建馆 历史不长 , 藏不丰富 , 构不合理。 馆 结 因此, 只有进
中图分类号:24 F 9
文 献标 识码 : B
作 用。城建档案馆 是重要的城建档 案、 资料集 中保管的基地 , 是城市科学研 究和各项
建 设 利 用 的 中 心 。它 为 当前 和 今 后 收 集 和 储 存 各 类 重 要 的城 建 档 案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条
文 章 编 号 : 0 80 2 ( 0 6 0 -1 9 0 1 0 -4 2 2 0 ) 4 0 0和 现 在 的 国 家 机 构 、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在 进 行 城 市 建 设 的 规
范、 设计 、 施工、 管理 和科学研 究等活动 中形成的具 有保存价值 的以文 字、 图表、 像 声
等 形 式 保 留 的 历 史 记 录 。 它 是 经 济 发 展 和 建 设 的 重 要 资 料 依 据 , 重 要 的 技 术 资 源 是 和 信 息 资 源 , 中 反 映 出 城 市 建 设 的 规 模 、 系 、 标 、 次 和 功 能 。开 发 利 用 好 城 建 集 关 目 层 档 案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城 建 档 案 的 作 用 , 务 于 城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 这 也 是 建 立 城 建 档 案 服